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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依研究之待答問題,逐一呈現調查統計之分析結果,同時配合文 獻探討和訪談資料進行討論。其中共分為六節,第一節為基本資料分析;

第二節為學前教師之相關經驗分析;第三節為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之認 知情形與差異分析;第四節為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之認知情形 與差異分析;第五節為學前教師對於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之角色知覺與角色 執行之看法與分析;第六節為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之困境探討。

第一節 基本資料分析

本節針對研究所設計之問卷的基本資料部分,就教師年齡層、婚姻狀 況、學歷、證照或資格、幼教年資、曾修習過之特教學分、特教相關研習 時數、園所類型、園所及班級有無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幼兒及園所有無巡 迴輔導老師等變項,說明研究參與者之背景變項的分布情形(表 4-1)。

一、 年齡層

在137 位填答的學前教師當中,有 58(42%)位教師的年齡界於 21 至30 歲,是所有填答教師中人數最多的;其次是界於 31 至 40 歲的學 前教師,共有44(32.1%),而在 41 歲以上之學前教師,有 35 位(25.5%) 之多,也不在少數。

二、 婚姻狀況

就教師的婚姻狀況而言,本研究中之學前教師有63 位(46%)是未 婚;已婚之教師則有75 位(54%)較未婚之教師稍多。已婚之學前教師 當中,有11 位教師尚未有子女,占已婚教師的 14.9%;有 17 位(23%) 教師育有一名子女;36 位(48.6%)教師有兩名子女;8 位(10.8%)教師有 三名子女;及2 位(2.7%)教師有四名子女。

表4-1 學前教師基本資料(N=137)

表4-1(續) 學前教師基本資料(N=137)

有30 位(21.9%)教師的年資在 3 年以內;有 25 位(18.2%)教師的年資在 3 至 5 年;6 至 10 年者有 28 位(20.4%);而超過十年者為最多數,共 有53 位(38.7%)教師。

六、 特教學分

就特教學分來看,在本研究之135 位(2 筆遺漏值)教師填答當中,

有43 位(30.7%)教師沒有修習過任何特殊教育學分;有 46 位(33.6%) 教師修過3 個學分;有 38 位(27.7%)教師修過 6 至 10 個學分,有 3 位 (2.2%)教師修過 11 至 20 個學分;還有 6 位(4.4%)教師修過 20 個學分 以上。

七、 特教相關研習時數

在教師參與特教相關研習的部分,136 位有填答的學前教師當 中,有42 位(30.9%)教師未參加過特教相關研習,有 94 位(69.1%)有參 加過特教研習,但是在進一步的研習時數部分,有多位教師(21 位)均 未填答,推測其原因可能是受訪者難以計算所有研習中與特教相關 的,因而放棄填答;而填答的研習時數當中,從最少的2 個小時到最 多的120 個小時,大致上,在 10 小時以內的有 38 位;界於 11-20 小 時的有17 位,超過 21 小時以上的有 18 位教師。

八、 園所類型

在137 位參與研究的學前教師中,有 25 位(18.2%)是公幼教師;

有56 位(40.9%)來自私立幼稚園;有 10 位(7.3%)教師是公立托兒所教 師,及46 位(33.6%)私立托兒所教師。

九、 園所收托特殊幼兒情形

在園所收托特殊幼兒之情形部分,有36 位(18.2%)教師所(包含曾 經)任教的園所,有收托發展遲緩幼兒;有 12 位(8.8%)教師所任教的園

所有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另有52 位(38%)教師所任教的園所兼收發展 遲緩與身心障礙之幼兒;而兩類特殊幼兒均未收托的園所教師有37 位(27%)。

十、 教師班級中特殊幼兒之情形

就教師目前或曾經任教的班級中,有28 位(20.4%)教師的任教班 級有發展遲緩幼兒;有16 位(11.7%)教師之任教班級有身心障礙幼 兒;有39 位(28.5%)教師之任教班級曾經有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幼 兒,而班級未曾有過特殊幼兒的教師有54 位(39.4%)。

