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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少年「生活中的問題」之探討

在文檔中 結案 結案 結案 (頁 17-0)

社會工作者對受虐兒童、少年概念應具備基本的認知,這種訓練可經由學校專門的 教育與實務工作中在職教育來培養。唯有如此,才不致被「受虐兒童、少年」與「管教」

混淆,兩者區隔只在一線之間,以避免自己對受虐兒童、少年定義不甚清楚與瞭解而誤 認為「管教」,致使受虐兒童、少年受到傷害而損其權益。故研究者把受虐兒童、少年 生活中的問題分類成「人格特質問題」與「行為表現問題」兩種類型,詳述如下。

(一)「人格特質的問題」類型文獻回顧

受虐兒童、少年案件發生原因是錯綜複雜性其造成後遺症是無法預測的,故為因應 這複雜性的問題,不可只用單一觀點來探討分析受虐兒童、少年整體性的特質,受虐兒 童、少年日後所產生的問題是值得關切與深入剖析,以免造成受虐兒童、少年日後在其 發展過程中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研究者參考了國內外專家、學者研究指出,受虐兒 童、少年具有退縮、低自尊等「人格特質的問題」特質,比如,Downs et al.(2000)

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沮喪、冷漠、無助感、退縮、較不快樂、孤僻、憂慮、恐懼、

情緒不穩定等問題。Gelles(1973)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退縮、較不快樂、孤僻、

缺乏安全感、低自尊、缺乏良好自我概念、自我防衛心強等問題。Howing(1989)認為,

受虐兒童、少年有特殊兒童、精神疾病、智慧不足、不健康的兒童或早產兒、受虐兒童、

少年是不被期望出生、特殊兒童等問題。林惠娟(2004)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私生 子、不被期望出生、特殊兒童、少年、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等問題。彭淑華(1998)認 為,受虐兒童、少年有沮喪、冷漠、無助感、退縮、較不快樂、孤僻、憂慮、恐懼、情 緒不穩定、低自尊、缺乏良好自我概念、自我防衛心強等問題。楊馥榮(1999)認為,

受虐兒童、少年有缺乏良好自我概念、自我防衛心強、特殊兒童、精神疾病、智慧不足 等問題。鄧啟明(2000)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性格、認知、情緒、語言及運動等問 題。受虐兒童、少年較不快樂、孤僻、對他人缺乏信任感、否定自我、低自尊、自我防 衛心強等問題。綜合上述的觀點、研究發現,受虐兒童、少年「人格特質問題」包含了 先天性發展不健全、人格發展偏差(如:退縮性、自我防衛心強等)問題類型。

(二)「人格特質的問題」處遇內容文獻回顧

研究者參考國內外專家、學者觀點,認為受虐兒童、少年「人格問題的處遇」是以 同理心為主,並提供行為改善技巧等處遇內容,而 Downs et al.(2000)處遇內容,

同理心、支持、接納、建立自我肯定等。Gelles(1973)處遇內容,心理諮商與輔導。

Howing(1989)處遇內容,同理心、支持、接納、心理諮商與輔導、精神疾病治療等。

林惠娟(2004)處遇內容,心理諮商與輔導、早期療育等。彭淑華(1998)處遇內容,

同理心、接納、建立自我肯定、情緒控制等。楊馥榮(1999)處遇內容,心理諮商與輔

立自我肯定等。綜合上述的觀點、研究發現,受虐兒童、少年「人格特質問題」處遇內

Gelles

1973 退縮、較不快樂、孤僻、缺乏安全 感、低自尊、缺乏良好自我概念、 問題」看法有如,Downs et al.(2000)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破壞性、攻擊性行為、

敵意等問題。Gelles(1973)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攻擊性行為、敵意、過度順從或 壓抑、自我傷害等問題。Howing(1989)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偏差行為、反社會性 行為、異常的親子關係、有限的、負面的親子溝通等問題。林惠娟(2004)認為,受虐

兒童、少年有施虐者本身犯罪、暴力、不良行為、酗酒、服藥、受虐兒童、少年偏差行 為等問題。彭淑華(1998)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偏差行為兒童、婚姻關係不和諧、

家庭成員間的衝突、家庭功能失調或不健全、家庭成員彼此間關係疏離、親職壓力等問 題。楊馥榮(1999)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反社會性行為、異常的親子關係有限的、

負面的親子溝通等問題。鄧啟明(2000)認為,受虐兒童、少年有反社會性行為、攻擊、

不適當性行為等問題。綜合上述的觀點、研究發現,受虐兒童、少年「行為表現問題」

包含了破壞性、攻擊性行為、敵意、過度順從或壓抑、自我傷害問題類型。

(四)行為表現的問題」處遇內容文獻回顧

研究者參考國內外專家、學者指出受虐兒童、少年「行為表現的問題」處遇內容著 重行為改變,而 Downs et al.(2000)處遇內容,情緒支持、正負增強行為改變技術、

提供良好示範等。Gelles(1973)處遇內容,正負增強行為改變技術、提供良好示範等。

Howing(1989)處遇內容,正負增強行為改變技術、親子溝通與關係建立等。林惠娟(2004)

處遇內容,正負增強行為改變技術、犯罪矯治、患癮戒治等。彭淑華(1998)處遇內容,

提供良好示範、親子溝通與關係建立、婚姻輔導等。楊馥榮(1999)處遇內容,親子溝 通與關係建立、犯罪矯治、規範或法律制裁、婚姻輔導等。鄧啟明(2000)處遇內容,

正負增強行為改變技術、提供良好示範、犯罪矯治、規範或法律制裁等。綜合上述的觀 點、研究發現,受虐兒童「行為表現問題」處遇內容有,情緒支持、正負增強行為改變 技術、犯罪矯治、婚姻輔導等。

