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啟蒙是人擺脫自身所招致的未成熟1。
(Kant, 1784/2004: 5)
教育必然涉及價值的抉擇。教育工作者必然有著特定的信念或承諾,心繫特 定的教育目的。如謝富勒(I. Scheffler, 1923-2014)在《人類潛能》(Of Human
Potential)(1985)一書中,主張教育目的在於發展個人的潛能;馬斯洛(A. H.
1 此為康德(I. Kant, 1724-1804)於〈答「何謂啟蒙?」之問題〉(An Answer to the Question: "What is Enlightenment?")(1784/2004)一文開篇,為啟蒙所下之定義。其德文原文如下:”Aufklärung ist der Ausgang des Menschen aus seiner selbstverschuldeten Unmündigkeit.”。而本文之中譯則參考了以下 幾種常見的英譯版本:(1) Enlightening is, Man’s quitting the nonage occasioned by himself. (1798: 3);
(2) Enlightenment is man's leaving his self-caused immaturity. (1949: 132); (3) Enlightenment is man's emergence from his self-incurred immaturity. (1977a: 54); (4) Enlightenment is man's emergence from his self-imposed immaturity. (1988: 41); (5) Enlightenment is man’s release from his self-incurred tutelage.
(1990: 83); (6) Enlightenment is our release from our self-imposed dependence. (1995: 1); (7) Enlightenment is mankind's exit from its self-incurred immaturity. (1996: 58); (8) Enlightenment is the human being's emergence from his self-incurred minority. (1999a: 17); (9) Enlightenment is the human being’s emancipation from its self-incurred immaturity. (2006: 17); (10) Enlightenment is man's emergence from his self-imposed nonage. (n.d.)。藉由前揭英譯版本的整理,我們可以發現康德之啟蒙定義幾點 有待注意之處。首先,「啟蒙」一詞,在最早的版本中採用動名詞型態,而後轉為名詞型。因而我 們或可更多地視啟蒙為一「動作」而非「狀態」;而關於「未成熟」,筆者則不建議逕譯為「幼小」
或「襁褓」,而應貼近德文”Unmündigkeit”以「成熟的否定型」(immaturity)加以表達。最後,關於 康德於此定義所使用德文”Ausgang”一詞,實具有相當多元的意涵以及思想上之深刻啟發性。如傅 柯(M. Foucault, 1926-1984)曾於〈何謂啟蒙〉(What is Enlightenment?)(1984)一文特別指出此 一 字 詞 具 有 「 出 口 」(exit, way out ) 之 意 。 又 依 照 「 當 代 與 古 代 德 文 字 詞 檢 索 系 統 」
(https://www.dwds.de/),此字作為動詞時包含了「離開」、「出發」或「結束」等意,而作為名詞則 有「出口」、「門」與「起點」之意。祈讀者可留意此處德文原文在翻譯過程中,意義豐富性的流失。
2
Maslow, 1908-1970)(1971/1993)視教育旨在幫助個人發現並獻身於自我的使 命,從而邁向自我實現(self-actualized);又或如杜威(J. Dewey, 1859-1952)
(1916/1959, 1938/1967)認為教育在於促使個人之經驗得以不斷地重組與改造,
