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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中出現的問題

本研究過程中,由於時間、人力與經費的有限,許多資料蒐集過程並不盡完 美,在此將資料收集過程中前可能遇上的問題,先提出討論:

1. 版權:

此問題於論文題目制定一開始便已出現,版權問題為影音紀錄工作者必須隨 時注意的重要事項,由其當研究範圍觸及商業音樂時更是不得不嚴加注意。當一 首影音作品被出版的同時,從作曲家、演出者,表演場地、錄音室、現場多媒體 展示到影音後製、出版者、專輯封面設計等皆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因此在影音 紀錄的過程中必須時時小心謹慎,即使論文目的僅供學術研究,研究者也必須時 時提醒自己,在蒐集整理資料的同時不能影響所有演出者的權益。

因此,筆者在訪談跟拍的過程中,不時遇到與版權相關的問題,例如在音樂 會的演出中,由於混合了多種影音媒體展示,取得主辦單位與每位演出者的同意 對於個人學術研究來說並不容易,因而放棄跟拍部分演出;或是在錄音室跟拍的 過程中,嚴格遵守導演以及歌手事先告知不方便入鏡的要求,因此雖然本研究實 地採集到許多資料,但在一番挑選之後,仍必須重新篩選,將不能使用的畫面全 部歸類建檔,僅供典藏使用,且不會將其作為紀錄片素材;採訪內容也僅以文字 形式顯示,不公開部分影音成果。所錄製的 2 場正式音樂會和多場表演所製作的 音樂會 DVD 也僅作為典藏與提供給主辦者、演出者們使用,紀錄片的影片成果 也僅供所上典藏而不公開,也不對外作其它用途。一切以尊重、保護參與創作者 權益為優先。

2. 文獻資料的不足:

筆者在蒐集過去的資料時,發現歷年來雖有不少專訪范宗沛老師的影音資料,

但談及台灣近代配樂家以及台灣跨界音樂發展的專書卻十分稀少;報章期刊雖有 許多篇幅,但專門談論其音樂製作的報導與評論也只有少數幾篇。因此為彌補文 獻資料地缺乏,筆者必須參考藉范宗沛老師過去大量的影音節目訪談,加上自己 新錄製的訪談內容,來了解其對音樂的想法與觀點。

3. 音樂會現場場地的問題與問題排除:

一場音樂會的影音記錄除了需要事先的完善規劃,更需要現場臨時狀況的應 變,與單機訪談相比,音樂會錄影容易遇到的意外更多。本論文紀錄的所有音樂 會場地皆不相同,且這些演出現場並非都能為攝影師們作好安排。根據筆者過往 經驗,有些場地本身空間已為樂團演奏作好設計,因此攝影台、插座、行進路線 的設置都有預留空間,在安插錄音師、攝影師位置時會比較方便;但大部分的情 況是,原本場地除了音樂表演之外,其實本身是作為餐廳或咖啡廳的用途。要如 何安排讓錄音師、攝影師在盡量不影響觀眾的情況下,找到好的角度去捕捉畫面 與聲音,將成為一個很大的難題。除此之外,非正規音樂會表演的場地,現場雜 音、觀眾的臨時狀況就將會層出不窮。這些問題除了依靠現場的應變,也必須利 用後製時期的修改、將影音的損失減到最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跨界音樂定義

(一)藝術創作上的「跨界」與「跨領域」:

「跨界」( Crossover )、或是「跨領域」一詞在近年來常在不同領域被廣泛地 使用與討論,儘管如此,其定義卻十分廣泛而且模糊。在〈跨界展示與當代博物 館─「臉」之觀眾經驗〉一文中表示,凡「跨越不同領域的融合」或合作的互補 或相襯,為企業、組織及個人創造效益,相創新局,就是跨界…從企業產品行銷、

藝術創作到觀念,其發展已不再是趨勢…而是一種生活方式。3筆者針對字面上來 理解,只要一個產品呈現的內容,是從一個領域上跨入其它領域,而使兩種以上 不同領域內容混合的成果均可稱為「跨界」下的產品。

而將範圍侷限在藝術表演上時,能探討的空間仍舊相當廣泛,在論文〈從《2009 流浪之歌音樂節特別企劃節目﹝MMF Special﹞》〉之中提到,「跨界」的「界線」, 可以意指具體的地域界限,也可以代表種類、流派的差異。藝術領域的跨界合作 可說既頻繁又多元,往往從交流互動之中,衍伸出新的藝術表現形式與成果。4除 此之外,在林宏璋〈界線內外:跨領域藝術〉一文,亦有提及對藝術上跨界的論

3 曾寶芬,〈跨界展示與當代博物館─「臉」之觀眾經驗〉(靜宜大學,2006),17。

4 許景涵,〈從《2009 流浪之歌音樂節特別企劃節目﹝MMF Special﹞》〉(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2010),6。

點:

跨領域藝術是一種藝術創作的格式,而非某種特定美學主義的產物。跨領域 藝術字面意義顯示的是藝術作品採取多元的媒材與類型,包含影像、文字、

繪畫、雕塑、劇場、表演、建築、電影等綜合的呈現於藝術作品之中;但從

「領域」的概念思考,我們可以瞭解跨界領域藝術工作者採取與藝術學之外 的知識與學科,如人類學、社會學、科學、生物學等的結合。5

另外在陳俊明於〈跨與不跨─時代氛圍下的藝術多元連結新關係〉一文中認 為,跨領域藝術從德國音樂家華格納( Richard Wagner, 1813-1883 )提出「總體藝術

