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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本研究係以研究者參與畢業照顧者支持團體的研究經驗作為基礎,進一步以 深度訪談來建構研究對象於結束照顧之後的面貌。與家總(2008)性別議題研究 的差異在於介入時機與研究焦點不同,本研究的訪談時間係在支持團體結束一年 之後進行,並將重點聚焦於瞭解研究對象的生活調適情形。本章將分為五小節來 陳述本研究的相關設計,首先,第一節談及研究方法為何選擇質化研究,而非採 用量化方法來蒐集資料;第二節提及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之選擇;第三節先描述 受訪對象的基本資料,提供閱讀者瞭解本研究所呈現出的結果與論述適用於探討 何種群體之經驗;第四節羅列資料處理與分析之重點;最後第五節為實施本研究 所涉及的相關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方法之選擇

本節在闡述選用質化研究方法作為資料蒐集的原因,首先定義何謂質化研 究,其次說明本研究選擇質化研究的理由。

壹、定義質化研究

自 1980 年代以來,社會工作領域中時常互為爭議的兩種研究方法為量化研 究法(quantitative methods)和質化研究法(qualitative methods),前者強調準確性 和統計上的普遍性,較屬於通融性描述取向,其優點在於它能夠同一時間測量許 多人對某些特定問題之反應,並能促進資料之間的比較,使得廣泛而普遍性的發 現結果,得以簡潔和經濟地呈現;而後者強調瞭解的深度,致力於探求特殊人生 經驗的深層意義,並企圖使多元的觀察能夠理論化(Rubin and Babbie,1989;趙碧 華、朱美珍譯,2000:29)。

進一步瞭解質化研究法,可知質化研究就是一種從整體觀點對社會現象進行 全方位圖像(holistic picture)的建構和深度了解(depth of understanding)的過程;

反對將研究現象切割為單一或多重的變項,亦反對運用統計或數字作為資料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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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據(Jacobs and Razavith,2002)。潘淑滿(2003)彙整國內外數名質化研究學 者意見,將「質化研究」下一個比較明確的定義:質化研究有別於實證主義的科 學研究取向,主張社會世界(social world)是由不斷變動的社會現象所組成,這 些現象往往會因為不同時空、文化與社會背景,而有不同的意義;因此,質化研 究學者在整個研究過程,必須在自然的情境中,藉由與被研究者密切的互動過 程,透過一種或多種的資料收集方法,對所研究的社會現象或行為,進行全面、

深入的理解。研究者在過程中必須融入被研究者的經驗世界當中,深入體會被研 究者的感受與知覺,並從被研究者的立場與觀點,詮釋這些經驗與現象的意義(引 自潘淑滿,2003:18-19)。

貳、選擇質化研究之理由

本研究主要探討家庭照顧者於結束照顧工作之後的生活調適情形,基於下列 三項理由,本研究將採用質化研究方法作為資料蒐集的方法:

一、國內以「畢業照顧者」為主題之研究尚付之闕如

在本研究第一章論述研究貢獻時,曾提及欲促使照顧者領域的研究主題更多 元,本研究將延伸照顧者議題的既有面向,將觸角涵蓋至結束照顧工作後的階 段。觀察國內針對家庭照顧者的研究多以量化研究為主,國外研究亦同,探討主 題以照顧者的負荷、壓力、生活品質及社會支持等為主,其中關切照顧者所經歷 的歷程包括成為照顧者的因素及過程、照顧者所遭遇的問題與需求、照顧者在涉 入照顧工作時的知覺(Perceptions)、家庭關係的改變、照顧者的改變與調適等面 向,卻尚未發現有研究係以「畢業照顧者」為主題。由於質化研究正適用於探索 某種意義與現象,並期望能獲得新概念的啟發,而對特定的研究領域及問題做整 體性和深入性的了解和描述(簡春安、鄒平儀,1998),故若欲探索此一尚未被 大眾所熟悉之議題,採用質化研究應該會比量化研究更為妥適。

二、著重受訪者主觀經驗之詮釋

本研究的主軸乃欲探討特定族群之生活調適情形,惟量化研究較難描繪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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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主體之生活經驗、行為、情緒和感覺的演變過程,若以量化方式進行則無法細 究其中差異,且研究對象的主體感往往會被限制或簡化。因此,為著重於照顧者 本身主觀經驗的詮釋,希望能獲取富有本身語言又具整體性的深度經驗資料,透 過質化訪談可深入了解家庭照顧者的照顧經驗,並探索其主觀見解及對現象的詮 釋與意義,故本研究將以受訪者的觀點去描述自身過往經驗,該事實會隨著參與 者的主觀詮釋而有不同,故不適合以量化方法進行研究。

