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7

第四章

研究方法架構設計

4.1 研究架構

在本研究中希望透過結合語意網技術與 CBR 系統來促進合理使用的實現,語意網技 術使用到本體論與規則語言。我們使用語意網技術來設計合理使用的規範,而 CBR 系統 進行案例式比對來找出相符的案例,經由兩者的合作達到合理使用的判斷與回饋。

使用者 對數位內容的操作

CBR System之合理使用案例比對

基於Domain Ontology 的相似度計算

依相似值來 排列Case

回饋最相似 案例結果 本體論結合規則語言

之合理使用推論 成功判斷為合理使用

使用者 unkown

CaseBase (Ontology) 區塊一

區塊二

圖 4-1:研究架構圖

圖 4-1 為本研究的架構的圖,本研究架構主要分為兩個部份:本體論結合規則語言 之合理使用推論、CBR 系統之合理使用案例比對。其兩個部份的功用如下所示:

本體論結合規則語言之合理使用推論,為本研究中合理使用判斷的第一步,其做用 為判斷使用者的請求是否滿足所制定的合理使用規範,即是否合乎合理使用之數位內容

操作行為。本體論的知識建構對象為 ODRL2.0,使用 ODRL2.0 的詞彙與關係建構出語意 化的 ODRL2.0 知識。另外我們使用 SWRL (Semantic Web Rule Language,SWRL)[21]做為規 則語言並且用來制定合理使用的規範,SWRL 規則語言所使用的字詞來都是從合理使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在本研究中先進行「本體論結合規則語言之合理使用推論」,在此我們可以去制定 各種類型的著作物其合理使用的規範為何,再讓流程去檢驗使用者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 所制定的合理使用規範,而符合此規範成立的條件必頇滿足規範中的每一個法則,若其 中一個法則不成立則推論的結果將呈現使用者操作不合法。然而在過去的合理使用法律 案例中,合理使用的成立並非每次都必頇滿足合理使用的四個要項,有可能其中一個要 項不成立但法官的判決卻是合理使用,我們將此情況視為個案。因此我們有必要去考量 且檢驗此種個案情況,而此個案情況將會進入到本研究的「CBR 系統之合理使用案例比 對」階段來解決。

圖 4-2 為本研究的合理使用檢驗流程,當使用者對著作輸入所需要的操作情境參數 後,其流程會先進行區塊一的檢驗,在區塊一中所要檢驗的是使用者的操作情境與我們 所制定的合理使用規範是否相符,我們利用本體論與規則語言來對著作制定出很明確定 的合理使用規範,再者經由合理使用的規範來推理使用者的操作是否為合理使用,若推 論出來的結果為合理使用的話,則直接告知使用者在操作上是否合法。否則流程將進入 區塊二來執行,在區塊二中將執行 CBR 系統且進行案例比對的動作,而流程會進入到區 塊二之中其表示使用者對著作的操作已跳脫出我們所制定的合理使用規範,即不滿足合 理使用的規範,然而不符合我們所制定的合理使用規範並不代表使用者的操作不為合理 使用,有可能使用者的操作屬於一個個案情形,而此個案在過去的法律判決結果有可能 為合理使用,因此在本研究中有必要對過去發生的案例來進行案例比對,藉此得知其使 用者操作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若過去的案例之中沒有符合案例時,則會從案例庫中找 出與使用者操作-情境最相似案例給使用者,讓使用者有個自行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的 依歸。

彙與關係延用於 ODRL2.0。當有了此 ODRL2.0 本體論之後,將可運用此本體論的知識來 與規則語言做結合,利用規則語言來操控本體論的知識進而撰寫很明確性的著作著作物

此本體論中會有一個 Right(權利)類別其底下具有兩個子類別分別為 FairUse、Request,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