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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與目的

現今廠商可以自由選擇在何處設廠,而廠商考量區位選擇的原因包括市場大 小、成本、產業的群聚效果、資源等因素。在一個廠商有設廠區位選擇的環境中,

若廠商的運輸成本較低,而且能反映在價格上,能使消費者更有意願向該廠商購 買其產品,也因此運費高低會影響廠商決定在何處設廠。以台灣為例,許多居家 用品零售店、服飾零售業、量販店、百貨公司以及汽車總代理經銷商,如宜得利 家居與宜家家居(IKEA)、優衣庫(Uniqlo)與無印良品、好市多、新光三越百貨、

中華賓士與現代汽車等,都選擇在大城市如高雄、台中或台北設立營業據點,在 偏遠的花東地區就幾乎看不到它們的身影。對於百貨公司與量販店銷售多樣且為 數眾多的商品來說,除了人口消費能力外,運費也是其主要考量原因。此外,如 地域性的物流公司,要考量應該選擇在直線上中點設據點服務兩邊市場,亦或是 城市中設立據點就近供應市場。

在許多產業裡,產能會被機器設備與雇用人數的多寡所限制,亦或是受到上 游供應商供應的數量所限制住。在現實世界中,有些廠商沒有能力來持有閒置的 產能,如機場的降落時段有限,若需擴充航點,航空公司需向機場購買降落時段 的權利。另外,許多能源產業如煤礦、電力與天然氣公司等,所供應的產能被受 到必付合約(Take-or-pay contract)的限制,也就是說買方購買不少於議定數量的貨 物,如果買方提取少於議定數量的貨物,仍需就少取的貨量付款。另外,許多國 家的政府為了保護本國產業不因進口產品過量而受損害,或者為了防止本國(地 區)產品過度出口,而主動或者被動地控制產品進出口數量,如農產品、漁獲與 外國汽車的進口配額等,產能受到政府的政策所限制。在現實生活中,廠商預測 每一季的市場需求作產能規劃,主要根據預期的接單量來選擇是否擴充產能,也 因此在一開始不知市場對產品的接受程度,貿然進行大規模的投資來擴充產 能,,將存在很大的風險。在某些案例中,獨占廠商為了維持市場力量來極大化 其利潤所進行的產能限制策略。如戴比爾斯(De Beers)在 20 世紀時控制了全球

50%以上的高級鑽石礦源與銷售,目的就是為了從供應貨源上對市場價格進行控 制。同樣地,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控制原油產量,讓油價維持在高價位。其 他如流行商品、限量商品、排放權交易、班機的機位與旅館房間等,皆與產能限 制有關。因此,產能限制在產業經濟中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

在產業經濟理論的文獻中,廠商之間合作及 Cournot 競爭的福利效果的比較 一直是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因為世界各主要國家通常都會立法禁止廠商的聯合行 為,但是,廠商的聯合行為相對於自由競爭對社會福利有所傷害,才是政府要禁 止的。因此,在本文主要研究動機是要以 Hwang & Mai (1990) 啞鈴模型(barbell model)為架構,將區位選擇及廠商的產能限制納入考慮,比較寡占廠商合作及 Cournot 競爭下的福利效果,藉以探討當具有產能限制及區位選擇之間廠商的聯 合行為,是否依然如一般不考慮廠商產能限制及區位選擇文獻得到的主要結果,

廠商間的合作行為會對社會福利有所傷害,公平交易法應予以禁止。

Hwang & Mai (1990) 的啞鈴模型是指如兩個市場以一條直線相連結,可以 視為一條高速公路連接兩座城市,例如西雅圖與溫哥華、台北與高雄。而在大部 份比較廠商間合作與非合作的相關文獻裡,還未有相關的研究將產能限制考慮,

藉著啞鈴模型,我們可來探討此一問題。

世界各主要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平交易法都會禁止妨礙競爭的聯合行為,其主 要原因之一是聯合行為可會對社會福利造成傷害。依據第七條之定義的聯合行為 包括限制數量、交易地區等。在產業經濟的文獻已經對於廠商之間合作與非合作 的福利比較,做了不少的討論,然而卻未把廠商的產能及設廠區位的選擇納入考 慮加以分析。

本文延伸 Hwang & Mai (1990)的啞鈴模型,考量廠商產能限制與市場需求不 對稱的條件下,比較雙占廠商在合作與 Cournot 競爭下的最適區位選擇與福利效 果,並與過去的文獻做比較。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章 為文獻回顧,第一節為區位相關文獻。第三章為本文之基本模型,首先分析 Cournot 競爭下雙占廠商的產能限制在啞鈴模型中對區位的影響,接著分析合作

下雙占廠商的產能限制在啞鈴模型中對區位的影響。第四章為面對兩市場不同需 求條件時,廠商最適區位均衡時,合作與 Cournot 競爭下社會福利之比較。第五 章則是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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