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節旨在以獨立樣本t檢定(Independent Sample t-test)與單因子變異 數分析(One-way ANOVA)去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包含性別、教育程度、婚 姻狀況、經濟來源與居住狀況)的受訪者在自我照顧行為於介入前、介入 後之差異情形。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F檢定達顯著,則以Scheffé法進行 事後比較。

一、介入前的自我照顧行為分數

(一)性別

由表5-9可知,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在足部照護上的t檢定達統計顯著 (p< .05),表示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在足部照護上有顯著差異存在,且為女 性的分數(M = 3.47)顯著高於男性(M = 3.20),表示女性在足部照護上比男 性好。而不同性別的受訪者在介入前的自我照顧行為的運動、飲食、藥 物與血糖自我監測、高低血糖及整體自我照顧上的t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

(p > .05),表示受訪者在這些層面的程度並不會因為性別之不同而有所 差異。

表5-9 性別在介入前的自我照顧行為分數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表 5-10 教育程度在介入前的自我照顧行為分數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教育程度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運動 國中以下 86 2.93 1.45 0.25 .801

高中以上 31 2.85 1.35

飲食 國中以下 86 3.03 1.10 0.19 .848

高中以上 31 2.99 1.05

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 國中以下 86 3.23 0.54 -1.38 .171 高中以上 31 3.38 0.55

高低血糖的處理 國中以下 86 2.71 0.90 -0.66 .511 高中以上 31 2.84 1.04

足部照護 國中以下 86 3.26 0.76 -2.13* .036 高中以上 31 3.58 0.60

整體自我照顧 國中以下 86 3.07 0.58 -0.85 .396 高中以上 31 3.17 0.58

*p< .05

(三)婚姻狀況

層面 婚姻狀況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Scheffe 法 事後比較 足部照護 (1)未婚 3 3.47 0.50 2.37 .056

(2)已婚 92 3.39 0.69

(3)離婚 6 3.77 0.71

(4)分居 1 2.20 .

(5)鰥寡 15 2.96 0.87

整體自我照顧 (1)未婚 3 2.93 0.35 1.27 .288

(2)已婚 92 3.15 0.60

(3)離婚 6 2.95 0.55

(4)分居 1 2.41 .

(5)鰥寡 15 2.88 0.50

註:*p< .05;N.S.為該屬性與研究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有顯著差異水準,

但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卻未有顯著差異。

(四)經濟來源

由表5-12可知,不同經濟來源的受訪者在介入前的自我照顧行為五個 層面及整體自我照顧行為的t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05),表示不同經濟 來源的受訪者在運動、飲食、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高低血糖的處理、

足部照護及整體自我照顧行為上皆無顯著的差異存在,表示受訪者在介 入前的自我照顧行為分數各層面的程度並不會因為經濟來源之不同而有 所不同。

表 5-12 經濟來源在介入前的自我照顧行為分數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經濟來源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運動 個人 79 2.79 1.48 -1.42 .161

家人或子女 38 3.16 1.28

飲食 個人 79 3.00 1.00 -0.26 .799

家人或子女 38 3.06 1.25

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 個人 79 3.22 0.53 -1.34 .182 家人或子女 38 3.37 0.57