Gesamtkunswerk(德)」時便已存在。6作者同時表示,跨領域是一種態度,一種 面對藝術、面對心與物的態度,它無法在形式上被歸類,以這種態度創作的作品 是超越疆域的…亦即反對疆域下的固有專業規範。在閱讀完數篇對於「跨界」作 解釋的文章之後,筆者私以為所謂「跨界」、「跨領域」其實是一種動作、一個創 作的表現手法。而跨領域藝術在不同領域上的呈現,可以利用不同作者的共同合 作創作、不同表演地點、不同表現媒材的融合、展演內容等上,甚至可以和藝術 學外的領域相互混合。

(二)「跨界音樂」:

音樂為表演藝術領域內重要的一部份,近年來許多表演也紛紛趕上「跨界」

熱潮,例如音樂與舞蹈、文學、佈景、服裝、多媒體播放等演出結合,呈現出多

5 林宏璋,〈界線內外:跨領域藝術〉,《藝術觀點》(2004):148。

6 華格納主張將音樂、戲劇、詩歌、文學、舞蹈、建築等藝術融合為總體藝術,並 在他所作樂劇( music drama )中被實踐,而華格納樂劇的表現方式與主導動機的使用皆影 響了現今的電影音樂。資料來源:洪德青,〈對西方電影音樂的再思考〉(國立成功大學 大學碩士論文,1998),43。

樣化的演出成果。在期刊林伯杰〈定義與探源─分久必合 其來有自〉一文中表 示要嚴格地為跨界音樂下定義是很困難的事,畢竟它只是近廿年才誕生的新名 詞。而單從 Crossover 字面上來解釋,顯示這類樂曲是跨越了不同音樂風格。7另 外在葛洛夫音樂百科全書中則表示,Crossover 是常在音樂或是音樂家從一個領域 移動到另一種時被使用的一個詞彙。8知名樂評人楊忠衡則認為,西方媒體對

「Crossover」的定義,都是「融合多種音樂風格(Style)而成的音樂」。最早用來 形容爵士、搖滾和拉丁舞曲的融合,之後邊界慢慢移到古典與流行之間。9除此之 外,媒體人趙靜瑜在期刊〈古典無罪,跨界有理〉對於跨界音樂的看法則是,凡 是運用不同藝術素材將其融合在一起作為呈現的音樂作品發表形式,都可稱之為 跨界音樂。10

綜合以上資料所述,筆者私以為在〈古典無罪,跨界有理〉一文中所述,可 作為跨界音樂廣義的定義,而文中所謂的「藝術素材」可以是音樂創作的素材與 手法相混和,例如古典音樂與民族音樂或宗教音樂等的創作方式與音樂語法;亦 可為表演方式,例如在音樂表演中融入舞蹈、燈光、戲劇與多媒體等音樂以外的

7 林伯杰,〈定義與探源─分久必合 其來有自〉,《文化視窗》(2001):12。

8 原文為:A term used mainly in the music industry to refer to a recording or an artist who has moved across from one chart to another. Crossover is an artificial concept, dependent on the sometimes arbitrary and/or non-musical definitions of the charts, which measure the popularity of recordings, ranking them by style.Robynn J. Stilwell. "Crossover." In Grove Music Online. Oxford Music Online, http://0-www.oxfordmusiconline.com.opac.lib.ntnu.edu.t w/subscriber/article/grove/music/40611 (accessed March 01, 2012).

9 楊忠衡,〈活水源頭,音樂新絲路〉,《文化視窗》No.32 (2001):25。

10 趙靜瑜,〈古典無罪,跨界有理〉,《文化視窗》No. 32 (2001):17。

藝術表現。如同宋英維《古典跨界音樂之重思》中所述,跨界在音樂中,曾被廣 泛的用於表示不同曲種、表演形式、或唱片市場的結合。11可見就表演方式來說,

跨界音樂的範圍的確十分廣泛,只要與表演藝術有關的表演元素,皆可能與音樂 表演相融合。另外,筆者認為,若單就跨界「音樂」狹義來定義討論的話,甚至 可再將其範圍縮小成音樂本身,即不包含音樂以外的其他美術、舞蹈等領域,即 將兩種以上音樂種類的創作素材混和的音樂,稱為跨界音樂。

另外,在跨界音樂的狹義定義中,由於選擇創作素材的不同,在不同的搭配 組合下而製作成的作品仍然十分多元化。在《古典跨界音樂之重思》一文中,曾 針對古典跨流行的跨界音樂,依其呈現方式將古典和流行音樂的跨界融合手法大 致分為三類。12而筆者亦參考其分類,認為跨界音樂大致也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不同領域的演出者合作:

來自於不同音樂類型的演奏者合作演出,或是翻唱不同領域的樂曲,其中搭 配使用不同地域的樂器、詮釋方式與唱腔等表演形式。例如莎拉布萊曼 ( Sarah

Brightman, 1960- ) 、馬友友 ( Yo-Yo Ma, 1955- ) 、美聲男伶 ( IL Divo )等人 出版的作品。

二、不同領域的音樂素材混和:

在音樂作品中搭配不同領域的旋律、和聲、節奏、配器、音樂片段、不同國

11 宋英維,〈古典跨界音樂之重思〉,《音樂研究》No. 15 (2011):25。

12 分為三種型式:(1)曲目的融合(2)演出方式的融合(3)音樂素材的融合。Ibid:41。

家歌詞語言等音樂素材。例如謎樂團 ( Enigma )、馬修連恩 ( Matthew 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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