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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研究旨在瞭解已結束照顧家人階段的中年未婚女性家庭照顧者,在照顧失 能母親多年後(平均照顧年資達 12 年)的生活調適情形。本章主要就訪談資料 進行分析,共分為三節來詮釋其結束照顧後的調適經驗,按照時間順序的概念畫 分出三個階段,分別是「回顧過往」、「檢視現在」與「展望未來」,第一節「回 首來時照顧路」內容即呈現出受訪者成為照顧者的考量因素、如何詮釋自身照顧 母親的經驗,以及照顧經驗對自身的影響等,藉以瞭解照顧者對於照顧經驗的態 度與看法;第二節「當照顧已成往事」係呈現出照顧者在母親過世後截至目前為 止(平均畢業年資約 4.5 年)的生活概況,從人在情境中的概念出發,不僅要瞭 解受訪者的身心狀況,同時,受訪者與其所處環境的互動,包括社交生活、職場 工作、遭遇的困難與解決之道等面向,藉以瞭解照顧者在喪親後、現階段的生活 重心移轉情形;第三節「單身女子的老後」則是透過畢業照顧者的立場與觀點,

企圖呈現出中年未婚女性照顧者的潛在需求,點出其對於未來的擔憂或期盼,藉 以提供實務工作者對這一群畢業照顧者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第一節 回首來時照顧路

研究者認為欲知個人現階段的生活現況,有必要從其過往經驗開始瞭解起,

本節旨在呈現出中年未婚女性照顧者回首照顧母親的態度與看法,包含:探討成 為家中主要照顧者的考量因素、對照顧工作和照顧經驗的評價與詮釋,以及瞭解 照顧工作對其個人的影響等三個面向。文本資料皆係受訪者的主觀描述,本研究 即以「受訪者之立場」為出發點,由其自我詮釋來帶領我們進一步瞭解中年未婚 女性照顧者的樣貌。

壹、成為主要照顧者的考量因素

在第一部份,首要探討中年未婚女性照顧者成為家中主要照顧者的緣由,受 訪者在手足之間以一名未婚女兒的身份成為家庭主要照顧者,其考量因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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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成為家庭照顧者的原因,不同學者有不同觀點與論述,主要可分為:個人心 理因素和社會結構因素等兩種分析途徑(Graham,1983),前者認為「照顧是女人 的天性」,與幼時被母親照顧所經驗的女性認同有關,個人期待母親具有犧牲、

照顧及母職的獨特能力,而此一婦女的母性(motherhood),即是造成兩性差異的 根本因素;後者指稱性別角色社會化的過程中,兩性不平等的差別待遇會被個人 所內化,進而成為生活行為準則與文化規範(黃彥宜,2005)。既有的研究指出 成年子女照顧者之所以成為年邁父母親的主要照顧者,通常會衡量本身的客觀條 件,如性別與排行、工作、與被照顧者的關係等(謝美娥,2000),而本研究則 歸納出四點主要的考量因素:手足、婚姻狀態、工作情形以及親子關係,進一步 說明如下:

一、「有無手足」會影響照顧資源的多寡

因應現代少子女化的趨勢,子女的手足系統已日漸縮小,照顧老年父母親的 負擔越顯沉重,而「手足的有無」將會直接地影響每個家庭照顧資源的多寡與分 工方式,例如趙小瑜(2006)的研究即指出成年子女的手足系統型態對家庭照顧 體系有其影響性,主要包括手足人數、排行、性別組成等三大因素。

從訪談資料中我們看見,受訪者主觀詮釋成為主要照顧者的因素之中,「手 足的有無」將是客觀考量的先決條件之一,因「手足的有無」會影響其家庭照顧 資源的多寡。例如受訪者A03即表示,家中手足擁有七人之多,故在照顧母親的 資源上算是豐富的,其照顧母親的分工方式亦較其他家庭來得多元。

「我們家有一個弟弟在家啊,他也會幫忙,不是全都是我一個人,阿有時晚上他們也 會輪流一個人回來這邊照顧。...我們家是七個,連我是七個,六個男的一個女的,

所以人手算是蠻多的啦。」(A03,0240-0241、0547)

而在無其它手足可供選擇的情況下,理論上照顧雙親是每位獨生子女責無旁 貸之本職,本研究中即有兩位受訪者是獨生女(含養女)身份,但我們無法斷言 獨生子女必然會承接起照顧雙親的責任,僅能從受訪者分享的經驗去做歸納與整 理。在願意照顧失能母親的家庭照顧者中,相較於其他有手足的受訪者而言,身 為獨生女的家庭照顧者必須承擔起全部的責任,其身心壓力也因無法與他人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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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顯得較需外界社會資源介入,本文並藉此點出獨生子女照顧母親的圖像,作為 少子女化社會未來藍圖的借鏡。

「因為我的情況跟人家不同嘛,而且沒有兄弟姐妹啊,都是一個人」(A08,0649-0701)

「長期照顧者哦旁邊沒有人去支援哦,過得暗無天日的日子,真的是很不能想像啦,

這是我們過來人才知道得這種辛苦...因為只有一個人。家裡有的很多人,運氣好的 話兄弟姐妹願意輪流...」(A05,0445-0447)

另一方面,據既有研究顯示,「成年子女的排行」對於家庭照顧體系有其意 義,例如手足中的老大或老么可能是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所期待的照顧者人選,

