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之概念與發展遲緩兒童通報 的認知程度,並進一步分析不同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概念與通報認知的 差異情形,同時也探討學前教師對於自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之角色知覺 與角色執行的情形,深入瞭解學前教師在通報系統中的困境及需求。本章 乃根據問卷調查及個別訪談的結果,做統整性的結論,提出相關的建議,
並於第三節中,對於本研究之研究限制進行說明。
第一節 結論
研究者根據問卷調查與半結構式訪談所得資料,歸納出以下之研究發 現與結論,分別就「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之相關經驗」、「學前教 師對發展遲緩之認知情形」、「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之認知情 形」、「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中角色知覺與角色執行的情形」與「學 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之困境與需求」五部分之研究結果加以探討。
壹、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之相關經驗
一、學前教師大多有察覺班上疑似幼兒的經驗,但是礙於園所之通報規 定或對通報之認知不足,少有教師進行通報的動作。
雖然有近八成的學前教師曾經察覺班上疑似遲緩或身心障礙 之幼兒,也有六成六的教師有發現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的經 驗,但是有通報經驗的教師卻明顯少於察覺或發現的比例,可能 是礙於教師所屬之園所,對於通報有其他的規定或對通報之認知 不足,因此在通報上無法確實執行。
二、有五成以上的教師沒有施行發展遲緩篩檢的經驗
在本研究中,有一半以上的學前教師沒有篩檢的經驗,但是
見幼托園所在執行發展篩檢上,尚未達到全面性與持續性,仍有 待相關單位加強與推廣。
貳、學前教師對發展遲緩之認知情形
一、學前教師對於兒童發展篩檢之認知有限。
雖然在問卷中有七成的教師表同意「我會定期為班上的幼兒 進行發展篩檢」但是在相關經驗中,卻只有四成五的教師曾經為 班上幼兒施行發展篩檢,再加上在問卷中對篩檢者角色有困難的 開放性填答及訪談資料中顯示,有教師根本沒有看過檢核表,也 不知道有此工具,顯示學前教師對於發展篩檢的認知是有限的。
二、學前教師不同之背景變項(年齡、婚姻、學歷、年資、參與研習情 形、特教學分、園所類型、園所及班級中收托特殊幼兒之情形)對 於發展遲緩之認知均無顯著之差異。
三、就相關經驗而言,有發展篩檢經驗之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之認知 高於沒有發展篩檢經驗之教師。
參、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之認知情形
一、就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之認知而言,教師普遍認為發展 遲緩兒童愈早通報愈好,而對於疑似遲緩兒童是否應通報,則較 持保留之態度,除了與教師對通報之認知有關之外,也可能受到 教師所屬園所對通報有所規定之影響。
二、有參與特殊教育相關研習之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之認知程 度,高於沒有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的教師。其他背景變項則無 顯著差異。
三、有察覺疑似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幼兒之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 通報的認知程度高於沒有察覺經驗的教師。
四、有發現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幼兒之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
的認知程度高於沒有察覺經驗的教師。
肆、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中角色知覺與角色執行的情形
一、學前教師對於自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中之角色知覺主要為兒童發 展的察覺者與溝通者;知覺程度最低的是兒童發展篩檢的執行者 與通報者。
二、學前教師在通報系統中的角色執行上,最有困難的角色是溝通者與 通報者,較無困難的是發現者與察覺者。
三、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中之角色知覺與角色執行,可以分為 知覺程度高、執行較容易的察覺者與發現者;知覺程度高、執行 稍有困難的通報者及溝通者;與知覺程度低、執行稍有困難的篩 檢者等三類。
