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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範圍主要分為三個面向來討論,分別是「空間」、「設施」、及「行為」彼此間 的關係,並將通用設計理念納入一起探討。在研究過程發現,通用設計雖是以全人關懷 為考量,但在專有空間尺度上仍需以使用者需求的角度為出發點;本研究以廚房為例,

在建構一個全齡化通用廚房空間時,仍大致需要分二個方向:「一般使用者家庭」及「輔 具使用者家庭」,最主要的因素在於「各自適合台面之高度、踢腳空間、所需的最小使 用空間」。本研究之創作結果欲將之套入既有住宅(公寓及大樓)之室內空間加以應用及分 析,室內使用坪數主要集中在實內空間為18~30 坪的範圍內(不含公共空間),通常這類

下:

一、空間:

不同坪數及隔局的室內空間,會有不同類型的廚房配置,在不影響基本工作動 線下,建構出全齡化通用廚房的環境,讓不同族群的人在一個符合通用設計的空間 中共享廚房。

二、設施(設備):

室內裝修的項目一般可分為固定式設施及移動式/可變式設施(郭慶全,2015),

雖然廚房中大部分的設備皆為固定式,但可以藉由各式各樣的五金配件、安全措施、

使用之電器設備、不同使用者需求等,於一開始設計規劃時全納入的考量中,完成 全齡化通用廚房的目的。

三、行為:

每個人的生長環境不同,相對造就了不同的使用習慣,也會因為身體機能狀況 不同,影響到自身的生活。使用者與行為乃相輔相成,本研究欲了解「一般使用者 家庭」及「輔具使用者家庭」的使用習慣以及在使用廚房時碰到的問題等,做進一 步的歸納及整理,以做為建構全齡化通用廚房的依據。

圖1-7 研究範圍說明圖示 圖片來源:本研究繪製

研究過程中碰到的限制如下:

一、一般使用者及輪椅使用者需求高度的不同,故在建構全齡化通用廚房時,需將 工作台高度、踢腳空間、適合的空間大小等分別探討。

二、因為東西方文化的不同,特別是在料理食物時孩童通常不被允許進廚房,故在 問卷調查的過程中,父母仍是家中廚房的主要使用者,無法得知孩童的使用需

求。。

三、專家訪談最初以曾報導「通用化廚房」的廚具廠商為主,進行電話邀約時被以 業務繁忙為由,轉被建議直接參訪其show room 做了解。另轉而訪談未特別著 墨通用理設計的廚具廠商,了解其對通用設計的認知及是否有類似的經驗。

第五節、研究流程及架構

圖1-8:研究流程及架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通用設計

一、通用設計的發展背景

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 簡稱 UD)是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的延伸,

1950 年代的美國,歷經兩次世界大戰及之後的韓戰、越戰,許多因戰爭而造成身 體缺陷的士兵回歸社會,但因當時環境、空間的不友善,讓他們無法順利回歸。這 對當時的美國政府而言是一大挑戰,再加上當時小兒麻痺症盛行,更突顯了當時環 境及社會對他們形成了阻礙及不便,故如何安頓這些傷兵及小兒麻痺症患者的生計 及提供社會復歸的機會是當時非常迫切的問題。有鑑於此,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的理念因而誕生,此時期的發展便是以身體殘缺者為中心,以所推行的法令 及設計規範來建構無障礙空間(曾思瑜,2003)。

1970 年代後期,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由美國建築師,同時也是美國北卡 羅萊納州立大學(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NCSU)的羅恩‧梅斯(Ronald L. Mace) 教授提出,其主張「設計應該不因年齡、能力、性別而有所差異,應該為所有人設 計」(曾思瑜,2003)

羅恩‧梅斯(Ronald L. Mace)教授更於 1985 年所發表的文章中,

正式開始使用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這個詞彙,認為通用設計的核心精神為設 計時所考量的對象不應侷限在特定族群,即不應只考慮到行動不變者,而應該在設 計初期即以「全體大眾(Design for All)」為出發點,讓設計的環境、空間、設備、產 品皆適合所有人使用(趙子元,2013)。同時也強調「通用設計」不只是為了行動不 便者謀福利,更是以考量所有人為設計對象的理念,儘可能滿足不同族群使用者的 需求。

