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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教育哲學無法一次性地解決所有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卻能讓人洞察這 些問題的本質,給予有價值的建議,以在受限的處境中仍可獲得令人滿意 的處理方式。

(Dewey, 1938/1988: 283)

教育研究並非以「獨特」的研究方法來決定自身的學科屬性,相對的,是以 教育工作問題的解決作為依歸。是先有目的,才決定相應的工具(賈馥茗,

2003:301-303)。準此,在進行教育研究時,研究方法的擇取實以所討論的問題 為據,並依研究目的之需進行轉化與權變,而非僅單就方法本身來論斷研究的價 值。誠如楊深坑(1988:169)所指出:

教育學體系欠缺完備之最大癥結並非方法意識欠缺而已,而毋寧說更是 方法意識與對象意識之誤導,誤以為研究方法可以工具化、研究對象可以 孤立化、而教育實踐可以技術化。

教育研究的價值實取決於對教育問題解決的貢獻,甚或是提出教育工作者值得省 思的問題,而由教育實踐可能的增益與深化進行評估與比較。

本研究希望能藉由對於洪席耶思想的探討,再思教育的可能意涵。筆者茲運 用以下方法作為思考與論述開展的基礎:

一、 概念分析

在理論與思想的研究工作中,掌握文本中所出現的重要概念相當重要。而在 洪席耶的著作中,除了「感知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the sensible)、「治安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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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police order)等獨創詞彙,對於我們日常生活所慣用的語詞,在其論述中也 有著其特殊的界定,諸如:「政治」(politics)、「美學」(aesthetics)與「民主」

(democracy)等詞。因此,為更進一步由洪席耶的思想進行教育論述的申論,實 有賴於從洪席耶的論述中掌握其用法,對其重要概念進行脈絡性的釐清與考察。

另一方面,相對於其他的教育研究,教育哲學研究以「次元分析」(second order analysis)為主要的探究方式,追索與教育有關的「意指」(What do you mean?)和「證立」(How do you know?)問題,以進一步澄清對教育論題的認識

(林逢祺譯,2001:68)。是以,教育哲學的研究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教育中的基 本問題,精緻化我們對於教育的認識。奈特(G. R. Knight, 1941-)(1982/1989:

2)便認為「為什麼這些就是教育?」(Why all this education?)以及「為了什麼 目的?」(To what purpose?)是教育工作者必須嚴肅面對的兩個重要問題(簡成 熙譯,2014:3)。然而,若我們希望回答上述問題,似需先退一步思考何謂教 育?才能回答教育與個例之間的指涉關係,以及教育的目的問題。

準此,在本研究中,概念分析在第一層意義上,當然是希望能掌握洪席耶理 論思想中的重要術語與詞彙,澄清其論述中的核心概念。在相關文本的閱讀過程 中,辨清特定概念在文本脈絡中的意涵,確定洪席耶概念使用的背景條件,避免 意義的混淆不清。另一方面,於本文,概念分析的使用亦旨在藉由洪席耶思想的 討論探問教育之意義,並藉由確立洪席耶相關論述的討論範疇,釐清其在教育理 論/實踐思考上的適用界域,以避免過度推論(overgeneralization)。期透過概念 分析澄清工作之進行,深化與豐富對於教育目的以及教育實踐開展之可能性的認 識與把握。

二、 現象學

胡塞爾(E. Husserl, 1859-1938)(1913/1982)將「意向性」(intentionality)

作為現象學的首要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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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是一般心智歷程(mental processes)領域的一個本質特性……即「作 為『對』某事物的意識」(to be consciousness of something)。我們首先在 明確的我思(cogito)之中遭逢到此令人驚異的本具屬性(ownness)……:

一個知覺是對某事物的、比如對一物質事物的知覺;一個判斷是對某一被 構作為述詞形式之事態複合體(a predicatively formed affair-complex)的 判斷;一個評價是對某一被構作為述詞形式之價值複合體的評價;一個願 望是對某一被構作為述詞形式之願望複合體的願望,諸如此類。(Husserl, 1913/1982: 199-200)

我們所有的意識,總是我們與所意向事物之間的意識關係。在現象學中,意 識並不封閉於主體之「內」。相對的,我們的心智是「公共的」(public),我們與 他人共同身處於同一世界之中。並且,在此世界中,向我們現身而為我們所認識 的事物,亦同時地向他人現身並為他人所認識。進而,儘管,事物的顯現總是有 所保留,且在我們之間形成了「多重的」(manifold)表象,但我們對於同一事物 的認識,也都還是連結著該事物自身的「同一性」(identity)(李維倫譯,2004:

27-33,51-58;Sokolowski, 2000: 10-16, 27-33)。

而現象學的方法,則透過將基於「主體對對象事物之意向性」所形成之表象

「置入括弧中」(bracketing),透過對主體既存信念的擱置與先見判斷的剝落,使 所探究事物之原本樣相得以呈顯,回歸「事物本身」(things themselves)(楊深 坑,2014)。

