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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跨界音樂定義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跨界音樂定義

(一)藝術創作上的「跨界」與「跨領域」:

「跨界」( Crossover )、或是「跨領域」一詞在近年來常在不同領域被廣泛地 使用與討論,儘管如此,其定義卻十分廣泛而且模糊。在〈跨界展示與當代博物 館─「臉」之觀眾經驗〉一文中表示,凡「跨越不同領域的融合」或合作的互補 或相襯,為企業、組織及個人創造效益,相創新局,就是跨界…從企業產品行銷、

藝術創作到觀念,其發展已不再是趨勢…而是一種生活方式。3筆者針對字面上來 理解,只要一個產品呈現的內容,是從一個領域上跨入其它領域,而使兩種以上 不同領域內容混合的成果均可稱為「跨界」下的產品。

而將範圍侷限在藝術表演上時,能探討的空間仍舊相當廣泛,在論文〈從《2009 流浪之歌音樂節特別企劃節目﹝MMF Special﹞》〉之中提到,「跨界」的「界線」, 可以意指具體的地域界限,也可以代表種類、流派的差異。藝術領域的跨界合作 可說既頻繁又多元,往往從交流互動之中,衍伸出新的藝術表現形式與成果。4除 此之外,在林宏璋〈界線內外:跨領域藝術〉一文,亦有提及對藝術上跨界的論

3 曾寶芬,〈跨界展示與當代博物館─「臉」之觀眾經驗〉(靜宜大學,2006),17。

4 許景涵,〈從《2009 流浪之歌音樂節特別企劃節目﹝MMF Special﹞》〉(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2010),6。

點:

跨領域藝術是一種藝術創作的格式,而非某種特定美學主義的產物。跨領域 藝術字面意義顯示的是藝術作品採取多元的媒材與類型,包含影像、文字、

繪畫、雕塑、劇場、表演、建築、電影等綜合的呈現於藝術作品之中;但從

「領域」的概念思考,我們可以瞭解跨界領域藝術工作者採取與藝術學之外 的知識與學科,如人類學、社會學、科學、生物學等的結合。5

另外在陳俊明於〈跨與不跨─時代氛圍下的藝術多元連結新關係〉一文中認 為,跨領域藝術從德國音樂家華格納( Richard Wagner, 1813-1883 )提出「總體藝術

Gesamtkunswerk(德)」時便已存在。6作者同時表示,跨領域是一種態度,一種 面對藝術、面對心與物的態度,它無法在形式上被歸類,以這種態度創作的作品 是超越疆域的…亦即反對疆域下的固有專業規範。在閱讀完數篇對於「跨界」作 解釋的文章之後,筆者私以為所謂「跨界」、「跨領域」其實是一種動作、一個創 作的表現手法。而跨領域藝術在不同領域上的呈現,可以利用不同作者的共同合 作創作、不同表演地點、不同表現媒材的融合、展演內容等上,甚至可以和藝術 學外的領域相互混合。

(二)「跨界音樂」:

音樂為表演藝術領域內重要的一部份,近年來許多表演也紛紛趕上「跨界」

熱潮,例如音樂與舞蹈、文學、佈景、服裝、多媒體播放等演出結合,呈現出多

5 林宏璋,〈界線內外:跨領域藝術〉,《藝術觀點》(2004):148。

6 華格納主張將音樂、戲劇、詩歌、文學、舞蹈、建築等藝術融合為總體藝術,並 在他所作樂劇( music drama )中被實踐,而華格納樂劇的表現方式與主導動機的使用皆影 響了現今的電影音樂。資料來源:洪德青,〈對西方電影音樂的再思考〉(國立成功大學 大學碩士論文,1998),43。

樣化的演出成果。在期刊林伯杰〈定義與探源─分久必合 其來有自〉一文中表 示要嚴格地為跨界音樂下定義是很困難的事,畢竟它只是近廿年才誕生的新名 詞。而單從 Crossover 字面上來解釋,顯示這類樂曲是跨越了不同音樂風格。7另 外在葛洛夫音樂百科全書中則表示,Crossover 是常在音樂或是音樂家從一個領域 移動到另一種時被使用的一個詞彙。8知名樂評人楊忠衡則認為,西方媒體對

「Crossover」的定義,都是「融合多種音樂風格(Style)而成的音樂」。最早用來 形容爵士、搖滾和拉丁舞曲的融合,之後邊界慢慢移到古典與流行之間。9除此之 外,媒體人趙靜瑜在期刊〈古典無罪,跨界有理〉對於跨界音樂的看法則是,凡 是運用不同藝術素材將其融合在一起作為呈現的音樂作品發表形式,都可稱之為 跨界音樂。10

