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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範圍與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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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理參考。

第二項 研究目的

本研究擬以文化創意產業為範圍,呈現當前文創產業各主 管機關經濟補助措施,並藉由行政法學界對經濟補助之看法,

分析經濟補助措施的憲法、法律原則界限,以及行為形式的選 擇,暨訴訟管道的選擇問題。本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一) 探討經濟補助措施之憲法基礎、行政法原則界限。

(二) 探討各類型經濟補助行為形式選擇、類型化嘗試、輔助 決定過程程序規制。

(三) 探討經濟補助法律關係之形成、消滅,以及多種行為形 式結合而發生之法律關係,各階段行為如何互相影響。

(四) 探討經濟補助受給者對於機關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或要 求返還補助金之決定不服、申請補助被拒、競爭第三人權 利受侵害等應提起訴訟類型、訴訟爭點。

(五) 就研究所得結果,提出各經濟補助類型較適合行為形式 及我國經濟補助制度法制層面的建議。

第二節 研究方法、範圍與步驟

第一項 研究方法

本研究擬以經濟補助裁量統制分析為重點,以文獻分析、

比較研究及歸納法混合運用,證以國內外學說、實務見解,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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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釐清經濟補助裁量統制界限、行為形式定性與法律關係等爭 點,以供各界參考。

(一)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將以國內學者專書、期刊論文、研討會報告、

政府機關委託或自行研究報告、政府部門出版品及相關 網站為文獻分析之主要內容外;外交文獻部分,由於日 本對於經濟補助制度已發展出較為完整之理論體系,爰 擬輔以日文文獻探討,惟囿於研究者日語能力,此部分 將僅於國內文獻不足時為補充。

(二)比較研究及歸納法

整理與比較分析行政機關運用經濟補助之行為形 式、法律關係、訴訟救濟管道之實務,參酌國內實務判 決及學說見解,以為探討及分析。

第二項 研究範圍

本研究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所定義之文化創意產業,其 經濟補助法律關係為討論範圍。至「經濟補助」之定義則採廖 義男教授見解,指「行政主體為影響企業之經濟活動,藉以實 現特定經濟政策之目的,而對企業所為之一種有財產價值之給 與;對此給與,受補助之企業無須依市場上通常條件為報償性 之對待給付之意」4。又經濟補助之類型則以貸款(由行政主體 從國庫支出資金而成立基金,以一定金額低利貸放私人企業)、

4 廖義男,<從法學上論經濟補助之概念>,《企業與經濟法》,1980 年 4 月初版,第 2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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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由行政主體從國庫編列預算支出,以一定金額無償給與 私人企業)、保證(由國庫或國家設立之財團法人擔任私人企業 於貸款或其他行為之保證人)、獎助金(為誘發私人企業為一定 行為達一定標準後,以一定金額為無償給與)等 5財產價值的 積極給與為限,不包括稅捐之減免等財產價值的消極給與在 內 6

第三項 研究步驟

本計畫之研究步驟大致區分如下

(一)我國經濟補助實務整理

本步驟將觀察文化創意產業之經濟補助政策擬訂、

法規依據、行為形式選擇、權利義務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權利救濟等現狀,並整理尚待吾人解決之議題。

(二)法律分析與爭點整理

本步驟將自憲法、行政法觀點,參酌國內外學說及 實務判決之理論,探討經濟補助行為的界限、法律關係 定性、不同行為形式併存適用法律效果及訴訟途徑等問 題。

(三)由法律分析觀點檢視我國經濟補助措施

本步驟將由法律分析觀點檢視我國經濟補助措施,

5 廖義男,<經濟補助之主要類型及輔助行為之法基礎>,《企業與經濟法》,1980 年 4 月初版,第 216 頁至第 223 頁。

6 其原因在於,基於稅捐法律主義,故稅捐之減免,係法律適用之問題;而經濟補助,

須就有限之輔助資源為合理有效之分配及順序優先之安排,輔助與否,涉及財政裁量 之問題,二者所生之法律問題不同,稅捐減免自不屬經濟補助範圍。同註4,第 205 至第20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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