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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都市土地開發利用會伴隨不透水面積的增加,大量的建築物、

不透水鋪面與瀝青路面取代原有地表,致使都市地盤中普遍含水量 不足,促使都市水文循環遭到破壞,不僅蒸發散量減少引發都市熱 島效應,並造成地表入滲量減少,都市雨洪及地下水環境生態嚴重 破壞,故如何減少不透水面積造成的負面影響進而恢復正常的水文 循環生態,是近年各國積極努力的目標。

完整的水環境系統,應將雨水的「貯留」及「滲透」兩種功能 包含在內,始可充分達到水資源永續的目的。由於早期臺灣的都市 發展未作完整妥善的規劃,在進入工業化社會後,快速的經濟發展 和大量的房地產投機炒作,使得都市的發展雜亂無章,高樓大廈任 意聳立,就業人口大量湧入。因此,如何在原本有限的土地資源上,

充分高度有效運用,且不損及水環境系統的循環與利用,則益形重 要。在現今歐美最新的生態防洪對策中,均規定建築及社區基地必 須保有貯留雨水的能力,以吸收部份洪水量,而達到軟性防洪的目 的。所謂「基地保水性能」指的就是「基地涵養雨水並減少地表雨 水逕流量之能力」,亦即當一個基地保水性能愈佳時,基地涵養雨水 的能力就愈好,在降雨時所造成的地表逕流量也會愈少,相對地保 水力愈大。由於建築基地涉及人工開發,故其降水過程與一般集水 區略有不同,因此其地下水涵養機制(保水手法)也略有差異,藉 由提高基地保水性能,一般可達到下列之優點:

1.增加水土保持,促進生物有機存活空間。

2.調節地區微氣候,緩和都市氣候溫暖化。

3.降低公共下水道負擔,減緩都市洪水發生之機率。

4.維持地下水位,防止地層下陷。

臺灣由於上述的過度開發,都會區綠地明顯不足與社區過度不 透水化,使土地喪失水的涵養能力,亦使得地表逕流量暴增,而造

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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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水災頻傳。然而這些災難並非不可避免,山坡地社區也並非完全 不可開發,只要加強建築基地保水及透水設計就可減緩其弊害。為 改善土壤生態環境、調節環境氣候、降低區域洪峰、減少洪水發生 率等問題,大部分可透過綠建築之基地保水技術加以改善,為提供 建築師基地涵養雨水及貯留滲透雨水的設計標準,本部編訂有「綠 建築評估手冊」及「建築基地保水設計技術規範」,即是以此為目的 所訂定的,評估手冊及技術規範即是以建築基地涵養水分與貯留滲 透雨水能力為考量對象,並設定「基地保水指標」λ 為評估指標以 利評價恢復水文循環之成效,λ 值越大代表該基地保水性能越佳,

當 λ=1.0 時,代表土地開發行為完全無損於原來自然裸露土地的保 水性能。然而所有的土地開發均多少會損及土壤之保水性能,因此 理論上「基地保水指標」之λ 值會小於 1.0。雖然「基地保水指標」

的計算方式已行之多年且己為建築師所接受,但在既有的基地保水 計算案例中卻發現有λ 值大於 1 的情況,這也代表基地改建後其保 水量大於開發前的現象,而這種情形隨著土壤入滲率的降低更形明 顯。

為能有效落實綠建築基地保水政策,並充分瞭解現行綠建築基 地保水設計是否符合實際現況, 103 年度自辦研究計畫已著手針對 101 年度本部指定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 中心評定通過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579 件案例,其中申 請「基地保水指標」的有效樣本437 件為研究樣本,並就其案例之 基地保水設計工法、λ設計值高於 λc 基準值、λ設計值大於 1.0、

個案採用之基地保水設計工法對其總設計保水量之影響程度、「滲透 保水量」與「貯集保水量」2 部分的貢獻程度,以及「基地保水指 標」λ 設計保水量及 λc 基準值之合理性修正建議等進行研究。然在 研究中初步發現,許多案例在進行基地保水設計時,至少採用2 種 以上不同的保水工法進行設計,且多採用 Q1~Q3所謂的常用保水設

綠建築基地保水指標之特殊保水工法性能效益研究

計工法,至 Q4~Q8的特殊保水設計工法案例相對較少,其應與當時

「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專章之規定有關,另研究中也發現由 於基地保水設計係採「滲透保水量」及「貯集保水量」之保水總和 方式呈現,致使基地保水λ 設計值大於 1 之案例,顯與其「貯集保 水量」有關,且基地保水設計值遠高於基準值的案例,多採用特殊 保水設計工法;而在探討基地保水合理設計上限值,研究亦發現「建 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都市減洪為目的所增訂第四條之 三,要求每平方公尺建築基地面積需設置 0.045m3 之雨水貯集滯洪 設施設計容量可能不足,需進一步予以檢討。

由於「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專章之規定,業於 101 年 7 月 1 日修正方才將 Q4~Q8 特殊保水設計工法納入法規保水設計檢 討,為進一步釐清特殊保水設計工法對於基地保水設計的影響,因 此本年度計畫以102 年~103 年 6 月底止通過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 築證書評定並取得「基地保水指標」計有569 案為研究樣本,針對 其基地保水設計之設計工法進行彙整,並進一步分析探討「基地保 水指標」λ設計值遠高於基準值,其與特殊保水設計工法的關聯性,

及λ設計值大於 1 案例其「貯集保水量」分量之影響,同時進一步 探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條之三,以都市防洪為 目標設計容量的合理性,並據以研提基地保水指標之建議修訂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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