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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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治 政 規範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大 立 ‧. ‧ 國. 學.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指導教授:陳惠馨. v. 博士. 研究生:唐湘筌. 中. 華. 民. 國. 一. ○. 五. 年 十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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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謝詞 本文的完成,得到許多人的幫助,感念在心,卻礙於本人不善言辭無法好好表達,謹在此 對各位致上最深的謝意,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我的母親,黃瓊華女士,謝謝您。 由於我個人的求學階段充滿曲折,或要先感謝過往在台灣師範大學的諸位師長,不管是在 歷史系所學到的文史學基礎、在音樂系所接觸到的各項訓練(在師大管任譜務期間,於音 樂系選修圖書館學,神奇地練就出文獻搜尋能力)。其後,要感謝東吳大學法律系林利芝 老師,老師開啟我對研究著作權的興趣,並給我諸多機會參與計畫研究,從中學習,特別 是國科會大專生專題研究計畫的指導,惠我良多。 或由於自身自然組的背景,不管在史學或法學這樣社會科學的領域,依然經常有無法融入 的感覺,而在政治大學基礎法學中心的期間,或許可以說是一個探索與逐漸找到自我的歷 程。基法中心的氣氛總是輕鬆而溫暖,不管是學長姊、學弟妹,彼此間的討論,無論是否 關乎學術,不管是否歪樓,都能以一種神奇的狀態持續激盪,並帶給我許多歡樂。.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非常感謝黃源盛老師對我在法史學領域的啟蒙,擔任黃老師助理的期間,接觸到許多珍稀 晚清民國法制史料,而老師勤勉無私的治學態度、黃師母親切溫暖的照撫,均銘感於心。 而在論文寫作的指導上,陳起行老師除了在法理學的課堂上給予我許多啟發,對我在著作 權,特別是人格權的研究上給予諸多幫助和意見,可惜我未能夠好好駕馭此一題目,然而, 我期許有一天,或許能夠針對這個題目,能夠好好地進行闡述。. n. al. er. io. sit. y. Nat. 此外,在政治大學基法中心的修課期間,透過修習王曉丹老師的法社會學相關課程,更是 擴大了我的視角,老師總是能夠精闢地給予大家意見和指導,修丹丹的課,總是充實而充 滿歡笑。特別的是,江玉林老師在我碩一時針對我的期末報告,從標題到文字,從標點符 號到引用文獻註腳,均逐一加以點評指正,警醒我治學應該更加仔細,切不可有所輕忽, 謹記在心。此次也特別邀請江玉林老師擔任我的口試委員,果然在江江的提問之下,獲益 良多。. Ch. engchi. i n U. v. 對於我在漕運法制研究中的重要啟發,也要感謝另一位口試委員曾美芳老師,聆聽曾老師 的明清財金史研究,甚有啟發,曾老師並且慷慨提供許多資料與線索,並在我口試的過程 中給予諸多幫助,特別是口試後,曾老師寫下許多註解與批註,對於老師的用心用力,至 深感謝。 在此,也要特別感謝指導教授,陳惠馨老師,惠馨老師對於法制史的熱情與特別的觀點總 是具有啟發性,每次與老師的討論中都經常能夠激起火花。 最後,在快要辭窮之際,還是要說嘴一下,沒有多年前鐵口直斷的算命仙那一句「你小孩 適合念法律」,也許我今天就不會在這裡了,真的也要謝謝他。 唐湘筌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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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摘要 清代漕運的研究,向來不乏其人,研究素材也不難取得,但筆者發現,學界 對於清代漕運的描述,多以《大清會典》與《漕運全書》的記述做為主要素材, 甚少有人引用《戶部則例》做為研究題材,有趣的是, 《戶部則例》 〈漕運門〉對 於漕運的規定明明相當豐富,卻未見系統性的整理和介紹。 《戶部則例》做為六部則例之一,如果單就漕運事務而論,《戶部則例》漕 運一門在清代法制中具有甚麼樣的角色?《大清會典》 、 《漕運全書》和《戶部則 例》之間的連動性如何?或如果以法規範體系的觀點來檢視《戶部則例》,該如 何定位它?此為本文所好奇者。而從過往研究的內容可以觀察到,雖然近年對清. 政 治 大 「漕運法制」作為研究對象,惟此類研究文獻或僅羅列漕運法制史料之條目,或 立. 代漕運的研究方興未艾,但仍然不容易看到對「法制面」的關注,即便有少數以 僅針對單一條例進行探究,未能建構清代漕運法制之全貌。. ‧ 國. 學. 就此,筆者認為,此或為本文所能夠加以著力的突破點,故而本文乃致力在. ‧. 發掘清代漕運法制的「規範分析」視角,希望能夠在本研究中,呈現出筆者所發 現的清代漕運法規範閱讀、書寫邏輯,乃至清代漕運法規範的編排、立法範式。. y. Nat. n. er. io. al. sit. 關鍵字:漕運、清代法制、法制史、規範分析. Ch. engchi. i n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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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目次. 章節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選材說明 ............................................................................................2 第二節 前人研究回顧 ........................................................................................................7 第三節 研究方法 ..............................................................................................................15 第四節 論文架構與章節安排 ..........................................................................................16. 第二章. 清代與漕運相關的法規範 .........................................................................22. 第一節 大清會典‧戶部與漕運相關之描述 ..................................................................22. 政 治 大. 第二節 《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 ..........................................................................35. 立. 第三節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漕運門〉 ..........................................................53. ‧ 國. 學. 第四節 《欽定工部則例》〈漕河門〉 ..........................................................................60 第五節 《欽定兵部則例處分則例》〈綠營 漕運門〉 ................................................64. ‧. 第六節 《大清律例》涉及漕運事務的規定 ..................................................................70. sit. n. al. er. 清代有關漕運事務的規範交叉分析 ........................................................76. io. 第三章. y. Nat. 第七節 小結 ......................................................................................................................75. i n U. v. 第一節 《會典》與《戶部則例》〈漕運門〉條文的比較 ..........................................76. Ch. engchi. 第二節 《吏部則例處分則例》與《戶部則例》的比較 ..............................................86 第三節 《兵部則例處分則例》與《戶部則例》的比較 ..............................................92 第四節 《工部則例》〈河漕門〉與《戶部則例》的比較 ..........................................96 第五節 《大清律例》與《戶部則例》漕運規範的比較 ..............................................99 第六節 小結 ....................................................................................................................102. 第四章. 清代漕運規範在乾隆朝的運作舉隅 ......................................................105 ──以「運糧程限」與「風火事故」為中心. 第一節 乾隆朝的漕運總督與漕運事務運作實務 ........................................................107 第二節 運糧時限 ............................................................................................................110 I.
(10)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第三節 漕船失事的處置 ................................................................................................114 第四節 小結 ....................................................................................................................117. 第五章. 清代漕運規範的困境 ...................................................................................126 ──以漕運總督及相關制度為中心. 第一節 以漕運總督為中心的規範考察 ....................................................................122 第二節 制度過密所產生的缺陷與弊端 ....................................................................125 第三節 小結 ................................................................................................................140. 第六章. 結論 ....................................................................................................................147. 政 治 大 引用參考文獻 ..................................................................................................... 151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1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所謂漕運,係指利用水道(可能經由河道或海運)調運糧食的一種專業經濟 制度,其歷史可追溯至秦漢時代,例如杜佑《通典》中即有記載「秦欲攻匈奴運 糧,使天下飛芻輓粟」1,而在隋唐時代發展至成熟階段,宋代王溥在《唐會要》 中即有「漕運」專條,此後歷經元、明的調整與建設,清代的漕運制度概已大備。 漕糧涵括徵糧、運送、倉儲等複雜程序。漕糧歲輸天庾,主要從江蘇、浙江、江 西、安徽、湖南、湖北、山東、河南、奉天等地徵收 2;清末康有為曾寫下: 自京師之柬,遠延通州,倉廒連百,高檣櫛比,運夫相屬,肩背比接;其自. 治 政 運船以數千計,船丁運夫以數萬計,設衛所官數百以守之,各省置糧道坐糧 大 立 廳以司之,南置漕運總督、北置倉場總督兩大臣以統之。其漕米則民納菸縣, 通川,至於江淮,通以運河,迢遞數千里,閘官閘夫相望,高檣大舸相繼,. ‧ 國. 學. 縣土於糧道,乃船通於運河,而後連檣績進,循閘而上,累時費月,乃連通 州,搬丁二萬人背置倉中,然後次第運至京師。 3. ‧. 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清代漕運的盛況,不僅需要動員相當人力,也需要縝. sit. y. Nat. 密的體制和官員加以維持,論者亦將之稱為「關係軍國第一事」 4!. io. er. 清代的漕運及漕糧名目繁多,在乾隆四十一年的《欽定戶部則例》 (下稱《戶 部則例》)卷 33 以下即有 61 條之多,至於在其餘的六部則例中,除《禮部則例》. n. al. Ch. i n U. v. 外,吏、戶、兵、刑、工等五部均有與漕運相關的專章規定,其規定細密,足以 反映其體制之發達。. engchi. 論者有謂有清一代對漕運的管理「設官分職,大小相維,立法極為周備」5。 同時,從例文的條文總數上看,在整部《戶部則例》相對其他例文,亦不在少數; 《漕運全書》更是明訂十年為單位,自雍正十二年不斷修纂至光緒年間 6,清人 1. 參閱(唐)杜佑《通典‧食貨典》,曾儀芬校箋,《通典食貨典校箋》(成都:巴蜀書社,2013), 頁 245。 2 根據《大清會典事例·户部》,〈漕運額征漕糧〉的記载,清代的赋税除地丁(土地、人口税)之 外,江蘇、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東、奉天等地亦有徵收漕糧的征額,但根據本文 對《戶部則例》之研究,清初以迄乾隆朝僅由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浙江、江蘇、江西各省 徵收漕糧,奉天係於同治年間才加入。 3 參閱康有為,《康有為政論集》(上),(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 354-355。 4 參閱陳鋒,《漕運與古代社會》(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頁 231。 5 參見李治亭,《中國漕運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 年),頁 283。 6 參見道光二十四年,《欽定戶部漕運全書》,卷首所輯錄之〈戶部奏摺〉,內中詳言《漕運全 1.
