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旨在探討花蓮縣國民中學普通班教師運用特殊教育資源之現況與需求。
分析不同背景變項在提供行政資源、教學與課程專業合作、運用專業團隊資源、運 用網路資源以及社會資源運用等五個向度的現況與需求之差異。全章共分為四節,
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解釋;第四節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960 年代,民主思潮與人權運動興盛,「正常化原則」(normalization)理念為 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奠立基礎,各國立法逐漸朝向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
發展。從美國 1975 年的 94-142 公法到 2004 年 IDEIA 的頒布實行,以及聯合國教 科文組織在世界特殊教育需求者教育會議中的聲明可以瞭解到:各國政府在教育立 法以及政策上採取融合教育觀念,主張讓所有學童在普通學校就讀,已成為主要趨 勢。
我國於 1997 年修正通過的特殊教育法,即已揭櫫了「最少限制環境」的意涵。
在特教法第十三條中規定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 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 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以最少限制 的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 適當性(教育部,1997)。
2009 年 11 月 18 公佈實施的新修正特殊教育法,更明訂各行政主管機關在推
動特殊教育時,必須將特殊教育支持系統列入重要工作項目之中:如第四十二條規 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究,並 將研究成果公開及推廣使用;第四十三條為鼓勵大學校院設有特殊教育系、所設置 特殊教育中心,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教學及輔導工作,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 經費補助之;為辦理特殊教育各項實驗研究並提供教學實習,設有特殊教育系之大 學校院,得附設特殊教育學校(班);第四十四條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 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 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 級主管機關定之。第四十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 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 表;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第四十六條 各級 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教育部,
2009)。
依據教育部九十八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顯示,全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的身心 障礙學生共計 22,059 人。被安置在分散式資源班及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人數 共計 17,601 人,約占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人數的 79%。而九十八年度花蓮縣國 民中學教育階段的身心障礙學生有466 人,扣除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 79 人及在家教 育 8 人,其餘安置於分散式資源班及普通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人數共計 379 人,
約佔全縣身心障礙學生總數的 81.3%。由以上統計數據可見,大多數的國中身心障 礙學生,主要被安置在普通班級中就讀(教育部,2009)。如此高比例的身心障礙學 生安置於普通班中,其特殊教育需求是否能夠充分被滿足?此為本研究動機之ㄧ。
依據邱上真(2001)之研究指出,普通班教師在教學生涯中會接觸到身心障礙
學生的機會相當高,再加上目前常態編班的落實,以及特殊教育法規定之零拒絕原 則,未來普通班教師接觸身心障礙學生的機率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蘇燕華、王天苗(2003)研究指出,普通班教師在觀念上普遍肯定融合教育的 理想,但是因為特教知能有限、統一課程內容與進度、團體教學型態、班級人數多、
教材教具缺乏、學生能力太弱以及家長等因素,在推行融合教育上有一定的阻礙。
目前以融合教育現況做探討的研究頗多,但針對普通班教師對特殊教育資源運用與 需求現況之相關探討,目前僅有雲林縣及台北縣北區有相關之研究。因此,研究者 欲深入了解目前任教的花蓮縣,其普通班教師是否有足夠資源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對於目前特殊教育資源的運用及需求現況為何,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受到不同的學校規模、教師本身的特殊教育專業背景、接觸身心障礙學生的經 驗以及學校提供的資源是否充足等因素影響,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的需求 有其差異性(曾義舜,2006)。因此,普通班教師在教育身心障礙學生時所需要的特 殊教育資源為何?相關單位可以提供的資源有哪些?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特殊教育成功的關鍵在於提供的服務是否能夠滿足學生的需求。而站在第一線 的教師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及充足的資源,殊為重要。因此,本研究擬從暸解花蓮縣 國民中學普通班教師運用特殊教育資源之情形及對特殊教育資源之需求做為研究探 討主題,並藉以提供教育行政相關單位擬定相關措施及相關教育人員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基於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分述如下:
一、 研究目的
(一)
瞭解花蓮縣國民中學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及需求現況。(二)
瞭解不同背景變項之花蓮縣國民中學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之運 用現況及其差異情形。(三)
瞭解背景變項之花蓮縣國民中學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之需求現 況及其差異情形。(四)
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建議,提供學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教育人員及未來 研究者之參考。二、 待答問題
(一)
依據花蓮縣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與需求之現況,提出以下待 答問題:1. 花蓮縣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之現況為何?
2. 花蓮縣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之現況為何?
(二)
依據普通班教師對特殊教育資源運用各分量表,提出以下待答問題:1. 不同「性別」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是否有顯著差異?
2. 不同「教學年資」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有否顯著差異?
3. 不同「學歷」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是否有顯著差異?
4. 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是否有顯 著差異?
5. 任教學校「有無設立特教班」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是否 有顯著差異?
6. 不同「接觸身心障礙學生經驗」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是 否有顯著差異?
7. 不同「學校規模」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有否顯著差異?
8. 不同任教學校「所在區域」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運用,是否 有顯著差異?
(三)
依據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各分量表,提出以下待答問題:1. 不同「性別」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是否有顯著差異?
2. 不同「教學年資」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有否顯著差異?
3. 不同「學歷」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是否有顯著差異?
4. 不同「特教專業背景」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是否有顯 著差異?
5. 任教學校「有無設立特教班」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是否 有顯著差異?
6. 不同「接觸身心障礙學生經驗」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是 否有顯著差異?
7. 不同「學校規模」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有否顯著差異?
8. 不同任教學校「所在區域」之普通班教師,對於特殊教育資源需求,是否 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