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動機與目的
每到選舉之際,法務部總是大力倡導反賄選。雖然政府及相關單位為了貫徹 執行反賄選的決心,不斷透過相關法規之改善來端正選舉風氣,但賄選歪風卻仍 然相當猖獗,嚴重打擊我國的民主政治。根據學者的相關研究顯示在1992年的一 項多縣市市民訪問,於1618名受訪者當中有24%的人表示有賣票的行為(Yang,
1994)。同年,另一項關於高雄市民的訪談,在1263位受訪人口裡,有45%的人 有賄選的經驗(Ho,1995)。在1999年,一項針對台中縣市的市民調查,共有1168 名受訪者,其中共有27%的人表示接受過賄選(Cheng,et al.,2000)。在這些受 訪者當中都至少有四分之一的人口有相關經驗。透過這些訪談調查顯示賄選的現 象一直存在於台灣的選舉文化裡,且嚴重干預了選舉選賢與能的本質。
在最近的兩次選舉中,包括2009年底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 選舉,各地檢署所查扣賄選或預備賄選之現金為1,201萬5,485元。而近期2010 年11月27日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當中,已查扣賄選或預備賄選之現金更高達新臺 幣3,924萬4,539元。顯見賄選的不法資金氾濫的程度相當嚴重。在沒有賄選的干 擾下,選民會根據其相對於候選人所提出之政策的偏好來做決策。因此,例如在 簡單多數決的投票制度下,候選人的政策會趨向與多數選民一致。而又當存在賄 選的情況時,隨著賄選的不法資金越多,選民會因為互惠性心理1
1互惠性心理,即當候選人向選民進行買票時,選民會因為得到候選人金錢上或物質上的好處,
而心懷感激,便會願意將選票投給買票的候選人。
產生的不理性 而扭轉其投票行為,甚至使政策偏好離選民較遠的候選人有當選的可能,致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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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積非成是,使台灣的民主之路備受阻礙。因此,政府有必要導正選風,並深 入探討是什麼因素造成賄選一直不斷干預選舉的公正及公平性。
而在賄選是違法的情況下,賄選仍蔚然成風,賄選行為的產生其因素為何?
學界多從三方面來加以分析(邱美婷,2008):
一、候選人因素
(一)選舉競爭激 烈:在越來越競爭激烈的競選環境裡,候選人莫不爭相透過賄 選來爭取更多選票(呂亞力,1982)。
(二)利益的魅力:當選後透過職務之便謀取利益,這種權力加上利益的吸引力,
使候選人即使要付出賄選的成本也要當選,因為隨之而來的利益遠超過此成本。
(三)賄選風氣的惡性循環:根據台灣長期以來的選舉文化,使候選人認為可以 利用選民互惠性的心理,來獲得選票的支持。
(四)黨派鬥爭:由於候選人與黨派關係密切,當選執政的一方資源會較在野者 充沛。因此,為了爭取更多的權與利,各所屬政黨一定傾盡全力幫助其輔選,並 有可能透過地方人脈豐富的樁腳來進行賄選。
二、選民因素
(一)經濟因素:在金錢的誘惑下,少 數金錢對於這些中低階層的選民來說會較 經濟能力較強者更來的有效應。
(二)民主素養 不足:在多數選民政治知識不足加上政治效能感低落以致態度冷 漠的情況下, 易選擇對其施以小惠的候選人(林嘉誠,1989;吳重 禮、黃紀,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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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民未檢舉:因為選民與樁腳之間有某種程度的社會關係,又或者接受賄 選者是親戚、朋友等,檢舉賄選的同時將會使得彼此關係決裂(王金壽,1997)。
三、其他因素
(一)法律漏洞:目前我國對賄選的相關規定上仍有漏洞,加上事證難以蒐集。
(二) 刑責輕判,無嚇阻力:依《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 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由於刑責過輕,對賄選之 人無足夠之嚇阻力。
(三)大選區的選舉制度間接鼓勵賄選(王定國,2004)。
在存在賄選的誘因下,跟選舉有關的行為人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賄選 以達其目的。本研究即針對賄選現象來加以簡化及假設,當候選人可以同時透過 文宣及賄選的方式來參加競選時,會如何分配其有限的競選資金來極大化其勝選 機率,而樁腳透過其本身的資訊優勢來賄賂選民並向候選人要求佣金,此時賄選 行為會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則是我們所想要關注的。
本篇文章的研究架構上,共分成四章。除本章為目的與動機外;在第二章,
則分別針對與賄選相關的文獻加以整理、描述,並與本文進行比較。且本文是透 過 Coate(2004)一文為基本架構,在此競選的一般政治均衡模型下,導入賄選的 因素來加以進行探討;第三章為基本模型;第四章則進行數值模擬分析並說明賄 選下的福利效果;第五章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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