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 論
第四節 研究問題
消 防 人 員 的 工 作 乃 攸 關 救 災 人 員 及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因 此 消 防 人 員 的 教 育 訓 練 十 分 重 要 , 然 而 消 防 人 員 長 期 累 積 、 儲 存 之 災 害 搶 救 經 驗 , 常 因 退 休 或 離 職 而 造 成 經 驗 斷 層,無 法 傳 承,因 此,若 透 過 有 系 統 加 以 紀 錄 、 訓 練 並 標 準 化,能 否 於 救 災 時 發 揮 效 能,進 而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時,人 命 傷 亡 。 一 、 消 防 單 位 的 教 育 訓 練 著 重 的 方 面 為 何 ? 對 於 績 效 表 現 的 影 響 為 何 ?
消 防 教 育 訓 練 對 於 消 防 人 員 來 說 相 當 重 要 , 消 防 人 員 若 救 災 技 術 不 熟 練 , 容 易 造 成 災 害 擴 大 與 人 員 傷 亡 。 而 消 防 單 位 的 教 育 訓 練 注 重 層 面 以 及 訓 練 結 果 對 整 體 單 位 績 效 的 影 響 , 均 為 本 研 究 欲 多 加 著 墨 的 重 點 。
二 、 消 防 單 位 的 人 員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所 學 習 的 思 維 或 方 式 對 於 績 效 表 現 的 影 響 為 何 ?
消 防 人 員 因 背 景 以 及 過 去 所 學 習 的 知 識 、 經 驗 不 盡 相 同 , 此 將 影 響 績 效 表 現 ,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不 同 學 習 思 維 累 積 及 不 同 救 災 經 驗 的 消 防 人 員 進 行 評 估 , 並 探 討 他 們 對 績 效 表 現 的 影 響 。
三 、 消 防 單 位 的 人 員 藉 由 教 育 訓 練 的 成 果 , 結 合 知 識 慣 性 等 對 於 績 效 表 現 的 影 響 為 何 ?
消防人員的教育訓練不僅為知識的灌輸,還包含技術的訓練,此外,
經 驗 的 傳 承 或 累 積 均 會 影 響 消 防 人 員 在 救 災 現 場 的 判 斷 , 進 而 影 響 績 效 表 現 。
四 、 消 防 單 位 的 人 員 因 績 效 表 現 , 而 給 予 民 眾 的 感 受 程 度 為 何 ?
消 防 人 員 無 論 在 任 務 性 達 成 , 或 在 協 助 其 他 人 員 的 結 果 , 民 眾 對 於 消 防 人 員 的 努 力 所 達 成 的 績 效 , 而 給 予 的 評 價 。
第五節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流程如下:
一、文獻回顧:廣泛蒐集資料,閱讀相關文獻,以確定研究的方向,並建立本研 究之理論依據及研究架構。
二、擬定研究計畫:根據研究方向,擬定研究計畫,並確認研究範圍、研究對象、
研究方法與實施步驟,規劃研究的藍圖。
三、實施問卷調查:發放問卷,進行問卷調查,並現場追蹤問卷填寫之情形,以 提高問卷之回收率。
四、資料分析處理:對回收問卷所得之資料加以整理,利用 spss 軟體,統計分析 結果。
五、撰寫研究報告:根據資料分析結果與研究架構,進行歸納、分析,期能提出 具體的研究結果與建議。
研究流程如圖1-1 說明:
蒐集資料與閱讀
文獻探討
回收預試問卷
統計預試問卷
問卷信度分析
問卷因素分析
實施問卷調查
資料處理
結果分析與討論 問卷設計
問卷修改與預試
提出研究成果 問卷修改與預試
研究主題
圖1-1. 研 究 流 程 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將 整 理 歷 年 來 學 者 對 教 育 訓 練 、 知 識 慣 性 與 績 效 表 現 之 探 討 。 第 一 節 討 論 教 育 訓 練 之 相 關 研 究 , 包 括 教 育 訓 練 的 定 義 、 教 育 訓 練 目 的 與 重 要 性、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的 意 義 與 內 容,以 及 消 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之 探 討 等;
第 二 節 則 要 了 解 知 識 慣 性 之 相 關 研 究 , 包 括 知 識 慣 性 的 定 義 以 及 歷 年 來 學 界 們 針 對 知 識 慣 性 進 行 之 研 究 整 理 ; 第 三 節 則 是 討 論 績 效 表 現 , 包 括 績 效 表 現 的 定 義 與 相 關 文 獻 研 究 整 理 ; 第 四 節 則 要 討 論 教育訓練、知識慣性與績 效表現之相關研究,包 括 教 育 訓 練 與 績 效 表 現 之 關 連,以 及 知 識 慣 性 與 績 效 表 現 之 關 連 均 逐 一 討 論 。
第一節 教育訓練
一 、 教 育 訓 練 定 義
林 欽 榮 (1990)談到,教育訓練意指有計畫,有組織的協助組織員工 增 進 能 力 的 措 施 , 協 助 員 工 學 習 正 確 的 工 作 方 法 , 改 善 工 作 績 效 , 並 增 進 員 工 未 來 擔 任 更 重 要 的 工 作 能 力 。