(12)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所輯錄的《皇朝經世文編》、《皇朝經世文編續編》亦可見到清人在漕運一事上 留下許多文獻與資料,直到晚清變法時,康有為仍大聲呼籲「漕運之制,為中國 大政」 7或可由此看出清代對此一議題的重視程度,亦相當值得吾人研究 8。.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選材說明. (一)研究背景與動機 清代漕運的研究,向來不乏其人,研究素材也不難取得,但筆者發現,學界. 政 治 大. 對於清代漕運的描述,多以《大清會典》與《漕運全書》的記述做為主要素材, 甚少有人引用《戶部則例》做為研究題材,有趣的是,《戶部則例》〈漕運門〉. 立. 對於漕運的規定明明相當豐富,卻未見系統性的整理和介紹。. ‧ 國. 學. 筆者所好奇的是,《戶部則例》的〈漕運門〉對於漕運的規範內容為何?它 與《會典》、其餘六部則例的差異或相同處又如何?《戶部則例》的〈漕運門〉. ‧. 在清代的法規範系統中扮演甚麼樣的角色?在在啟人疑竇。為了解決以上的疑 惑,本文嘗試以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為中心,梳理其法規範體系. Nat. sit. y. 和架構,並嘗試以《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的相關規定,與清代涉及漕運事. io. al. n. (二)選材說明. er. 務的各部則例進行比較與分析,管窺清代清代的漕運制度。. Ch. engchi. i n U. v. 《戶部則例》做為六部則例之一,如果單就漕運事務而論,《戶部則例》漕 運一門在清代法制中具有甚麼樣的角色?《大清會典》、《漕運全書》和《戶部 則例》之間的連動性如何?或如果以法規範體系的觀點來檢視《戶部則例》,該 如何定位它?此為本文所好奇者。. 書》的編纂歷程。故宮博物院編,《欽定戶部漕運全書》(海南:海南出版社,2000 年),第 一冊,頁 1-4。 7 參見康有為,《康有為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上冊,頁 354-355。 8 參見故宮博物院編,《欽定戶部則例》(海南:海南出版社,2000 年),第一冊,卷三十三, 〈漕運〉,頁 257-334。 2.
(13) 第一章. 緒論. 1.《戶部則例》〈漕運門〉的法律定位 ──與《會典》、《漕運則例纂》、《漕運全書》的比較 首須說明的是,本文所處理之核心,係乾隆四十一年的《欽定戶部則例》, 故在條例的比對上,僅以較接近的年代法典做為比對之對象,因此筆者挑選乾隆 二十九年之《欽定大清會典》、乾隆三十四年《漕運則例纂》、乾隆四十一年《欽 定戶部則例》做為研究對象,一來以此三部法典頒布之時間較近,二來以此三部 法典均有漕運之相關規定可供相互參照,在乾隆朝以後之道光十八年間《增纂戶 部則例》、道光二十四年《漕運全書》,同治十三年《戶部則例》、光緒年間之 《漕運全書》,則僅為參考援引之用,於此先予敘明。 (1)乾隆三十四年之《漕運則例纂》內容實為《漕運全書》. 治 政 較乾隆四十一年《戶部則例》為早的雍正年間雖有《漕運全書》 ,因乾隆 大 立 三十四年另纂有《漕運則例纂》,其雖名為《則例》,唯觀其內容與體要,實仍 9. ‧ 國. 學. 為《漕運全書》之內容與體制,加之証以道光二十四年《漕運全書》、光緒元年 《欽定漕運全書》卷首所錄之題奏,在清代的漕運運作上,《漕運則例纂》可能. 隆三十四年漕運總督黃登賢奏進《漕運則例纂》之奏摺:. Nat. y. ‧. 仍屬《漕運全書》的政書性質,而非一單純部院規章的《則例》,其詳可見於乾. io. sit. 漕務關眾,款項浩繁,條目眾多,必須悉心籌辦方免貽誤‧查漕政舊有漕運議單,. al. er. 於雍正十二年御史夏之芳請纂全書,經部議准,定以十年一次續增編輯,咨行在案。. n. v i n Ch 謄寫墨本,未及進呈。臣詳加檢繹,卷中多係奏請聖訓祈蒙愈旨及部議咨准之案, engchi U. 前任漕臣楊錫紱在任年久,博採周諏,刪繁就簡,成書二十卷,名曰《漕運則例纂》,. 臣現在仿照成例,因時忝酌,于漕務似有裨益,竊思此書成於楊錫紱,俾通漕獲有 遵循,臣不敢湮末其未竟之志,敬謹表潢,恭呈御覽。 10. 從這段奏摺來看,清代前期,乃延續明末舊有之〈漕運議單〉,迄雍正十二 年纂成《漕運全書》,並已經訂立十年一修的規矩,而到了乾隆年間,漕運總督 楊錫紱在其任內,采集成例、諭旨、臣工條奏,再編為《漕運則例纂》,而據楊 錫紱之自序: 國家之定鼎燕京,歲漕東南粟四百六十餘萬石,貯京通各倉供度支,其官吏之置, 社軍屯之清理、丁男之勾僉、米粟之徵兌、船艘之脩造、倉厫之建置、軍旗之養贍 9. 參閱北京圖書館編,《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古籍叢刊 055 漕運全書》(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參閱黃登賢,〈奏為進呈漕運則例仰祈聖鑒事〉。 3. 10.
(14)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與夫運道之脩防、陂湖之豬蓄、要地之盤騐、沿途之催儹、空重之程限、風火之調 劑、奸盜之禁斥并灾傷之補救、臨時之截撥,創制立法一定不易,利弊興除,復隨 時而斟酌之。政繫軍儲,體關重大,條例之垂,至詳且盡,記載流傳。舊有漕運議 單,雍正十二年御史夏之芳請纂全書,經部議准,纂輯成書,定以十年一次相續編 輯,綱舉目張,鉅細秩然矣。碩萹帙浩繁,未經板行,謄寫之本,止及倉場、總漕 兩衙門,各省糧道,間有轉抄,其餘有漕州縣、衛所、官弁,艱於購覓。定例未盡 曉然,吏胥不無因緣滋弊。 使者恭膺簡命,俾總漕儲十載,於茲公餘即將全書例案逐加校核,刪其繁冗歸於簡 明,補其缺略務臻詳備,凡三易寒暑成書二十卷,名曰《漕運則例纂》,事增於前 而文較損,庶幾便於繙覽,因付剞劂,通行流布,俾司漕者,得所持循,異時即有. 政 治 大. 應增簡者,亦得舉是編而考訂之,於漕運不無小補云。時乾隆歲次丁亥孟夏月,督. 立. 漕使者清江楊錫紱書。 11. ‧ 國. 學. 此一自序同樣說明了他將《漕運全書》內的例案加以增補刪修,而在〈凡例〉 中,也說明了漕運舊有《漕運全書》,其編列方式乃為「先例後案例」、並加註. ‧. 出自《漕運議單》或《吏部則例》、《兵部則例》甚至《會典》,本文謹將《漕 運則例纂》〈凡例〉之內容,酌錄於下:. y. Nat. sit. 一漕運舊有全書,是編分類款,仍照原本,間有增併,俱係按其條例,詳審酌定。. er. io. 一全書系先例、後案例,有未盡者,於案查考,是編將成案細核,有應入例者,俱. n. al. i n C 一一案中有事分數條者,俱按其款類分別摘入。 hengchi U 行摘入。一切成案,毋庸復載。. v. 一全書條例下有註議單舊本者,有註年分者,俱仍其舊。間有從《會典》及《吏》、 《兵》二部則例采入者,則註例載《會典》及某部則例。 一全書各條例有後經更改者,有未經更改而現在並無其事者,俱斟酌事體或係此事 緣起,或存之可為法戒,俱仍列入以備查考。 一各款類中條例繁多,有可挨順年分者,亦有一例之中微有分別,不能挨順者;前 後錯綜,總之以類,相從期于明晰。 一全書條例,俱分晰各列是編,遇有事例,可以挨順總編,如掛欠追賠、北河挑濬 之類,俱挨順年分編為一條,俾原委了然以便查閱。 一條例有需申明者,則於本條之下加入按語,用雙行寫列。 一河槽相為表裏,閘壩堤防及堵築疏濬,歷年所奉諭旨併舉行事件甚多,是編只就 11. 參見楊錫紱,《漕運則例纂》〈序〉。 4.
