第四章 結果
第四節、 相關類別變項之邏輯斯迴歸分析
一、受傷嚴重度:
將受傷嚴重度分為輕度(13-15 分)與中重度(3-12 分),並比較 相關類別變項對於受傷嚴重度之影響以及其危險對比值(表4-34)。
結果發現在年齡的部分,隨著年齡層的上升,發生中重度傷害的 危險對比值(OR)也跟著升高,從 65-69 歲的 1 上升到 85 歲以上的 1.335,並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而在性別的部分,男性擁有 較高發生中重度傷害的危險性,男比女為1:0.868。在受傷原因的部 分,則是以車禍的危險性最高(OR=3.560)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 差異。
若為車禍受傷,在分析傷者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方面,是以火車的 危險性最高(OR=2.847),另外在與傷者相撞之物體方面,則是以大 型車的危險性最高。
若為跌落受傷,分析傷者的跌落類型,發現是以高處跌落的危險 性最高,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此外,若傷後出現意識喪失,其成為中重度傷害危險性為沒有出 現的12.026 倍,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而傷後出現健忘的危 險對比值為 9.123、出現痙攣的為 11.690、出現神經障礙的為 6.659、
出現顱骨骨折的是3.600、出現顱內出血的為 8.674,皆有達到統計上 的顯著差異,唯有出現合併傷害的危險對比值比沒有出現的小,為 0.577,不過也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二、預後情況:
將傷者之預後情況中的死亡與植物人合併為一組,其餘意識清楚 但須有生活依賴、行動障礙但能獨立與良好合併為一組,並比較相關 類別變項對於預後情況之影響以及其危險對比值(表4-35)。
在年齡的部分,可以發現到隨著年齡層的上升,老年人出現死亡 與植物人的危險性也越高,危險對比值從65-69 歲的 1 上升到 85 歲 以上的1.746,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在性別的部分,男性較 女性擁有較高死亡與變成植物人的危險性,男女的危險比為1 比 0.804。在受傷原因方面,是以車禍的預後情況最差,其次為跌落。
若為車禍受傷,在分析傷者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方面,是以火車的 預後情況最差;進一步分析相撞之物體,則發現與大型車相撞的預後 情況最差。
若為跌落受傷,分析傷者的跌落類型,是以高處跌落的預後情況 最差。
此外,若傷後出現意識喪失,其死亡與變成植物人的危險性為沒
有出現的13.813 倍,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而傷後出現健忘 的危險對比值為10.877、出現痙攣的為 2.321、出現神經障礙的為 16.462、出現顱骨骨折的是 3.668、出現顱內出血的為 14.418,皆有 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唯有出現合併傷害的危險對比值比沒有出現 的小,為0.572,不過也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三、存活情況:
分析相關類別變項對於傷後死亡與存活的影響,並比較相關類別 變項其存活情況的危險對比值(表4-36)。
在年齡的部分,可以發現到從 75 歲以後,隨著年齡層的上升,
傷者死亡情況越嚴重,危險對比值從75 歲的 1.136 上升到 85 歲以上 的1.710,且皆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在性別的部分,男性擁有 較高死亡的危險性,危險對比值在男女分別為1:0.463。在受傷原因 方面,以車禍的死亡危險性最高,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若為車禍受傷,在分析傷者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方面,是以火車的 死亡危險性最高,進一步分析與傷者相撞之物體,則是以與大型車相 撞的死亡危險性最高。
若為跌落受傷,分析傷者的跌落類型,是以高處跌落的死亡危險 性最高。
此外,若傷後出現意識喪失,其死亡的危險性為沒有出現的 13.053 倍,且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而傷後出現健忘的危險對比 值為9.721、出現痙攣的為 2.307、出現神經障礙的為 14.987、出現顱 骨骨折的是3.718、出現顱內出血的為 13.323,皆有達到統計上的顯 著差異,唯有出現合併傷害的危險對比值比沒有出現的小,為 0.572,
不過也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表4-24、相關類別變項與受傷嚴重度之迴歸分析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4、相關類別變項與受傷嚴重度之迴歸分析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4、相關類別變項與受傷嚴重度之迴歸分析
有 11.69 (10.78-12.68)*** 12.03 (11.04-13.09)***
健忘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4、相關類別變項與受傷嚴重度之迴歸分析
變項 OR a (95% CI) OR b (95% CI) 合併傷害
無 1 1
有 0.58 (0.54-0.62)*** 0.58 (0.54-0.62)***
顱骨骨折
無 1 1
有 3.68 (3.33-4.07)*** 3.60 (3.23-4.01)***
顱內出血
無 1 1
有 8.74 (8.04-9.51)*** 8.67 (7.94-9.48)***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表4-25、相關類別變項與預後結果之迴歸分析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5、相關類別變項與預後結果之迴歸分析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5、相關類別變項與預後結果之迴歸分析
有 14.06 (12.22-16.17)*** 13.81 (11.98-15.93)***
健忘
無 1 1
有 11.39 (10.11-12.85)*** 10.88 (9.61-12.31)***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5、相關類別變項與預後結果之迴歸分析
有 17.73 (15.82-19.87)*** 16.46 (14.64-18.51)***
合併傷害
有 15.20 (12.85-17.98)*** 14.42 (12.12-17.15)***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表4-26、相關類別變項與存活情況之迴歸分析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6、相關類別變項與存活情況之迴歸分析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6、相關類別變項與存活情況之迴歸分析
有 10.23 (9.00-11.62)*** 9.72 (8.52-11.09)***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
續表4-26、相關類別變項與存活情況之迴歸分析
有 16.22 (14.37-18.30)*** 14.99 (13.23-16.98)***
合併傷害
有 14.26 (11.91-14.07)*** 13.32 (11.06-16.05)***
†:0.05<p<0.1 *:p<0.05 **:p<0.01 ***:p<0.001 a:粗危險對比值
b:調整性別、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