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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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假說
本文根據過去文獻建立起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預測路徑圖(見圖 3-1),此圖每 條線為一假說,關於各假說之推論過程列於圖 3-1 後。
圖 3-1 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預測路徑圖
變數說明:AMT 表董監事責任保險金額;Shareholders 表股東總數;ASSET 表總資產;REWARD 表董監 報酬;DS_Votes 表董監事持股比例;MGT_Votes 表經理人持股比例;Out_Votes 表外部持股比例;INDEP 表獨立董監事比例;CEO_COB 表董事長兼任總經理;ROA 表資產報酬率;DEBT 表負債比率。
圖形說明:矩形代表變數;直線為兩變數間有關連性;箭頭方向代表因果關係之方向。
一、對董監事責任保險之影響變數
本研究根據先前文獻,將董監事責任保險需求因素歸納為賠償金額風險、
公司治理風險和財務風險三部分,研究假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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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Core (2000)、陳彩稚與龐嘉慧(2008)實證研究皆認為,股東人數越 多,公司可能面臨之訴訟風險越高,因此本文提出股東總數與董監事責任保險 金額呈正向關係之假說。
H1-1:股東總數與董監事責任保險金額呈正相關。
2. 公司規模
Core (1997)指出訴訟風險和破產風險是企業購買董監事責任保險最主要的 原因。Mayers and Smith (1982)認為公司購買保險可以分散破產風險,而且小公 司的破產機率比大公司高。但是 Boyer (2004)認為公司越大越易購買董監事責 任保險,因為公司面對的風險較高、且經理人不易被監督,Gutierrez (2003)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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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sen and Meckling (1976)認為當管理者持股比例越高時,有較大的誘因提 升企業之經營績效。葉銀華與邱顯比(1996)提出,內部人持股比例與公司經營 績效呈正相關。因此訴訟風險降低,對於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需求也降低。但 Fan and Wong (2002)和劉靜容(2002)皆發現公司之內部人持股比例與公司經營績 效呈負相關,因此公司遭受之訴訟風險提高,對於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需求 提高。因此經理人持股比例對董監事責任保險可能成正向或反向關係。
H1-5:經理人持股比例與董監事責任保險金額呈顯著相關。
4. 外部持股比例
Boyer and Delvaux-Derome (2002)提出,當外部持股越高,越能監督管理 者,因此降低經理人發生錯誤之可能性。則對於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需求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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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需求越低之假說。
H1-7:獨立董監事比例與董監事責任保險金額呈負相關。
6. 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Patton and Baker (1987)認為,董事長和總經理同一人會有監守自盜之情 形,因為監督者和執行者為同一人,會妨礙董事會監督經理人之功能。
Kaltchev (2004, 2006)提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會造成投資風險提高並降低監督 效果,因此對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需求較高。
H1-8: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與董監事責任保險金額呈正相關。
(三) 財務風險
本文以資產報酬率和負債比率代表公司之財務風險變數:
1. 資產報酬率
資產報酬率常作為衡量公司績效之指標。當企業經營越好,資產報酬率越 高,故與董監事責任保險需求成反向關係。
H1-9:資產報酬率與董監事責任保險金額呈負相關。
2. 負債比率
當企業之負債比率越高,發生財務危機之可能性越高,因而股東提起訴訟之機 率越大,因此對公司董監事責任保險之需求也越高。
H1-10:負債比率與董監事責任保險金額呈正相關。
二、對董監事報酬之影響變數
1. 資產報酬率
一般資產報酬率越高,代表企業經營績效越好。曾玉潔(2000)發現,高階 主管薪酬與資產報酬率呈顯著相關,顯示高階主管之薪酬決定於其經營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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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bert et al. (1993)亦認為,公司績效與薪酬呈正相關。故提出以下假說:
H2-1:資產報酬率與董監事報酬呈正相關。
2. 董監事持股比例
蘇薇(1997)發現,董監事持股比例越高,高階主管薪酬水準亦越高。林玟 誼(2012)亦認為,管理當局持股比例與管理當局報酬負相關。因為董監事持股 比例越高,會感覺董監事與股東越趨於一致,有較強烈之誘因注重自身行為。
故提出假說:
H2-2:董監事持股比例與董監事報酬呈負相關。
3. 獨立董監事比例
林玟誼(2012)認為,獨立董事占董事會席次比例與管理當局報酬正相關,
因為獨立董事比例越高,越能發揮公司治理機制之功效,公司績效越好,
管理當局報酬就越高,故提出:
H2-3:獨立董監事比例與董監事報酬呈正相關。
三、對獨立董監事比例之影響變數 1. 公司規模
何幸芳(2003)發現,公司規模較小者,越容易自發性聘任獨立董事。但本 文認為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等情況,要求 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公開發行股票之金融業及實收 資本額達新臺幣 500 億元以上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列為強制設置獨立 董事範圍。故提出下列假說:
H3-1:公司規模與獨立董監事比例呈正相關。
2. 資產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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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th, Cornett and Tehranian (2002)發現董事長和總經理若為同一人會引發 代理問題,顯示公司治理較差。而公司規模較大之公司,公司治理通常較佳,
故提出以下假說:
H4-1:公司規模對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呈負相關。
2. 獨立董監事比例
Patton and Baker (1987)認為,董事長和總經理同一人,會妨礙董事會監督 經理人之功能,公司治理較差。若公司引進獨立董監事,則具有外部監督效 果,因此較能防預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情形,故:
H4-2:獨立董監事比例對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呈負相關。
3. 董監事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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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 and Yek (1991)提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之公司,通常是董事高度持 股之公司,但本文以為,董監事持股若越高,則董監事與股東之地位更加趨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認為當管理者持股比例越高時,有較大的誘因提 升企業之經營績效。因所有與經營合一,會使經理人更有動力經營公司,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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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on and Baker (1987)認為,董事長和總經理同一人,會降低監督之效 果。因此公司治理較差,影響公司績效,故提出:
Patton and Baker (1987)認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會降低監督效果。且上 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3 條第 2 項規定,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 任,可見國內對兼任情形多所戒慎,因此本文預期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較無法 監督公司經營者,而避免大量舉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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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2: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對負債比率呈正相關。
3. 董監事持股比例
Jensen and Meckling (1976)提出利益收斂假說,因為內部人持股比例越高,
與股東利益更一致,代理問題降低。且 Moh’d, Perry and Rimbey (1998)認為管 理者增加持股代表風險更集中,因此傾向降低負債以減輕公司之風險與代理成 本。但 Kim and Sorensen (1986)發現,內部人持股比例高的企業較內部人持股比 例低的企業有較高的負債比率。葉銀華與邱顯比(1996)也發現內部人持股比例 與負債呈正向關係。故提出下列假說:
H6-3:董監事持股比例對負債比率呈顯著相關。
4. 獨立董監事比例
呂春綢(2004)認為,設置獨立董監事可監督董事會及公司管理階層,因此 公司治理較佳。因此當獨立董監事越多,監督力量越大,可避免公司因盲目投 資而舉債過多,故提出下列假說:
H6-4:獨立董監事比例與負債比率呈負相關。
以上假說彙總為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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