教 育 訓 練 係 指 透 過 學 習 經 驗 導 致 行 為 改 變 的 過 程 , 透 過 教 育 目 的 得 以 改 善 個 人 及 團 體 效 能 , 進 而 促 進 團 體 整 體 的 發 展 。 蔡 祈 賢 (2000)定義教 育 訓 練 如 下 說 明 :
( 一 ) 訓 練 :
是 指 在 一 種 監 督 下,有 計 畫、系 統 的 教 導 與 指 引,用 以 傳 授 事 先 預 定 的 知 識 、 技 能 、 訊 息 與 態 度 等 方 式 。
( 二 ) 教 育 :
是 指 有 組 織 且 為 一 持 續 性 的 教 導 活 動 , 目 的 在 於 傳 遞 生 活 各 種 知 識 、 技 能 與 價 值 。
( 三 ) 發 展 :
是 個 透 過 教 育、訓 練 途 徑 所 達 到 的 潛 能 開 發,也 可 以 代 表 組 織 經 由
人 力 素 質 的 提 升 , 達 到 整 體 績 效 改 善 及 組 織 的 永 續 發 展 。 二 、 教 育 訓 練 的 目 的 與 重 要 性
李 聲 吼 (2000)提到教育訓練是促成人力開發與培養的重要方法,透 過 教 育 訓 練 , 組 織 成 員 能 夠 從 中 學 習 足 以 勝 任 工 作 任 務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 洪 榮 昭(2002)提出教育訓練的三大目標,分別為「認知」、「技術」與「態 度 」 方 面 的 增 進 , 以 下 再 個 別 說 明 :
( 一 ) 認 知 方 面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能 夠 提 升 專 業 與 相 關 知 識 的 增 長 。
( 二 ) 技 術 方 面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能 讓 人 員 熟 練 實 際 操 作 的 技 能 。
( 三 ) 態 度 方 面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能 夠 增 強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互 動 能 力 。
由 上 述 得 知 , 經 由 教 育 訓 練 , 人 員 能 夠 從 中 獲 得 認 知 的 成 長 、 技 能 的 熟 練 以 及 人 際 關 係 的 增 強 等 目 的 , 使 得 人 員 藉 由 教 育 訓 練 提 高 服 務 品 質 。
劉 盛 光(2004)研究發現,組織成為透過教育訓練能夠有效提升知識、
工 作 態 度 、 技 術 、 習 慣 的 能 力 等 。 換 言 之 , 教 育 訓 練 能 夠 培 養 組 織 人 員 的 工 作 知 識 , 增 進 相 關 技 能 知 識 , 並 可 將 其 工 作 能 力 與 組 織 策 略 相 為 結 合 , 以 增 進 整 體 工 作 效 能 。
張 庭 嘉 (2004)研究發現,教育訓練與員工的工作投入程度、組織承 諾 有 顯 著 相 關 性 , 並 具 有 正 向 影 響 力 。 換 言 之 , 當 教 育 訓 練 愈 是 扎 實 , 就 愈 能 增 進 員 工 的 工 作 專 業 性 , 並 增 加 其 對 於 工 作 上 的 投 入 程 度 , 也 會 提 升 其 對 於 組 織 的 承 諾 。
鍾 武 中 (2010)提及教育訓練的目的,包括以下五點:
( 一 ) 提 供 不 同 的 教 育 資 源 , 藉 此 強 化 員 工 們 的 技 能 與 認 知 。
( 二 ) 透 過 教 育 訓 練 滿 足 員 工 自 我 成 長 的 需 求 。
( 三 ) 形 塑 組 織 期 望 的 人 才 。
( 四 ) 傳 遞 企 業 文 化 、 遠 景 與 使 命 。
( 五 ) 增 加 員 工 個 人 及 組 織 整 體 績 效 。
劉 春 香(2010)整理教育訓練的重要性如下列三點說明:
( 一 ) 教 育 訓 練 對 組 織 成 員 的 工 作 效 能 及 發 展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
( 二 ) 教 育 訓 練 有 助 於 組 織 成 員 的 工 作 投 入 與 組 織 承 諾 。
( 三 ) 教 育 訓 練 有 助 組 織 績 效 和 競 爭 能 力 的 提 升 。
影 響 教 育 訓 練 成 效 的 因 素 有 許 多 , 呂 純 櫻 (1996)將其歸納為「個人 因 素 」 、 「 組 織 因 素 」 與 「 環 境 因 素 」 三 種 。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
( 一 ) 個 人 因 素
又 可 分 為 「 個 人 背 景 因 素 」 與 「 個 人 心 理 因 素 」 兩 種 : 1.個人背景因素
包 括 性 別 、 年 齡 、 教 育 程 度 、 年 資 、 婚 姻 狀 況 、 收 入 誘 因 等 。 2.個人心理因素
包 括 對 人 才 培 育 態 度 的 看 法 、 自 我 的 發 展 意 願 、 學 習 能 力 、 成 就 動 機 、 工 作 與 家 庭 因 素 以 及 受 訓 經 驗 的 影 響 等 。
( 二 ) 組 織 因 素
又 可 分 為 「 組 織 軟 體 因 素 」 以 及 「 組 織 硬 體 因 素 」 兩 個 部 分 : 1.組織軟體因素
包 括 組 織 遠 景 與 訓 練 目 標 的 一 致 度 、 主 管 的 支 持 度 、 訓 練 時 間 、 課 程 、 方 式 、 師 資 與 教 材 等 。
2.組織硬體因素
包 括 訓 練 場 地 、 設 備 等 。
