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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一)調查法:由受試者填寫國際身體活動量表 (IPAQ) -學生 自填短版之問卷;(二)體適能檢測:依據教育部民國 1995 年公佈,中華民國學生體 能測驗手冊方法內容執行,測驗項目共有五項。

一、研究問卷的選取與編制

本研究身體活動量調查乃採用劉影梅等(2006)發展出之國際身體活動量表 (IPAQ)

-學生自填短版 (International Physical Activity Questionnaire-Adolescence in

Taiwan-Short form self-administration, IPAQ) ,做為身體活動評量工具。並在取得原作 者的授權同意後使用(附錄一),卷首將簡要說明本研究的目的及對受試者私密性 (Confidentiality)的保障;問卷填答時間約十分鐘。問卷中並將「費力的身體活動」、「中 等費力的身體活動」作簡單的定義,其中身體活動將以每週活動分鐘數 (min/week)呈 現。而透過此問卷可以得知學童過去七日在費力、中等費力、走路、坐著的身體活動 的次數和時間,將次數和時間相乘之後就可以知道各項目的每週活動分鐘數,接著將 費力、中等費力身體活動的次數和時間相乘加總之後,便可以得到中等費力以上的身 體活動時間,亦謂中等費力以上的身體活動 = 費力+中等費力身體活動。問卷主要 內容如下:

(一)個人屬性:包括性別、年齡等人口統計變項。

(二)身體活動評量:

二、體適能檢測

依據教育部 1995 年公佈,中華民國學生體能測驗手冊方法內容執行,測驗項目共 有五項,分別為身體質量指數 (B.M.I) 、坐姿體前彎、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

800 或 1600 公尺跑走等五項。本研究根據中華民國學生體能測驗手冊(教育部,1997b)

及教育部研訂之中華民國體適能護照測驗項目進行測驗。

三、測驗方法

(一)身體質量指數

1.測驗目的:利用身高、體重之比率來推估個人之身體組成。

2.測驗器材:身高器、體重器。

3.測量前準備:身高、體重器使用前應校正調整。

4.方法步驟:

身高:

(1)受測者脫鞋站在身高器上,兩腳踵密接、直立,使枕骨、背部、臀部及腳踵 四部分均緊貼量尺。

(2)受測者眼向前平視,身高器的橫板輕微接觸頭頂和身高器的量尺成直角。眼 耳線和橫板平行。

(3)測量結果以公分為單位,計至小數點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體重:

(1)受測者最好在餐畢兩小時後測量,並著輕便服裝,脫去鞋帽及厚重衣物。

(2)受測者站立於體重器上,測量此時之體重。

(3)測量結果以公斤為單位(計至小數點一位,以下四捨五入)。

5.記錄:將所得之身高(換以公尺為單位)、體重(以公斤為單位),代入下列公式 中:身體質量指數 BMI = 體重(公斤)/身高(公尺)/身高(公尺)。

圖 3-3 測量身高、體重

(二)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1.測驗目的:評估身體腹肌之肌力與肌耐力。

2.測驗器材:碼錶、墊子或其他舒適的表面。

3.測量前準備:準備適合測驗之墊子。

4.測驗時間:一分鐘。

5.方法步驟:

(1)預備時,請受試者於墊上或地面仰臥平躺,雙手胸前交叉,雙手掌輕放肩上

(肩窩附近),手肘得離開胸部,雙膝屈曲約成九十度,足底平貼地面。

(2)施測者以雙手按住受測者腳背,協助其穩定。

(3)測驗時,利用腹肌收縮使上身起坐,雙肘觸及雙膝後,而構成一完整動作,

之後隨即放鬆腹肌仰臥回復預備動作。

(4)聞「預備」口令時保持 (1) 之姿勢,聞「開始」口令時盡力在一分鐘內做 起坐的動作,直到聽到「停」口令時動作結束,以次數愈多者為愈佳。

6.記錄方法:以次為單位,計時六十秒,記錄其完整次數。

圖3-4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測驗

(三)坐姿體前彎

1.測驗目的:測驗柔軟度,評估後腿與下背關節可動範圍肌肉、肌腱與韌帶等組織 之韌性或伸展度。

2.測驗器材:布尺或膠布、固定膠帶。

3.測量前準備:

(1)將布尺放置於平坦之地面或墊子上,布尺零點(起點)那端朝向受測者,用

膠帶將布尺固定於地面或墊子上,並於 25 公分處劃一與布尺垂直之長線

(以有色膠帶或粉筆皆可)另於布尺兩邊 15 公分處各劃一長線或貼有色 膠帶以免受測者雙腿分開過寬。

(2)測驗時,為保持受測者膝蓋伸直,除主測者外,可請人於旁督促提醒,但 不得妨礙測量。

4.方法步驟:

(1)受測者坐於地面或墊子上,兩腿分開與肩同寬(避免雙腿分開過寬),膝蓋 伸直,腳尖朝上(布尺位於雙腿之間)。

(2)受測者雙腿腳跟底部與布尺之 25 公分記號平齊(需脫鞋)。

(3)受試者雙手相疊(兩中指互疊),自然緩慢向前伸展(不得急速來回抖動)

儘可能向前伸,並使中指觸及布尺後,暫停二秒,以便記錄。

(4)兩中指互疊觸及布尺之處,其數值即為成績登記之點(公分)。例如:中指 指尖觸及 25 公分之點,則登記為 25 公分,中指指尖若超過腳跟,所觸 及之處為 27 公分,則成績登記為 27 公分,若中指指尖觸及之點小於腳 跟,若在 18 公分處,則登記為 18 公分。

5.記錄方法:

(1)嘗試一次,測驗二次,取一次正式測試中最佳成績。

(2)記錄單位為公分。

圖3-5 坐姿體前彎測驗

(四)立定跳遠

1.測驗目的:測驗瞬發力。

2.測驗器材:石灰、皮尺。

3.測量前準備:

(1)準備適合測驗之平坦不滑地面。

(2)劃一條起跳直線。

4.方法步驟:

(1)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雙臂 置於身體兩側後方。

(2)雙臂自然前擺,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3)每次測驗一人,每人可試跳 2 次。

(4)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5.記錄:

(1)成績記錄為公分。

(2)可連續試跳 2 次,以較遠一次為成績。

(3)試跳犯規時,成績不計算。

圖 3-6 立定跳遠測驗

(五)八百公尺跑走

1.測驗目的:測量心肺功能或有氧適能。

2.測驗器材:

(1)計時碼錶、石灰、哨子、信號旗、號碼衣。

(2)田徑場或空曠之地面。

3.測量前準備:

(1)測量之空地或場地於測量前要準確丈量距離,並畫好起、終點線。

(2)測量場地要保持地面平整。

4.方法步驟:

(1)運動開始時即計時,施測者要鼓勵受測者盡力以跑步完成測驗,如中途 不能跑步時,可以走路代替,抵終點線時記錄時間。

(2)測驗人數過多時,可訓練或安排協測人員或穿戴號碼衣。

5.記錄:

(1)記錄完成 800 公尺時之時間(分與秒)。 (2)記錄單位為秒(幾分幾秒)。

圖 3-7 八百公尺跑走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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