十一、 有無巡迴輔導服務

就園所有無巡迴輔導服務方面,有82 位(59.9%)教師目前或曾經 任教的園所有接受過巡迴輔導服務,有40 位(29.2%)教師目前或任教 的班級沒有巡迴輔導服務,另有15 位(10.9%)教師表示並不清楚。

十二、小結

綜合上述所言,本研究之受訪教師中,以21~30 歲的教師為最 多數;在婚姻狀況上,則顯示較為平均,已婚者稍多;在學歷方面,

有近七成的教師均擁有大學以上的學歷;在教師的所擁有的證照或資 格方面,以幼稚園教師證及保育員的資格為主,而具有十年以上年資 的教師,約占四成,多於其他年資分組。

另外,有約有七成的教師均參與過特教相關研習,而教師在修習 特教學分方面,以沒有修過、三學分及四至十學分等三類較多;教師 所任教的園所類型以私立幼稚園與私立托兒所為主,大致上接近新竹 市之園所類型分佈,符合本研究分層抽樣之預期;就園所及教師任教 班級收托特殊生的情形來看,有七成的園所曾收托發展遲緩或身心障 礙幼兒,有六成的教師班級中曾經收托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可

昆瀛(2005)等人的看法相符;而在此情況之下,也約有六成的園所接 受巡迴輔導服務,與班級中有收托特殊需求幼兒的數據相近,可見張 翠娥等人(2005)與曹純瓊等人(2005)所探討的巡迴輔導模式,於新竹市 已普遍地服務有收托特殊需求幼兒的園所教師。

第二節 學前教師之相關經驗分析

本節針對問卷當中,有關教師在發展遲緩相關經驗的部分,就察 覺疑似特殊幼兒、發現特殊幼兒、施行發展篩檢經驗、通報經驗、園 所之通報規定、對兒少法之通報法令意見及相關資訊來源等變項,說 明參與研究者之相關經驗分布情形。

一、察覺疑似特殊幼兒

在137 位填答的學前教師中(表 4-2),有 70 位(51.1%)教師曾經察 覺過疑似發展遲緩的幼兒,有半數之多;有12 位(8.8%)教師曾經察覺 疑似身心障礙之幼兒;另外還有24 位(17.5%)教師曾經察覺過發展遲 緩及身心障礙的幼兒;完全沒有察覺疑似特殊幼兒的教師則有31 位 (22.6%),整體而言,有察覺疑似幼兒經驗之教師,約占八成。

二、發現特殊幼兒

就曾經發現班上特殊幼兒的經驗來看,有57 位(41.6%)教師曾經 發現班上的特殊幼兒;有12 位(16.1%)教師有發現班上身心障礙幼兒 的經驗;有22 位(8.8%)教師有發現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幼兒之經驗,

而沒有發現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經驗之教師則有46 位(33.6%)。

因此整體而言,有發現經驗的教師約占七成。

三、施行發展篩檢

在135 位(2 筆遺漏值)填答的教師當中,曾經為班上幼兒施行發 展篩檢的學前教師共有61 位(44.5%),而沒有篩檢經驗的教師則有 74 位(54%),顯示還是有過半數的學前教師,沒有施行發展篩檢的經驗。

表4-2 學前教師相關經驗(N=137)

五、園所之通報規定

關於教師所屬之園所對於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的規定,在本研究 之填答中,有五位教師未填答,而在其餘的132 個有效回應中,有 48 位(35%)教師之任教園所在通報前,需有家長的同意;有 23 位(16.8%) 教師則是需要園(所)長的同意方可通報,而沒有特殊通報規定,只要 發現就可以通報的,有25 位(18.2%)教師,另外,有 36 位(26.3%)教 師之所屬園所,對於通報有其他的規定,其中有近 20 位教師均表示 需要經家長及園所長雙方的同意,另外也有園所是需要經過醫院評估 鑑定確認後才通報,也有少部分教師是不太清楚、沒有遇過的。

