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公私部門薪資差距可由比較原則(The Comparability Principle)的觀點切入,
比較原則指:就公平面來看,公部門薪資水準,應該和私部門同性質之工作薪資
1以美國為例,其依據聯邦薪俸改革法(The Federal Salary Reform Act,1962),美國聯邦政府薪
資調整會根據勞工統計局對民間企業的薪資調查結果來決定。日本方面,其「國家公務員法」
47.73%及 50.25%(康文聰,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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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薪資差距的確會影響個人的部門選擇行為,因此,公私部門薪資差距與報考 率的關聯,遂值得加以驗證。為求研究之一貫性,本研究將先檢視,我國公私部 門專業人員的薪資差距,並以歷年資料檢視其發展趨勢,接著了解公私部門專業 人員薪資差距之變化,是否會影響我國公部門高考的報考率變化。
過去涉及專業人員部分的公私部門薪資差距文獻,諸如劉錦添和劉錦龍 (1988),研究不同職業別公私部門薪資差距,胡惠萍(2003)也有類似的研究。不 同於過去文獻,本研究以歷年資料觀察薪資差距的長期脈動,另外,有關報考率 與薪資差距間的相關分析,國內尚無相關研究,本研究也將首次對此關聯進行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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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
第二節 二節 二節 二節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文研究目的有二:
一、了解我國專業人員公私部門薪資差距現況與趨勢發展。
二、解我國專業人員公私部門薪資差距與高考報考率間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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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機關待遇支給情形
公務人員遇制度原建立在「生活供給制」的基礎上,各支給項目相當繁複,
除維持基本俸給外,另有各種津貼及補助性給與。配合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加 以簡併,以歸併為「本俸」、「加給」及「生活津貼」(結婚補助、生育補助、眷 屬喪葬補助及子女教育補助)三類。另外基於待遇管理之需要,行政院以行政命 令核定具有變動薪性質之各項獎金制度。以下茲就各支給項目之支給依據及支給 情形說明如下:
1.本俸(年功俸) (1)支給依據:
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本俸:係指各 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二、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 給與。」;第三條一項:「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 (年功俸) 及加給,均以月計 之。」;第四條第二項:「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點,依所附俸表之規定。」; 第十八條第 2 項:「本俸、年功俸之俸點折算俸額,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定之。」
(2)支給情形:
A.俸級係指各官等、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從最低之委任第一職等,
至最高簡任第十四職等,每一個職等內,皆設有數目不同之本俸與年功俸之俸級,
將十四個職等之俸級相加後,計有本俸俸級 66 級、年功俸俸級 80 級。但因各職 等俸級互有重疊,經扣除重複俸級後,其有效俸級數共有 46 級。
茲就公務人員俸級區分以下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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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若依照委任第依職等本俸一級 160 俸點,俸額 11,208 元;簡任第十四職 等本俸一級 800 俸點,俸額為 51,480 元;51,480:11,280=4.563 : 1,是以我國高 低公務人員俸額水準低於五倍。
2. 加給
(1)支給依據: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五條:「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 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 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公務人員俸 給法第十八條第 1 項:「本法各種加給之給與條件、類別、適用對象、支給數額 及其他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加給給與辦法辦理之。」公務人員加給給 與辦法第四條:「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一、職務加 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 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三、地域加給:服務 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
(2)支給情形:
A.技術或專業加給:為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係根據職務之技術或專業 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訂定。目前已無技術 加給,專業加給計有二十五種,多以銓敘審定職等標準支給,少數如飛航管制人 員以職稱為支給區分。
B.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包括主管 職務加給及危險職務加給。
3.獎金
(1)支給依據: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 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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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 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乙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 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 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一個半 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三、丙等:留原俸級。四、丁等:免職。前項所稱俸給 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全國軍公教 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