研究者根據上述專家、學者的觀點、研究予以整理出受虐兒童、少年「行為表現問 題」類型與處遇內容,以表 2.2.2 示之。

表 2.2.2 受虐兒童、少年「行為表現問題」類型與處遇內容

作者 年代 行為表現問題 處遇內容

Downs et al. 2000 破壞性、攻擊性行為、敵意 情緒支持、正負 增 強 行 為 改 變 技術、提供良好 示範

Gelles

1973 攻擊性行為、敵意、過度順從或壓 抑、自我傷害

正 負 增 強 行 為 改變技術、提供 良好示範 Howing 1989 偏差行為、反社會性行為、異常的

親子關係、有限的、負面的親子溝 通

正 負 增 強 行 為 改變技術、親子 溝 通 與 關 係 建 立

為 矯治、患癮戒治 彭淑華 1998 偏差行為兒童、婚姻關係不和諧、

家庭成員間的衝突、家庭功能失調 或不健全、家庭成員彼此間關係疏 離、親職壓力

提 供 良 好 示 範、親子溝通與 關係建立、婚姻 輔導

楊馥榮 1999 反社會性行為、異常的親子關係有 限的、負面的親子溝通

親 子 溝 通 與 關 係建立、犯罪矯 治、規範或法律 制裁、婚姻輔導 鄧啟明 2000 反社會性行為、攻擊、不適當性行

正 負 增 強 行 為 改變技術、提供 良好示範、犯罪 矯治、規範或法 律制裁

*研究者自行整理編製

從事受虐兒童、少年保護收容安置機構服務處遇模式社會工作者,對於受虐兒童、

少年問題有所體認才能對受虐兒童、少年事實有所認識與瞭解,探討的角度可從施虐者 本身婚姻問題、與其他家人溝通與家人關係問題,也可從受虐兒童本身外在行為表現問 題來瞭解。這可協助社會工作者針對不同受虐兒童、少年案件,提供具體的、適切的受 虐兒童保護服務處遇模式,甚而落實確保兒童在收容安置機構生命安全之使命。

第三節 受虐兒童、少年「人與環境調和度」探討

受虐兒童、少年收容安置服務遇模式是種整體性的保護服務措施,由第一道防線之 受虐兒童、少年保護服務責任通報制開始藉由相關專業人員來舉發、通報受虐兒童、少 年案件,並由社會工作者儘速介入處遇,以避免受虐兒童傷害日趨嚴重,或預防受虐兒 童、少年案件的發生。Howe et al.(1992)表示,當要為受虐兒童、少年訂定處遇計 畫時,是需要依賴社會工作者要對受虐兒童問題本質、特性詳加瞭解與確認,且要因應 個別化的差異提供個別化的處遇模式。其目的是要提升施虐者、受虐兒童、少年、收容 安置機構、原生家庭與環境間的調和度,由此可知,此觀點著重在受虐兒童在社會資源 運用上問題的討論。

(一)「人與環境的調和度」類型文獻回顧

受虐兒童、少年與外在環境互動後之情形,大部分是處於較不穩定狀態,且無法與 社會環境達至調和度,社會工作者必須從受虐兒童在環境中的生活經驗來探討其因應之 道,藉由提供專業處遇服務使期能健全的在變動環境中成長。研究者參考了國內外專 家、學者對於受虐兒童、少年「人與環境的調和度」的觀點是採用其與社會環境關係為 認定的指標,而 Brissett-Chapman(1995)認為,低社經地位,接受政府公共救助服 務。Downs et al.(2000)認為,社會隔離。余漢儀(1999)認為,1 族群歧視。2 低 社經地位。3 社會資源缺乏。4 父母親失業、貧窮。林惠娟(2004)認為,1 社會孤立。

2 缺乏社會支援系統與社會資源。郭志通(2000)認為,1 社會孤立。2 缺乏社會支援 網絡。3 缺乏社交生活與活動。黃木添、王明仁(1998)認為,1 貧困家庭。2 社會支 援系統薄弱。湯慎思(1998)認為,1 社會孤立。2 缺乏社會資源。鍾偉恩等(2001)

認為,1 低社經地位。2 社會孤立。3 缺乏社會支援系統。綜合上述的觀點、研究發現,

受虐兒童「人與環境的調和度」包含了低社經地位、族群歧視、社會資源缺乏、社會孤 立等問題。

(二)「人與環境的調和度」處遇內容文獻回顧

研究者參考國內外專家、學者觀點,提供受虐兒童、少年「人與環境的調和度」處 遇內容是以協助受虐兒童、少年與家庭能適應環境,如同 Brissett-Chapman(1995)

處遇內容,申請經濟補助。Downs et al.(2000)處遇內容,經濟補助。余漢儀(1999)

處遇內容,1 經濟補助。2 職業訓練。3 管教價值觀澄清。林惠娟(2004)處遇內容,1 申請經濟補助。2 職業訓練。3 教育—管教觀念澄清。郭志通(2000)處遇內容,運用 社會支持系統。黃木添、王明仁(1998)處遇內容,協助申請經濟補助。湯慎思(1998)

處遇內容,職業訓練。鍾偉恩等(2001)處遇內容,1 經濟補助。2 成年人職業訓練。3 社會資源開發與運用。綜合上述的觀點、研究發現,受虐兒童、少年「人與環境的調和

研究者根據上述專家、學者的觀點、研究予以整理出受虐兒童、少年「人與環境的

研究者根據上述專家、學者的觀點、研究予以整理出受虐兒童、少年「人與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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