從而導向連續性的成長(continued growth);甚而,我們也可能認為教育的目的 會是促成學生獲得智識上的啟蒙,並協助學生成為獨立的思考主體。基於此,在 某種程度上,我們將教育視為幫助學生達成特定「成效」(achievement)的「工 作」(task)(林逢祺,1996:15-17)。
依教育概念之「工作-成效」分析,在教育過程之中,教育工作者係有意識 地試圖協助學生學習,並希望透過自己的教學──一旨在促成若干特定形式學習 之目標導向(goal-directed)活動──能產生使學生學會特定內容的「結果」,達 成預期的教育成效(Scheffler, 1960: 38-44, 60-65)。
誠然,這樣的見解有著相當的實務意義。教師確實不應「漫無目的」地進行 教學,也不應在課堂結束後,對於學生的毫無收穫安之若素。教育的「工作-成 效」概念,揭示了一位教師教育任務的完成與否,必須係以學生的收穫作為評 判,使教育的歷程不會只是教師單方面自顧自的活動。
然而,並非所有的教育學者均無異議地接受教育作為一種「手段-目的模 式」(means-end model)。在〈教育工作者必有目的嗎?〉(Must an Educator Have an Aim?)(1959)一文中,皮德思(R. S. Peters, 1919-2011)指出「目的」
(aims)與「程序原則」(principle of procedure)的不同,而認為相較於追求特定 的教育目的,我們應該更著重於教育過程中程序原則的使用。索提斯(J. F. Soltis, 1931-)亦認為相較於終極目的的呼籲,教育所進行的方式與程序,才是決定教 育成果的重要因素(簡成熙譯,1995:14-18)。準此,教育的價值,可能並不必 然反映於所追求的目的之中,而是相對的得於教育的過程中顯露。舉例而言,一 位為了使學生學習特定知識,而採取填鴨式灌輸的教師;與另一位採取使學生能 自主探究知識,並以讓學習者具有內發之學習動機為原則來進行教學的教師,相
3
較來說,我們可能更傾向認為後者是有價值的教學。是以,理想的教育目的並不 一定能保證合宜的教育活動。我們似乎與其關注某一預設成果之能否達成,還不 如將焦點放在隱含在目的之內的程序,經由教育過程來傳達希冀的價值(許瑞雯 譯,1999:17-27)。
教育為了學生學習的需要而存在。教師如何可能滿足學生學習的需要,是教 育必須考慮的問題(賈馥茗,2003:120)。然而,在多數的教育理論論述中,我 們往往將教育的價值寄託在教育的目的本身,或是學習者的學習在多大程度地實 現教育目標之上,而較少地批判地審視教育過程本身所體現之價值意涵。
教育的理論與實踐互為構成要件,兩者之間呈現辯證的關係(溫明麗譯,
1996:I;Carr, 1995: ⅸ)。教育工作的實踐,總是必然地對學生的未來生活創造了 某些可能性,但也同時地產生某些限制。當我們選擇特定的教學實踐時,亦意味 著我們納入(或排除)了特定的價值或意識形態。因此,一適切的教育理論,勢 必亦須要能回應教育工作者對自身實踐之省思,並對自身實踐之政治性意涵進行 有機的批判性評估(溫明麗譯,1996:9-10;Carr, 1995: 7)。
基於上述,讓我們回到本文最初所引述康德於〈答「何謂啟蒙?」之問題〉
(1784/2004)一文對於啟蒙的見解,來思考啟蒙與教育過程之間的關聯。首先,
值得注意的是,在康德之啟蒙定義中,其並未將「未成熟」與「成熟」之間,也 就是啟蒙與否,視作一種「潛能」(potency)與「實現」(actuality)的差異2;相 對的,康德認為啟蒙與否的區別僅在於知性能力之獨立使用。個人之「未成熟」
是因自身的懶惰與怯懦所致,而缺乏在無他人指導下使用知性的決心與勇氣,又
2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於《形上學》(Metaphysics)(trans. 2017)一書,將「潛能與實現」視為 一「實存」(substance)之內在結構,來解釋某一實存變化前後之同一性。對於某一特定實存而言,
潛能與實現基本上均是共存於其中的;然而,在「概念上」潛能與實現則全然的對立。若結合「形 質說」(hylomorphism),形式(form)則可謂是潛能性質料(matter)最終之實現。而在神學的脈絡 中,阿奎納(St. T. Aquinas, 1225-1274)(1485/1947)則將亞里斯多德的觀點進一步詮釋,認為因 潛能的被實現必定是由某一「已實現者」推動,是以,作為「第一因」(the first cause)的上帝便是 那完美實現的「形式」──不包含任何潛能的「第一推動者」(the first mover)。
4