(15) 第一章. 緒論. 全書所有及內部咨行倉場、漕運衙門者纂入。 一北漕條例俱入京通糧儲內,亦有一事,而北漕、南漕需行並列如制,斛、升、斗 之類,俱兩處分載。 一截留撥運,全書係列入京通糧儲,查蠲緩改折之後,即應繼以截留撥運,是以另 行摘出。 一我朝聖聖相承,勤民恤軍,超越前古,偶遇災傷,蠲緩改折,恩綸疊沛。截留撥 運,至百千億萬無少靳,惜是編除摘列條例外,敬錄歷年恩旨,另為一冊。 一船糧數目,歲有更改,是編成於三十一年,故以三十一年之數為定期條例,有三 十二年春間准到部咨,尚在未經刊竣之前者,亦行纂入。 12. 如前所述,依據楊錫紱之自序以及〈凡例〉,可見《漕運則例纂》不僅是以. 治 政 體制,是以雖名曰「則例」 ,實則仍為「全書」 。為證實此一猜想,筆者乃將《漕 大 立〈漕運門〉及道光二十四年《漕運全書》條目與內容 運則例纂》與《戶部則例》 《漕運全書》做為基礎,並且在條目編列與內容安排上,也依循《漕運全書》的. ‧ 國. 學. 稍加比對,筆者發現,《戶部則例》所錄各項條例,俱為大體,反而是《漕運則 例纂》與《漕運全書》,不僅在條目上高度相似,在內文的編排體例除海運部分. ‧. 外,均大抵相同,又從道光二十四年與光緒元年之《漕運全書》,可以看到歷朝 奏摺,均將雍正十二年《漕運全書》和乾隆三十四年《漕運則例纂》乃至嘉慶年. y. Nat. n. al. er. io. 可能為乾隆年間之《漕運全書》,只是題名不同。. sit. 間、道光年間的《漕運全書》並列,是以在性質上或可推論,《漕運則例纂》極. i n U. v. 此外,從〈凡例〉中也可以看到,漕運事務所涉及的法規層面,也不僅止於. Ch. engchi. 「戶部」 ,而與「吏部」 、 「兵部」必也有相當關聯,楊錫紱才需要特地在〈凡例〉 中特別加以聲明「間有從《會典》及《吏》、《兵》二部則例采入者,則註例載 《會典》及某部則例。」 13故而本文除了以《戶部則例》〈漕運門〉為研究客體 之外,筆者也將本文寫作素材的徵集,拓展到會典及其餘各部則例與處分則例之 中。 (2)《戶部則例》內容較《會典》詳細,又不似《漕運則例纂》繁瑣 如將《漕運則例纂》做為《漕運全書》之「政書」類,則另一應與《戶部則 例》相比對者,應為《會典》。近年來對清代會典與則例之研究,已有相當的成 12. 參見楊錫紱,《漕運則例纂》〈凡例〉。 同上註。. 13. 5.
(16)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果 14,多數論者均會採用不同年代的《會典》、《會典則例》、《會典事例》以 及各《則例》進行比對與分析 15,論者咸依據《會典》中「以典章會要為義,所 載必經久常行之制」,而認為《會典》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編制、職責所在以及部 門的相互關係與其所職掌之政令,而將《則例》從屬於《會典》,認為屬於會典 施行過程中所生之實例,並將清代則例再分為,規範各機關整體事務的基本《則 例》,或規範各機關中某一專門事務的專門《則例》 16。各種《則例》是各部院 衙門行政之依據,因此與會典相比,更注重具體可操作細節的記述 17。 綜上所述,本文認為,《戶部則例》作為過往被研究者所忽視的一份史料素 材,有必要對其加以分析探索,而透過筆者將《戶部則例》與《會典》、《漕運. 政 治 大 代漕運規範的一體而加以研究。 立. 則例纂》加以比對後,更是確認《戶部則例》作為清代政書的性質,值得作為清. ‧ 國. 學. 2.《戶部則例》作為漕運法規範與其他漕運相關法規範的比較. ‧. 在筆者對《戶部則例》與《會典》、《漕運則例纂》以及《欽定戶部漕運全. y. Nat. 書》的整理與比對中,筆者發現,清代的法律規範,或更確切的說,至少在漕運. io. sit. 事務上,可以觀察到《會典》-《戶部則例》-《欽定戶部漕運全書》彼此之間,. n. al. er. 具有上下縱向的「由簡到繁」、「從概要描述到精細刻劃」這樣的呈現方式,讓 14. Ch. engchi. i n U. v. 張晉藩、林乾,〈《戶部則例》與清代民事法律探源〉,《比較法研究》2001,;1,頁 4-13。 李永貞,〈芻議清代則例的性質和分類〉,《法學雜誌》2010;10,頁 73-76;李留文,〈清代則 例初探〉,《廣西社會科學》,2005;9,頁 118-120;李留文,〈清代則例的特點及其利用〉, 《貴州社會科學》2006;5,160-165。值得注意的是,李留文的兩篇文章,雖題名不同,但實際 內容相去不遠。另關於清代前期的定例,則有日本學者岸本美緒, 〈關於清代前期定例集的利用〉 , 收於《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八輯,2014,頁 375-397。該文針對清代前期幾個例文集的出 版狀況、實務利用以及資料庫的使用疑慮提出見解,雖未與本文所探討之《戶部則例》直接相關, 但其方法論對筆者的研究多有觸發,特此列出。 15 詳參李永貞,〈芻議清代則例的性質和分類〉,《法學雜誌》2010;10,頁 73-76,該文指出清 代法律的特點為「會典為綱,則例為目」,並提出清代的例是對律(《大清律》)、典(《大清會典》) 之外的所有法規的一種統稱。它主要由條例、則例、事例組成。此三者雖然都屬于法規性質,均 多以上諭和臣工條奏為法源,且大都按期修訂、編纂,則例相對簡約和原則,且獨立存在于會典 之外,是清代中央各衙門制定的并經欽準的相關機構和工作人員所遵循的辦理各項事宜的規章準 則,係為律典的輔助和補充。 16 基本則例如《欽定吏部則例》、《欽定禮部則例》等,多數都是適用於各機關的通例,而該事 務部門歷年奏准於特定事務的歸訂,也會成為專門的則例型態,例如《欽定吏部銓選滿州官員則 例》、《欽定吏部銓選漢官則例》、《欽定科場條例》等。參閱艾永明,《保守視野下的中國傳 統法律文化》(台北:元照出版,2012),頁 13。 17 參閱李留文,〈清代則例新探〉,《廣西社會科學》,2005;9,頁 118-120。 6.
