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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勞工保險局之被保險人對於申請紓困貸款的原因,以及申 請者對於目前紓困貸款申辦制度及償還方式的意見調查,進而分析研究以提出各 項有助於勞工策略之方案,本研究方法主要分為文獻分析法以及問卷調查法,問 卷調查法係以量化統計的分析方式為主,就申請 103 年度勞工保險局紓困貸款之 被保險人為發放問卷之對象,本節主要分為二個部份資料搜集方法及資料分析方 法,茲說明如下:

一 一

一 一、 、 、 、資料蒐集方法 資料蒐集方法 資料蒐集方法 資料蒐集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藉由勞保局提供初級資料,從開辦至今的相關內部統計報表以了解目前紓困 貸款辦理的現況。另透過次級資料的蒐集、閱讀、整理與分析,來了解勞工生活 狀況及各國辦理勞工貸款制度,以作為我國辦理紓困貸款制度的借鏡。

(二)問卷調查法

本研究以申請 103 年紓困貸款之被保險人為主要研究對象,問卷測量皆採用 李克特五點尺度法((Liker 5-pinet scale),在「非常同意」、「同意」、「沒意見」、「不 同意」、「非常不同意」與「非常滿意」、「滿意」、「沒意見」、「不滿意」、「非常不 滿意」五種選項填一個答案來衡量填答,分數愈高表示該項同意程度或滿意程度 愈高。

二 二

二 二、 、 、 、資料分析方法 資料分析方法 資料分析方法 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考量變項之性質及分析工具本身的適切性,選擇適當且能正確衡量本 研究欲探討的統計分析。在各申請者至土地銀行填答問卷回收後,將回收的問卷 調查一份一份的檢查,刪除資料不全或不誠實回答者,進行有效問卷的編碼,依 問卷內容,有順序的鍵入電腦,以 SPSS for Window12.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計 分析。統計方法則進行敘述性統計,透過次數分配、所佔百分比、交叉分析及差

異性分析,以瞭解個人屬性特徵、申請紓困貸款的原因、申辦制制度與償還方式 之分布情形與各量表的基本數據,分析受試者對於問卷中各構面與變項的答題情 形、以及個人背景變項與申請紓困貸款原因、申辦制度及償還模式三個構面間的 關聯性。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一

一 一、 、 、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申請勞工紓困貸款只限於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本研究係以申請 103 年度勞工保險局之紓困貸款之被保險人為主要對象。

二 二 二

二、 、 、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推論之限制

本研究囿於時間、人力與財力的限制,僅限於在勞工保險局台北辦事處旁之 土地銀行南門分行申請之被保險人為研究對象,研究結果可能無法推及全國申請 勞工保險局紓困貸款之被保險人。

(二)資料搜集之限制

國內探討勞工保險紓困貸款相關問題之研究甚少,僅有論我國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紓困貸款度之存廢3,此研究從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基金之功能及性質,探討 不同勞工退休基金辦理紓困貸款之優缺點,並從法制面分析紓困貸款制度的存廢 與否。而本研究將探討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並參考國外辦理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做為我國辦理的借鏡,另透過問卷發放統計,以瞭解申請勞工紓困貸款者的申貸 動機目的、對該政策的滿意度調查,分析該政策實施成效為何,本研究只能盡其 所能將資料蒐集完全。

(三)外國文獻搜集之限制

本研究受限於本身語言能力之限制,多以英文文獻之搜集,另外國資料的取

得非直接透過及語言的閱讀故在內容呈現、瞭解或問題之分析上將難達精確。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一 一

一 一、 、 、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研究流程

本研究流程如圖 1-1,首先先確定研究主題,再進行相關的文獻蒐集與整理,

文獻包括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勞工生活狀況相關統計報表及國外辦理勞工貸 款制度相關資料,再透過問卷調查法針對申請勞工紓困貸款之被保險人發放問 卷,將問卷回收做統計分析,最後提出結論與建議。

圖 1- 1 研究流程

二 二 二

二、 、 、 、章節安排 章節安排 章節安排 章節安排

本論文共分為五個章節。在第一章「緒論」,除了闡述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目 的外,並說明研究方法、範圍限制與研究流程及章節安排。

第二章「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分為四小節,第一節從我國勞工紓困貸款 確定研究主題

國內資料搜集與相關統計報表分析

國外資料搜集與探討

調查發現與分析

結論與建議

制度的源由、性質及內容做資料的搜集,第二節則是透過勞保局提供相關統計報 表來分析目前勞工紓困貸款實施的現況,第三節在於了解目前勞工生活狀況與紓 困貸款,第四節則是綜上提出小結。

第三章「主要國家勞工貸款制度」分為四小節,第一節及第二節為主要國家 勞工紓困貸款制度做資料的搜集與探討,第三節則是主要國家貸款制度與我國的 紓困貸款制度的比較,第四節則是綜上提出小結。

