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研究 方法
( 一 )文 獻 回 顧 法:
針對國內外牆瓷磚發展沿革、剝落情況等相關議題,進 行國 內外期刊、論文與專業書籍的蒐集、整理與分析。
( 二 )比 較 分 析 法:
針對法國、日本及我國之區分所有權法,進 行 發 展 沿 革、外 牆面區 分 所 有 權 屬及瓷磚剝落修 繕 責 任 之比較分析。
( 三 )二維品質模型問卷 調 查 法 :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透 過 kano 二 維 品 質 問 卷 調 查 及 潛 在 情 境 分 析,瞭解受訪者對外牆面區分所有權評估指標的滿意度,以 利上述評估指標之篩選。
二、研究步驟
( 一 )本研究首先依據政策需求,擬 定研究主 題 與目 的;並根據主
題與目的,研擬研 究 內 容 與範 圍 。
( 二 )其次透過文 獻 回 顧 法,針對國內外牆瓷磚發展沿革、剝落情
況等相關議題,進行國內外相關文獻的蒐集、整理與分析。
( 三 )其 次 針 對 法 國 、 日 本 及 我 國 之 公 寓 大 廈 區 分 所 有 權 法 , 進 行比較分析。
( 四 )研擬公寓大廈外牆面區分所有權評估指 標,並針對台灣地 區
建築相關專業背景之受訪者,進行二維品質模型問卷調查。
( 五 )最後依據上述研究成果,提出具體研 究 結 論 與建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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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流程:本研究之流程圖,如圖 1-2 所示:
研 究 內 容 與 範 圍 研 擬
研 究 方 法 及 研 究 步 驟 確 定
外 牆 瓷 磚 發 展 沿
革 、 剝 落 情 況 及 原 因 文 獻 回 顧 外 牆 瓷 磚 剝 落 修 繕 方 式 及 責 任 歸 屬
國 內 外 區 分 所 有 權 法
比 較 分 析
二 維 品 質 模 型 問 卷 調 查
公 寓 大 廈 外 牆 面 區 分 所 有 權 評 估 指 標 篩 選
評 估 指 標 研 擬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1-2 研究流程圖 研 究 主 題 與 目 的 擬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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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研 究 限 制
一、研究專業背景限制:
筆 者 為 建 築 專 業 背 景 之 研 究 人 員 , 因 此 本 研 究 內 容 僅能就建築相關議題進行研究。
二、研究時程限制:
本研究時程僅為 9 個 月 , 因此本研究內容僅能就外牆面專有 部分之評估指標,進行探討。
三、訪談對象限制:
礙 於 時 間 及 人 力 限 制 , 本 研 究 僅 針 對 針 對 台 灣 地 區 具 有 建 築 相關專業背景之受訪者,進行二維品質模型問 卷 調 查 。 四、瓷磚張貼工法限制:
外 牆 瓷 磚 張 貼 工 法 , 包 括 濕 式 工 法 (含 手 貼 工 法 、 預 貼 工 法 ) 及 乾 式 工 法 ; 礙 於 時 間 限 制 , 本 研 究 僅 能 針 對 濕 式 手 貼 式 工 法 進行探討。
五、研究對象限制:
本 研 究 外 牆 面 專 有 部 分 評 估 指 標 之 評 估 對 象 , 僅 適 用 於 目 前 住 戶 規 約 沒 有 明 文 規 定 「 外 牆 面 、 外 牆 飾 材 或 外 牆 瓷 磚 剝 落 修繕責任歸屬」之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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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名 詞 定 義
一、構造上的獨立性
係 指 公 寓 大 廈 專 有 部 分 外 牆 面 與 其 他 區 分 所 有 權 外 牆 面 完 全分離;或以伸縮縫將構造體上、下 、左、右完全隔離。
二、所有權的獨立性
係 指 公 寓 大 廈 專 有 部 分 的 外 牆 面 為 單 獨 區 分 所 有 權 之 標 的 者。
三、使 用 的 獨 立 性
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外牆面能單獨使用,並 且有單獨使用 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四、獨 自 修 繕 的 可 行 性
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外牆瓷磚剝落 後,可由個別區分所有 權人獨自修繕,並回復到初始竣工的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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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公寓大廈與專有部分的意義
