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結果
第一節 Long-Evan 大鼠的體重變化
實驗期間,飼養之大鼠隨年齡增加而其體重(overall body weight) 也隨之增加。大鼠之生長發育(overall growth)並未因施打肉毒桿菌神經 毒素而產生影響。整個飼養期間,每週固定測量體重觀察其生長情況,至 飼養終止。LE 大鼠約於 60 天進入成年期,而 60 天之前則為生長發育較 為快速的青春期,故在 60 天之後體重的增加較為緩和。各組體重增加在 58 天後進入和緩趨勢(圖一)。而最終各組大鼠增加之平均體重各組間無 統計差異(圖二),如附表一、表二、表三。
第二節 咬肌與顳肌體積之比較
四組施打肉毒桿菌神經毒素與生理食鹽水的大鼠,其左右側「咬肌」之 平均體積相似,以第三組(雙側咬肌與顳肌皆施打肉毒桿菌神經毒素)最小,
右側為 0.441±0.008cm3, 左側為 0.458±0.007cm3,與組一、二、四比較,有 顯著差異(P<0.001)。第三組比第一組咬肌平均較小 28.49%;第三組比第二 組咬肌平均較小 30.31%;第三組比第四組咬肌體積平均較小 34.02%。
「顳肌」則以第二組(咬肌施打生理食鹽水,顳肌施打肉毒桿菌),與第 三組(雙側咬肌與顳肌皆施打肉毒桿菌神經毒素)較小。第二組顳肌右側 0.191±0.006 cm3,左側為 0.193±0.005cm3。第三組顳肌右側 0.152±0.004 cm3,左側為 0.145±0.003cm3。與組一、四比較,有顯著差異(P<0.001)。
第三組比第一組顳肌平均較小 39.83%;第三組比第二組顳肌平均較小 22.64%;比第四組顳肌平均較小 47.60%。
第二組比第一組顳肌平均較小 24.24%;比第四組顳肌體積平均較小 31.77%。
參見表四與表五。
第三節 頭顱與下顎骨骨質密度(Bone Mineral Density)之比較
四組大鼠由離乳期施打肉毒桿菌神經毒素與生理食鹽水,飼養至成年 期。以 DEXA 掃描各組織頭顱骨與下顎骨。第三組(雙側咬肌與顳肌皆施打肉 毒桿菌神經毒素)頭顱骨 BMD 平均值為 0.151±0.001g/cm2;下顎骨 BMD 平均 值為 0.132±0.001g/cm2。不論第三組頭顱骨或下顎骨之 DEXA 所測得的 BMD 皆較其餘三組小,有統計差異(P<0.001)。
頭顱骨之 BMD 第三組比第一組平均較小 10.12%;頭顱骨之 BMD 第三組比第二 組平均較小 7.36%;第三組比第四組平均較小 6.21%。
而下顎骨之 BMD 方面第三組比第一組平均較小 5.04%;頭顱骨之 BMD 第三 組比第二組平均較小 5.04%;第三組比第四組平均較小 5.71%。
參見表六與表七。
第四節 大鼠下顎骨皮質骨厚度(cortical bone thickness)之比較
四組下顎骨於選取點切片製作骨切片,觀察二選取處之皮質骨厚度。第 一選取處為 第一大臼齒中央牙埠(central cusp)向下:觀察臼齒區之齒槽 骨至下顎骨下緣之皮質骨厚度。其橫斷面再選取四點測量皮質骨厚度。
在 A1 點(由 masseteric ridge 最突出點且垂直皮質骨表面之皮質骨厚 度)與 A2 點(由 mandibular canal 之最上緣作切線垂直外側皮質骨表面之 皮質骨厚度),第一、第二、第三組皆顯著比第四組 (雙側咬肌顳肌皆施打 生理食鹽水)小,P<0.05。在 A1 點之皮質骨厚度,第一組比第四組降低 15.07%;第二組比第四組降低 18.32%;第三組比第四組降低 16.79%。在 A2 點之皮質骨厚度,第一組比第四組降低 14.77%;第二組比第四組降低 20.91%;第三組比第四組降低 15.04%。
而在 A3(由 mandibular canal 之最上緣作切線垂直內側皮質骨表面之皮 質骨厚度)則四組之間無顯著差異。
在 A4 點(經過 incisal alveolar process 之最低點向內與 incisal socket 內緣的切線垂直之皮質骨厚度)則是第一、第二、第三組顯著較第四 組小,P<0.05。第一組比第四組降低 17.47%;第二組比第四組降低 12.36%;
第三組比第四組降低 14.40%。
參見表八、表九。
第二選取處為由冠狀突(coronoid process)頂點向下至下顎骨下緣:因 顳肌附著於冠狀突,咬肌附著於下顎骨下緣,可觀察此兩處的皮質骨厚薄。
其橫斷面再選取四點測量皮質骨厚度。
在 B1 點(垂直內外側之皮質骨表面,於 coronoid process 之最突出處) 之皮質骨厚度以第三組顯著小於第四組,P<0.05。第三組在 B1 點之皮質骨 厚度較第四組降低 24.68%。
在 B2 點(垂直內外側之皮質骨表面,於 coronoid process 頂點至 mandibular canal 上緣之中點)各組間之皮質骨厚度則無明顯差異。
而 B3 點(垂直內外側之皮質骨表面,mandibular canal 下緣至 condylar costa 頂點之中點)以第三組為顯著最小,P<0.01。第三組在 B3 點之皮質骨 厚度較第一組降低約 17.90%;第三組在 B3 點之皮質骨厚度較第二組降低約 9.55%;第三組在 B3 點之皮質骨厚度較第四組降低約 16.11%。
在 B4 點(由內側 Pterygoid ridge 至 mandibular border 最外側突出點 之皮質骨厚度),則是第一組及第三組顯著小於第二與第四組,P<0.001。第 一及第三組在 B3 點之皮質骨厚度較第二與第四組降低 18.04%-27.04%。
第五節 實驗誤差
於肌肉體積測定方面,隨機重複測量 10 個肌肉標本之體積,以 Se2=Σd2/2n (Dahlberg, 1948)分析實驗誤差;以相同之方式分析皮質骨厚 度之實驗誤差(隨機重複測量 16 處測量點厚度),及骨質密度(隨機重複測量 10 個骨標本)。
以體積測定儀肌肉測量肌肉體積之平均誤差為 0.024mL;皮質骨厚度 之平均實驗誤差為 0.25μm;骨質密度之平均實驗誤差為 0.0023g/cm2。肌肉 體積之平均離均差為 0.03%;而皮質骨厚度平均離均差為 0.6%;骨質密度之 平均離均差為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