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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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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之立場,肯認國民待遇原則於 GATT 第 3.4 條與 TBT 協定第 2.1 條中應作不 同之解釋21,方能納入 TBT 協定所容許各會員國所具有之政策空間。

基於上述緣由,本文欲探討之核心問題有二:(1)在肯認 GATT 第 3.4 條與 TBT 協定第 2.1 條中之國民待遇原則應為不同之解釋的情況下,現行小組與上訴 機構以何種解釋方式將 WTO 會員國之政策空間納入 TBT 協定第 2.1 條之中,以 及(2)小組與上訴機構該種解釋方式是否妥適。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本文所採取之研究方法(method)為「文獻回顧法」與「案例分析法」。文 獻回顧法係「在一定的限度之內,透過對蒐集而來的文獻資料進行整理、分類、

綜合、比較、歸納與分析」之間接研究方法22。而「案例分析法」與文獻回顧法 有異曲同工之妙,係以個案為研究對象,對其進行整理、分類、綜合、比較、歸 納與分析之研究方法23。本文所採取此二研究方法,係為透過對文獻以及個案之 分析,試圖建立一客觀而具有邏輯之論述以回答本文之核心問題。並希冀以此二 種科學方法所建立之論述,得供後續研究者進行檢驗與討論。

本文之研究範圍,以 WTO 爭端解決小組與上訴機構所發佈之審查報告為主 要研究對象,並輔以相關學者所發表之評論、意見,以上述之研究方法為本文之 論述與分析。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共分成五章。第一章即為緒論,包含此前之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方法        

21 Appellate Body Report, European Communities-Measures Prohibiting the Importation and Marketing of Seal Products, ¶ 5.125, WT/DS400, 401/AB/R (May 22, 2014).

22 孟樊,論文寫作方法與格式,頁 100,2009 年。

23 同上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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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範圍,以及本節之研究架構,使讀者對與本文之研究有一概略之瞭解。

於第二章之中,透過檢視實務上小組與上訴機構,以及學者對於 GATT 第 3.4 條之操作與討論,以對 GATT 第 3.4 條所規範之「國民待遇原則」,尤其是對

「同類產品(like products)」、「較低待遇(less favourable treatment)」二要件之 解釋、適用,有更進一步的瞭解與掌握。另外,於本章中亦將論及 GATT 第 20 條之一般例外規範,蓋此例外規定對於 WTO 會員國於 GATT 中之政策空間,具 有重大影響。

第三章則針對 TBT 協定所規範之「國民待遇原則」,即第第 2.1 條之解釋、

適用進行討論。首先,同於第二章,將對該條要件作一檢視與討論。其次,在與 GATT 第 3.4 條之對照可知,其主要差別在於「較低待遇」此一要件之解釋與適 用,故本文將接著詳細敘明既有的四個對該條有所闡釋的案例,即「美國-丁香 菸案」、「美國-鮪魚案 II) 」、「美國-肉品原產地標示案」、「歐盟-海豹案」

中,實務上究竟如何操作 TBT 協定第 2.1 條之「較低待遇」要件。

接著,本文於第四章的部份,將承接第二、三章之分析,在釐清國民待遇原 則於 GATT 第 3.4 條及 TBT 協定第 2.1 條中之異同以後,討論現行小組與上訴機 構所採取之解釋方式如何能將 WTO 會員國之政策空間納入未有如 GATT 第 20 條一般例外規定之 TBT 協定。為使 TBT 協定不致限制 WTO 會員國之政策空間,

學者提出有三種解決方式。第一種為透過允許援引 GATT 第 20 條之一般例外以 正當化 TBT 協定之違反;第二種為透過解釋之方式,將「同類產品」此一要件 納入一般例外之彈性;第三種同樣主張以解釋之方式,惟係欲透過對「較低待遇」

之解釋以達成彈性。現行小組與上訴機構所採取之方式為第三種,惟本文認為其 以之支持採取此種方式的論述可能有欠適當,故本文將於此章中討論實務之論述 缺失,並提出本文認為較妥適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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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則為本文之結論,將對前述之各章節重點作一彙整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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