(17) 第一章. 緒論. 筆者不禁好奇,作為清代漕運事務法規範的《戶部則例》,在書寫上以及作為法 律的一種,是否也可以找到清代漕運法制的某種編排邏輯,更進一步的,筆者希 冀透過以《戶部則例》為中心的規範分析視角,將其延展到其餘的清代漕運法規 範上,特別是同樣較未受到過往學界注意的各部則例或處分則例,以圖呈現清代 漕運法規範的立法邏輯。. 第二節. 前人研究回顧. 從制度上來看,可以發現《戶部則例》無論是機構組織、法規制度或是人事 調度上,均有精密的規劃,唯過往研究對於漕運,往往集中在其經濟功能,而忽 略其法制的調度指揮作用。. 立. 政 治 大. 綜觀目前所能查找到有關明清漕運的論著,海外研究部分,有 Harold C.. ‧ 國. 學. Hinton《The Grain Tribute System of China(1845-1911)》 18、山口迪子〈清代的漕 運和船商〉 19、安部健夫〈清代米穀供需研究〉 20,等專書及論著,至於中文的. ‧. 研究專論中,有全面性探究明清時期漕運制度及社會影響的專書,則有黃仁宇, 《明代的漕運》21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22、吳琦《漕運與中國社會》23、. Nat. sit. y. 張哲郎《清代的漕運》 24 以及倪玉平《清代漕糧海運與社會變遷》 25 等著作,唯. n. al. er. io. 此類專書多為較早期的文獻,雖然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描繪了清代漕運的總體運. 18. Ch. engchi. i n U. v. See Harold C. Hinton,The Graain Tribute System of China(1845-1911),EastAsia Research Center,Harvard University,1970.該書側重在清代運河與黃河治理之關係。 19 該文以船商的角度系統探討清代漕運(海運施行前の船商の狀態、河運から海運へ|船衡の採用) 並探討之後的海運爭議期及清末的漕糧海運船商處境(動乱と漕運、漕運制度の再建と船商の浪 落),詳參山口迪子〈清代的漕運和船商〉,《東洋史研究》,1958,17;2。 20 安部健夫,〈清代米穀供需研究〉,收於《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明清卷,頁 420-448。 21 黃仁宇,《明代的漕運》,(台北:聯經出版,2013)。筆者感到疑惑的是,黃仁宇該書中幾 乎所使用的資料大量引用外國學者研究如牧田諦亮、星斌夫,史料之引用也集中在《漕河圖志》、 《漕船志》,另參酌《古今圖書集成》、《明史》和明人文集如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唐 龍《漁石集》、祁彪佳《祁忠敏公日記》等。 22 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北京:中華書局,1995)。 23 此書係一論文集形式,收錄多篇與漕運相關之文章,但內容仍運河文化以及經濟史之角度為 主,偶有一兩篇論及漕運之政治層面,但並沒有深入係壇,僅係將漕運做為清統治者控制民生的 另一種工具、手段。詳見吳琦《漕運與中國社會》,(湖北: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 24 該書雖然頁數不多,但內容已將清代漕運分爲河運、海運和河海並用三個階段,對各階段的漕 運情況作了簡略的敘述,而其訴材運用,雖也使用《漕運全書》但仍少見法制方面的探討,參閱 25 倪玉平,《清代漕糧海運與社會變遷》,(上海:上海書店,2005),除經濟與政治因素,該 書作者強調他特別著重在文化面的研究,唯漕糧海運係清中業(道光六年,1826)才開始,非本 文所要討論的乾隆朝之情況。 7.
(18)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作,但在論述上仍是傳統的介紹性質,在使用素材上,也少見以《戶部則例》做 為探究重心。 研讀此類文獻,可以歸納當前對於清代漕運的幾個研究趨勢,不外乎以傳統 的經濟史之角度,對於清代各朝米糧數目以及糧價進行統整與研究者,例如安部 健夫,〈清代米穀供需研究〉 26、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 27 等,此類研 究在傳統上係運用《漕運全書》、《大清會典》以及各項奏摺、上諭檔做為研究 素材;晚進的研究,則以地區、地方史做為開展,討論城市和運河的文化 28或經 濟發展,但仍多以特定地區(例如黃河、江淮、天津、通州)做為論述重心,描 繪地區的河運文化其在漕運中所擔任的經濟樞紐功能,以地方志為研究素材中. 政 治 大. 心 29,較進一步的發展,則會採納詩歌或民俗學,以人類學或社會史. 立. 以探討。. 30. 的角度予. ‧ 國. 學. 由上述的前人文獻探討中可以發現目前針對明清時期的漕運研究已然從早 期單純對史料的解讀朝向具體城鎮的社會、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影響發展。然. ‧. 而,本文認為該些研究雖然對某些特定地區展開深入研究,但大多數成果仍集中 於江南地區的臨清、德州、濟甯、淮安等城市或是後期興起的天津等地,而對其. y. Nat. sit. 它運河沿岸城市缺乏關注,其研究範疇也不脫離經濟史的範疇,即便少有政治角. al. er. io. 度對漕運進行探究的文章 31,也往往落入封建王朝與統治手段的窠臼 32;再者,. n. v i n Ch 安部健夫,〈清代米穀供需研究〉,該文以供需的經濟模型分別討論雍正年代的米穀與銀前的 engchi U 流通,大量使用奏摺和上諭檔做為研究素材,與本文所欲討論之清代漕運,較無直接關連,詳參 安部健夫,〈清代米穀供需研究〉,收於《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明清卷,頁 420-448。 26. 27. 該書大量運用《漕運全書》做為資料來源,進行研究,但有疑問的是,該書混用康熙年間的《大 清會典》以及道光年間的《漕運全書》建構清中葉前的漕運圖像,是否合理,仍有待討論。詳見 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北京:中華書局,1995)。 28 參見李泉〈中國運河文化的形成及其演進〉,《東嶽論叢》,2008;3。 29 參看王娜、李雪紅,〈元明清運河演變與城市發展互動關係研究——以江蘇省淮安市為例〉, 《淮陰工學院學報》,2009;4,文中認為歷史上運河的通塞與淮安城市的興衰密切相關;李俊 麗在〈明清漕運對運河沿岸城市的影響——以天津地區為例〉,《中州學刊》,2011;3,一文 中則以天津地區為例,分析明清漕運對天津地區的商業、方言、民間信仰以及文學詩歌的影響。 此外,鄭民德的〈明清德州商品經濟的發展及其歷史變遷〉和〈明清德州運河文化與區域交通變 遷〉亦是以單一地區做為研究重心探討其運河經濟與文化的發展。 30 例如吳琦將漕運的諸多論文集結成《漕運、群體、社會:明清史論集》,但僅有該書前半係與 漕運之主旨相扣,所收之論文,多於前註中提及。參閱吳琦,《漕運、群體、社會:明清史論集》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 31 參見吳琦、肖麗紅,〈清代漕糧征派中的官府、紳衿、民眾及其利益糾葛——以清代抗糧事件 為中心的考察〉,《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8;2。另參見吳琦、肖麗紅,〈制度缺陷與漕 政危機──對清代廢漕督呼聲的深層分析〉,《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6;4。另外在跨區域 整合的領域,則有吳琦〈國家事務與地方社會秩序-以清代漕糧征運為基點的考察〉(收於《區 域、跨區域與文化整合,社會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頁 8.
(19) 第一章. 緒論. 統整現行研究所使用之素材,也多使用《漕運全書》、《大清會典》、《清實錄》 與《皇朝經世文編》 33少有真正能從法制層面進行探究者 34。. (一)前人對清代漕運的研究取向:多屬經濟、政治、運河文化或城鎮發展 華文世界對於漕運事務的研究,向來不乏其人,細數過往的清代漕運研究, 早在民國初年即有蔡獅〈清代漕運之組織及其運輸方法〉35、清水泰次〈明代的 漕運〉 36、吳士賢〈清代以前的漕運概況〉 37 等通論性的漕運著作,晚近幾年對 漕運的研究,則逐漸細緻化,開始關注其經濟層面(米穀供需研究或運河經濟研 究)、政治層面(例如官制、權力場域)乃至於運河城市發展(例如對天津、通. 政 治 大. 州等地的研究)的關懷,筆者僅將目前得收集到的學界研究成果分類如下:. 立. 1.漕運的一般通論性著作. ‧ 國. 學. 有關漕運的一般性通論專書 38有于耀文《漕運史話》(1962)、39張哲郎《清 代的漕運》(1969) 40、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1993) 41、彭雲鶴《明. ‧ y. Nat. sit. n. al. er. io. 3-16 ),該文提出漕運具有高度政治意義,並且從《漕運全書》的規範內容論證其嚴密的制度 保障特性,並以漕糧的蠲免和鬧漕事件體現如何運用制度建構社會秩序,以及地方社會秩序和制 度的關聯性。另參閱吳琦,〈漕運與社會制衡〉,《華中師範大學學報》,38:1,頁 63-69,該 文從漕運扶貧救災的功能角度出發,論述清代漕運的社會職能。 32 例如孫偉平,〈清代漕運管理及其立法研究〉,《蘭台世界》,2014.03,頁 101-102。 33 最常被引用的文獻包括包世臣、或賀長齡、魏源等所編著之《清經世文編》、《皇朝經世文編 續編》等有關漕運之文獻,但須指出的是,該些文獻均為清中葉以後所完成,所爭論之內容通常 與河運、河道清理、漕糧海運,亦或海河並行有關,未必能夠真實反映清代前期的漕運問題,詳 參《皇朝經世文編續編》,〈戶政十九〉‧〈漕運〉卷四十七,收於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 料叢刊》,第八十四輯,(臺北:文海出版社,出版年月不詳),頁 5051 以降。 34 筆者曾在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查得中國大陸學者李群所撰寫之《清代漕運法研究》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但該學者所依據之史料核心,仍為《漕運全書》。 35 蔡獅,〈清代漕運之組織及其運輸方法〉 《交通雜誌》第五卷第八期(出版年月不詳),頁 21-35。 (不知為何李順民在《清代漕運「制度變遷」研究》寫第七期,恐係李氏筆誤) 36 清水泰次〈明代的漕運〉《禹貢半月刊》(北平:禹貢學會,1936),5;5,頁 35-50。(原文載 日本昭和三年三月出版之《史學雜誌》,第 39 編第 3 號,王崇武譯後刊登於《禹貢半月刊》) 37 吳士賢〈清代以前的漕運概況〉《食貨周刊》(天津益世報副刊),24 期,1937。 38 專書列出之順序係按出版年代序。 39 于耀文,《漕運史話》(北京:中華書局,1962)。該書雖然頁數不多,一共 43 頁,但很簡 要地描述了隋唐以迄元明清的漕運概況,並且有專章對漕丁水手加以著墨。 40 張哲郎,《清代的漕運》(台北:嘉新水泥,1969)。該書係一本薄薄的小書,對於漕運事務 的論述也多以《會典》及《漕運全書》的規範為主,屬於早期的通論性文獻。 41 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北京:中華書局,1995)。須說明的是,該書最早於 1993 年 出版,筆者所購入的版本則為 1995 年版,兩者頁數可能因排版而有所差距,但經筆者比對,段 落內容均相同。 9. Ch. engchi. i n U. v.
