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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1997 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案的公布所實施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 務至今已有一段時日,本研究探討中部地區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相關專 業服務模式:直接與間接服務。本章分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名詞釋義、研究範圍與限制等四節加以敘述。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早在 1970 年代末或 1980 年代初,在一些發展先進的國家,就已經 立法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權益。身心障礙學生除了可以獲得所需要 的特殊教育之外,還可以獲得如美國法令明訂的「相關服務」(related service)或英國法令中的「非教育服務」(non-educational services)。

1990 年代的「融合教育」更主張每一位學生都應該在教育的主流裡,若 是學生有特殊需求,就必須將其所需要的相關服務或支持系統帶進學校 或教室裡給他們。換言之,這說明了尊重身心障礙者並提供其所需之相 關服務,使身心障礙者能在最少限制的安置環境中藉由相關專業服務發 揮其最大潛能之意涵。

我國在上述特殊教育的趨勢薰陶下,發展雖較歐美國家慢,相關專 業服務的提供也較晚起步,但近年來相關法令已陸續公佈。例如,1987 年公佈實施的「特殊教育法」修正案中,即明訂「身心障礙教育之診斷 與教學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外,並規定保障特殊兒童 的教育權、特殊教育向下延伸到三歲、最少限制環境的教育安置原則、

早期療育等重點工作,並且還擴充了原先的規定,讓身心障礙學生除了 接受特殊教育之外,還可獲得所需要的「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教育 部,1997)。

此外,1999 年相繼公布的「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 辦法」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已經奠定了整合 各類相關服務進入學校服務的法源基礎。各縣市的相關專業服務也已有 一定的模式在運作。雖然各項特殊教育法案相繼完成立法,但是因為各 縣市在行政體系、財政資源、經費概算、行政首長重視程度、相關法令 解釋、及專業人員資源安排及家長重視程度等種種條件束縛之下,各縣 市實施特殊教育專業服務的方式並不盡相同。

依照目前各縣市專業團隊實施的情形,大多數只是相關專業人員入 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直接服務」,專業人員之間少有甚至沒有溝通(趙 可屏, 1997)。在「高雄市身心障礙兒童專業團隊中之職能治療」研究中 指出:該市專業團隊的服務方式仍以直接服務(佔 36%)為最多,服務 對象也以個案本身最多(佔 34%)(汪宜霈、王志中, 2002)。另外,顏 秀雯與王天苗(2002)在台北縣某一國小的研究也發現,治療師仍以一 對一的的方式進行治療活動,易言之,目前各相關專業服務提供的方式 仍停留在治療師「直接服務」為主。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第五屆第四會期報告(西元二00三年十月九日)

中指出,需加強特殊教育專業團隊之運作,發揮應有功能。其報告中提 及:各特殊教育學校雖編制有相關專業人員員額,但都無法聘足需求人 員;教育部每年補助各縣市政府聘用臨編相關專業人員,也出現人員來 源不足,進用困難的現象。實務上,各縣市在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時以直 接服務為主,但人員不足卻也是極待解決的問題(教育部, 2004)。是故 該報告中也提及採用跨專業團隊合作(transdisciplinary)的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團隊服務方式為原則,以提供「間接服務」為主來修正目前的 問題。並依規定以進行學生評估與療育建議為重點。對教師與家長提供

「諮詢服務」,而盡量避免以抽離於教學情境外,對身心障礙學生採行 直接復健服務為目的的服務模式。換言之,在現行特殊教育政策及法令

規章之下,未來的方向會以推動「間接服務」為主,而此方式卻正好與 目前各縣市普遍實施的直接服務方式不同,此乃形成本研究動機之一。

研究者在國民小學服務十五年,擔任過普通班級任教師八年,接觸過 班上數名身心障礙兒童,期間,行政單位對個案所提供的相關專業服務 皆是以抽離教室情境,一對一的直接服務方式進行;同時,研究者也感 受到普通班教師、資源班教師、專業人員之間缺乏橫向聯繫,對個案較 無幫助。

之後研究者在國民小學轉任輔導室兼任輔導組長之後,亦兼辦學校中 資源班部份業務,瞭解治療師到校提供服務等事宜,也觀察到目前學校 中專業團隊提供相關專業服務的實質問題,例如:治療師到學校服務,

宜採直接服務或是間接服務方式,對個案及家長、相關學校人員較有幫 助?是抽離教學情境進行一對一教學或融入各班學習情境,何種方式為 佳?在每週每位小朋友分到的治療時間不多的情形下,效果及實際助益 有多大?另外,研究者也因實際經驗,深深感受到第一線教師需要協助 的心情,許多老師僅參加過幾個小時的特教知能研習,因此在面對班上 不同障礙類別的學生時,往往需要的是協助:諮詢服務。因此,研究者 希冀透過本研究,更瞭解相關專業服務的提供模式-直接服務與間接服 務,何種方式較為符合目前一般普通班教師、特教老師的需求?根據此 觀點,第一線的老師在教導身心障礙兒童時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困境?對 目前實施的方式滿意嗎?未來,他們最需要的究竟是直接服務或間接服 務?與前文提及立法院的政策建議相符嗎?此乃本研究動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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