本研究之 公 寓 大 廈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 款 規 定 : 「 係 指 構 造 上 或 使 用 上 或 在 建 築 執 照 設 計 圖 樣 標 有 明 確 界 線 得 區 分 為 數 部 分 之 建 築 物 及 其 基 地 。 」 除 住 宅 外 , 商 業 建 築 物亦包括在內10。
上開「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依據上述條例第 3 條 第 2 款 規 定 : 「區 分 所 有 : 係 指 數 人 區 分 一 建 築 物 而 各 有 其 專 有 部 分 , 並 就 其 共 用 部 分 按 其 應 有 部 分 有 所 有 權 。」與《民法》
第 799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區分所有建築物」意思相雷同;包 括 連棟式(縱割型)區分所有、分層(橫割型)區分所有及分間分層(縱 橫割型)區分所有。
本研 究之 專 有 部 分,依 據《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第 3 條 規 定 :
「 專 有 部 分係 指 公 寓 大 廈 之 一 部 分 , 具 有 使 用 上 之 獨 立 性 , 且 為 區 分 所 有 之 標 的 者 。」此外,依據民法第 799 條,專有部 分 係 指 區 分 所 有 建 築 物 在 構 造 上 及 使 用 上 可 獨 立 , 且 得 單 獨 為 所 有權之標的者。
國內學者王澤鑑 (2009)認為:「 建築物專有部分使用上之獨 立 性 , 係 指 其 具 有 滿 足 吾 人 社 會 經 濟 生 活 的 機 能 , 以 能 否 單 獨 使 用 及有無獨立的經濟效用為判斷基準,應就區 分 的 明 確 性、間 隔 性 、 通 行 直 接 性 , 專 用 設 備 的 存 在 , 共 用 設 備 的 不 存 在 等 因 素 認 定 之
11。」
1 0 王 澤 鑑 , 民 法 物 權 , 2 0 1 6 , 第 2 0 9 頁 。
1 1 王 澤 鑑 , 民 法 物 權 , 2 0 1 6 , 第 2 1 6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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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公寓大廈外牆瓷磚安全管理機制
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係於 1995 年 6 月 28 日公布施行, 因 此,國內尚有很多 未依法成立管委會之中、高 樓層公寓大廈 (區分 所有建築物),以下列調查結果統計為例。
台北市政府於 2002 年 10 月曾針對轄區 415 處 (以使用執照為 單位 ),15 層樓以上之建築物進行清查。其中已成立管委會並報備 核可者有 253 處(61%)、 未 報 備 核 可 者 有 85 處 (20%)、國宅 16 處 (4%)、單一所有權人 61 處 (15%)16。
因 應 國 內 中 、 高 層 樓 建 築 物 外 牆 瓷 磚 剝 落 情 形 日 益 嚴 重 。 台 北市政府又於 2015 年 4 月針對轄區 7 層以上且屋齡 15 年以上之 建 築 物 進 行 全 面 清 查 。 根 據 調 查 統 計 資 料 , 建 築 物 數 量 全 部 約 有 8449 棟 (詳如 2-4),其 中 已 依 法 成 立 管 委 會 之公寓大廈有 2929 棟;
沒 有 成 立 管 委 會之建築物 5520 棟17(僅含少數單一所有權人之建築 物)。比較上開數據,顯示台北市 7 至 14 層樓且屋齡 15 年以上建 築物,沒有依法設置管委會之公寓大廈比率甚高。
表 2-4 台北市外牆瓷磚安全管理機制清查
項 目 個 別 數 量 合 計 數 量
有 依 法 成 立 管 委 會 之 公 寓 大 廈
2929 棟 (35%) 8449 棟 沒 有 管 委 會
之 建 築 物
5520 棟 (65%) 資 料 來 源 : 台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 2017。
1 6 台 北 市 工 務 局 , 台 北 市 高 層 建 築 物 分 析 統 計 清 冊 , 2 0 0 2 。
1 7 台 北 市 建 築 管 理 工 程 處 , 強 化 外 牆 瓷 磚 安 全 管 理 機 制 調 查 清 冊 , 2 0 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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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材 料 因 素 :
(一 )底材過度乾燥或太平滑:
底材19若是乾燥過度,粉刷用水泥砂漿裡的水份,就會迅速地 被底材吸走(dry out 現象),引發接合不良的問題;如果底材 表面過於平滑,也 會使粉刷用水泥砂漿的接著力降低20,導 致 外牆瓷磚剝落。
(二 )吸水調整材料不適當:
塗 佈 粉 刷 用 水 泥 砂 漿 的 底 材 面 積 太 大 而 且 又 處 於 乾 燥 狀 態 下 , 塗 佈 上 去 水 泥 砂 漿 裡 的 水 份 , 就 會 迅 速 地 被 底 材 吸 走 (dry out 現 象 ),引發接合不良的問題,使 用「吸水調整材料」是 改 善方法之一;但是不當使用「吸水調整材料」也會產生阻礙接 著 性 的 問 題21。 因 此 , 「 吸 水 調 整 材 料 」 是 影 響 瓷 磚 剝 落 的 重 要因素之一。