(20)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清漕運史》(1995) 42、李治亭《中國漕運史》(1997) 43、吳琦《漕運與中國 社會》(1999) 44、陳鋒《漕運與古代社會》(2000) 45、倪玉平《清代漕糧海 運與社會變遷》(2005)、江太新、蘇金玉《漕運史話》(2011) 46等,另有陳 一銘之碩論〈晚清漕運變革之研究〉(1999) 47、倪玉平《海上生命線-晚清漕 糧海運之路》(2015)48,可以說是相當豐富,相關研究成果也持續不斷地出版。 2.漕運的經濟層面 對漕運的經濟層面提出研究之論文主要有:李文治〈歷代水利之發展和漕運 的關係〉49、鄭民德〈明清德州商品經濟的發展及其歷史變遷〉50、王聰明,〈漕. 治 政 大 述論-以雍正二年轉運製通州為例〉 、戴鞍鋼,〈清代漕運興廢與山東運河沿 立 線社會經濟的變化〉 、谷井俊仁〈明清兩朝財政法規之特徵:以民欠和虧空為. 官為善:豐濟倉的運作實態與晚清清江荒政〉51、李俊麗,〈清代轉運天津截漕 52. 53. ‧ 國. 學. 中心〉 54等篇。. 另外也有一些清代的經濟研究也會將漕運納入其論述,例如李伯重《發展與. ‧. Nat. 42. y. sit. n. al. er. io. 彭雲鶴,《明清漕運史》(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該書雖稱「明清」漕運史, 但全書 200 多頁的篇幅中,卻花費 90 頁左右的內容描述明清以前的漕運概況。 43 李治亭,《中國漕運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 年)。 44 吳琦,《漕運與中國社會》(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該文仔細地對漕運的定義、 產生的歷史動因與中國的政治、軍事、社會等各方面加以論述,惜結論係將漕運作為「中國封建 社會」的延續。 45 陳鋒,《漕運與古代社會》(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內文特別談到漕運係集權 統治的產物,也是統一地國的命脈,並注重運河對城市的發展與社會生活,特別是南北經濟的影 響。 46 江太新、蘇金玉,《漕運史話》(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設,2011)。 47 陳一銘,《晚清漕運變革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指導老師 洽為上文所引之張哲郎先生,該文大量運用地方府志與通志,與海運相關檔案。 48 該書主要論述清中業(道光六年首次海運)以後,河運和海運的情況,該書特別吸引筆者的地 方在於書中提到清末陝西負責漕糧轉運之人,乃「署刑部佐侍郎薛允升」,而薛允升即為清代律 學名著《讀例存疑》之作者,因此這段經歷,未來似可再加以追蹤深入研究。參閱倪玉平,《海 上生命線-晚清漕糧海運之路》(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頁 297。 49 李文治,〈歷代水利之發展和漕運的關係〉《學原》,1949,2;8,62-83。 50 鄭民德,〈明清德州商品經濟的發展及其歷史變遷〉《聊城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05。 51 王聰明,〈漕官為善:豐濟倉的運作實態與晚清清江荒政〉《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4;4, 頁 77-85。 52 李俊麗,〈清代轉運天津截漕述論-以雍正二年轉運製通州為例〉《許昌學院學報》,2010; 3,vol.29.n.3,頁 82-85。 53 戴鞍鋼,〈清代漕運興廢與山東運河沿線社會經濟的變化〉《齊魯學刊》,1988;4。 54 谷井俊人,沈玉慧譯, 〈明清兩朝財政法規之特徵:以民欠和虧空為中心〉 《明代研究》 ,2009 ;12, 頁 1-39。 10. Ch. engchi. i n U. v.
(21) 第一章. 緒論. 制約-明清江南生產力研究》(2002)55該書將「漕船」的成造視為清代重工業 的發展成就 56、張研《清代經濟簡史》(2002)透過對商品種類與商品交換的討 論描述清代社會的經濟發展 57, 3.政治與社會層面 晚近對於漕運的社會制衡以及漕運體制的政治功能,研究成果豐碩,主要有 吳琦、肖麗紅〈清代漕糧征派中的官府、紳衿、民眾及其利益糾葛——以清代抗 糧事件為中心的考察〉58、吳琦〈清代漕運行程中重大問題:漕限、江程、土宜〉59、 吳琦,〈漕運與社會制衡〉60、吳琦〈國家事務與地方社會秩序-以清代漕糧征 運為基點的考察〉 61、張小也〈史料、方法、理論:歷史人類學視角下的「鐘九. 治 政 大 聲的深層分析〉 與王英華、譚徐明〈清代江南河道總督與相關官員間的關係演 立 變〉 、鄭民德〈清代河政官員的沿革、職能、權力博弈與河弊—以江南河道總 鬧漕」〉 62等。其中吳琦、肖麗紅,〈制度缺陷與漕政危機──對清代廢漕督呼 63. 64. ‧ 國. 學. 督為視角的曆史考察〉 65這幾篇則關注清代漕運官員 66的政治場域與權力關係, 對清代的漕運官員提出了不同解讀。碩士論文則有劉芸芳《清代糧船水手行幫發. ‧. 55. n. al. er. io. sit. y. Nat. 李伯重《發展與制約-明清江南生產力研究》(台北:聯經出版,2002) 參閱李伯重,《發展與制約-明清江南生產力研究》(台北:聯經出版,2002),頁 33-49。 57 張研,《清代經濟簡史》(台北:雲龍出版,2002),第七章「清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之三」, 討論「漕米改折(改交納銀兩),錢莊開始兌換銀錢的業務」,頁 348-412。 58 吳琦、肖麗紅,〈清代漕糧征派中的官府、紳衿、民眾及其利益糾葛——以清代抗糧事件為中 心的考察〉,《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8;2。 59 吳琦,〈清代漕運行程中重大問題:漕限、江程、土宜〉 《華中師範大學學報》,2013,vol.52.n.5, 頁 117-124。 60 吳琦,〈漕運與社會制衡〉,《華中師範大學學報》,38:1,頁 63-69。 61 吳琦〈國家事務與地方社會秩序-以清代漕糧征運為基點的考察〉,收於《區域、跨區域與文 化整合,社會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2),頁 3-16。該論文 集收錄有許多清代社會政治相關的論文,筆者獲益良多。 62 張小也〈史料、方法、理論:歷史人類學視角下的「鐘九鬧漕」〉《河北學刊》2004;6。該文 以道光年間的鬧漕案件紛析漕運制度到清中業以後所產生的各種問題,特別是訟師在政府和人民 之間的角色。有趣的是,該文所使用的材料,係來自詩歌以及作者本人對事發地的田野調查,區 分了歷史記憶和歷史事實,是相當特別的漕運研究發展方向。 63 吳琦、肖麗紅,〈制度缺陷與漕政危機──對清代廢漕督呼聲的深層分析〉,《中國社會經濟 史研究》,2006;4。 64 王英華、譚徐明,〈清代江南河道總督與相關官員間的關係演變〉《淮陰工學院學報》,2006, vol.15.n.6,頁 10-26。 65 鄭民德,〈清代河政官員的沿革、職能、權力博弈與河弊—以江南河道總督為視角的歷史考察〉 《宜賓學院學報》,2012,vol.12.n.2,頁 32-37。此為鄭民德博士研究生時期的著作,其後作者 另有多篇漕運相關研究發表。例如〈清代漕運官員的沿革、職能、權力博弈與漕弊-以漕運總督 為視角的歷史考察〉,《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12,vol.29.n.1,頁 30-35。 66 在筆者的文獻搜尋中,也有發現古鴻廷《清代官制研究》一書,從第十章以下到第十三章分別 論述總督、知府、知縣的權能和職責,並也有提到漕運事務,該書特別的是在素材上使用到了《吏 部則例》,特此列出。參閱古鴻廷《清代官制研究》(台北:五南,2005),頁 171-240。 11 56. Ch. engchi. i n U. v.
