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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之結果,反而致生更多爭議,涉及物價調整之訴訟案件亦無降低之趨勢。

物調爭議案件,可由契約是否約定物調約款為最上位之區分,契約訂 有物調約款之情形,廠商得藉之請求物調款填補成本損失,其較無爭議,

惟在成本損失遠大於物調款時,可否主張情事變更原則作為追加工程款之 依據,實務上有相當大之爭議;契約未訂定物調約款之情形,廠商可否主 張情事變更原則調整工程款,亦有其爭議,是物調爭議案件與情事變更原 則得否適用,有相當緊密之關聯。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無非在於實質公 平之追求及公平分散危險,而實務上對於情事變更原則能否適用於物調爭 議案件,見解相當分歧。本研究之目的,將從我國物調機制於公共工程契 約之交互關係出發,結合比較法觀點及我國學者觀點提出物調機制之建議。

再者,對於情事變更原則之規範及爭議問題,將自我國法及比較法之觀點 出發,分別整理分析之。另就履約爭議處理實務角度,分別針對未約定或 有約定物調約款之下,學說、實務觀點探討是否適用情事變更原則以公平、

合理分散契約當事人之風險,最後提出情事變更原則於物調爭議案件之具 體適用標準及觀點,希冀有效降低物調爭議,以達契約當事人雙贏之局面。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本論文以公共工程物調爭議為核心,然於履約爭議階段,契約當事人 常依據情事變更原則調整價金之給付,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與否往往影響 物調爭議案件之走向,在此前提之下,勢必將情事變更原則之研究,納入 本論文之範圍,故本論文聚焦在物調與情事變更原則之法理研究及爭議探 討。

針對物調機制,將以政府採購法工程會發布之物調規範出發,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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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範之內容、性質及效果後,探討規範妥適性及適用爭議,再以比較法 角度切入,提出公平、合理之修正方案。就情事變更之原則部分,要件存 在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甚難於個案中具體適用,例如:風險於締約前存在,

僅為一方當事人所預見,他方當事人未預見時,是否構成「非當事人所得 預料」之要件?締約前是否預見物價波動之具體判斷標準為何?本論文分 析情事變更原則之實質內涵,從法院判決歸納出爭議類型,融合國內外學 理見解,確立具體化標準,使要件適用上得以明確、可預見。最後,擷取 物調爭議案件之法院判決,探討物調與情事變更原則之交互關係,以契約 當事人有約定及未約定物調為上位概念,開展爭議類型,分別點出適用物 調規範及情事變更原則之下所面臨之困境,並提出一公平、合理之解決方 案。

第二項 研究方法

本論文藉整理學術期刊、博碩士論文、政府公開資料及研究計畫,以 分析我國物調機制及物調爭議案件,歸納出物調爭議案件類型及學說、法 院、機關之見解,並從比較法中物調規範內容及情事變更原則,重新檢視 我國民法、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授權之子法、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等,

提供有效降低物調爭議之建議方案。本論文所採之研究方法如下:

一、文獻分析法

本論文第二章、第三章及第四章觀點部分使用文獻分析法,以整理分 析情事變更原則、物價調整機制及其爭議處理相關之文獻為基礎,主要文 獻包括國內外:法學著作、法學期刊、學術研討會論文、博碩士論文、政 府研究計畫等,藉文獻掌握抽象情事變更原則理論,以利於本論文具體運 用在物調爭議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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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程物調之研究部分,本文除整理關於國內物調規範之分析文 獻外,亦會指出物調規範於工程實務之適用困境及司法實務之主要爭議問 題,參照國外物調規範或其他相關學術文獻,對國內物調規範進行分析,

以檢討國內規範不足之處,更提供符合國內工程實務之爭議處理對策。

第三章及第四章學者觀點部分,為情事變更原則於物調案件適用之研 究部分,本文將針對國內文獻有關情事變更理論於物調爭議案件之法律見 解,融合國外文獻觀點進行檢討分析,進而具體化、類型化情事變更原則 於物調爭議之適用情況,提供符合國內工程求償實務之爭議處理對策,希 冀解決物調爭議頻繁之問題。

二、功能分析法

工程履約爭議處理方式包括:調解、仲裁、訴訟等,其中法院面對物 調爭議案件之分析及法理操作,乃真正將各該抽象規範及法理導入物調爭 議之具體個案,因此,實務對於情事變更原則於物調爭議案件之要件詮釋,

以及適用效果,皆為法律界甚至是工程界所關切。

是以,第二章第三節、第三章第四節及第四章部分,本文採取功能分 析法,整理近年訴訟對於物調爭議、情事變更適用爭議及情事變更與物調 爭議處理案件之法律見解,將案件類型化同時,探討國內物調規範及情事 變更原則於物調爭議案件中扮演之功能角色,分析實務對於規範之詮釋是 否滿足工程求償實務之需要,並於文末提供物調爭議處理之最佳解決方 針。

三、比較分析法

本論文第二章第二節及第三章第二節採比較分析法,除討論我國物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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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外,一併參照 FIDIC 營建施工契約條款(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FAR 美國聯邦採購規則(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之物調規範,比較分析於國內外規範於物調爭議案件產生之法效 果,擷取相對公平、有效率之適用情況,並引為我國修正建議。情事變更 原則方面,則以我國理論出發,並以德國法之觀點,說明情事變更原則理 論及要件之差異,希達成具體化我國情事變更原則要件判斷基準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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