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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選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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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輯錄的《皇朝經世文編》、《皇朝經世文編續編》亦可見到清人在漕運一事上 留下許多文獻與資料,直到晚清變法時,康有為仍大聲呼籲「漕運之制,為中國 大政」7或可由此看出清代對此一議題的重視程度,亦相當值得吾人研究8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選材說明

(一)研究背景與動機

清代漕運的研究,向來不乏其人,研究素材也不難取得,但筆者發現,學界 對於清代漕運的描述,多以《大清會典》與《漕運全書》的記述做為主要素材,

甚少有人引用《戶部則例》做為研究題材,有趣的是,《戶部則例》〈漕運門〉

對於漕運的規定明明相當豐富,卻未見系統性的整理和介紹。

筆者所好奇的是,《戶部則例》的〈漕運門〉對於漕運的規範內容為何?它 與《會典》、其餘六部則例的差異或相同處又如何?《戶部則例》的〈漕運門〉

在清代的法規範系統中扮演甚麼樣的角色?在在啟人疑竇。為了解決以上的疑 惑,本文嘗試以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為中心,梳理其法規範體系 和架構,並嘗試以《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的相關規定,與清代涉及漕運事 務的各部則例進行比較與分析,管窺清代清代的漕運制度。

(二)選材說明

《戶部則例》做為六部則例之一,如果單就漕運事務而論,《戶部則例》漕 運一門在清代法制中具有甚麼樣的角色?《大清會典》、《漕運全書》和《戶部 則例》之間的連動性如何?或如果以法規範體系的觀點來檢視《戶部則例》,該 如何定位它?此為本文所好奇者。

書》的編纂歷程。故宮博物院編,《欽定戶部漕運全書》(海南:海南出版社,2000 年),第 一冊,頁 1-4。

7參見康有為,《康有為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上冊,頁 354-355。

8參見故宮博物院編,《欽定戶部則例》(海南:海南出版社,2000 年),第一冊,卷三十三,

〈漕運〉,頁 25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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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部則例》〈漕運門〉的法律定位

──與《會典》、《漕運則例纂》、《漕運全書》的比較

首須說明的是,本文所處理之核心,係乾隆四十一年的《欽定戶部則例》,

故在條例的比對上,僅以較接近的年代法典做為比對之對象,因此筆者挑選乾隆 二十九年之《欽定大清會典》、乾隆三十四年《漕運則例纂》、乾隆四十一年《欽 定戶部則例》做為研究對象,一來以此三部法典頒布之時間較近,二來以此三部 法典均有漕運之相關規定可供相互參照,在乾隆朝以後之道光十八年間《增纂戶 部則例》、道光二十四年《漕運全書》,同治十三年《戶部則例》、光緒年間之

《漕運全書》,則僅為參考援引之用,於此先予敘明。

(1)乾隆三十四年之《漕運則例纂》內容實為《漕運全書》

較乾隆四十一年《戶部則例》為早的雍正年間雖有《漕運全書》9,因乾隆 三十四年另纂有《漕運則例纂》,其雖名為《則例》,唯觀其內容與體要,實仍 為《漕運全書》之內容與體制,加之証以道光二十四年《漕運全書》、光緒元年

《欽定漕運全書》卷首所錄之題奏,在清代的漕運運作上,《漕運則例纂》可能 仍屬《漕運全書》的政書性質,而非一單純部院規章的《則例》,其詳可見於乾 隆三十四年漕運總督黃登賢奏進《漕運則例纂》之奏摺:

漕務關眾,款項浩繁,條目眾多,必須悉心籌辦方免貽誤‧查漕政舊有漕運議單,

於雍正十二年御史夏之芳請纂全書,經部議准,定以十年一次續增編輯,咨行在案。

前任漕臣楊錫紱在任年久,博採周諏,刪繁就簡,成書二十卷,名曰《漕運則例纂》,

謄寫墨本,未及進呈。臣詳加檢繹,卷中多係奏請聖訓祈蒙愈旨及部議咨准之案,

臣現在仿照成例,因時忝酌,于漕務似有裨益,竊思此書成於楊錫紱,俾通漕獲有 遵循,臣不敢湮末其未竟之志,敬謹表潢,恭呈御覽。10

從這段奏摺來看,清代前期,乃延續明末舊有之〈漕運議單〉,迄雍正十二 年纂成《漕運全書》,並已經訂立十年一修的規矩,而到了乾隆年間,漕運總督 楊錫紱在其任內,采集成例、諭旨、臣工條奏,再編為《漕運則例纂》,而據楊 錫紱之自序:

國家之定鼎燕京,歲漕東南粟四百六十餘萬石,貯京通各倉供度支,其官吏之置,

社軍屯之清理、丁男之勾僉、米粟之徵兌、船艘之脩造、倉厫之建置、軍旗之養贍

9參閱北京圖書館編,《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古籍叢刊 055 漕運全書》(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0參閱黃登賢,〈奏為進呈漕運則例仰祈聖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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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夫運道之脩防、陂湖之豬蓄、要地之盤騐、沿途之催儹、空重之程限、風火之調 劑、奸盜之禁斥并灾傷之補救、臨時之截撥,創制立法一定不易,利弊興除,復隨 時而斟酌之。政繫軍儲,體關重大,條例之垂,至詳且盡,記載流傳。舊有漕運議 單,雍正十二年御史夏之芳請纂全書,經部議准,纂輯成書,定以十年一次相續編 輯,綱舉目張,鉅細秩然矣。碩萹帙浩繁,未經板行,謄寫之本,止及倉場、總漕 兩衙門,各省糧道,間有轉抄,其餘有漕州縣、衛所、官弁,艱於購覓。定例未盡 曉然,吏胥不無因緣滋弊。