在台灣,「長子」更是許多家庭視為奉養父母的不二人選(陳奎如,2000;趙小 瑜,2006)。中國社會是一個強調長幼尊卑觀念的社會,據研究發現,同樣是子 女的角色,然而老年父母照顧責任的承擔,深受成年子女的排行序以及性別等因 素影響(洪湘婷,1998)。原先研究者以為排行老大的子女,對於照顧雙親的責 任會多過於其他手足,但從研究結果中尚看不出「手足的排行」係影響其成為家 庭照顧者的考量因素之一,究其原因,可能係因研究樣本數不足或選樣偏誤所 致,故無法彰顯出手足排行的影響性與重要性。但若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情況之 下,受訪者對於自己成為主要家庭照顧者的主觀詮釋理由為何呢?繼續有以下之 討論。

二、婚姻狀態

既有研究曾針對子女照顧者之成因進行瞭解,文獻中普遍提及舊有社會價值 觀認同家族中已婚的女兒形同「潑出去的水」,故對於原生家庭父母親的老年照 顧責任擁有「豁免權」(簡雅芬,1996;洪湘婷,1998)。面對研究者詢問「為何 是由妳成為母親的照顧者?」時,除了其中兩位受訪者因身為獨生女,別無其他 人選之外,其他受訪者在擁有兄長與姐妹的情況下,「結婚與否」的婚姻狀態亦 成為受訪者擔任照顧者的主要考量因素。多位受訪者(A01、A03、A06、A07)

異口同聲表示手足都已各自結婚、組成再生家庭,相較之下理應由沒有家庭包袱 的自己負起照顧失能母親之責。本研究呈現出照顧者的「婚姻狀態」與「家庭照 顧者成因」之間具有某一程度的相關,此一結果與利翠珊、張妤玥(2010)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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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結果相符合,意即在擁有其他姐妹的情況下,「未婚」的條件將使自己比起其 他已婚姐妹更有機會成為家庭照顧者。

「我有三個姊妹,只是姐姐妹妹都結婚了,只剩我一個,所以就變成我照顧,因為她 們都有家庭了。」(A01,0421-0422)

「我兩個妹妹都結婚了,我一個大弟他有結婚... 那剩下兩個弟弟都沒有結婚。我也 沒結婚,所以媽媽生病當然要我照顧... 我兩個妹妹也嫁人啦,她不可能回來照顧。...

是我們自己倒楣啊,沒結婚啊,像我妹妹說妳沒結婚當然妳照顧...」

(A06,0104-0106、0208、0928)

「一些姐妹兄弟他們也都是成家了,然後都各自自己成家立業這樣子,就剩我跟媽媽 一起住,之前是我有一個姐姐啦,後來她也結婚了... 然後我就跟我媽媽倆個人住在 一起,那就很自然地這樣照顧她。」(A07,0105-0106、0115)

照顧責任的承擔,考量因素除了「手足有無」與「婚姻狀態」之外,亦反映 出「性別差異」之議題。本研究受訪者 A06 雖有其他兄弟尚未結婚成家,但其 論述卻不假思索地認同女性應當負起照顧之責。文本資料中顯露出中年女性對兩 性的性別角色期待有所差異,在擁有異性手足時,受訪者認為身為女性的特質似 乎比男性更適合成為照顧者,對於這樣的「性別差異」,研究者在訪談過程中感 受到許多受訪者其實是不自覺的,「我兩個弟弟要工作,男生要工作嘛,我就把工作辭掉,

就留下來照顧媽媽(A06,0106-0107)」,從談話中感受到她們似乎認為「男主外、女主 內」是天經地義的真理,而「女性比男性更善於照顧家人」一事是理所當然的安 排,身為女性就該有母職照顧的特質!既有研究指出,受到社會價值中既定的性 別角色期待所影響,女性在成長過程中易被灌輸適合照顧的觀念,從文化規範的 脈絡來檢視「女性照顧者」之現象,研究指出華人文化對兩性照顧工作的期待不 同,因而使得女性會有「男性比較粗心」、「男人不會做照顧的工作」、「男人要工 作比較沒空」等意識型態被社會所建構(溫秀珠,1996;陳奎如,2000;蔡承儒,

2005)。

追根究底,中國文化體系中有關照顧責任的承擔,除了長幼有序之外,多數 認為「兒子」比「女兒」更應該負擔起照顧父母之責,特別是已出嫁的女兒更是 被合理化地豁免照顧雙親之責,轉而附從於先生之下承擔公婆之照顧責任。早期 社會文化擁有「嫁出去的女兒猶如潑出去的水」之價值信念,故男性照顧者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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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手足之中已婚的姐妹無須照顧原生家庭之父母。然而,針對照顧責任傳子不 傳女的現象,從趙小瑜(2006)研究及本研究的結果均顯示出:女性照顧者無論 結婚與否,皆呈現出期望自己能與兄弟共同分擔照顧之責,並認為女兒會比兒子

認為手足之中已婚的姐妹無須照顧原生家庭之父母。然而,針對照顧責任傳子不 傳女的現象,從趙小瑜(2006)研究及本研究的結果均顯示出:女性照顧者無論 結婚與否,皆呈現出期望自己能與兄弟共同分擔照顧之責,並認為女兒會比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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