六、對於通報之法令規定意見

在136 位教師的回應當中,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在法 令的規定上,認為通報應是有責任,無強制(目前法令)的,有 78 位 (56.9%),而認為應該要有強制性,附帶罰則的教師有 49 位(35.8%),

還有9 位(6.6%)教師則是有其他的意見,其中即有幾位教師主張罰則 應針對家長來進行。

七、有關發展遲緩之相關資訊來源

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之相關資訊來源(複選題),由表 4-3 中可 知,超過八成的教師,都是經由研習來取得,占所有資訊管道的第一 位,此外也有超過半數的教師是經由圖書、報章雜誌的平面資訊而 來。依教師選填的次數來看,其排名依序是研習、圖書、報章雜誌、

綱路、電視、其他。

表4-3 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之相關資訊來源

相關經驗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電視 39 28.7 5 報章雜誌 77 56.6 3 圖書 84 61.8 2 網路 65 47.8 4 研習 117 86.0 1 資訊來源

其他 15 11.0 6

八、小結:

綜合上述所言,在受訪的教師當中,近八成的教師曾經察覺過班 上的疑似幼兒;有六成六的教師有發現特殊幼兒的經驗,不過有通報 經驗的教師只有三成,明顯少於有察覺或發現經驗的比例,可見教師 雖有察覺或發現的經驗,卻可能沒有通報或由其他人員通報,其中可 能是因為大多數的園所都對通報有其他的相關規定,例如需經由家長 同意、園所長同意等。

此外,對照問卷中有關察覺疑似特殊幼兒與發現特殊幼兒經驗之 題項,可以發現其中身心障礙幼兒之察覺與發現的個數是一樣多的,

而在發展遲緩幼兒的察覺與發現方面,則有相對減少的情形。由此可 見,學前教師在發現身心障礙幼兒的精確度較高,然而在發現發展遲 緩方面,雖然大部分疑似的幼兒後來都確認有發展遲緩之情形,不過 也有一部分的幼兒只是疑似但非發展遲緩,或是沒有進一步確認。

而教師對於發展遲緩之相關資訊主要是透過研習的管道取得,其 次為圖書和報章雜誌。此外有發展篩檢經驗的教師也不到一半,而在 研究者的訪談中,還發現有教師原本在問卷中表示沒有篩檢的經驗,

但是在訪談當中,研究者拿出篩檢表格詢問教師,教師又指出有做過 此份篩檢表,但似乎不是每年都有做到,也有教師表示園所的幼兒有 參與篩檢園遊會,如訪談者之回應如下(「研」表研究者):

T4:「噢…有有有,可是我好像是幾年前,已經一陣子沒有做 了。」

研:「最近兩年,兩三年,已經沒有做了?」

T4:「沒有了,我記得幾年前,學校有叫我填過,對對。」

研:「那最近這兩年就沒有了?」

T4:「對對對,對,因為看到這個才又想來,可是,是幾年前,

這一兩年沒有。」(11/26 訪 T4)

研:「喔喔,那像這種的有填嗎?」

T:「這個是,嗯…之前伊甸辦園遊會有去做,對。」

研:「所以就是利用園遊會的時間,所有的小朋友都去做嗎?」

T:「我們是請家長自由參加…」(11/26 訪 T5)

由此可見,孫世恆(2006)在其文章中所稱之幼托園所篩檢模式與 初篩園遊會模式都有出現在本研究當中。然而園遊會模式的主要目的 在於早期療育與發展遲緩的宣導,大多屬於自由參加的性質,無法顧 及每個園所全部的幼兒;而幼托園所模式則應屬於常態性的篩檢,需

由此可見,孫世恆(2006)在其文章中所稱之幼托園所篩檢模式與 初篩園遊會模式都有出現在本研究當中。然而園遊會模式的主要目的 在於早期療育與發展遲緩的宣導,大多屬於自由參加的性質,無法顧 及每個園所全部的幼兒;而幼托園所模式則應屬於常態性的篩檢,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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