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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 本案研究資料以台灣連鎖性企業品牌為主要研究對象。

二、 本研究案以市場實務執行之品牌通路為主,虛擬網路通路不列入參 考。

三、 本硏究個案案例分析以台鹽生技及東妮寢飾作樣本案例,實為此二 個案例資料取得蒐集較為齊全,其中台鹽生技以人的需求作為出發 點、重視人類健康保養、系統化設計這三項特點與 OPPO 的概念接 近,東妮寢飾中讓客人感覺賓至如歸的服務也與 OPPO 相符,因此以 這兩個案例作為樣本案例;此兩項案例能完整歸納出相連硏究資料的 比對與分析,其餘樣本案例因資料蒐集較不完整,故不予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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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ker (1996)

品牌除了提供產品的功能性利益外,還包括了如品牌使用者 (Brand Users) 、來源國形象 (Country of Origin) 與組織的關 聯 (Organizational Associations) 、品牌性格 (Brand

Personality) 、象徵 (Symbols) 、品牌與顧客的關係 (Brand-Customers Relationships) 、情感性利益 (Emotional Benefits) 以及自我表現利益 (Self-Expressive Benefits)

Kotler (1997)

品牌為廠商的一種傳遞特色、利益和服務集合予買者的承 諾。

Al Ries and Raura Ries

(1998)

認為品牌即消費者心中一個具特殊意義的名詞。

McCarthy and Perreaulty (1999)

視品牌為一個名字、一句話、一個象徵、一項設計或是以上 所有的組合來代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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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Ambler

一個品牌其所蘊含的有形與無形或理性與感性的屬性中皆

Lotherington 一個品牌緊隨著一群信仰者。

Denise Yohn

品牌是一些屬性的集合,它包括了感性與理性、有形與無 形,而這些將能為全體利害關係人(從員工到顧客)創造 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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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 Ploeger

品牌是一種你最重要的資產、它是你的聲音、它是人們怎

Tanber (1988)

由於品牌所達成的市場地位,使其超過實體資產價值 的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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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對於「品牌權益」的定義

Mullen and Mainz

(1989) 與一般競爭者比較所產生的價格溢酬。

Farguhar (1990)

認為品牌權益為品牌賦予具功能性利益的一種產品的 附加價值。

Doyle (1990)

認為品牌權益為長期投資於建立競爭者持久及差異化

Aaker (1991)

認為品牌權益是連結品牌、品名和符號的一種資產和 負債的集合,可能增加或減少該產品或服務對公司和 消費者的價值。

Kamakura and Rusell (1993)

由品牌名稱所連結的增量效用,而非功能屬性所創造 的。

Keller (1993)

消費者對某一品牌之行銷效果刺激而反應於品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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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 Aaker 認為品牌的價值是來自品牌的權益(Brand Equity),並且認為 品牌權益可以具體化、數字化,品牌價值可以有正值與負值,故品牌權益就是一 個品牌的資產或負債的總和,它與品牌的名稱或符號相互連結。

品牌權益=品牌資產-品牌負債

Brand Equity = Brand Asset- Brand Liability

構成 Aaker 品牌權益架構的要素主要有三個,分別為差異化、品牌知識及消 費者反應在行銷上的看法。而 Aaker 更將品牌權益架構分成五個構面,如圖 2-1 可以看到,這五個構面分別為品牌忠誠度(Brand Loyalty)、品牌知名度(Brand Awareness)、品牌聯想(Brand Association)、知覺品質(Perceived Quality)及其 他專屬品牌權益(Other Assets),其中知名度、知覺品質及品牌聯想是代表顧客 對於品牌的知覺和反應,後四個構面則有助於第一個「品牌忠誠度」的建立,

Aaker 亦指出「知覺品質」和「品牌聯想」為此架構的核心;他認為這五個構面 能使企業經營好品牌權益,進而為顧客或自身創造更高的價值,因此要做好品牌 權益的經營之前,應該要好好認識構成品牌權益的這五個構面。

圖 2- 1 Aaker 品牌權益架構

※ 資料來源:Dav id A. Aaker (1991), Managing Brand Equ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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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Ries and Jack Trout (1972)

定位首創於產品。一件商品、一項服務、一家公司、

一家機構等皆可加以定位,而 定位並不是指產品本 身,而是指產品在潛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亦即產 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

Dimingo (1988)

定位是指一間公司或一項產品與其競爭者在某些方面 尋求差異的過程,而消費者的價值觀會影響其對一公 司或產品的偏好程度。

Kotler (1997)

定位是指消費者對某一產品相對於其他競爭者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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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表格內容可以看出,其他學者提出的論點基本上都是以 Al Ries 和 Jack Trout 的理論做基礎,從產品定位延伸到企業甚至是服務的定位,使「定 位」一詞不只使用於產品上,更能廣泛使用於許多其他事物上。而且從這些學者

根據不同的學者對於「消費者行為」有不同的定義,消費者行為(Consumer Behavior)可以被定義為「個人直接參與獲取與使用經濟財貨與勞務之行為,包 括引導並決定這種行為之決策程序。」也可以被定義為是群體的人們在購買產品 或服務時的一些決策或行為,以下表 2-5 為學者們對於「消費者行為」的定義:

表 2- 5 學者對於消費者行為的定義

學者 對於「消費者行為的定義」

Glock and Nicosia (1963)

描述或解釋消費者在特定時間或一定時間內,所採行的 選擇與購買行為。

Walters and Paul

(1970) 人們在購買及使用產品或服務所涉及的決策與行為。

Demby (1973)