(22)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展之研究》 67等。 出版的專書則有吳琦,《漕運、群體、社會:明清史論集》(2007) 68、中 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漕運文化研究》(2007) 69、秦寶琦《清代如何治 理幫會》(2015) 70此類專著。 4.運河城市發展 此類以運河城鎮作為研究中心的學術專論近年相當熱門,專書部分可見于德 源,《北京漕運和倉場》(2004) 71、陳佶廷《明清時期臨清城市經濟的發展》 (2011) 72、莊博智《天庾重地──明清時期漕運制度下的通州》(2012) 73、. 政 治 大 (2012) 、鄭民德《明清京杭運河沿線漕運倉儲系統研究》 (2015) 立. 周良、谷建華《漂來的北京》(2012)74、李俊麗《天津漕運研究(1368-1840)》 75. 76. 等專論。. ‧ 國. 學. 單篇論文也所在多有,例如:鄭民德〈明清德州運河文化與區域交通變 遷〉77、王娜、李雪紅〈元明清運河演變與城市發展互動關係研究——以江蘇省. ‧. 淮安市為例〉 78、李泉〈中國運河文化的形成及其演進〉 79、李俊麗〈明清漕運 對運河沿岸城市的影響——以天津地區為例〉、王雲〈明清山東運河區域社會變. y. Nat. er. io. 67. sit. 遷的歷史趨勢及特點〉80,此類關於運河經濟對於城鎮發展可以說是近來漕運研 劉芸芳,清代糧船水手行幫發展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該文 主要描述清代對水手行幫的管理,雖也有用到《漕運全書》與相關奏摺檔案,但因非本文主要關 注對象,於此不贅。 68 吳琦,《漕運、群體、社會:明清史論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 69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北京民俗博物館編, 《漕運文化研究》 (北京:學苑出版社,2007)。 該書係一論文集成,所收文獻凡分三大類:中國古代的運河與漕運、漕運文化的歷史內涵與時代 價值、漕運與地方社會等,運用碑帖、河運圖(例如「潞河督運圖卷」)來進行人類學、社會學 的研究,開拓了漕運研究的視野和可能。 70 秦寶琦,《清代如何治理幫會》(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該書對於漕運體制的 政治層面研究主要集中在對青幫的治理上。 71 于德源,《北京漕運和倉場》(北京:同心出版,2004)。 72 陳佶廷,《明清時期臨清城市經濟的發展》,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73 莊博智,《天庾重地-明清時期漕運制度下的通州》,國立暨南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2。 74 周良、谷建華《漂來的北京》(北京:中國書店,2012)。 75 李俊麗,《天津漕運研究(1368-1840)》(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 76 鄭民德,《明清京杭運河沿線漕運倉儲系統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 77 鄭民德,〈明清德州運河文化與區域交通變遷〉《德州學院學報》,2011;5,頁 1-39。 78 王娜、李雪紅,〈元明清運河演變與城市發展互動關係研究——以江蘇省淮安市為例〉,《淮 陰工學院學報》,2009;4。 79 李泉,〈中國運河文化的形成及其演進〉,《東嶽論叢》,2008;3。 80 王雲,〈明清山東運河區域社會變遷的歷史趨勢及特點〉,《東嶽論叢》,2008;3。另外尚 12. n. al. Ch. engchi. i n U. v.
(23) 第一章. 緒論. 究學群特別感興趣的一塊領域,其研究素材也不限於地方縣志,亦會加上民歌、 地方口述歷史的采集。 5.當前對漕運法制的分析研究不足 從上述這些前人研究的內容可以觀察到,雖然近年對清代漕運的研究方興未 艾,但仍然不容易看到對「法制面」的關注,即便有少數以「漕運法制」作為研 究對象,例如吳欣〈通漕與變漕-明清漕運法規變革研究〉 81、孫偉平,〈清代 漕運管理及其立法研究〉82等,惟此類研究文獻僅只對單一條例進行分析,未能 建構清代漕運法制之全貌。 而在碩博士論文中,可查得李順民《清代漕運「制度變遷」研究》83,雖名. 政 治 大 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和《漕運全書》(雍正朝)、《欽定戶部漕運全書》 立 為制度變遷研究,但該文使用了大量的實錄與清代奏摺檔案,並仍然係以《欽定. (光緒朝)為主。. ‧ 國. 學. 另在專書部分,目前筆者只尋得李群《清代漕運法研究》84一書,但觀其內. ‧. 容,仍然是以描述漕運事務規則為主,雖說屬於法制史的範疇,但在閱讀上仍然 偏向歷史學,並沒有能夠進入到法學「規範分析」的層面。. y. Nat. io. sit. 就此,筆者認為,此或為本文所能夠加以著力的突破點,故而本文乃致力在. n. al. er. 發掘清代漕運法制的「規範分析」視角,希望能夠在本研究中,呈現出筆者所發. i n U. v. 現的清代漕運法規範閱讀、書寫邏輯,乃至清代法規範的編排、立法範式。. Ch. engchi. 有季桂起,〈運河及運河文化開發與德州城市發展〉《德州學院學報》,2008;1。李俊麗,〈明 清漕運對運河沿岸城市的影響——以天津地區為例〉,《中州學刊》,2011;3。張慶正,〈明 清之際的運河與濟寧〉,《西安社會科學》,2010;3 等篇。 81 參見吳欣,〈通漕與變漕-明清漕運法規變革研究〉《山東師範大學學報》,2009.9;54;3, 頁 64-68。該文以明清兩代的漕運政書作為研究主體,例如明代的《漕運通志》、《漕河圖志》 以及清代的《漕運則例纂》、《漕運全書》,特別針對「土宜夾帶」(即,官方允許運丁攜帶定 量的貨物販售以作津貼)和「運丁」問題做出考證。 82 孫偉平,〈清代漕運管理及其立法研究〉,《蘭台世界》,2014.03,頁 101-102(全文共兩頁)。 該文作者係為執業律師,但對清代漕運的描述太過泛泛,難以當作嚴謹的法史研究。 83 李順民,《清代漕運「制度變遷」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 84 該書為作者之博士論文,書商稱已絕版,多方洽購而不可得,幸經統計所史貽君同學協助在中 國大陸重金購入,快遞運回,至深感謝。該書第五章「清代漕運法的法律形式」,臚列《欽定大 清會典事例》、《欽定戶部則例》(同治朝)、《漕運議單》、《漕運全書》(雍正朝)、《漕 運則例纂》、《欽定戶部漕運全書》(道光朝與光緒朝),將這些都視為「清代漕運法」,但對 於各會典則例的內容分析從缺,就算是談到《戶部則例》和各部《漕運全書》的部分,也僅僅列 出其條目。參見李群,《清代漕運法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2011),頁 122-151。 13.
(24)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二)前人所使用之研究素材少以《戶部則例》為基礎 如前所述,筆者所蒐羅閱覽之上述與清代漕運相關之研究,多數均以《大清 會典》、《大清會典事例》、《漕運則例纂》、《欽定戶部漕運全書》作為基礎 素材,僅在所選用的年代與版本上略有差異;縱有少數在註解中注明引用到《戶 部則例》者,亦僅為漕糧額數的整理 85。行筆至此,筆者更是對於《戶部則例》 長期未受學界重視的現象感到好奇。 作為漕運事務的史料,在《中國運河文獻書目提要》中所列舉的文獻,主要. 政 治 大 《漕運通志》、《船政新書》、《通漕類編》、《漕運議單》、《督漕疏草》、 立. 有《大元海運記》、《漕河圖志》、《漕船志》、《龍江船廠志》、《南船紀》、. ‧ 國. 學. 《漕運則例纂》、《漕行日記》、《轉漕日記》、《杭嘉湖三府減漕奏稿》、《欽 定戶部漕運全書》、《北新關志》等 86,其中《大元海運記》、《漕河圖志》、. ‧. 《漕船志》、《龍江船廠志》、《南船紀》、《漕運通志》、《船政新書》、《通 漕類編》等均為清代以前的文獻,屬於明代漕運的史料,而該書在漕運事務上,. Nat. sit. y. 也未將《欽定戶部則例》的〈漕運門〉列入,此或許是因為〈漕運門〉之內容並. io. er. 非專書的緣故,但即便如此解讀,《大清會典》的戶部〈漕運門〉卻始終在漕運 研究中扮演重要角色,故而《戶部則例》〈漕運門〉並非專書的說法仍然不能解. n. al. Ch. i n U. v. 釋過往學者忽略《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及其內容的問題。. engchi. 其他常被引用的文獻包括包世臣 87、或賀長齡、魏源等所編著之《清經世文 編》、《皇朝經世文編續編》以及席裕福、沈師徐輯,《皇朝政典類纂》88等有 85. 目前筆者所見,僅有李治亭《中國漕運史》一書有一小段真正運用到《戶部則例》,參閱李治 亭,《中國漕運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 年),頁 278。另有晏愛紅, 〈漕項考釋〉 《中國 史研究》 ,2014;1,頁 149-176,該文在整理漕運的內容時,稱「戶部則例」屬於清代漕運的政書, 但並未見對於《戶部則例》內容的引用與詮釋。至於李群所撰《清代漕運法研究》雖有提及《戶 部則例》,卻也只列出光緒朝版本的條目,參閱李群,《清代漕運法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 學出版,2011),頁 132-133。前述三篇文獻以外,其他在文字中稱引用《戶部則例》之文獻, 經筆者查對,所引段落與《戶部則例》不符,應屬筆誤,實為《欽定戶部全書》。 86 詳參王雲、李泉,《中國運河文獻書目提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頁 360-434。 87 晚來甚至有專門研究包世臣經世思想的專論,並輯有《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包世臣卷》(北 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內有多篇與漕運相關之文獻,包含「海運南漕議」、「啟顏 漕督」、「閘河日記」等。惜筆者爬梳至此,已無力再近一步整理其內容與思想,或待將來繼續 發展。 88. 席裕福、沈師徐輯,《皇朝政典類纂》〈戶政‧漕運〉,收於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 14.