「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並非「無障礙設計(Barrier-Free Design)」,也非 針對高齡化社會的來臨所因應的「高齡化設計Design for Aging」,不同的名詞使用 者將會造成人們對通用設計一詞的誤解及認知錯誤(趙子元,2013)。

圖2-1 無障礙設計及通用設計之目標使用者圖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二、通用設計的原則探討 (一) 通用設計的基本原則

1995 年羅恩‧梅斯教授(Ronald L. Mace)、建築師、產品設計師、工程師、

環境設計的研究員等組成十人工作團隊共同提出的方針-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的七大原則,羅恩‧梅斯教授(Ronald L. Mace)是小兒麻痺患者,故本身 坐輪椅的他比一般人更能感同身受,之後更以ADA 法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 為基底,提倡「不為殘障者提供特別待遇,而以所有人都能舒適生活為目標」

(蘇靜怡,2007)

。以此定義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n)的原則

,將之納入產品、

空間、建築、環境等各個層面,使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理念徹底落實。

本研究將通用設計原則的介紹分為三大類:

1. 其他通用設計原則

通用設計發展至今,已有許多學術界、業界的學者專家或相關機構,

針對各自學術或運用領域不同,對於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的定義及 原則提出不同的闡釋,常見的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原則除了羅恩‧

梅斯教授的通用設計七原則及中川 聰的通用設計評價指標外,還有其他 領域提出的通用設計原則,茲分別整理如下表(表 2.1) (蘇靜怡,2007;邱 兆瑜,2008)。

表2.1 其他通用設計原則

美國Kansas State University 人文生 態學院之服裝織品與室內設計系的 Becky S. Guetzko 提出,以滿足個別 需求的生活環境設備為觀點。

日本一級建築師川內美彥 Yoshihiko (2002)提出,讓使用者直接參與企

滿足

Go od D esi gn

的六項基本要件

圖2-5 松下集團的 UD 基本的 6 要素圖示說明 圖片來源:台灣松下環境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自蘇靜怡(2007);邱兆瑜(2008);台灣松下環境方案股份有限公司網站(2018)

2. 通用設計七原則

除上述之其他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原則外,尤以羅恩‧梅斯教 授(Ronald L. Mace)等十人工作團隊於 Center of Universal Design 所制訂的 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七大原則最廣為人知及引用,以下(表 2.2)說明 分別整理自相關文獻內容(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NC State

University,1997;蘇靜怡,2007;邱兆瑜,2008;趙子元,2013)

表2.2 通用設計七大原則

原則一

名 稱

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

The design is useful and marketable to people with diverse abilities.

彈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

The design accommodates a wide range of individual preferences and abilities.

簡單及直覺使用(Simple and Intuitive use):

Use of the design is easy to understand, regardless of the user’s experience, knowledge, language skills, or current concentration level.

 於使用者操作期間及使用後,可適時提供提示及回饋。

明顯的資訊(Perceptible information):

The design communicates necessary information effectively to the user, regardless of ambient conditions or the user’s sensory abilities.

圖2-9 可感知的資訊(Perceptible information)圖示 圖片來源:FUDE

原則五

名 稱

容許錯誤(Tolerance for error):

The design minimizes hazards and the adverse consequences of accidental or unintended actions.

 設計時儘可能降低危險或錯誤的發生率:對於使用頻繁部分、物件要做

省力(Low physical effort):

The design can be used efficiently and comfortably and with a minimum of fatigue.