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 行中自訂標準先行支給。」
(2)支給情形:
A.普遍性獎金: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為慰勉性質,而考績獎金與工作績效 有關
B.個別性獎金:個別性獎金項目眾多,大多是針對特定的職務或任務而頒發,
且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規定,皆需經專案報院核准,例如:警察人 員工作獎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績效獎勵金等。但有些個 別性獎金具有固定給與性質,例如:環保機關駕駛安全獎金、衛生醫療機關醫師 不開業獎金及清潔獎金(林文燦,2009)。
4. 生活津貼及其他額外工作費 (1)支給依據:
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第七點:「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 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
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標準先行支給。」
(2)支給情形:
A.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及喪葬補助之標準依公務人員薪俸額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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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子女教育補助以就讀之學校區分。(政府為健全俸給制度,供應性給與項 目已逐漸縮減,教育補助費之標準並自 1996 年 7 月起凍結。)
C.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依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 支給規定」辦理。
D.加班費:依行政院函規定標準辦理。
E.其他行政院核定之工作報酬(例如護理人員夜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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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根據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以圖示方式說明本論文整體研究的概況。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獻探討
實證模型之建立
蒐集及整理實證
實證結果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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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章節安排 章節安排 章節安排 章節安排
本論文共分五章,說明分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並對公部門現行薪資制 度作一介紹,最後說明本論文研究流程。
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分為四節。第一節對公私部門薪資差距相關理論進行介 紹;第二節說明公私部門薪資差距上的實證發現;第三節為公私部門薪資差距對 報考率影響的經濟理論說明,最後一節則就公私部門薪資差距對報考率有關實證 發現做一敘述,並提出研究假設。
第三章為研究方法:依據上述理論與實證建立本研究之研究架設與研究架構,
並說明本研究之實證模型,與對研究期間與研究變數、資料來源作一敘述,最後 接著說明估計方法。
第四章實證結果分析:係依據實證模型來進行迴歸分析。
第五章結論:彙整結果就本研究提出研究結論,並提出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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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章一開始,先就傳統新古典經濟觀點來介紹公私部門薪資決定理論,以了 解公私部門截然不同的報酬決定邏輯。接著分別介紹公私部門薪資差距與薪資差 距與報考率相關理論之論述,最後對與本研究相關之實證研究進行回顧,並引出 本研究之研究假設。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公私部門薪資差距之相關理論 公私部門薪資差距之相關理論 公私部門薪資差距之相關理論 公私部門薪資差距之相關理論
一、私部門薪資決定理論
傳統市場經濟理論指出,在競爭性市場假設下,工資與就業量是透過勞動供 所決定。圖 2-1 表示勞動市場均衡,工資和勞動量的調整使得勞動供給與勞動需 求達到平衡。私部門廠商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原則下,企業會僱用勞動量直到勞 動的邊際產量等於工資,因此當勞動市場達到供需平衡時,工資會等於勞動的邊 際產值。
圖 2-1 均衡工資與均衡就業量的決定
工資 勞動供給
勞動需求(邊際產值) 均衡工資
均衡就業量 勞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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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部門薪資決定理論
公部門薪資和就業量的決定,同樣也可以由傳統的古典個體經濟理論來分析。
公部門薪資決定由一位決策者來制定,其追求效用極大化,而選票為其主要的考 量,下面將依據 M. W. Reder(1975)對此模型的說明,就此理論架構上作一簡述:
政府決策者會在一個有限的預算下,追求其效用最大化的投入產出組合3: 政府的效用函數:
1 = , , … ,
U > 0
:預期選票4
, … , :其他外生參數,反映其他外生參數會影響決策者效用的參數。
預期選票函數:
2 = , , , , , , , , ,
> 0, < 0, > 0, > 0, < 0, ! > 05
":要素投入價格;":要素投入;T:稅金;S:移轉性支付;P:公共財價格;
Q:公共財數量6。
政府預算限制式7:
3此處為求簡化,假設政府與經濟體內的其他單位在決策上並不會交互影響,並為當期靜態
模型。
4假設選票的邊際效用相同。但嚴格來說,選票的邊際效用不會相同:譬如說,如果兩黨制
下的一次投票中,選票剛好相等,則下一張選票將決定選票是否過半(如果過半決定是否通
下的一次投票中,選票剛好相等,則下一張選票將決定選票是否過半(如果過半決定是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