第四章「調查發現與分析」分為五小節,第一節是介紹本調查與問卷設計,

第二節是透過問卷調查的樣本做對象分析,第三節及第四節則是藉由問卷調查統 計分析之一般性敘述及交叉分析,第五節綜上提出小結。

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說明研究的結果及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本章分為四節,從我國勞工紓困貸款制度的源由、規範及內容做資料的搜集,

再透過勞保局提供 92 年至 102 年間紓困貸款相關統計報表來分析目前實施狀況,

而勞工紓困貸款實施目的,是當勞工遭遇緊急生活困難時,可從勞工保險基金獲 得直接貸款,以保障勞工生活之精神,藉由勞動部勞工生活狀況之統計報表,以 了解目前勞工生活狀況,最後以相關資料搜集及統計報表資料分析提出小結。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勞工紓困貸款制度

一 一

一 一、 、 、 、制度源由 制度源由 制度源由 制度源由

自民國 39 年開辦勞工保險是我國施行的第一個社會保險制度,為提供勞工生 育、傷病、殘廢、老年給付及職災醫療給付,以保障勞工生活及穩定勞工階層工 作意願,勞工保險要順利推行需建立穩固的勞保財務基礎,鞏固勞工保險基金備 付給付的能力,而勞工保險基金的來源則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 66、67 條的規定,

除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一筆開辦基金外,包括當年度保險費係由雇主、勞工繳納 及政府稅收、其利息收入扣除保險給付支出後的結餘、逾期繳納保險費所加徵滯 納金及基金運用所獲得的收益也轉入基金成為基金來源之一,另外,政府負最後 保證責任,保險人即勞工保險局有財務虧損情形,由主管機關即勞動部審核撥補4

於民國 91、92 年間國內、外經濟景氣低迷,失業率不斷攀升,許多勞工面臨 經濟上之窘境,立法委員提案修法,理由係以景氣持續低迷,產業經營不易,勞 工生計首當其衝,勞工保險基金提供政府投資公債、公司債等,嘉惠政府或產業,

惟勞工遭遇緊急生活困難時,無法從勞工保險基金獲得直接貸款之機會,與保障 勞工生活之精神不符。為落實「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之精神,建議勞工保險基

金應比照商業保險機制,讓勞工在財政困難時能辦理紓困貸款,使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可以提前動支老年給付,最後再以保險給付抵銷之,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 第 67 條增列勞工保險基金運用於勞工貸款,以靈活調整財務狀況,照顧勞工生計。

二 二

二 二、 、 、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規範 規範 規範 規範

立法院於 92 年 1 月 20 日修正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 67 條及 29 條共 2 條文,

其中第 67 條第 1 項第 4 款增列,勞工保險基金得運用被保險人貸款,被保險人之 貸款資格、用途、額度、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等事項,應由保險人(勞工保險 局,以下稱勞保局)報請中央主管公告之。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第 3 項增列,被 保險人有未償還第 67 條第 1 項 4 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 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前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勞動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第 5 項規定於 92 年 1 月 22 日勞保 1 字第 0920004226 號令發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共 11 條文,於 94 年 12 月 14 日勞保 1 字第 0940070036 號、96 年 2 月 6 日勞保 1 字 第 0960140069 號、97 年 12 月 25 日勞保 1 字第 0970140631 號、98 年 12 月 25 日 勞保 1 字第 0980140619 號令及 103 年 3 月 12 日勞動部勞動保 1 字第 103014008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為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及全文 12 條辦法。

於 104 年 2 月 5 日勞動部勞動保 1 字第 10401400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8、

12 條條文;並自 104 年 3 月 1 日施行,自 92 年 1 月 22 日發布施行迄今,共歷經 5 次。茲因被保險人有未清償之本貸款本息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請領年金 給付時,現行規定保險人應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辦理扣減 至足額清償為止。惟實務上迭有年金給付經扣減後,給付金額不足以維持被保險 人生活之問題,爰為兼顧給付保障目的及確保基金債權,並參酌法院強制執行之 薪資債權扣押比例,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將領取年金給付、生育給

付、傷病給付、失蹤津貼及非屬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等給付金額之扣減比 例,修正為三分之一,並增訂經扣減後之年金給付金額低於新臺幣三千元者,保 險人僅得就年金給付金額與三千元之差額辦理扣減5

三 三

三 三、 、 、 、制度內容 制度內容 制度內容 制度內容

制度內容分為紓困貸款辦理相關單位、申請規定及貸款公告要點三部份,勞 工保險局之紓困貸款制度內容,茲介紹如下:

(一)紓困貸款辦理相關單位

勞工保險條例第 67 條第 3 項規定,保險人應報請主管機關公告被保險人貸款 資格、用途、額度、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等事項。又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 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3 條規定,紓困貸款由勞保局辦理,貸款業務委託金融

勞工保險條例第 67 條第 3 項規定,保險人應報請主管機關公告被保險人貸款 資格、用途、額度、利率、期限及還款方式等事項。又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 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第 3 條規定,紓困貸款由勞保局辦理,貸款業務委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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