高低血糖的處理 個人 79 2.81 0.97 1.16 .247 家人或子女 38 2.60 0.85

足部照護 個人 79 3.32 0.76 -0.62 .540

家人或子女 38 3.41 0.66

整體自我照顧 個人 79 3.07 0.56 -0.84 .404 家人或子女 38 3.16 0.62

*p< .05

(五)居住狀況

層面 居住狀況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Scheffe 法 事後比較

(4)與配偶及子 女同住

71 2.76 0.96

(5)與親友同住 5 2.45 0.54

(6)其他 2 2.00 0.00

足部照護 (1)獨居 7 3.63 0.91 0.99 .429

(2)與配偶同住 14 3.46 0.77

(3)與子女同住 18 3.12 0.90

(4)與配偶及子 女同住

71 3.36 0.67

(5)與親友同住 5 3.52 0.39

(6)其他 2 2.70 0.99

整體自我照顧 (1)獨居 7 2.72 0.39 2.14 .066

(2)與配偶同住 14 3.44 0.58

(3)與子女同住 18 2.90 0.48

(4)與配偶及子 女同住

71 3.12 0.61

(5)與親友同住 5 3.06 0.31

(6)其他 2 2.96 0.47

*p< .05

(六)不同背景受訪者介入前各變項差異分析小結

皆無顯著的差異存在,表示受訪者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分數各層面的程 度並不會因為性別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表 5-15 性別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分數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性別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運動 53 3.19 1.34 -1.33 .185

64 3.52 1.29

飲食 53 3.73 0.86 -1.54 .125

64 3.96 0.78

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 53 3.82 0.71 -0.14 .886 64 3.84 0.77

高低血糖的處理 53 3.44 0.97 -0.89 .375 64 3.60 0.96

足部照護 53 3.93 0.84 0.17 .868

64 3.90 0.79

整體自我照顧 53 3.67 0.63 -1.10 .272

64 3.79 0.59

*p< .05

(二)教育程度

由表5-16可知,教育程度不同的受訪者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行為所有 五個層面的t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05),表示不同教育程度的受訪者在 運動、飲食、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高低血糖的處理、足部照護及整體 自我照顧行為上沒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表 5-16 教育程度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行為分數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教育程度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運動 國中以下 86 3.39 1.31 0.28 .780

高中以上 31 3.31 1.38

飲食 國中以下 86 3.85 0.80 0.00 .999

高中以上 31 3.85 0.91

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 國中以下 86 3.78 0.77 -1.20 .232 高中以上 31 3.96 0.66

高低血糖的處理 國中以下 86 3.51 1.02 -0.26 .794 高中以上 31 3.56 0.79

足部照護 國中以下 86 3.84 0.84 -1.68 .095 高中以上 31 4.12 0.70

整體自我照顧 國中以下 86 3.71 0.63 -0.81 .420 高中以上 31 3.81 0.55

*p< .05

(三)婚姻狀況

由表 5-17 可知,不同婚姻狀況的受訪者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所有層 面上的 F 檢定皆未達統計顯著(p > .05),表示婚姻狀況不同的受訪者在運 動、飲食、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高低血糖的處理與足部照護及整體自 我照顧行為上沒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亦代表受訪者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 分數各層面的程度不會因為婚姻狀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表 5-17 婚姻狀況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分數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濟來源的受訪者在運動、飲食、藥物與血糖自我監測、高低血糖的處理 與足部照護及整體自我照顧行為上皆無顯著的差異存在,表示受訪者在 介入後的自我照顧各層面的程度並不會因為經濟來源之不同而有所不 同。

表 5-18 經濟來源在介入後的自我照顧分數上之差異分析摘要表

層面 經濟來源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t 值 p 值

運動 個人 79 3.22 1.35 -1.83 .070

家人或子女 38 3.69 1.21

飲食 個人 79 3.81 0.80 -0.93 .357

家人或子女 38 3.96 0.87 藥 物 與 血 糖 自 我 監

個人 79 3.77 0.74 -1.19 .237 家人或子女 38 3.94 0.74

高低血糖的處理 個人 79 3.52 0.88 -0.16 .874 家人或子女 38 3.55 1.12

足部照護 個人 79 3.92 0.79 0.13 .894

家人或子女 38 3.90 0.86

整體自我照顧 個人 79 3.69 0.62 -1.29 .200 家人或子女 38 3.84 0.60

*p< .05

(五)居住狀況

層面 居住狀況 人數 帄均數 標準差 F 值 p 值 Scheffe 法

(六)不同背景受訪者介入後的差異分析小結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