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
傷害的定義為暴露於一種能量中(諸如機械能、熱能、電流、化 學或放射線等),而這種能量超越了人類身體所能承受的臨界值,因 此造成了人類身體或器官的損害(Baker, et al., 1984)。
在世界各國中,事故傷害一直是公共衛生上重要的議題,每年奪 走了大約5 百多萬條的生命並且造成了許多人終身殘障。在 2000 年,
全世界大約有5 百萬人口死於事故傷害。而在事故傷害的死因方面,
有四分之一(估計約有1 百 26 萬人口)的人死於交通意外的發生,
而交通意外的死亡率也是所有死因中最高的(Peden, et al., 2002)。
在美國,不論在不同年齡層、種族、性別以及經濟地位中,事故 傷害都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NCIPC, 2001-2002)。
而在台灣地區,近四十年來事故傷害一直高居於國人十大死因的 前五位,雖然因政府加強事故傷害防治政策之執行,自1988 年後事 故傷害的死亡率有逐漸下降的趨勢(圖1-1),不過根據行政院衛生 署的統計,在民國95 年時事故傷害仍為十大死因的第五位(表 1-1),
依舊威脅著國人的生命。
而事故傷害所造成國人生命財產的損失也是很嚴重的,像在民國
94 年 75 歲以下人口每一死者死亡所造成之生命損失年數,也是以事 故傷害32.1 年居首位(表 1-2)。而行政院衛生署於 94 年也指出,
台灣地區事故傷害每天大約每一小時三分就有一人死於事故傷害的 發生(圖1-2)。而在事故傷害的發生原因方面,則是以運輸事故的 死亡率為最高(圖1-3)。
在國際間的比較上,根據 2003 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事故傷害標準化死亡率為每十萬人口 34.5,在 所有會員國中排名第21 位,僅低於波蘭、盧森堡、芬蘭、南韓及匈 牙利等八國;而就性別而言,男、女性事故傷害標準化死亡率分別為 每十萬人口49.8 人與 18.5 人,在會員國中排名均為第 20 位,且兩 性之死亡率皆高於其他會員國,顯示我國係屬標準化死亡率較高之國 家(OECD, 2003)(表 1-3)。
不過事故傷害為非蓄意性傷害,若能廣泛的做好宣導與防治的工 作,將可以有相當大的成效,以達到降低事故傷害的發生與死亡。
在另一方面,世界人口的老化現象已經成為21 世紀社會上所面 臨的一大挑戰。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在2000 年全世界有將近 6 億 60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而預計到 2025 年,這個數值將會上升到 20 億。而在開發中國家,大約有 3 分之 2 的老年人口,而到 2025 年,
老年人口的比例也將會上升到75%。
同樣的,台灣地區近年來由於醫藥衛生與醫療水準的進步、國民 生活環境與衛生習慣的改善,使得國民平均餘命逐年延長,同時也由 於出生率下降的雙重影響,導致人口結構趨向高齡化(圖1-4)。根據 內政部的統計,台灣地區男、女性平均餘命分別由民國45 年之 60.4 歲、64.4 歲,逐年延長至 94 年之 73.7 歲、79.8 歲。而依據聯合國的 定義,一個國家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數超過 7% 時,則稱為高齡 化社會。而民國82 年我國之 65 歲以上人口首度高於 7%,民國 94 年,65 歲以上人口佔了 9.7%,較上年增加 0.2 個百分點。並且根據 經建會的預測,至民國100 年時,老年人口比率將增為 10.56%;而 至民國113 年時,老年人口比率將增加為 18.83%。因此在未來,老 年人健康與公共衛生相關的議題將會越來越值得我們去重視。而根據 行政院衛生署94 年的統計資料顯示,65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主要死亡 原因當中,事故傷害也位居於第七名的位置上(表1-4)。
而在世界各國,外傷性腦受傷也為另一項重要的公共衛生議題,
所造成的傷害更直接威脅生命,或造成終身殘障、植物人等後遺症
(Steven, et al., 1993)。在美國,外傷性腦受傷在醫療、社會與經濟上 為一重要的問題。預估所有外傷中一半的死亡以及大部分的終身殘障 可歸因於外傷性腦受傷所造成(Kraus, 1993)。台灣地區由於機動車 的使用很普遍,而機動車傷害也是世界各國造成外傷性腦受傷的主要
原因之一,因此外傷性腦受傷的議題在台灣地區一直很值得來做探 討。
然而,針對台灣地區老年人外傷性腦受傷為議題所做的研究並不 多,因此在這個逐漸老化的台灣社會裡,老年人外傷性腦受傷的發生 與相關流行病學資料的調查是很值得我們去著手執行的。所以本研究 期望藉由此描述型的流行病學分析,來對老年人外傷性腦受傷提出具 體與確切的陳述與探討,並提出相關的預防策略。
圖 1-1、台灣地區主要死因標準化死亡率趨勢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94 年衛生統計資料)
表 1-1、主要死亡原因--民國 94 年與 93 年之比較
附註:1.94年年中人口數22,729,752。
2.93年年中人口數22,646,836。
3. 28*係包括國際詳細分類號碼420-429之全部疾病。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94 年衛生統計資料)
表 1-2、75 歲以下主要死因生命損失年數比較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94 年衛生統計資料)
圖1-2、民國94年事故傷害平均每日發生件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民國94年衛生統計資料)
圖1-3、不同類型事故傷害之死亡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民國94年衛生統計資料)
表1-3、2002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會員國與我國事故傷害標準化死亡率之比較
圖1-4、人口成長率及 65 歲以上人口結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統計資料)
表 1-4、94 年度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主要死亡原因
序位 死亡原因 死亡人數 每10 萬人口死亡人數
1 惡性腫瘤 22489 1029.9
2 腦血管疾病 10193 466.8
3 心臟疾病 10088 462
4 糖 尿 病 8061 369.2
5 肺 炎 5034 230.5
6 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 3967 181.7
7 事故傷害 2394 109.6
8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2209 101.2
9 高血壓性疾病 1634 74.8
10 敗 血 症 1186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