使者恭膺簡命,俾總漕儲十載,於茲公餘即將全書例案逐加校核,刪其繁冗歸於簡 明,補其缺略務臻詳備,凡三易寒暑成書二十卷,名曰《漕運則例纂》,事增於前 而文較損,庶幾便於繙覽,因付剞劂,通行流布,俾司漕者,得所持循,異時即有 應增簡者,亦得舉是編而考訂之,於漕運不無小補云。時乾隆歲次丁亥孟夏月,督 漕使者清江楊錫紱書。11

此一自序同樣說明了他將《漕運全書》內的例案加以增補刪修,而在〈凡例〉

中,也說明了漕運舊有《漕運全書》,其編列方式乃為「先例後案例」、並加註 出自《漕運議單》或《吏部則例》、《兵部則例》甚至《會典》,本文謹將《漕 運則例纂》〈凡例〉之內容,酌錄於下:

一漕運舊有全書,是編分類款,仍照原本,間有增併,俱係按其條例,詳審酌定。

一全書系先例、後案例,有未盡者,於案查考,是編將成案細核,有應入例者,俱 行摘入。一切成案,毋庸復載。

一一案中有事分數條者,俱按其款類分別摘入。

一全書條例下有註議單舊本者,有註年分者,俱仍其舊。間有從《會典》及《吏》、

《兵》二部則例采入者,則註例載《會典》及某部則例。

一全書各條例有後經更改者,有未經更改而現在並無其事者,俱斟酌事體或係此事 緣起,或存之可為法戒,俱仍列入以備查考。

一各款類中條例繁多,有可挨順年分者,亦有一例之中微有分別,不能挨順者;前 後錯綜,總之以類,相從期于明晰。

一全書條例,俱分晰各列是編,遇有事例,可以挨順總編,如掛欠追賠、北河挑濬 之類,俱挨順年分編為一條,俾原委了然以便查閱。

一條例有需申明者,則於本條之下加入按語,用雙行寫列。

一河槽相為表裏,閘壩堤防及堵築疏濬,歷年所奉諭旨併舉行事件甚多,是編只就

11參見楊錫紱,《漕運則例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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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所有及內部咨行倉場、漕運衙門者纂入。

一北漕條例俱入京通糧儲內,亦有一事,而北漕、南漕需行並列如制,斛、升、斗 之類,俱兩處分載。

一截留撥運,全書係列入京通糧儲,查蠲緩改折之後,即應繼以截留撥運,是以另 行摘出。

一我朝聖聖相承,勤民恤軍,超越前古,偶遇災傷,蠲緩改折,恩綸疊沛。截留撥 運,至百千億萬無少靳,惜是編除摘列條例外,敬錄歷年恩旨,另為一冊。

一船糧數目,歲有更改,是編成於三十一年,故以三十一年之數為定期條例,有三 十二年春間准到部咨,尚在未經刊竣之前者,亦行纂入。12

如前所述,依據楊錫紱之自序以及〈凡例〉,可見《漕運則例纂》不僅是以

《漕運全書》做為基礎,並且在條目編列與內容安排上,也依循《漕運全書》的 體制,是以雖名曰「則例」,實則仍為「全書」。為證實此一猜想,筆者乃將《漕 運則例纂》與《戶部則例》〈漕運門〉及道光二十四年《漕運全書》條目與內容 稍加比對,筆者發現,《戶部則例》所錄各項條例,俱為大體,反而是《漕運則 例纂》與《漕運全書》,不僅在條目上高度相似,在內文的編排體例除海運部分 外,均大抵相同,又從道光二十四年與光緒元年之《漕運全書》,可以看到歷朝 奏摺,均將雍正十二年《漕運全書》和乾隆三十四年《漕運則例纂》乃至嘉慶年 間、道光年間的《漕運全書》並列,是以在性質上或可推論,《漕運則例纂》極 可能為乾隆年間之《漕運全書》,只是題名不同。

此外,從〈凡例〉中也可以看到,漕運事務所涉及的法規層面,也不僅止於

「戶部」,而與「吏部」、「兵部」必也有相當關聯,楊錫紱才需要特地在〈凡例〉

中特別加以聲明「間有從《會典》及《吏》、《兵》二部則例采入者,則註例載

《會典》及某部則例。」13故而本文除了以《戶部則例》〈漕運門〉為研究客體 之外,筆者也將本文寫作素材的徵集,拓展到會典及其餘各部則例與處分則例之 中。

(2)《戶部則例》內容較《會典》詳細,又不似《漕運則例纂》繁瑣

如將《漕運則例纂》做為《漕運全書》之「政書」類,則另一應與《戶部則 例》相比對者,應為《會典》。近年來對清代會典與則例之研究,已有相當的成

12參見楊錫紱,《漕運則例纂》〈凡例〉。

13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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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數論者均會採用不同年代的《會典》、《會典則例》、《會典事例》以 及各《則例》進行比對與分析15,論者咸依據《會典》中「以典章會要為義,所 載必經久常行之制」,而認為《會典》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編制、職責所在以及部 門的相互關係與其所職掌之政令,而將《則例》從屬於《會典》,認為屬於會典 施行過程中所生之實例,並將清代則例再分為,規範各機關整體事務的基本《則

14,多數論者均會採用不同年代的《會典》、《會典則例》、《會典事例》以 及各《則例》進行比對與分析15,論者咸依據《會典》中「以典章會要為義,所 載必經久常行之制」,而認為《會典》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編制、職責所在以及部 門的相互關係與其所職掌之政令,而將《則例》從屬於《會典》,認為屬於會典 施行過程中所生之實例,並將清代則例再分為,規範各機關整體事務的基本《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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