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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抽樣 研究對象與抽樣 研究對象與抽樣 研究對象與抽樣

一一

一一、、、、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的對象是臺中市之現職教師;根據教育部的統計數字,

98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共 63 所,現職教師 4,476 名,臺中縣公立國民小 學共 165 所,現職教師 6,788 名,臺中市總計共 228 所公立國民小學,11,264 位教師。本研究調查對象以臺中市 99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現職教師為母群體,

包括科任教師、級任教師、組長及主任。

二 二 二

二、、、、研究抽樣研究抽樣研究抽樣研究抽樣

S. Sudman 認為:初學者進行與前人相類似的研究時,可參考別人樣本數,

作為自己取樣的參考。如果是地區性的研究,平均樣本人數在 500 至 1000 人之 間較為適合(引自吳明隆、涂金堂,2006);本研究屬於地區性的研究,樣本的取 樣,乃參考教育部九十八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鄉鎮市區別統計資料中,學校班級 數、教師數等相關資料,為抽樣依據;但限於人力及物力,且又顧及樣本之代表 性,在樣本選取方面,採用二階段抽樣,第一階段採「分層隨機抽樣」,第二階 段採「隨機抽樣」,抽樣過程如下:

(((

(一一一一))))第一第一第一第一階段階段階段階段抽樣抽樣抽樣:抽樣::抽取學校:抽取學校抽取學校 抽取學校

臺中市總計共 228 所公立國民小學,礙於人力、物力的限制,故先以分層隨 機抽樣方式。依學校規模為分層依據,將其區分為 12 班以下、13~24 班、25~36 班、37~48 班、49 班以上;共五種類型學校,取其 1/4(採四捨五入法至整數位)

共 56 所學校,抽樣的學校樣本數分配情形如表 3-1 所示;其中學校區域分配情 形如下:「特偏」5 所、「偏遠」10 所、「鄉鎮」17 所、「城市」24 所;本研究第 一階段分層抽樣的學校情形如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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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第二第二第二第二階段階段階段階段抽樣抽樣抽樣:抽樣::從第一層抽取之學校中隨機抽取該校四分之一的教師樣本:從第一層抽取之學校中隨機抽取該校四分之一的教師樣本從第一層抽取之學校中隨機抽取該校四分之一的教師樣本 從第一層抽取之學校中隨機抽取該校四分之一的教師樣本 預試問卷數量是取各類學校規模班級中數之編制教師數,再取其三分之一的 比例(採無條件捨去法至整數位),各校抽取比例略高,且預試問卷第二、三部 分省略未進行施測,總題數較少;但正式問卷題數較多,故取各類學校規模班級 中數之編制教師數,調降按四分之一的比例分配(採無條件進入法至整數位),

其分配結果為:「12 班以下」每校抽取 3 位;「13~24 班」每校抽取 8 位;「25~36 班」每校抽取 12 位;「37~48 班」每校抽取 17 位;「49 班以上」每校抽取 21 位。

本研究第二階段從抽取之56所學校(參見表3-2),依學校規模大小,委請 各樣本學校之處室主任協助,依本研究教師樣本分配原則自該校各類教師中隨機 抽取教師填答問卷,為提高樣本的代表性,其樣本的分配原則說明如表3-3。

表表

表表 3333----3333 各校教師樣本分配各校教師樣本分配各校教師樣本分配 各校教師樣本分配

學校規模 主任 組長 級任老師 科任老師 合計

12 班以下 1 0 2 0 3

13-24 班 2 1 5 0 8 25-36 班 2 2 6 2 12 37-48 班 3 3 8 3 17 49 班以上 3 5 10 3 21

依據上述的抽樣方法,本研究正式問卷共發放 56 校,抽取總樣本人數 636 人,如表 3-4,樣本人數合宜。

表 表 表

表 3333----4444 抽取總樣本數情形抽取總樣本數情形抽取總樣本數情形 抽取總樣本數情形

學校規模 抽取學校數 各校教師抽取樣本數 教師抽取總數

12 班以下 16 3 48

13-24 班 10 8 80

25-36 班 10 12 120

37-48 班 8 17 136

49 班以上 12 21 252

總計 56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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