(25) 第一章. 緒論. 關漕運之文獻,但須指出的是,該些文獻彙編均為清中葉以後所完成,所爭論之 內容通常與河運、河道清理、漕糧海運,亦或海河並行有關,未必能夠真實反映 清代前期的漕運法制 89。 概而言之,筆者在蒐羅並整理既有的清代漕運研究文獻後,得出「過往少有 將《戶部則例》作為研究主體且欠缺對漕運法制層面研究」的結論,對於學術界 的此一不足之處,筆者自我期許能夠在此篇文章中,提供拙見與不同的觀點。. 第三節. 研究方法. 清代所留存有關漕運之資料頗多,除《清史稿‧食貨志》之相關記載外,一. 政 治 大. 般研究多以《漕運全書》做為研究取材之對象,然而《漕運全書》的編纂,最早. 立. 始於雍正十二年,雖明訂十年編纂一次,但多以謄抄為主,至乾隆三十二年漕運. ‧ 國. 學. 總督楊錫紱重加更修 90,此後又到嘉慶十七年,御史倪琇以漕運全書只係抄寫, 恐多錯誤,難憑信守而奏請重行刊刻。然從嘉慶十七年以迄道光九年,又歷十數. ‧. 年,終在道光二十四年才將《漕運全書》予以重行修整刊行 91,此間不合時宜者 多,現行研究雖多據之為研究素材,唯本文認為,至多只能做為參考輔助,須考. y. Nat. sit. 量不同時代版本,各有不同的增修刪改內容,因此若要考察清代漕運制度,除了. al. n. 漕糧運輸的大略輪廓。. er. io. 《漕運全書》,更有必要從法制面切入,對其制度背景加以了解,始能描摹清代. Ch. engchi. i n U. v. 職是之故,本文擬從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 (以下簡稱《戶部則例》) 漕運之相關規定著手,而《戶部則例》作為清代法規範的性質,在前一小節「選 材說明」中以大概論述過,於此不贅。本文以下第二章開始將比較並分析清代漕 運事務的相關法制,除以《戶部則例》為中心外,也將與《會典》進行更細緻的. 刊續編》,第八八輯(臺北:文海出版社,1982),東吳大學館藏影印本。 89 詳參《皇朝經世文編續編》,〈戶政十九〉‧〈漕運〉卷四十七,收於沈雲龍主編,《近代中 國史料叢刊》,第八十四輯,(臺北:文海出版社,出版年月不詳),頁 5051 以降。 90 參見楊錫紱,《漕運則例纂》〈序〉。 91 參見道光二十四年,《欽定戶部漕運全書》,卷首所輯錄之〈戶部奏摺〉,內中詳言《漕運全 書》的編纂歷程。故宮博物院編,《欽定戶部漕運全書》(海南:海南出版社,2000 年),第 一冊,頁 1-4。有趣的是,光緒元年所編纂之《漕運全書》,亦將此段予以輯錄,且由光緒年間 之奏摺來看,若累次所輯錄之奏摺內容無誤,《欽定戶部漕運全書》真正進行實質纂修的年代, 應只有嘉慶十七年、道光二十四年、同治十三年,以及最後一次的光緒元年,一共四版。 15.
(26)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比對,並且將其法規內容分別與其餘各部會則例做一對照,以圖從法制面重新建 立清代漕運法制的具體形貌。 簡而言之,本文將使用的研究方法,將以史料、史論的整理與歸納為主,除 了以《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做為素材外,亦將運用比較法,以期歸納與比 較不同部會則例例的漕運相關規範,最後並提出筆者就該些研究的發現。為簡明 故,謹將研究方法與本文之研究取徑製成下圖(一): A.橫向-平行比較:戶部則例、吏部則例處分則例、兵部則例處分則例、工部則例、大 清律例.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y. Nat. B1.縱向比較-以規範上下關係:會典-戶部則例-漕運全書(漕運則例纂). al. er. io. 圖一本文之研究取徑. sit. B2.縱向比較-以時間序:乾隆朝-道光朝-同治朝的戶部則例. n. v i n 第四節C h 論文架構與章節安排 engchi U 本文擬分為六章,內容如下:.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二章. 研究動機與選材說明 前人研究回顧 研究方法 論文架構與章節安排. 清代與漕運相關的法規範. 第一節. 大清會典‧戶部與漕運相關之描述 16.
(27) 第一章.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三章. 《欽定戶部則例》〈漕運門〉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漕運門〉 《欽定工部則例》〈漕河門〉 《欽定兵部則例處分則例》〈綠營 漕運門〉 《大清律例》涉及漕運事務的規定 小結. 清代有關漕運事務的規範交叉分析.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會典》與《戶部則例》〈漕運門〉條文的比較 《吏部則例處分則例》與《戶部則例》的比較 《兵部則例處分則例》與《戶部則例》的比較 《工部則例》〈河漕門〉與《戶部則例》的比較 《大清律例》與《戶部則例》漕運規範的比較 小結. 立. 政 治 大. ‧ 國. y. sit. iv l C n 以漕運總督為中心的規範考察 hengchi U 制度過密所產生的缺陷與弊端 n. 第六章. er. io. 第五章 清代漕運規範的困境 ──以漕運總督及相關制度為中心 a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 乾隆朝的漕運總督與漕運事務運作實務 運糧時限 漕船失事的處置 小結. Nat.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學. 第四章 清代漕運規範在乾隆朝的運作舉隅 ──以「運糧程限」與「風火事故」為中心. 小結. 結論. 17. 緒論.
(28)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8. i n U. v.
(29) 第二章. 清代與漕運相關的法規範. 第二章 清代與漕運相關的法規範 清朝漕運一直是中央政府相當重視的一項大事,故而無論是在《大清會典》 中將之稱為「天庾儲備」 92,或在《清史稿》中被稱為「天庾正供」 93,從清初 以迄清末,甚至民國初年,漕運事務一直都是重要的財政、民政問題 94,在民國 三年(1914)北京政府的諸項政令之中,亦有「漕運局」之籌設,其章程大致延 續晚清的政策,而漕運局直到民國九年(1920)才正式由大總統令廢除 95。,也 因此漕運的相關立法,受到邇來政府相當的重視。 向來傳統中國的法律,經常被描述為「以刑為主,規範混同」96,或是「諸. 政 治 大. 法合體,民刑不分」97,欠缺現代意義的民事規範、刑事規範與行政規範的區分,. 立. 然而,清代的法規範與現代法學研究者所熟悉之西式法理論系統有所不同,是以. ‧ 國. 學. 在研究取向上,有必要以超越當代西方社會(或至少不能侷限)的觀點來檢視清 代法規範與形式. 98. ,是以在對待清代的法制史料,或應以更為開放之視角切. ‧. 入 99。筆者對此種觀點,深表同意,故本文將不就「規範」的界定多加著墨,而 將著重在檢點清代漕運相關的法律史料,希圖從中能夠分析並建構清代漕糧相關. y. sit er. io. 92. Nat. 法制。. 參閱《欽定大清會典》卷十二, 〈戶部〉 ;另根據清人所編之《六部成語》 「天庾」條之解釋: 「庾, 倉廩也。天庾者,國之倉廩。」 93 《清史稿》 ,卷一百二十二·志九十七, 〈食貨三‧漕運〉 94 詳參《皇朝經世文編續編‧戶部》,收有多篇清代漕運的相關文獻。 95 參閱民國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令裁撤漕運局〉載《東方雜誌》,17;16,頁 138。但該令文內容 中也提到「所有該局事務仍由各主管部辦理。」可見漕運局雖被裁撤,其職能僅是分散到相關部 會,而並未真正停止民國時期的漕運。 96 黃源盛,《中國法史導論》 (台北:犁齋社,2015) ,頁 86。 97 黃源盛,〈中國法律文化的傳統與蛻變〉,收於氏著《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台北:政治大 學法學叢書 55,2007) ,頁 10。 98 陳煜, 〈回到規範與追問意義-中國法律史研究對象之我見〉 ,收於《中西法律傳統》 ,第十卷, 頁 29-48。此外,陶安在〈法典與法律之間〉一文也批判了明清法史研究者過往將法典的概念限 定在律典的觀點,從而產生了「傳統中國法律體系以刑法為中心」的迷思,參閱陶安,〈法典與 法律之間〉,收於黃源盛主編,《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教授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 (台北:中國法制史學會,2004),頁 474-475。 99 參閱陳惠馨,《多元觀點下的清代法制》(台北:五南,2015),頁 71。此外,陳惠馨在〈清 代法制史研究的幾點省思—從規範的角度出發〉此篇論文中提出:「目前對於清朝法制的研究成 果,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在中國法制體系的邏輯中分析清代法制;另外一種研究方向則是 以西洋法律體制的結構與價值分析或評價傳統中國法制。」而後者往往受到西方法學的影響與宰 制,故而應該回到中國的法規範體系中,才有可能看到「規範的不同可能發展模型以及規範可能 有的極限。」參閱陳惠馨,〈清代法制史研究的幾點省思—從規範的角度出發〉,《法制史研究》, 2010,第 17 期,頁 174-218。 19. n. al. Ch. engchi. i n U. v.