三、畢業照顧者的生活調適乃一動態的歷程

因質化研究主張社會現象是不斷變動、也處於不確定狀態,所以研究者必須 敏感察覺到任何社會現象都是錯綜複雜的,故研究對象的現象、事件、行為發生 的過程等皆是質化研究注意的焦點,研究者可從事件先後發生的次序中,串連起 事件之間的關係,最後建構出事件或現象的完整圖像。而為瞭解中年未婚女性畢 業照顧者此一動態的生活調適情形,選擇富有彈性並具回溯性的質化研究為宜。

綜上,研究者選擇採用質化研究作為研究方法,目的乃希望透過研究者本身 對於研究現象進行全面式的瞭解之後,再根據自己的理解、運用自己的語言與方 式,來表達對研究現象的詮釋。Strauss 指出質化研究之目的不在於驗證或推論,

而是在於探索深奧、抽象的經驗世界之意義,所以研究過程非常重視研究對象的 參與及觀點之融入,且強調藉由各種資料收集方式,完整且全面性的收集相關資 料,並對研究結果做深入的詮釋,因此,這份研究最後結果的呈現,乃是展現了 研究者如何看待被研究對象與現象的事實(徐宗國譯,1998:19-20,引自潘淑滿,

2003:18)。本研究為欲瞭解結束照顧之後的家庭照顧者,此乃某一特定人口群 在日常生活的經驗與行為意義,故研究者認為選擇深度訪談法的質化研究取向,

會比社會調查法等的量化研究取向更為適合回答本研究之提問。

第二節 研究場域與對象之選擇

壹、研究場域之選擇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是國內第一個倡導家庭照顧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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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公益團體,其組織任務包含增進大眾對家庭照顧者的了解與關懷、督促政府 訂定保障照顧者權益之法令、福利服務方案之研究發展等,是研究家庭照顧者領 域的一個合適媒介管道;又研究者曾任家總社會工作實習生,亦曾參與該會的性 別議題研究方案,在考量研究之可行性與便利性後,乃選擇家總作為研究對象來 源之媒介。經由家總推薦台北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以下簡稱北縣家協)岳組 長的協助,順利取得居住於台北縣各地的會員名單,研究場域也因此限縮聚集於 台北縣的中年未婚女性家庭照顧者。

貳、研究對象之選擇

由於本研究為一探索性研究,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不強調抽樣代表性,本研 究對於研究對象設定特殊的標準及條件,以選取豐富資訊個案來提供深度和多元 社會現象之廣度的資料,故採取立意取樣(Purposeful Sampling)中的標準抽樣

(criterion sampling)。標準抽樣是指在抽樣之前先設定一個標準或是一些基本條 件,然後選擇這些符合事前預先標準或條件的個案來進行研究(陳向明,2002)。

經由家總與台北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之協助,順利取得符合研究條件對象 之聯絡方式,在社工員逐一與當事者接洽聯繫徵詢同意(詳見附錄一)後,轉由 研究者去電說明研究目的與其權益,並對其保證研究之保密性,待當事者瞭解並 願意接受訪談(詳見附錄二)之情況下,進一步邀約訪談時間與地點,以面對面 深度訪談方式蒐集資料。針對本研究之目的,研究對象之選取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未婚照顧母親之中年女性家庭照顧者。

二、照顧失能家人之時間至少需達 1 年以上;且被照顧者已逝世,照顧者脫 離照顧身份時間已達 6 個月以上。

三、照顧者願意分享自身照顧經驗與心路歷程者為佳。

四、照顧者已脫離照顧情境,現未有另一名失能家人待照顧之需求。

上述第四點,係由社工實務經驗發現,考量許多卸下照顧責任的家庭照顧 者,若家中有其他照顧需求者時,容易落入另一個照顧循環的情境,因為其他家 屬會優先認為其照顧技巧較好,是最為合適的照顧人選,此時照顧者的情境猶如 是「一腳踏上岸了、另一腳還陷在照顧泥濘裡」。為此,本研究所選擇的研究主 體,在於強調「照顧責任已成為過去式」的階段,希望能藉此呈現出不同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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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照顧者的需求與面貌。

第三節 受訪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是以「曾長期照顧失能母親且現階段已結束照顧的中年未婚女性家庭 照顧者」為研究對象,針對其中的不確定概念作以下之界定:此處「長期照顧」

是指全職照顧親人的年資至少達 5 年以上;「失能」是指日常生活功能與自理能 力受損,需他人照料之情形;「中年」係指年齡屆於 50 歲至 65 歲之間。本研究 樣本來源的選樣與接觸過程,係透過「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推薦介紹

「台北縣家庭照顧者關懷協會」之社工員進行媒合,社工員從既有的會員名單 中,依據本研究擬定之篩選條件,整理出一份符合本研究目的之人選名單,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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