綜上,於本文,現象學的洞見,主要被援用於理解教師與學生之間的教育關 係,以及教材如何被教師與學生所共同認識。透過現象學,我們得以由對上述論 題更為基本樣態的掌握,接續進行相關的討論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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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詮釋學

當我們試圖對文本中的特定概念進行分析,其必然也將會是一「詮釋」

(interpretation)的歷程。進而,任何的詮釋也必然是選擇性的使用或呈現特定材 料,使得詮釋總是局部的且非價值中立的。文化研究中「主動閱聽人」(active audience)的概念,便指出文本的讀者並非單純的接收者,而可作為意義的動態 創造者。準此,閱聽人必然帶著其先前所獲得的文化能力來進行文本的解讀(許 夢芸譯,2006:13)。

詮釋,作為一旨在將某種意義關係「從未知帶入理解」的過程,如同將陌生 的符碼透過自身既有的語言文字為媒介,把對於文本脈絡的掌握「翻譯」出來以 供他人參考。在此一過程中,詮釋工作者彷彿在兩個世界間穿梭,來回於文本與 自己的先前理解之間,而不斷轉化自身先前的認識,形成辯證性的循環,這也即 是趨向「視野交融」(fusion of horizons)的歷程。然而,詮釋,亦往往需要由研 究者之自我覺察及批判反省開始(李奉儒,2014),以了解自身的限制。因此,

在詮釋的過程中,我們不應忽略理解過程中「反思」(reflection)的重要性,以突 破既有成見之囿。

在本研究中,筆者在處理洪席耶思想之關鍵概念時,便透過先鋪排可能有關 之文獻,以嘗試向讀者展示筆者自身之理解過程,提供一個可能的視野。比如在 理解洪席耶的美學概念時,筆者便先梳理對於康德以及布赫迪厄(Bourdieu, 1930

-2002)之美學見解,來進行對此概念的理解。並且,透過對於概念意涵了解程 度之省思,再對可能產生之理解限制進行補述。在此先在認識與事後理解的往復 過程之中,期能盡可能地翻譯與詮釋洪席耶理論概念之意涵。

四、 系譜學與解構

系譜學並非要發掘事物背後存在某種永恆、本質的秘密,而是要指出我們對於 事物本質化的認識,往往是特定歷史與社會脈絡所偶然形構的產物(Fouc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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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990)。因而,

我們對過去的認識,其目的不應該朝向本質的追尋或沉迷過去的真相解 答,而是在診斷自身經驗所面對的特定歷史性條件及其改變可能。(劉育 忠、馮朝霖、李東諺,2014:78)

在系譜學方法的使用上,筆者便嘗試借由傅柯之觀點分析我們習以為常之

「兒童」概念,以期透過系譜學的探索,能更深刻地思考教師與學生的身體如何 被「成人/兒童」的框架、被特定的「知識/權力」論述(discourse)所刻劃,

成為規訓實踐的場域,並省思自身在其中所受的影響。進而,基於此一認識與省 察,更進一步思考解構的行動。

不同於海德格(M. Heidegger, 1889-1976)要求我們歸返被遺忘的存有自 身,德希達(J. Derrida, 1930-2004)則相對的主張,更關鍵的反而是我們所

「未臨在」(unpresent)的部分。在許多時候,當我們主張某物 X 存在時,實等 同於主張非X 不存在(黃煜文譯,2007:248-249),因而,在此一非此即彼的二 分結構中,我們一方面將某種認識「納入」(include)可見、可思的範疇,而又 將另一些「排除」(exclude)。又或者,我們將某些價值「納入」良善與正當,而 又將另一些「排除」,以良善與正當的反面視之:比如,當我們要求「秩序」的 同時,即意味著「混亂」或「非秩序」的被否認。然而,在這樣「納入」與「排 除」的動態歷程中,我們卻可能因而形成一種認識或倫理上的「暴力」,而訴諸

「單一」。因而,某種程度上,對於德希達來說,解構的方法實如同一現象學方 法,透過既有知識體系的懸置,使我們看到「尚未顯現」的臨在。如果我們一味 的只以現有的理論架構進行認識,而拒絕其他,那麼我們便將可能忽略未來更多 的豐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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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的解構見解,我們因而得以循著系譜學的反思,了解所謂「客觀」

標準之非永恆、非本真的「偶然性」;了解單一秩序的要求,實可能某種程度上 成為一種霸權與暴力;了解真理的產生實是一種「政治過程」。藉由揭露暗藏於 文本中的假定;藉由發現意義因其本身之「缺席」(absent)/「未被決定」

(undecidability)而產生的不穩定性,我們得以可能更銳利地進行對當前狀態之 批判,並促成教育可能之改變(蘇永明,2014a)。透過對既有論述之解構與顛 覆,使新的說法得以產生,並進而,透過把握意義是不穩定且流動的特性,使我 們能對改變世界的可能性有著回應的可能──「哲學家們迄今只是用不同的方式 詮釋世界;然而,問題在於改變(to change)世界」(Marx, 1845/2002)。

希望藉由洪席耶理論的探究,能對我們習常之教育成見進行解構,從而引發 實踐性的批判與省思,使被既有師生關係結構所規制之教與學風景,透出改變的 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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