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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對象及工具

研究計劃通過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 後,於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以門診方式進行收案。在個 案簽署同意書前,我們對研究流程、參與人體試驗可能帶來的效 益或傷害,以及個案的權益進行充分告知。

(一) 評量工具:

1. 中 文 版 耶 魯 布 朗 強 迫 量 表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Yale-Brown Obsessive Compulsive Scale,Y-BOCS) 本量表是由Goodman等人(1989)發展,廣泛應用於臨床和研

究來偵測患者強迫症嚴重程度與接受治療改變狀況。強迫意 念(obsessions)與強迫行為(compulsions)是被分別測量,但不 考慮強迫症狀之類型表現。由臨床工作者計分,共十個項 目,每項計分由0分(無症狀)至4分(極度嚴重症狀)。得分 0至7分為未達臨床診斷(subclinical),8至15分為輕度 (mild) , 16 至 23 分 為 中 度 (moderate) , 24 至 31 分 為 重 度 (severe),32至40分為極重度(extreme)。中文版量表的評 分者信度為0.99;內部一致性信度Cronbach's α=0.83(Tang et al., 2006)。

2. 臨 床 整 體 印 象 - 改 善 表 (Clinical Global ImpressionI-Improvement Scale,CGI-IS)

本量表(NIH, 1976)用於評估精神病患者臨床狀況,特別是 患者的功能。依據的是醫師過往經驗對患者接受評估時的狀 況做評分。整體改善狀況從1至7分(1=改善非常多,2=改善 多,3= 輕微改善,4=沒有改善或惡化,5=輕微惡化,6=惡 化多7=惡化非常多)。

3. 漢氏憂鬱症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HAM-D)

應用於臨床和研究最廣泛的憂鬱症量表之ㄧ,由Hamilton等 人(1960)發展。由臨床工作者進行評估,內容包括「情緒低 落」、「失眠」、「激躁」、「焦慮」、「體重下降」等,

共計21項。記分是以前17項為主,第18至21項提供其他與憂 鬱症相關之訊息,例如是否有妄想。其中嚴重程度評分有八 項介於0至2分(0=無,1=不確定或極微,2=確定有),九項 介於0至4分(0=無,1=不確定或極微,2=輕微,3=中等,4=

嚴重)。得分大於等於11分一般認為有臨床憂鬱症,大於等 於17分為中度以上憂鬱症。

4. 漢氏焦慮量表(Hamilton Anxiety Rating Scale,HAM-A)

應用於臨床和研究最廣泛的焦慮症量表之ㄧ,由Hamilton等 人(1960)發展。由臨床工作者進行評估,內容包括「焦慮情

緒」、「緊繃」、恐懼」、「失眠」、「專注記憶」、「憂 鬱情緒」、各系統性身體症狀(第七至第十三項)、「行為」,

共計十四項。嚴重程度評分介於0至4分(0=無;1=不確定是 否有,或者比平常稍微明顯;2=症狀的存在尚能在掌控中,

而且不會影響生活)。得分小於17分為輕度,18至24分為輕 中度,25至30分為中重度。

(二). 收案標準:

1. 符合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ourth Edition, DSM- ) Ⅳ 之強迫症(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附錄一,第44頁);由精神專科醫 師依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IV(SCID)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1994)進行評估。

2. 年齡介於18-65歲 (包含十八及六十五歲) 3. 於進入研究時病程持續達到六個月以上 4. 強迫症症狀嚴重度中度以上:

a. Y-BOCS評分 16≧ 分者 且 b. CGI-Severity評分≥2分;

c. 明 顯 干 擾 日 常 活 動 (Y-BOCS 第 一 或 第 六 項 分 數

≥2);

d. 干擾職業或學業功能 (Y-BOCS第二或第七項分數

≥2)

5. 若目前未服用SSRI, 必須符合:

a. 進入研究前已停用4週以上; 或者 b. 從未服用過SSRI.

6. 若目前在服用SSRI,必須符合:

已持續治療≧12週,且劑量固定≧4週

7. 疾病史上無其他明顯的系統性身體疾患,而且理學檢查與 一般實驗室檢驗指標在正常範圍內

8. 有能力了解對研究之完整解釋、且願簽署同意書者 (三) 排除標準:中重度憂鬱症:

1.

進入研究時之漢氏憂鬱症量表總分在17分以上(HAM-D-≧17)

2. 篩檢發現有明顯自殺意念或危險者

3. 曾接受前囊anterior capsule切除 (capsulotomy)或扣帶迴 切除(cingulotomy)手術者

4. 精神科專科醫師以SCID診斷準則評估有嚴重的人格障礙

疾患、精神分裂病、雙極性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物質 濫用、酒精依賴、器質性心智疾患或失智症

5. 鏈球菌感染相關之兒童自體免疫神經精神疾患(pediatric autoimmune neuropsychiatric disorders associated with streptococcal infections, PANDAS)

6. 目前接受認知行為心理治療中

7. 臨床上由研究者判斷,其生理疾病包括心血管、肝臟、腎

臟、肺臟、神經系統或其他醫學狀況會干擾研究之執行或詮 釋性、或研究過程可能使患者有風險。

8. 懷孕或哺乳婦女

第二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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