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德菲術的運用頇廣納與指標內涵有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因此,本研究採立 高職商管群相關文獻探討

編擬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 標問卷調查初稿

篩選評鑑指標

建立評鑑指標層級結構

建立評鑑指標的相對權重

初擬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

利害關係人意見彙整

第一階段:模糊德菲術

第二階段:模糊層級分析法

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排序

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與權重體系

第三階段:模糊綜合評判法

162

意取樣法,針對所指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專家學者、教育行政人員、校長及主任、

教師等,為彙整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寄發模糊德菲術調查問卷,據以整合其看法。

依據Reza&Vassilis(1988)之觀點,德菲術的樣本以10至15個參與意見者即已 足夠,而本研究所選定意見參與者,包括專家學者5人、教育行政人員1人、校長 3人、主任3人、教師3人共計15人,符合德菲術要求的人數。

一、樣本的選取

本研究之利害關係人(專家)計有四類,分別參與評定「高職商管群科評鑑 指標」初稿內涵的適用性與判斷其相對權重;其次「高職商管群評鑑指標實例應 用」之模糊綜合評判,則選取學校規模、地理環境、家長社經背景相似之三所學 校,由五位高職校長(對該評價學校狀況有深切了解)進行模糊綜合評價。

(一) 利害關係人之選取

本研究第一、二階段所調查之利害關係人(專家)計有四類,分別參與評定

「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初稿內涵的適用性與判斷其相對權重,樣本之選取,

依其背景變項之不同,以下說明其選取與徵求的過程:

1.專家學者

參與評定「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可用指標與權重體系意見的教育專家學 者敦請指導教授具函推薦。本研究聘教育專家學者共計5人,以大學教授對評鑑 或商管群有專長者為原則。

2.教育行政人員

參與評定「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可用指標與權重體系意見的教育行政人 員,係由研究者與指導教授研研究討論後,選取具高職經驗背景或對高職業務熟 悉者為原則。本研究選取的教育行政人員背景之教育行政人員計1名。

3.高職校長

本研究參與評定「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可用指標與權重體系意見的高職 校長,由北、中、南各選取1名,共計3名。

163

4.高職主任或教師

本研究參與評定「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可用指標與權重體系意見的高職 主任、教師,共計參與本研究的高職主任或教師共6名。

(二)受評學校之選取

本研究第三階段「高職商管群科評鑑指標實例應用」之模糊綜合評判,選 取學校規模、地理環境、家長社經背景相似之三所學校,由五位高職校長(對該 評價學校狀況有深切了解)進行模糊綜合評價,其選取學校狀況分述如下:

1. A校

學校位於台北市,全校共57班,創校迄今70年,商管群科包括國際貿易 科、商業經營科、資料處理科、會計事務科共28班。家長社經地位中等,樂 意參加學校活動。

2. B校

學校位於台中市,全校共 54 班,創校迄今 80 年,商管群科包括國際貿 易科、商業經營科、資料處理科、會計事務科共 33 班。家長社經地位中等,

非常重視教育。

3. C校

學校位於高雄市,全校共54班,創校迄今78年,商管群科包括國際貿易 科、商業經營科、資料處理科、會計事務科共30班。學生家長社經地位中等,

重視教育。

二、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第一階段可用指標調查及第二階段相對權重參與評定之利害關係人 共計15名,其基本資料如表3-1。參與本研究之大學教授皆為公私立科技大學商 學院之教授,具評鑑專業背景且了解高職商管群教育。三位高職校長皆為商業與 管理群科中心的諮詢委員,高職商管群科之辦學與評鑑經驗豐富。教育行政人員 因主管相關業務所以熟悉高職辦學情形。至於六位高職主任老師,目前皆任教高

164

職商管群科,亦有擔任行政工作之經驗,對商管群科務運作、教師教學、學生學 習有深入的了解,多位主任老師是商管群科中心諮詢委員,具有專業知識與經 驗,能針對高職商管群科之評鑑指標提出具體之建議,利害關係人名單如附錄六。

表3-1

利害關係人背景資料

類別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職務背景 大學教授 5 33%

教育行政人員 1 7%

高職校長 3 20%

高職主任、老師 6 40%

合計 15 100%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