Appropriate size and space is provided for approach, reach, manipulation, and

說 明

無論使用者的體型、姿勢或行動能力為何,設計時需考量適當的空間及尺寸 供使用者操作,不只考慮到使用者也要顧慮到輔佐使用者的輔具。

 視覺訊息應清晰可見,不論使用者為坐姿或站姿。

 不論使用者為坐姿或站姿,操作位置或元件應可輕易碰觸。

 設計時要考量不同使用者的手部及握拳尺寸。

 提供足夠的空間給輔具使用者或其他輔助設備。

圖 示

圖2-12 空間尺寸可及性與易使用性(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圖示 圖片來源:FUDE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NC State University(1997);蘇靜怡(2007);邱兆瑜 (2008);趙子元(2013);FUDE 網站(2018)。

3. 通用設計評價指標 (Product Performance Program, PPP)

日本Tripod Design 設計公司中川 聰先生也針對「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提出他的看法,其著作「通用設計的教科書增訂版」一書中,提 出了通用設計評價指標(Product Performance Program, PPP)

包含七大原則 與三項附加原則,內含37 項價指標,詳細內容請參閱下表(表 2-3)。中川 聰先生的七大原則與羅恩‧梅斯(Ronald L. Mace)教授等人提出的通用設計 七原則有相似的概念,而其三項附加原則則是對通用設計再做更進一步的 補充。

表2.3 中川 聰的通用設計評價指標

上述所提之通用設計原則,雖然各自表述,定義略有不同,但目的都是為 了提供所有族群一個平等、安全、便利、舒適的產品或環境,以使用者的角度 為考量來滿足不同心理及生理狀態之使用者需求(邱兆瑜,2008)。再者,通用 設計涵蓋的領域廣泛,早期多以產品面向為主,但隨著時間的演變、社會趨勢 的變化等,已有許多國家將通用設計的面向拓展至其他領域,如漸漸將通用設 計的理念導入於建築、空間、設備及設施等面向,以方便使用、簡單操作及廣 泛適用性為目的,期許將食衣住行育樂等所有面向完成通用化設計的目標(彭 光輝,2011)。

從早期的「無障礙設計」理念演變至「通用設計」,從考量產品的通用設 計到建築、空間的通用設計,全是以人類的福祉為目的。而將通用設計理念應 用於住宅空間內,則是需要儘早落實的課題之一。每個人除了工作場所外,另 一個需要長時間待著的地方則是住家,故為了顧及所有人居住的安全性及便利 性,必須考量到除了一般人、老弱婦孺外,還須將行動不便者等各類族群的需 求一併考慮及整合。

第二節、住居空間通用化

依內政部統計處資料(表 2.4),截至 106 年 6 月底全台灣屋齡超過 40 年以上的老房 子有179 萬戶,其中大多數的建物都是沒有電梯的公寓,居住於此的住戶多介於 50~60 歳間或以上,大多是在青壯年時間購置的房產,即所謂的「起家厝」,當時的社會沒有 意識到年老時可能會碰到的狀況;目前政府雖有都市更新的計劃,但推展不易,改建及 翻新仍是未知數,這樣的屋齡對居住者而言早已形成障礙,如沒有電梯、樓梯太陡、室 內有高低差、出入口淨寬度不足及門檻等問題。因此,現今應該思考如何建構一個讓全 家人都能共同、安心居住的理想住宅,故「空間通用設計、住居空間通用化、全齡通用

依內政部統計處資料(表 2.4),截至 106 年 6 月底全台灣屋齡超過 40 年以上的老房 子有179 萬戶,其中大多數的建物都是沒有電梯的公寓,居住於此的住戶多介於 50~60 歳間或以上,大多是在青壯年時間購置的房產,即所謂的「起家厝」,當時的社會沒有 意識到年老時可能會碰到的狀況;目前政府雖有都市更新的計劃,但推展不易,改建及 翻新仍是未知數,這樣的屋齡對居住者而言早已形成障礙,如沒有電梯、樓梯太陡、室 內有高低差、出入口淨寬度不足及門檻等問題。因此,現今應該思考如何建構一個讓全 家人都能共同、安心居住的理想住宅,故「空間通用設計、住居空間通用化、全齡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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