伍、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之困境與需求
一、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中之困境主要在確認、溝通與教學等 三個層次上。
二、學前教師在早期療育通報系統中之需求為醫療鑑定、療育復健與特 殊教育等專業方面的資源或資訊,而當幼兒的遲緩或障礙情形確 立時,教師除了瞭解幼兒的問題所在,更需要相關的支援以協助 幼兒,也使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更為順利。
三、學前教師在面對疑似遲緩或有障礙的幼兒時,大多會建議家長帶孩 子到醫院診所做進一步的確認,因此來自於醫院診所的通報數 據,其真正的源頭很有可能是學前教師,所以也相對使得學前教 師在通報來源的數據上有明顯落差的情形。
第二節 建議
根據以上的結論,本研究提出下列建議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學前教育 機構主管及學前教師作為推廣早期療育早期發現之參考,最後再歸納出對 未來研究之建議。
壹、 政策上之建議
就政策規劃上,政府相關單位近年來在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 方面,展開了許多的措施與推廣,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也 漸漸有了基本的認識,然而在發展篩檢與早療概念的全面性執行與宣導 方面,仍有可進步之空間;同時對於在職教師也需進一步規劃更有深度 之研習課程。在通報上,則建議相關單位建構更合乎學前教師需求之諮 詢模式與調整通報表單設計,以期通報的管道更為順暢,並且能真正掌 握通報的來源。
一、 加強幼托園所之全面性及持續性的發展遲緩篩檢
在研究中發現,尚有一半以上之學前教師沒有發展篩檢的經驗,
即使有也不見得每年或每學期都有執行,然而學前教師不但是兒童 發展的篩檢者,同時篩檢也應定期施行,以達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之目的,因此建議相關單位除加強幼托園所全面性的發展篩檢外,
也需持續性地定期實行。
二、 以家長為對象,持續宣導早期療育之概念
從問卷及訪談資料中顯示,雖然學前教師對於發展遲緩有一定之 概念,但是教師在與家長溝通幼兒的遲緩狀況時,常會遇到家長不 認同、不接受的情形,此外家長的態度也常影響學前教師通報的動 作,雖然要家長面對孩子的遲緩情形的確有一些困難,但若相關單 位能積極宣導「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早期療育概念,相信能讓
更多的家長接受早期療育之觀念,積極面對而非消極逃避。
三、 持續提供在職教師相關及更深入之研習課程
由問卷之資料顯示,有一半以上的學前教師尚無施行發展篩檢的 經驗,更有教師指出不知如何篩檢,此外雖然有近八成的學前教師 有察覺疑似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幼兒,但是有通報經驗的教師,卻只 有三成,有明顯的落差。因此建議相關單位如各縣市教育局、社會 局,應持續辦理發展遲緩早期療育、發展遲緩通報等相關研習課程,
宣導早期療育;然而對於班上有遲緩或特殊幼兒之學前教師,訪談 中亦顯示教師在教學上也需要相關的資源或特殊教育專業,因此也 應提供教師更深入及實用性之特殊教育相關課程,如教學策略、撰 寫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行為改變技術等,以提昇學前教師的專業 能力。
四、 建立疑似幼兒之通報諮詢模式
幼托園所不如國小之組織、制度,班級教師對於有學習困擾之學 生,可轉介至學校輔導室,由輔導老師介入,安排後續之評估、鑑 定。研究中也發現學前教師在發現疑似遲緩幼兒時,常無法進一步 確認或是礙於園所之通報規定或是家長的態度,所以沒有進行通報 的動作,延誤了遲緩兒童療育的時機。因此建議相關單位,研擬早 療諮詢模式之可行性,讓有發現疑似幼兒之學前教師,有諮詢的管 道,一方面協助教師確認幼兒的特殊情形,一方面提供後續溝通或 通報之建議及相關資源之連結。同時諮詢模式也可以提供給家長,
以第三者或是專業的角色,提供家長建議,幫助家長面對問題。
五、調整通報表單之設計,增例「發現者」之欄位
研究中發現,在通報來源當中,來自醫院診所的通報,其真正的 發現者很有可能就是學前教師,但是單單就通報來源的數據上及目
前所使用的通報表單當中,皆無法顯示學前教師是發現的來源,因 此建議通報轉介中心在設計通報表單時,可以增加例入「發現者」
之欄位,與「通報者」做區別,如此便能更清楚地呈現通報個案發 現的來源。
貳、 實務上之建議
就實務面而言,學前教師的主要困難包括了確認、溝通與教育等 層次,然而在確認與溝通的層次上,學前教育機構主管與巡迴輔導老 師,皆可以是運用的資源;而研習的參與,也能增進在溝通與確認時的 專業知能,更有助於教師在教育實務上的精進。
一、 學前教育機構主管給予班級教師適度的支持
由問卷的回應中發現,一些學前教師從察覺疑似幼兒的開始到發 現與通報,溝通上的困難就一直困擾著教師。尤其是當學前教師發
由問卷的回應中發現,一些學前教師從察覺疑似幼兒的開始到發 現與通報,溝通上的困難就一直困擾著教師。尤其是當學前教師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