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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研究結論

6.1.1 目前狀況

目前狀況 目前狀況 目前狀況

以目前台灣 Smart Grid 產業的狀況來看,經過統計結果分析,得出產業創新需求資 源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資源有研究發展、研究環境、技術知識、市場資訊、

市場情勢、市場環境及人力資源共八項;本研究亦歸納出台灣 Smart Grid 產業中配合度 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要素共有十八項,分別為「國家基礎研究能力」、「國家整體 對創新的支持」、「技術合作網路」、「建設計畫與實施」、「政府對產業政策的訂定」、

「同業間的技術合作」、「產業間的技術整合」、「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具整 合能力的研究單位」、「專門領域的研究機構」、「上下游產業整合能力」、「建立系 統標準」、「系統整合」、「分散型能源整合」、「國家基礎建設」、「研發人力」、

「國際市場拓展人員」、「研究經費」。本研究顯示,對於發展 Smart Grid 產業,台灣 在許多方面的創新要素上的資源配合度皆顯不足。

政府如欲發展 Smart Grid 產業,應針對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之政策性措施、公營 事業、租稅優惠;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之科學與技術開發、教育與訓練、法規與管制;

培養研發人力之教育與訓練、科學與技術開發;提供研究經費之政策性措施、公營事業、

財務金融等進行重點加強,這些細項為目前產業定位中專家認為非常重要但國家配合極 為缺乏之政策工具。

由統計結果顯示,台灣 Smart Grid 產業中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要素共有 十八項,其中專家認為目前產業非常需要的只有「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政府對 產業創新的支持」、「研發人力」、「研究經費」四項,充分顯示了 Smart Grid 產業不 僅對全球而言是一個新興的電力系統架構,對台灣而言更是產業發展的開端,儘管未來 對 Smart Grid 的需求要素仍嚴重不足,就目前而言仍應以國家對產業的支持為主,藉由 明確制訂發展計畫領導整體產業發展;並培養研發人力以及足夠的研究經費,對產業的 基礎技術研發打好根基。而後,根據未來五年需要,而目前配合度嚴重不足的要素進行 規劃,以因應未來產業需求。

6.1.2 未來五年狀況

未來五年狀況 未來五年狀況 未來五年狀況

台灣 Smart Grid 產業在未來五年發展中,經過統計結果分析,得出產業創新需求資 源配合度顯著不足之產業創新需求資源有研究發展、研究環境、技術知識、市場環境及 人力資源共六項;而配合度顯著不足的創新需求要素則有三項,分別是政府對產業政策 的訂定、產業間的技術整合以及研究經費。

政府如欲在未來五年強化 Smart Grid 的發展,須針對產業間的技術整合之科學與技 術開發、政策性措施;提供研究經費之政策性措施、公營事業、財務金融等項目進行重 點加強,這些細項為未來五年產業定位中專家認為非常重要但國家配合極為缺乏之政策 工具。

6.1.3 定位結果與具體政策

定位結果與具體政策 定位結果與具體政策 定位結果與具體政策

台灣在 Smart Grid 產業由於有既定的限制,例如規格制定是由歐美國家主導,市場 需求太小。以及長期忽略而無法短期克服的技術障礙,例如電子電力基礎研究,電子設 備製造能力;因此,對於 Smart Grid 的中上游產業進入難度較高。與傳統台灣產業以外 銷為主的發展模式不同,台灣對於發展 Smart Grid 的方向應以國家電力系統升級為主要 目標。

由第三章探討的台灣 Smart Grid 產業的差異化競爭力可知,以台灣目前政策推動 力,通訊網路普及和整合能力的優勢,從下游的感應與測量設備,通訊網路的整合切入,

未來再加上軟體與服務的應用開發,較容易讓台灣在產業供應鏈上找到適合的定位。政 策方面,政府應該扮演產業的領導者,結合產官學研各方的意見,制定產業發展的建設 計畫及時程;提供投資減免方法以提高產業投入的驅動力;編列研究經費以促進長期的 基礎研發技術,成立電子電力的研究機構,聘任國內外專業人才教授,將技術引進以培 養專業領域的研究人員。台灣的資訊科技發達以及通訊網路的建設完整則提供了 Smart Grid 功能的資訊溝通主幹,連結整合電力系統上的各設備並發展應用軟體,以提供完整 的電力服務。

即便政策推動力,通訊網路普及和整合能力三方面台灣有相對的優勢,但產業整體 現況與技術先進國家仍有一段差距,台灣必須加強技術上的研發,縮小差距,才有機會 在 Smart Grid 產業上占有一席之地。整體來看,台灣在 Smart Grid 的規格與方向上勢必 成為歐美等國的跟隨者,應建立健全的產業標準與資訊取得的平台,隨時取得即時資訊 並以內部開發來做為整體技術以及經驗的累積。

除產業定位之外,本研究透過資料收集與專家訪談的方式,在配合度不足之創新需

求要素中,找出須先致力之項目,並提出相關之具體政策,如下所示:

針對「國家整體對創新的支持」,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將智慧型電網系統列為國家級重點產業,政策領導全面電力系統升級。

 採用租稅抵減獎勵措施來鼓勵廠商投入研究發展與設備投資等。

 政府成立研究中心,提供先進產業技術,帶動產業發展。

針對「政府對產業創新的支持」,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針對Smart Grid的各關鍵技術成立應用開發中心,透過小規模的應用計畫將技術提 升並加以整合。

 成立電子電力教學機構,培養基礎研究人才。

 政府明定產業發展時程,具體落實建設計畫,並限定重點技術及設備由國內自行開 發。

針對「先進與專業的資訊流通與取得」,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由主管單位(如經濟部能源局)建立平台,使現有的 Smart Grid 專業技術(如中華電 信網路通信、工研院能源管理系統)方便整合及流通。

針對「產業標準及資訊的取得」,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參與國際性研討會,加入歐美產業標準的制定委員會,以獲取即時技術資訊,並將 新技術整合進開發計劃中。

針對「研發人力」,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計畫性的由大學研究所等教育機構延攬優秀專業師資,開設完整電力系統相關基礎 科學教育,並經由產業健全的就業環境,吸引學生投入相關研發。

 訂定國際技術人才引進的優惠措施,聘請專家學者,鼓勵基礎研究獎勵相關領域優 秀學生出國學習最新技術,將先進技術引入。

針對「專門領域的研究人員」,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成立應用技術研發中心,籌辦跨領域學程的課程規劃,培育系統整合、通訊整合、

軟體開發人才。

 制定產學合作管道,將研究單位的研發成果及人才實際投入產業開發。

針對「研究經費」,政府可實行的政策有:

 國家應將電力產業的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做長期且計畫性的規劃,提供相關研究計 畫的經費補助。

 政府投資技術成熟且具高度應用性的研發單位成立新創公司,使其領導相關技術發 展

 政府應建立健全的研究經費申請管道,對於具有潛力的研究開發計畫給予補助或獎 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