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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2 研究動機

在以『先使學術界能利用此檔案』為努力的目標下,自 2002 年起以王泰 升教授以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之方式整理這批『日治法院檔案』,而後台灣大 學圖書館亦參與整理工作;希望透過原件之翻拍、複製典藏以及目錄的編制,

提供學術界得以一窺日治時期台灣司法體制運作的概貌。

1.2 研究動機

1.2.1 『日治法院檔案』之重要性

『日治法院檔案』為集結台灣日治時期司法相關文書之大成,其內容記錄台 灣本地人民與近代的法律的第一次接觸,法院檔案文書內深刻的記錄著當時法 院如何地影響當時台灣人的生活。這些日治法院司法文書的內容,為了解台灣 在日本統治五十年間,於經濟、社會、文化等等各方面近代化過程變遷的第一 手史料,甚至對日本史的研究,亦不可或缺。

在王泰升教授於『台灣總督府法院文書目錄編纂』內所述[王 02],『日治法 院檔案』在學術上能提供各方面研究領域資源,除了法律史,還包括社會、經 濟史等領域。在法律的規範上,可探究法院如何透過判決,從台灣在清治時期 民間習慣,轉化為日治時期的近代國家法規範。從法院使用者的身份、性別、

有無訴訟代理人、紛爭類型等,可觀察當時一般人民與法院之間的關係與當時 社會概況。在訴訟案件或執行程序的卷宗中,可發現各種社會生活事實,例如 一般人使用哪一些傢具,價格如何。而眾多公證書內所附的契約內容,更足以 全面地了解當時人民的財產交易模式。各種登記簿內有關土地和產業事項的記 載,尤其是經濟史研究不可或缺的素材。乃至行政卷內有關人事或建築等資 料,也可用來做人物、建築史的參考。對於日治時期各方面的研究者,都可由

『日治法院檔案』的史料中,尋得自身領域中所關心的資料。因此,將『日治 法院檔案』完整並有效的呈現給所有的使用者即為我們最重要的任務。

1.2.2 一般典藏檢索系統之缺點

在『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下,許多的珍貴資源紛紛數位化並建立典 藏檢索系統,以便於保存資源並進而推廣使用,『日治法院檔案』亦屬於其中 之一。實體資源在完善的數位化的過程中,往往須匯集大量的金錢與人力,也 因此更顯得數位資料的可貴。然而因為歷史文件的特性,使得典藏資料在數位 化流程中必須仰賴大量的人力支援,但人本身就是變動的因子,在這樣的先天 條件下,常常使得最終完成的數位資料存在期望上的落差。當我們在進行數位 典藏資料系統製作的時候,應仔細思考如何降低因資料的不完善所產生的使用 障礙,並更進一步對資料作更深入並有效的運用。

我們觀察到目前大多數的數位典藏檢索系統中,普遍存在一些缺點:

第一、在非複合資源的典藏資料庫下,資料庫的內的文件通常具有內容特徵的 性質,舉例來說,司法的資料庫通常會有人名、案件名稱等詞彙;生物相關資 料庫通常會有生物學名、色彩、形狀相關描述。在資源推廣的意義下,當非專 門使用者來使用資料庫時,系統應盡可能提供資料庫內相關的檢索資源,在檢 索的期間予以協助,而不是僅僅告知使用者,查無您所要的資訊。

第二、大部分的典藏檢索系統通常都以直線性的檢索流程來製作,缺乏彈

書記官 ◎ ◎

判決日期 ◎ ◎ ◎ ◎

是否上訴 ◎ ◎

所在法院 ◎ ◎

備註 ◎ ◎ ◎ ◎

《表 1-1》『日治法院檔案』Metadata 欄位對照表

由於不同類型的司法文件擁有不同的特性與內容,因此在詮釋資料(Metadata)

的建構上就出現了欄位名稱無法統一的狀況。除此之外,因各法院資料數位化 的時間與人員單位的不同,導致檔案內 Metadata 所規定註錄的欄位也不一致,

造成『台中地方法院』相較於其他法院的欄位更為精簡。這些不一致的資料狀 況將造成系統實做的障礙,假使沒有仔細思考如何統整各項資料,完善解決詮 釋資料差異的問題,最後所製作的系統將不利於檢索使用,如此不僅浪費了數 位化的成本,亦將遮蔽典藏資料價值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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