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一、 研究範圍
本文預計從我國實務、學說見解及各國法制出發,歸納整理並比較公 司減資、股份買回及盈餘(或公積)分派各該行為之規範目的、債權人保 護規範及違法效果,分析各種法制之異同及優劣損益,最後提出本文認為 符合我國法制之修法建議。
二、 研究方法
本文預計統合併用以下各種研究方法:
(一) 制度分析法
本文預計以現行整體公司資本法制為主軸,分析我國公司法、證券交 易法、企業併購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關於減資、股份買回及盈餘(或公積)
分派行為之債權人保護規範及違法效果,進而探討各該規範間相互適用 關係,並檢視各該規範是否達致立法者預期規範效果。
(二) 文獻探討法
本文預計蒐集我國相關之立法資料、修法建議、主管機關函釋、實務 判決及學術著作,詳細研讀其對於我國相關法制之願景及建議,藉此整理 我國上述三種法律行為之債權人保護規範之制度內涵及衍生問題,以建 構本文之問題意識,並嘗試提出具備可行性之解決方案。
(三) 比較研究法
本文預計從「水平」及「垂直」二面向著眼進行比較研究。詳言之,
水平面向部分,本文擬以美國、英國、香港及中國大陸作為比較法研究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象。本文預計歸納上開各法制對於減資、股份買回及盈餘(或公積)分派 行為之債權人保護規範及違法效果,並探究各該法制規範設計緣由及各 自所面臨之問題。之所以擇定上開各國立法例,主要考量為我國近年來公 司法修法精神從過往的大陸法系,漸漸偏轉向英美法系,且近來公司法大 幅翻修之討論,主管機關及學界都傾向英美法系的「強調公司治理、減少 強制性法規」的法規鬆綁取向8。因此,參酌英美法系(包含美國、英國 及香港)關於債權人保護規範及違法效果之立法模式,實有必要。尤其香 港於 2013 年甫重新翻修公司法,其修法綜合考量大陸法系及英美法系之 優劣損益,更值我國相關法制借鏡。另考量兩岸交易頻繁,且中國大陸為 世界經貿重要經濟體、更是世界前十大證券交易所中少數採行大陸法制 的立法例,故本文亦將其立法例納入本文比較法研究標的之一。
垂直面向部分,本文則擬以 2000 年、2003 年、2016 年「經濟部版」
9及 2016 年「民間版」共計 4 個版本之修法建議條文及理由作為研究標 的。透過各該研究標的之統整分析,比較我國歷來對於公司資產分派予股 東行為之債權人保護規範及違法效果之修法建議。最後,本文將梳理水平 及垂直面向之相關法制,統整並進行綜合比較分析,期待能將外國法制經 驗融合本土化法制需求、並從歷來修法經驗精益求精,俾利我國未來推動 相關法制修正之更臻完備。
8 《公司法》史上最大幅度翻修 中小企業新創公司大鬆綁,中國時報,2016 年 10 月 29 日,檢 自: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29000327-260110(最後瀏覽日:2018 年 6 月 27 日)。
9 由於本文撰寫之際,適逢立法院研議修正公司法,故將於「附錄 1」臚列與本文相關之公司法 草案修正條文比較表,供閱讀者參酌,併予指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 實證分析法
商事法學具有高度彈性特色,以快速因應實務變化及解決問題。是以,
實有必要檢視現行相關債權人保護規範之實務運作情況,以作為未來修 法之參酌。且各國法制對於減資、股份買回及盈餘(或公積)分派行為之 債權人保護規範及違法效果均提出不同理論及見解,各該理論及見解是 否確實能與我國實務運作相互契合,尚須藉由實證研究加以分析,始能將 理論切合實際,提出具備可行性之修法建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