( 三 ) 環 境 因 素
即 一 般 總 體 環 境 , 包 括 經 濟 、 技 術 、 法 令 、 政 治 與 社 會 等 。 三 、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為了證實教育訓練確實能對組織有所幫助,可透過教育訓練績效評估方 式 達 成。鍾 武 中(2010)提到,教育訓練績效評估是一種驗證成效的方式,
其 為 複 雜 且 困 難 的 工 作 。 如 果 訓 練 結 果 對 企 業 無 貢 獻 , 即 使 企 業 成 員 對 訓 練 內 容 感 到 興 趣 , 但 其 對 企 業 卻 造 成 浪 費 與 損 失 。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之 定 義 與 內 容 整 理 如 表 2-1 所示:
表2-1. 教育訓練績效評估的定義與內容 學 者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定 義 與 內 容
Tyler(1953) 將 學 員 的 表 現 與 行 為 目 標 比 較 的 過 程,也 就 是 評 量 受 訓 者 改 變 的 情 況 。
Kelly(1958)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可 以 判 斷 一 個 人 工 作 的 貢 獻 與 價 值,且 可 透 過 此 評 估 了 解 他 的 工 作 品 質 與 數 量、未 來 發 展 的 潛 能 以 及 為 達 成 目 標 所 需 的 幫 助 等 。
Stufflebeam(1996) 對教育訓練方案的確定、獲取以及提供資料,以作為 決 策 參 考 的 過 程。評 估 的 最 重 要 目 的 在 於 改 善 現 狀 。 Hamblin(1974) 對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資 料 收 集 的 過 程,並 分 析 歸 納 影
響 訓 練 的 各 種 因 素,以 回 饋 給 所 有 有 關 部 門 的 人 員 。 Snyder Raben and
Far(1980)
從 組 織 觀 點 而 言,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是 一 種 程 序,藉 由 系 統 化 的 設 計,收 集 有 關 方 案 改 變 組 織 的 過 程 與 評 斷 資 料,透 過 評 估,可 獲 得 組 織 在 方 案 前、中、後 所
學 者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定 義 與 內 容 有 相 關 行 為 資 料 。
Goldstein(1986) 對 原 訂 的 計 畫 有 系 統 收 集 需 要 的 描 述 性 和 判 斷 性 資 訊,並 且 提 供 適 當 的 評 價,來 作 為 篩 選、採 用 或 修 改 訓 練 計 畫 等 決 策 的 判 斷 依 據 。
Clegg(1987) 可 決 定 訓 練 是 否 值 得,並 且 提 供 企 業 改 進 的 空 間。透 過 評 估 內 容,決 定 此 訓 練 是 否 應 該 繼 續 存 在,或 者 可 尋 找 更 適 當 的 方 式 作 為 未 來 訓 練 方 向 。
Phillips(1991) 此 為 系 統 性 的 過 程,用 來 決 定 方 案 的 意 義 及 價 值,且 是 用 來 對 方 案 的 未 來 情 況 作 決 策 之 用 。
Evans(1996) 教 育 訓 練 績 效 評 估 有 控 制 的 功 能,是 企 業 管 理 程 序 的 一 環 , 其 有 助 於 企 業 更 有 效 的 管 理 與 運 用 公 司 的 資 源 、 衡 量 並 控 制 目 標 。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1998)
訓 練 是 一 種 相 當 花 費 成 本 的 投 資 , 既 然 是 企 業 的 投 資,業 主 就 會 期 盼 訓 練 之 後,員 工 能 在 績 效 表 現 上 反 映 出 來 。
Steven(1997) 是 針 對 教 育 訓 練 的 各 種 活 動、流 程 產 出 特 定 目 標 的 績 效 表 現 , 並 予 以 量 化 。
資 料 來 源 : 施 銓 立 (2003),轉引自鍾武中(2010)
四 、 消 防 人 員 的 教 育 訓 練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為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使 教 材 符 合 實 務 需 求 , 維 持 優 質 教 學 水 準 與 提 昇 工 作 知 能,於 民 國 93 年發布「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教育訓練 課 程 作 業 要 點 」 。
其 中 明 定 教 育 訓 練 內 容 為 :
( 一 ) 為 維 持 消 防 人 員 必 備 本 職 學 能 , 定 期 辦 理 之 常 年 訓 練 。
( 二 ) 為 強 化 消 防 人 員 特 殊 專 長 而 辦 理 之 專 業 訓 練 。
由 表 2-2 可知,無論消防局的大、中、分(小)隊皆要接受教育訓練,
由 表 2-2 可知,無論消防局的大、中、分(小)隊皆要接受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