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共分為五節:第一節描述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其持卡就 醫疾病診斷碼和重大傷病定義範圍之不符情形;第二節為符合及不符合重大傷病 定義範圍之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社經人口學特性差異;第三節為 不同社經條件之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持卡率;第四節為不同社經條 件因素的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其醫療服務利用高低差異之相關 性;第五節為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服務利用高低差異之社經條 件影響因素。
第一節 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其持卡就醫疾病診斷碼和重大傷病定 義範圍之不符情形
我國重大傷病政策以具體可觀察之疾病範圍作為部分負擔免除原則,即重大 傷病持卡就醫患者之疾病診斷碼,需為重大傷病定義之範圍及其相關治療才能符 合免除醫療費用部分負擔的規定,但持重大傷病卡就醫時,醫師並非均能遵循重 大傷病免部分負擔認定之規定,其不符比率為本節探討之重點。
由表 4-1-1,2001 年透析治療患者於西醫門診之醫療利用為免部分負擔(即部 分負擔代碼為001),而就醫疾病診斷碼不符重大傷病定義範圍者為 8.8%,而後逐 年降低,至 2008 不符比例僅為 0.3%;至於住院之醫療利用為免部分負擔(即部分 負擔代碼為001),其就醫疾病診斷碼不符重大傷病定義範圍者為 14.6%,亦逐年降 低,至2008 不符比例降至 2.0%,顯示透析治療患者持卡就醫疾病診斷碼不符重大 傷病定義範圍比例逐年降低。
由表4-1-2,2001 年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於西醫門診之醫療利用為免部分負擔(即 部分負擔代碼為001),其就醫疾病診斷碼不符重大傷病定義範圍者為 2.8%,而後 逐年降低,至 2008 不符比例減為 0.5%;另住院之醫療利用為免部分負擔(即部分 負擔代碼為001),其就醫疾病診斷碼不符重大傷病定義範圍者為 4.5%,亦逐年降 低,至2008 不符比例降為 2.6%,顯示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持卡就醫疾病診斷碼不符 重大傷病定義範圍比例亦逐年降低。
第二節 符合及不符合重大傷病定義範圍之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
社經人口學特性差異
持重大傷病卡就醫患者,需符合重大傷病定義範圍才得以免除部分負擔,但 仍有持卡就醫患者之疾病診斷碼不符合重大傷病免部分負擔認定條件,而不符合 及符合持卡就醫患者間之人口學特性的差異性,為本節探討之重點。
由表4-2-1,若分析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持卡就醫疾病診斷碼符 合及不符合重大傷病定義範圍之人口學特性差異,發現透析治療患者持卡就醫符 合重大傷病範圍者中,45-64 歲及 65 歲以上者約為 40%~50%,不符合者中則以 45-64 歲者占 70.0%最多;符合者於各所得等分位占率均約相當,其中以第 III 等分 位較高占24.9%,不符合者亦以第 III 等分位最多約為 40.0%。
由表4-2-2,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女性持卡就醫符合或不符合重大傷病定義範 圍者均較男性多;符合者中0-44 歲占 50.3%,不符合者中 65 歲以上占 48.0%;符 合者中教育程度以初中或國高中肄畢占49.7%較多,不符合者中教育程度以不識字 或小學肄畢占56.0%居多,兩者均教育程度偏低;符合者中婚姻狀況為已婚或未婚 者約占4 成,不符合者中為已婚者占 56.0%。
第三節 不同社經條件之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持卡率
重大傷病政策之實施,旨在讓不同社經條件之患者均能獲得相同的醫療照護 服務,但受到主客觀環境與條件之限制,重大傷病政策實施結果難以完全符合原 立意旨,本節擬探討不同社經條件同一定義範圍患者重大傷病持卡率的差異。
由表4-3,若分析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不同社經條件之重大傷病 持卡率,發現透析治療之研究樣本對象,依其人口特性別分時,女性較男性稍多,
占52.4%;年齡別以 45-64 歲及 65 歲以上者占 4~5 成;病患約八成居住於都市地 區;教育程度以不識字或小學肄業者占 61.1%居多;婚姻狀況已婚者為多數占 72.5%;與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結合分析,研究樣本在家戶可支配所得五等 分位中,各所得等分位組分布相當平均,約各占五分之一。
由表4-3,慢性精神疾病之研究樣本對象,依其人口特性別分時,男女性約各 為50%;年齡別以 0-44 歲者占 48.9%;病患約八成居住於都市地區;教育程度以 初中或國高中肄業者占48.9%居多;婚姻狀況已婚及未婚者為多數占 40%;與行政
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結合分析,研究樣本在家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中,各所 得等分位組分布相當平均,約各占五分之一。
第四節 不同社經條件因素的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其醫療服務利 用高低差異之相關性
瞭解重大傷病政策之實施,是否達到相同需要者給予相同的治療機會,不受 經濟或非經濟因素之影響,本節擬利用變異數分析,探討不同社經條件透析治療 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與其醫療服務利用的相關性。
由表 4-4-1 及 4-4-2,各社經條件之透析治療患者,包含性別、年齡、都市化 程度、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及家庭可支配所得,其於平均每人每年透析之醫療利 用次數不具顯著影響。
年齡對透析治療患者之住院醫療利用具顯著影響。經事後檢定,65 歲以上者,
於平均每人每年住院次數顯著高於0~44 歲及 45~64 歲者。
家庭可支配所得對透析治療患者之住院醫療利用具顯著影響。但經事後檢 定,I~V 各等分位家庭之平均每人每年住院天數是無顯著差異。
由表 4-4-3 及 4-4-4,年齡對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西醫門診及住院醫療利用具 顯著影響。經事後檢定,0~44 歲者於平均每人每年西醫門診次數及住院天數顯著 高於65 歲以上者。
教育程度對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住院醫療利用具顯著影響。經事後檢定,初 中或國高中肄畢者之平均每人每年住院次數及天數顯著高於不識字或小學肄畢 者。
婚姻狀況對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住院醫療利用具顯著影響。經事後檢定,未 婚者之平均每人每年住院次數及天數顯著高於已婚及喪偶者。
家庭可支配所得對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住院醫療利用具顯著影響。經事後檢 定,第IV 及Ⅴ等分位之高所得家庭,於平均每人每年住院次數及天數顯著高於第 I 及Ⅱ等分位之低所得家庭。
第五節 透析治療患者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服務利用高低差異之社經條件影 響因素
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實施,係為提供人人負擔得起的醫療照護服務,而重大 傷病政策之實施,經由部分負擔之減免以舒緩相關患者的經濟負擔,達到相同需 要者皆能獲得相同的治療機會,不受所得或其他非經濟因素影響,而妨礙民眾的 就醫權利。
本節利用負二項複迴歸分析,探討不同社經條件因素,是否為透析治療患者 及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之醫療服務利用高低差異之影響因素。
由表 4-5-1 及 4-5-2,在控制其他因素後,各社經條件之透析治療患者,包含 性別、年齡、都市化程度、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及家庭可支配所得,其於平均每 人每年洗腎醫療利用次數無顯著差異。
65 歲以上及已婚之透析治療患者,於平均每人每年急診醫療利用次數顯著較 高;第 V 等分位高所得家庭之透析治療患者,於平均每人每年住院醫療利用天數 顯著較高。
由表4-5-3 及 4-5-4,在控制其他因素後,65 歲以上、專科或大學以上及已婚 之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其於平均每人每年西醫門診及住院醫療利用次數顯著較 高;第 V 等分位高所得家庭之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其於平均每人每年急診次數及 住院醫療利用次數及天數顯著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