(三 )粉刷用水泥砂漿黏著力不足:
結構體與貼合用水泥膠泥之間的 結合,必須經由「粉刷層」 。 因此,粉刷用水泥砂漿本身的黏著力,也是影響瓷磚剝落的 重
要因素22。
(四 )貼合用水泥膠泥黏著力不足:
瓷磚與底材之間的結合,必 須經由「貼合用水泥膠泥」。因 此 , 貼合用水泥膠泥本身的黏著力不足,也是導致瓷磚剝落的重要 因素23。
(五 )瓷磚背溝形狀不佳、背溝深度不足:
1 9 底 材 包 括 混 凝 土 構 材 、 混 凝 土 磚 及 紅 磚 等 。
2 0 日 本 建 築 裝 修 學 會 , 外 牆 損 傷 案 例 的 原 因 與 對 策 , 1 9 9 6 , 第 1 0 頁 。
2 1 日 本 建 築 裝 修 學 會 , 外 牆 損 傷 案 例 的 原 因 與 對 策 , 1 9 9 6 , 第 8 頁 。
2 2 小 笠 原 和 博 , 磁 磚 的 損 傷 原 因 與 對 策 , 2 0 0 7 。
2 3 陳 瑞 鈴 、 黃 然 , 磁 磚 水 泥 質 黏 著 劑 性 能 相 關 國 家 標 準 研 究 , 2 0 1 5 , 第 7 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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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瓷磚多半會選擇瓷質或石質瓷磚,但是含水率太低時,會 發生無法與水泥膠泥確實接著的問題24。此外,瓷磚背溝 形 狀、
背溝深度,也是影響瓷磚剝落的重要因素25。 二 、 設 計 因 素 :
(一 )結構系統不適當:
建 築 物 整 體 結 構 系 統 安 排 未 盡 理 想 , 使 得 建 築 物 承 受 外 力 作 用時,產生較大的相對變位,增加外牆瓷磚剝落的機率26。 (二 )牆面設計不適當:
外 牆 面 面 積 過 大 , 容 易 因 外 牆 結 構 體 本 身 之 熱 漲 冷 縮 , 而 導 致瓷磚剝落。
(三 )伸縮縫沒有設置或設計不當:
伸 縮 縫 是 為 了 緩 和 混 凝 土 、 水 泥 砂 漿 的 乾 燥 收 縮 和 溫 度 變 化 所 產 生 的 「 differential movement」 ; 在 驅 體 、 底 層 毛 胚 、 瓷 磚面上以 3 至 4 公尺間隔加以設置27。伸縮縫沒有設置或設計 不當,將會增加外牆瓷磚剝落的機率。
三 、 施 工 因 素 :
(一 )底材的檢查與調整不適當:
根 據 日 本 建 築 裝 修 學 會 防 止 外 牆 剝 落 之 設 計 、 施 工 指 南 規 定 , 在 張 貼 瓷 磚 前 應 對 底 材 進 行 有 無 鼓 起 、 不 平 、 附 著 物 或 吸 水 性 檢 查 , 確 認 有 異 常 時 , 應 進 行 適 當 處 置 ; 若 檢 查 或 處 置不當,將會增加外牆瓷磚剝落的機率28。
(二 )水泥砂漿粉刷層的施工方法不適當:
2 4 日 本 建 築 裝 修 學 會 , 外 牆 損 傷 案 例 的 原 因 與 對 策 , 1 9 9 6 , 第 8 頁 。
2 5 吳 明 修 , 台 灣 建 築 的 磁 磚 品 質 與 維 護 之 課 題 , 2 0 0 7 。
2 6 高 蔡 義 , 建 築 物 外 牆 面 磚 劣 化 原 因 與 對 策 之 研 究 - 以 大 學 學 校 建 築 為 例 , 2 0 0 0 , 第 4 - 2 及 4 - 3 頁 。
2 7 小 笠 原 和 博 , 磁 磚 的 損 傷 原 因 與 對 策 , 2 0 0 7 。
2 8 石 正 義 , 防 止 外 牆 剝 落 之 設 計 、 施 工 指 南 與 解 說 , 1 9 9 7 , 第 1 7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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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瓷磚與水泥膠泥的密合度不足:
瓷 磚 壓 貼 至 貼 合 用 水 泥 膠 泥 中 的 密 合 度 , 與 瓷 磚 接 著 能 力 息 息 相 關 。 因 此 , 是 否 能 運 用 敲 擊 或 振 動 等 工 法 , 確 實 地 將 瓷 磚壓貼至貼合用水泥膠泥中35,將會直接影響到外牆瓷磚 剝落 的機率。
(八 )貼合用水泥膠泥養護不當:
外 牆 瓷 磚 張 貼 作 業 , 應 於 完 成 張 貼 作 業 後 , 注 意 其 「 初 期 養 生 」 , 以 避 免 水 泥 膠 泥 之 乾 燥 或 硬 化 速 度 過 快 , 以 致 水 化 反 應未能完全,縮短了外牆瓷磚的耐用年限36。
四、施工後環境因素:
(一 )濕度、溫度與日照不適宜:
施工後環境的濕度、溫 度與日照對水泥膠泥初期的乾燥收縮 及 日後的乾濕、冷熱循環,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並直接影響到 外牆瓷磚剝落的機率37。
(二 )振動:
建 築 物 內 部 振 動 或 周 遭 環 境 振 動 (例 如 : 交 通 振 動 、 施 工 振 動 等),導致外牆瓷磚剝落。
(三 )地震:
地 震 對 於 外 牆 的 影 響 , 主 要 是 層 間 變 位38; 隨 著 地 震 而 發 生 的 建築物變形,因而導致外牆瓷磚剝落。
(四 )建築物不均勻沉陷:
建築物不均勻沉陷時,會造成建築物變形,因而導致瓷磚剝落。
建築物不均勻沉陷時,會造成建築物變形,因而導致瓷磚剝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