人們評估獲取與使用經濟性之商品或服務時的決策程序 與實際行動。

Pratt (1974)

以現金、支票交換所需的財貨或勞務,即指決策的購買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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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對於「消費者行為的定義」

Williams (1982)

指一切與消費者購買產品或勞務過程中有關的意見、活 動與影響。

Mowen (1990)

消費者的任何有關於取得、處置與使用產品或服務的活 動。

Shiffman and Kannk (1991)

表現在尋求、購買、使用及評估產品與服務之行為,以 滿足需求。

Engel, Miniard and Blackwel (1995)

直接涉及取得、消費及處理產品與服務的各項活動,並 且包括行動前後引發的決策過程。

Kotler (1997)

個人、群體與組織如何選擇、購買、使用及處置產品;

服務、構想與經驗滿足需求。

Zaltman (2000)

人類如何取得、消費與處置產品、服務與構想,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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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誰參與購買(With Whom)? 組織角色(Organization)。

5. 如何購買(How)? 購買作業(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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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Kotler & Armstrong 的消費者行為模式

Kotler 和 Armstrong 更在 2001 年提出了刺激及反應消費者行為的模式,如圖 2-2 所示:

Kotler 和 Armstrong 認為消費者接收到行銷或其他的刺激之後經過消費者特 徵還有消費者決策程序的影響會造成某種選購的結果。在行銷或其他刺激中,他 的影響而作出最後的反應,Kotler 和 Armstrong 認為消費者的黑箱包含了消費者 特徵以及消費者決策程序兩個部分,在消費者特徵的方面包含了文化、社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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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特質 動機、認知、學習、信念與態度

另外,他們則認為在消費者決策程序之中包含了問題確認、資訊收集、方案 評估、購買決策及購後行為等五個階段,於下表 2-7 中針對各階段作說明:

表 2- 7 Kotler & Armstrong 消費者決策程序之階段

階段 說明

問題確認 購買過程始於購買者體認到產生需求或需要,購買者感覺其實 際狀態與所欲狀態之間有差異存在。

資訊收集 接受刺激的消費者很有可能會蒐集更多的資訊。

方案評估 消費者主要是以有意識及理性的基礎作為對產品的判斷。

購買決策

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會受到他人的態度與非預期情境因素的影 響。

購後行為 消費者在購買產品之後,將經歷某種程度的滿足或不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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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Engel, Blockwell and Kollat (1978).

因為此模式為一連續性活動,所以這五個階段是緊緊相連著連續發生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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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Engel, Blockwell and Kollat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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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活型態

現代大眾對於生活品質的要求日漸提高,擁有好的生活品質也就表示提升自 我的生活型態,關於生活型態的定義 Kotler (1991) 認為生活型態是指「一個人活 在這個世界的生活形式,乃現在個人活動、興趣及意見上。」但是其他學者又有 其他的看法,像是 Engel, Kollat and Blackwell (1978) 則將生活型態定義為「消費 者生活花費時間與金錢的方式。」依此定義來看也有其道理,因不同人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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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man and Kenneth (1973)

認為連鎖店無論以何種型態出現,都必須具備形式上和實質上 的條件,所謂形式上是指兩家以上的類似商店,所謂實質上是 指要能發揮總部的功能,及連鎖總部除了提供採購、倉儲、廣 告等協助,且對各分店在產品組合、價格訂定、商品陳列及促 銷活動上予以指導,並制定經營策略以採取一致性的活動。

EI-Ansary and Stern (1988)

指出連鎖體系需具備的四個條件:由總部擁有和控制、集中管 理、商店的相似性、兩家或兩家以上的營運據點。

Mason, Mayer and Ezell

(1988)

認為連鎖體系應有以下特徵:在一個以上的銷售據點銷售類似 的商品、有類似的建築格式、統一採購與共同的所有權。

Justice and Judd (1989)

則認為連鎖經營為擁有專利品牌、服務和技術的總部,授權給 個別的加盟者或各地區經營,提供服務或產品,並回饋總部權 利金、遵守營運規則、確保服務品質等的一種企業類型。

Kotler (1991)

為擁有或控制兩家或更多銷售據點的零售店,且這些零售店盡 可能銷售相同的產品、統一採購和銷售、在店面裝潢佈置上塑 造一致化的特性。

李幸模 (1995) 連鎖體系必須滿足經營理念一致、企業識別系統一致、商品服 務一致及管理制度一致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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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sus)

凡是經營兩家以上的零商店,其經營本質相同,而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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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臺鹽改隸經濟部;1995 年改制為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86 年到 1988 年分別將布袋、七股及台南鹽廠全面改造機械化鹽灘計劃完工生產;1999 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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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空間介紹(平面配置圖 3-1):

A 櫃檯區:以白色水晶板裝飾,此區為實務販售商品結帳區域,部結 合商品展示,概念以鹽結晶體來做。

B 陳列櫥窗:以單一展示道具做系列組合,櫥窗結合 LED 電視作商 品銷售資訊,此區展示高單價保養商品及鹽雕類文創商品。

C 展售區:白色系統化展架,結合分類燈箱展示,商品做分類展示規 劃。

D CI 及外觀:請參考圖 3-2 到 3-14。

E 加盟店規劃及配置:請參考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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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1 台鹽寶慶門市平面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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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 2 台鹽寶慶門市外觀

圖 3- 3 台鹽寶慶門市內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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