或甘於接受「由他人為己思考」的狀態,享受「監護者」(guardian)的代言。然 而,在這樣的界定之中,如果教育與啟蒙相關,教育工作者若將受教者的啟蒙視 作教育目的,似乎便可能導出一有違常識的結論:教育,並非協助受教者由「缺 乏」(lack)狀態轉變為「未缺乏」,亦非是使學生由無能者實現為有能者,而僅 是使受教者使用其「原先即具有的」知性能力。
於此,啟蒙,依據康德的界定,似乎難以用一種外在於教育歷程的目的來理 解。如果我們將教育視作達成啟蒙的手段或工具,似乎將永遠無法使學生達到啟 蒙的狀態,因為學生永遠只能是此無法終結之教育歷程中的「被監護者」。當學 生在教育歷程中經驗到的是:唯有透過教師的引導自身才可能獲致真理之光、才 可能達成啟蒙的理想,師生之間便陷入一種不平等的階層關係。更甚者,在這樣 的師生關係之中,學生可能自然而然地無視於自身自我學習的能力,並失去獨立 探究與嘗試錯誤的勇氣,而產生一種自我貶抑與內化於心靈的依賴,總是將其自 身的認識的全部可能性交付給教師。然而,原為協助學生「啟蒙」的教師,則適 得其反地使學生深陷自我招致的未成熟狀態之中。
我們習以為常的教育實踐往往以師生之間「不相同/不平等」(inequality)
的假設──尚待被教導者相對於教導者的無能──作為起點。在教育歷程中,教 師作為幫助學生理解教材與知識內容的當然協助者,便隱含著學生在接受教育的 過程中,勢必只能承認自己的不如人,將自身視作無能憑一己之力學習的必然受 助者,從而接受教師的引領。準此,一種「『教師/有知』、『學生/無知』」的結 構配置與區分(division)便因而不斷地被再製,以致於學生只能在受教的過程 中,作為一必然需要教師給予指導、帶領與指引的角色。
然而,於《無知的教師:知性解放的五堂課》(The Ignorant Schoolmaster:
Five Lessons in Intellectual Emancipation)(1987/1991a)一書,當代著名的法國思
想家洪席耶(J. Rancière, 1940-)則透過法國教育家雅各多(J. Jacotot, 1770-5
1840)之教學故事,及其於理性啟蒙框架(Enlightenment frame of reason)內所開 展之知性解放觀點3(Rancière, 2000/2017a: 93),批判地質疑此一我們習以為常的 教育常識,而試圖以一種新的起點──平等,跳脫傳統教師與學生之間僵固的差 異,使教師與學生之間既有的再現結構得以鬆動與裂變。
更進一步,筆者認為洪席耶之知性解放觀點,實再一次地重歸啟蒙之論題:
康德於〈答「何謂啟蒙?」之問題〉(1784/2004)一文──由傅柯發現──對
「當下」(present)核心之瞄準(Habermas, 1994)。於〈何謂啟蒙〉(1984)一 文,傅柯指出康德以一種「否定性」的方式引出啟蒙的問題,而視啟蒙為一「出 口」。啟蒙,並非根據某一「未來」的成就來了解,而是相對的,尋求某種「差 異」的引出──一種今日相較於昨日、當下相較於過去的差異。
在傅柯的見解中,康德之啟蒙並非係指人從現在開始便再也無需接受他人的 引導,而是指人即便身處於一被權威監護、被他人限制的屈從關係之中,也能勇 於運用自身的能力,以一種「可能踰越」(possible transgression)的實踐批判
(practical critique)來面對「製造自己」的任務(the task of producing oneself),
看看「當下」我們有沒有可能不再是我們此刻的樣子、有沒有可能不再同此刻所
3 雅各多於 1789 年成為第戎大學(the university of Dijon)的拉丁文教授。波旁王朝(House of Bourbon)
第二次復辟(Second Restoration)後,於 1818 年離開法國至魯汶大學(the University of Louvain)
擔任法語教師,直到1830 年七月革命(July Revolution)後才回到法國。於魯汶大學任教期間,雅 各多將其教育觀點進一步體系化,而其教育觀點主要植基於以下三個原則:(1)所有人都擁有相同 的知性;(2)所有人均從上帝那裡得到能夠教導自身的能力;(3)所有事物都在所有事物之中
擔任法語教師,直到1830 年七月革命(July Revolution)後才回到法國。於魯汶大學任教期間,雅 各多將其教育觀點進一步體系化,而其教育觀點主要植基於以下三個原則:(1)所有人都擁有相同 的知性;(2)所有人均從上帝那裡得到能夠教導自身的能力;(3)所有事物都在所有事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