(30) 規範分析視角下的清代漕運法制研究 ──以乾隆四十一年《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另一方面,過往學者對於清代法律的研究與想像,往往都集中在《大清律例》 的問題闡述,故而才會有「以刑為主」的固有論述. 100. ,但本文認為,從多元觀. 點來看,清代法規範的形式或面貌,除不能以現代眼光簡單分類外,也不能夠只 侷限在《大清律例》的單一法典之中. 101. 。事實上,如果能夠以更宏觀的角度來. 檢視清代的「法律」102,則所謂的《大清律例》不過是清朝諸多法規範中的一部 分,除了《大清律例》所關注的刑事層面,尚有許多其他的法規範存在 103。 基此,雖然本文的主要研究對象,乃以乾隆朝四十一年的《戶部則例》〈漕 運門〉為中心,但正如前段所述,如果要認識清代對漕運法規範的全貌,則不能 夠忽視清代法規範體系的多元性與可能性,筆者也相當同意,「法典」不過就是. 政 治 大 。順應此一論點,法令全書 為名稱的緣故,它所記載的內容就不是法律規範 立 一種法律形式,「刑法」、「民法」也就只是某種法律的慣例稱呼,而不能說因 104. ‧ 國. 學. 雖非嚴格意義的法典,所收錄之條文亦是法律──既然它是法規範的一種,就更 不能將政書(例如《漕運全書》)或各部則例屏除於法律史的研究之外。是以在. ‧. 本章節之中,本文將以規範分析的視角,就清代漕運相關的法規範,例如《欽定 大清會典》 、 《欽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 、 《欽定工部則例》 、 《大清律例》等,進行. sit. n. al. er. io. 100. y. Nat. 一概略的描摹與分析。. i n U. v. 例如,范忠信,〈明清律結構及私法在其中的地位〉、蘇亦工,〈論清代律例的地位及其相互 關係〉(上)(下)等研究,對於清代法制的架構,多以《大清律例》作為核心,而難見到對其 他法律的觀察或研究,但如果以多元的角度將清代各部則例與會典也視作清代的法律或法規範, 則前述學者對律、例的探討,則可能有不一樣的開展。參閱范忠信,〈明清律結構及私法在其中 的地位〉,《現代法學》,2000,Vol.22.n.4,頁 133-136;蘇亦工,〈論清代律例的地位及其相 互關係〉(上)、(下),分載於《中國法學》,1998;5、6,頁 102-109、111-119。另關於提 出應該以更多元視角來看待清待法規範者,可參閱陳惠馨, 《清待法制新探》 (台北:五南,2012) , 「當代人研究清朝法制的困境」,頁 10-11。 101 李貴連、王志強,〈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反思與法律多元的視角〉,收於黃源盛主編,《法史學 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教授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台北:中國法制史學會,2004),頁 366-370。該文特別提到法律多元(Legal Pluralism),強調法律做為社會共同體中的規則,實際 發揮社會控制和糾紛解決等作用,且對於此一概念的使用不能被侷限在國家-社會的二元結構, 法律多元的視角主要係在提供解決問題的更多可能,但也要小心不得落入做為拓展材料而論述中 國古代社會具有法律多元的循環論證,畢竟重點係在探討某一現象在中國古代社會存在的程度、 特點和原因,並展示這一視角下研究問題的可能性和路徑。 102 陳惠馨,《多元觀點下的清代法制》(台北:五南,2015),頁 62。 103 參閱鄭秦,《康熙現行則例考-律例之外的條例》,《歷史檔案》,2000;3,頁 87-92。該 文以康熙朝《刑部現行則例》與《鹽法則例》說明至少在康熙朝除《大清律》之外即有其他單行 法規範存在。 104 參閱陶安, 〈法典與法律之間〉 ,收於黃源盛主編,《法史學的傳承、方法與趨向-戴炎輝教授 九五冥誕紀念論文集》 (台北:中國法制史學會,2004),頁 484。 20. Ch. engchi.
(31) 第二章. 清代與漕運相關的法規範. 沿續上述的多元觀點來檢視清代法律,清代有關漕運的規定並不僅僅止於會 典或漕運全書的內容,105,根據筆者初步的整理發現,《大清律例》乃至於其餘 各部則例或處分則例中也可以看到與漕運相關的規範,簡略整理如下表(一): 年代 康熙 6 年 雍正 3 年 雍正 13 年 乾隆 29. 法律名稱 漕運議單 欽定吏部處分則例 漕運全書 欽定大清會典. 乾隆 35 乾隆 37 年 乾隆 41 乾隆 47. 漕運則例纂 大清律例通考校注 欽定戶部則例 欽定吏部則例(附處分則例). 漕運相關條例 卷 33 漕運 卷 16 漕運. 嘉慶 24 嘉慶 3 道光 16. 欽定戶部漕運全書 欽定工部則例 欽定六部處分則例. 卷 55 漕河(-卷 62 卷 18 漕運(戶部. 道光 18 道光 24. 增纂戶部則例 欽定戶部漕運全書. 卷 5 漕運. 欽定戶部則例 欽定戶部漕運全書九十六卷 大清律例. 卷 19 漕運. 同治 13 光緒 2 光緒 31. 卷 16 漕運 卷 13 漕運. 政 治 大. 學. ‧ 國. 立. 漕運相關條文出處. 漕運相關條例. ‧ y. 清代與漕運相關之法規範簡表 106. sit. Nat. 表一. al. er. io. 由於清代與漕運事務相關之法規範數量頗多,本章節中將以清代漕運事務相 關的各部規章做為取材研究對象,包含《欽定大清會典》 、 《欽定戶部則例》 、 《欽. n. v i n C h 、《欽定兵部則例處分則例》 定吏部則例處分則例》 、 《欽定工部則例》 、 《大清律例》 engchi U 等各部則例或處分則例,擇取內容中與「漕運」事務相關的部分,進行整理與分 析。另一方面,也因為清代會典與各部則例版本眾多 105. 107. ,為了盡量完整呈現清. 一般說來,現有對清代漕運的研究,多以《會典》與《戶部漕運全書》做為主要素材,已在本 文第一章前人研究回顧中加以梳理,此處不再贅述。 106 本表為筆者自行整理製作。 107 本文所引用之資料,各年代版本如下:《漕運議單》(中國大陸全國圖書館文獻微縮中心,1993 年)、(雍正朝)《欽定吏部處分則例》(海南:故宮博物院,2000)、(雍正朝)《漕運全書 (北京圖書館館藏珍本叢刊 055)》(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2004)、(清刻本)《欽定大清 會典》(收於文淵閣四庫全書)、(清刻本)《漕運則例纂》、《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海南:故宮博物院,2000)、(乾 隆朝)《欽定吏部則例》(海南:故宮博物院,2000)、(嘉慶朝)《欽定戶部漕運全書》(台 北:成文出版社,1969)、《欽定工部則例》(海南:故宮博物院,2000)、(道光朝)《欽定 六部處分則例》(光緒朝刊本)、(道光朝)《增纂戶部則例》(美國哈佛大學藏本)、(道光 朝)《欽定戶部漕運全書》(海南:故宮博物院,2000)、(同治朝)《欽定戶部則例》(日本 早稻田大學藏書)、(光緒朝)《欽定戶部漕運全書》(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清) 薛允升,黃靜嘉點校,《讀例存疑》(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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