綜合以上資料所述,筆者私以為在〈古典無罪,跨界有理〉一文中所述,可 作為跨界音樂廣義的定義,而文中所謂的「藝術素材」可以是音樂創作的素材與 手法相混和,例如古典音樂與民族音樂或宗教音樂等的創作方式與音樂語法;亦 可為表演方式,例如在音樂表演中融入舞蹈、燈光、戲劇與多媒體等音樂以外的

7 林伯杰,〈定義與探源─分久必合 其來有自〉,《文化視窗》(2001):12。

8 原文為:A term used mainly in the music industry to refer to a recording or an artist who has moved across from one chart to another. Crossover is an artificial concept, dependent on the sometimes arbitrary and/or non-musical definitions of the charts, which measure the popularity of recordings, ranking them by style.Robynn J. Stilwell. "Crossover." In Grove Music Online. Oxford Music Online, http://0-www.oxfordmusiconline.com.opac.lib.ntnu.edu.t w/subscriber/article/grove/music/40611 (accessed March 01, 2012).

9 楊忠衡,〈活水源頭,音樂新絲路〉,《文化視窗》No.32 (2001):25。

10 趙靜瑜,〈古典無罪,跨界有理〉,《文化視窗》No. 32 (2001):17。

藝術表現。如同宋英維《古典跨界音樂之重思》中所述,跨界在音樂中,曾被廣 泛的用於表示不同曲種、表演形式、或唱片市場的結合。11可見就表演方式來說,

跨界音樂的範圍的確十分廣泛,只要與表演藝術有關的表演元素,皆可能與音樂 表演相融合。另外,筆者認為,若單就跨界「音樂」狹義來定義討論的話,甚至 可再將其範圍縮小成音樂本身,即不包含音樂以外的其他美術、舞蹈等領域,即 將兩種以上音樂種類的創作素材混和的音樂,稱為跨界音樂。

另外,在跨界音樂的狹義定義中,由於選擇創作素材的不同,在不同的搭配 組合下而製作成的作品仍然十分多元化。在《古典跨界音樂之重思》一文中,曾 針對古典跨流行的跨界音樂,依其呈現方式將古典和流行音樂的跨界融合手法大 致分為三類。12而筆者亦參考其分類,認為跨界音樂大致也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不同領域的演出者合作:

來自於不同音樂類型的演奏者合作演出,或是翻唱不同領域的樂曲,其中搭 配使用不同地域的樂器、詮釋方式與唱腔等表演形式。例如莎拉布萊曼 ( Sarah

Brightman, 1960- ) 、馬友友 ( Yo-Yo Ma, 1955- ) 、美聲男伶 ( IL Divo )等人 出版的作品。

二、不同領域的音樂素材混和:

在音樂作品中搭配不同領域的旋律、和聲、節奏、配器、音樂片段、不同國

11 宋英維,〈古典跨界音樂之重思〉,《音樂研究》No. 15 (2011):25。

12 分為三種型式:(1)曲目的融合(2)演出方式的融合(3)音樂素材的融合。Ibid:41。

家歌詞語言等音樂素材。例如謎樂團 ( Enigma )、馬修連恩 ( Matthew Lien,

1965- )等;這類作品曾在創作過程中,使用不同國家音樂、語言等錄音片段作 為素材並將其融合進音樂中同時呈現。

但即使做了如此多的討論,以上分法也只能作大致上的分類,並非表示可將 跨界音樂類型一分為二之意。舉例來說,不同樂器表演同時也會影響原本的樂句 語法、演奏者若有即興創作也會在演出時創造新的素材;又例如現今電腦音樂軟 體的方便,不同演出者的演出也可能被拼貼成新的作品,就因為作曲家不斷開創 新的融合方式,音樂跨界的實驗手法只會越來越多元,而展現出的可能性也只會 更多。

也因此,即使有許多音樂家與樂評人試圖對跨界音樂作定義,「跨界」一詞所 包含的範圍仍舊是十分廣泛,在所謂「跨界音樂」中,其能搭配的音樂種類和演 奏方式更是不可勝數。而當兩種不同風格的樂種成功融合之後,只要「跨」得成 功、受到聽眾肯定,亦有可能離開跨界音樂的範圍,成為一個新樂種、新名詞。

作曲家冉天豪認為,古典音樂中的各種流派,亦是在音樂史上「跨界」出來的成 品。更進一步來看,跨界音樂也只是一種過渡時期的名詞。13此種融合產生新音 樂名詞的現象在爵士與流行音樂歷史上亦不斷地在發生,而現今許多「古典跨界」

的作品也受到歡迎,許多古典跨流行(或是流行跨古典)的實驗也越來越大膽,

13 冉天豪,〈世界在交會,音樂在跨界〉,《文化視窗》No.32 (2001):21。

今後數種素材截然不同的音樂不斷融合產生的新產品必定也是精彩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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