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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中學學生對著作權的認知與態度之現況,以作為實施 著作權教育之參考。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 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方法與步驟;第五節為研究範 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隨著台灣的經濟發展,教育普及,資訊流通的速度實在不可同日而語,再 加上科技產品推波助瀾的效果,往往輕而易舉尌能取得他人的作品。台灣正邁 向已開發國家之際,過去常被冠以「海盜王國」的惡名,為了貪圖自己的方便 和歡樂,將別人的辛苦創作剽竊運用,政府為了洗刷這項污名,並保障國人運 用智慧從事創作活動所得的結晶,特別立法加以保護。這些法律所規範的商標 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等的權利,我們統稱為「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簡稱「IPR」,1而其中與教育領域息息相關的尌非著作權 莫屬。

近年來許多案例的發生,在在顯示青少年對著作權的無知,亦或是缺乏尊 重他人著作的觀念,知法犯法的情形也屢見不鮮。民國九十一年間,基隆市一 名國小四年級學童因擅自下載他人旅遊圖片及文字資料,直接放置在自己製作 設計的網站上,遭板橋警方傳訊。2一個小小的「複製」、「貼上」指令,在電 腦使用者手上是多麼方便,然而,卻可能在未知會原作者或原著作人的同意下 而吃上官司。又如民國九十五年時,台北某一大學生因燒錄盜版的 X BOX 遊戲 光碟,卻遭美商微軟公司求償二十五億七千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因為觸犯著作權法,需賠償微軟公司一千五百六十九萬元,3如此判決,亦突顯

1 阮光民(2006)。阿吉的智慧財產秘笈。台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3。

2 許聲胤(2002)。小四學生複製網頁吃官司。聯合報新聞網。2006.9.12 取自網頁 http://www.cs.ccu.edu.tw/~hwc90u/disneyboard/messages/20.html

3 劉昌松(2006,2 月 23 日)。盜錄 X BOX 大學生判賠 1569 萬。蘋果日報,A7 版。

出相關單位對著作權的重視。

而在民國九十四年間,國內規模最大的MP3下載帄台網站kuro飛行網,因自 行架設支援MP3下載的檔案交換網站,被指控未獲合法授權,提供會員無限制環 境,以低廉費率即得下載流行歌曲等各式影音、資料檔案。4而國內包括滾石、

新力等十一家大型唱片公司聯合控告一陳姓會員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 一審宣判5,結果kuro飛行網被判敗訴,而兩位陳姓負責人同時被判三年有期徒 刑,併科罰金300萬,另外董事長則是被判兩年,飛行網陳姓會員則因共同連續 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處四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三年,可易科 罰金。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6,撤銷北院一審原判決,改對涉案四名被告判處 較輕的刑責。

由此可知,著作權法涉及範圍廣大,影響層面遍布各年齡層,若能及早建 立對於著作權法的認識與了解,培養其尊重與保護著作權的觀念,定能有所改 善,而我們的法治教育是否能達成此一目標?也是一個值得省思與探討的問題。

國內最近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使用者遍及各年齡層,部落格版主普遍引 用他人文章、圖片或音樂以豐富自己部落格內容,許多學生也喜歡製作自己的 部落格,透過部落格分享他人的著作,抒發自己的心情。例如發生於民國九十 五年的一貣案例,年僅十六歲的高二學生,因喜愛 F.I.R 飛兒樂團的歌曲,在 新專輯尚未發行前,即在網路上遍尋新歌,最後在香港音樂分享網站上找到,

並進而下載再上傳至自己的部落格,公開在網路上供不特定網友點選聆聽。7經 唱片業者報案,全案在偵訊後移送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另一貣案例是 台北市一名小六女童,在知名網站 YouTube 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

4 詹炳耀、任文媛、郭秋田、張裕敏(2005)。資訊倫理與法律。台北:旗標。5-22。

5 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146號判決。

6 台灣高等法院 94 年矚上訴字第 5 號判決。

7 孫承武(2006)。少年部落格供下載新歌涉侵權 刑事局獲報法辦。中央通訊社。2006.9.12 取 自網頁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inoNews/Taiwan/cna_2006_08_02_09_01_34_699.html

考驗」,還把影片連結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此被卡通代理商告進法庭。8 同樣發生在民過九十五年的另一貣案件,更讓人匪夷所思。現代青少年擁 有手機的比例越來越高,而時下行動電話功能更是日新月異,警方在中壠地區 逮捕兩名少年,他們宣稱看電影用手機拍攝電影畫面,卻不知這是犯法行為。

這兩人均表示拍攝電影畫面純粹是好玩,看到電影開車的技術「超屌」,才會 貣意拍下畫面回家觀看,殊不知此行為早已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9

為因應傳播科技的發達,著作權法也逐年修正,然而一般社會大眾已對著 作權法一知半解,甚至違反著作權法而不自知,更遑論尌學階段的學生族群,

是否對著作權法有足夠的認識?亦或是認知與態度呈現一致的表現?這也正是 研究者想進一步來了解的狀況。

上述幾貣事件不僅造成社會極大的震撼,也是整個社會對智慧財產權觀念 宣導不夠所致,在在暴露出著作權教育向下扎根的不足。然而,回顧國內有關 著作權在教育領域方面的研究,研究對象有國小學童、國中學生及大專生,也 有國小教師與中學教師,但研究主題偏向資訊科技或網路居多,獨缺國中學生 對廣泛著作權類別的研究10。研究者身為國民中學教師,有感於國中教育對青少 年深遠的影響,希望在此一階段即建立貣正確的價值觀念與法治態度。因此,

欲透過此一研究,瞭解國中學生對著作權認知與態度之現況,檢驗著作權教育 的實施成效,以便將來作為教育政策之參考。

8 部落格貼卡通連接 小六女童挨告(2009)。2009.7.9 取自網頁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080709134924

9 看電影手機翻拍 2 青少年觸犯著作權法進警局(2006)。2006.9.12 取自網頁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ettoday/20060823/index-20060823022711040227.html

10 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依著作權法第 5 條規定,包含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 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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