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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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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限制

壹、 研究結論

本研究以商業模式的理論觀點,透過台灣信用合作社的個案分析,探討其是 否可以運用雲端運算提供服務,建立創新營運模式。茲將本研究的研究問題及研 究結論,整理分述如下:

研究問題一:應用軟體服務供應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 ASP),是否能 成功轉型成雲端運算軟體即服務(Software-as-a-Service, SaaS)的 營運模式?

研究結論一:台灣 ASP 廠商尚未有轉型到雲端服務的成功案例,個案公司藉由 過去在 ASP 營運模式的成功經驗,有機會成功轉型成雲端運算 SaaS 營運模式。

說明:

台灣到目前為止,在提供銀行業電子銀行及金流應用軟體服務供應 商(ASP)服務的資訊服務廠商,現階段除個案公司之外,沒有一 家提供與個案公司類似服務的競爭者。其原因是進入門檻太高,其 他訊軟體廠商很難進入此領域,而仍維持在提供銀行業系統整合

(SI)服務領域。

而現階段尚未有任何一家金融資訊服務廠商提供銀行業 SaaS 雲端 服務。而個案公司藉由過去在 ASP 營運模式的成功經驗,要轉型 進入提供銀行業雲端服務營運模式的領域,建立 SaaS 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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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很大的機會搶得先機,在金融資訊服務業界可以說是創新的 經營模式。

研究問題二:台灣的信用合作社面臨到什麼樣的經營問題?在面對雲端服務時代 的來臨,要如何與大型金控及銀行競爭?

研究結論二:台灣信用合作面臨到種種困境而造成經營上的嚴重問題,其營運現 況與遇到的問題可歸納為五點。在面對雲端服務時代的來臨,應聯 合起來以社群力量,充分利用雲端服務資訊共用、資源共享的特性,

共同建立一個創新的雲端服務電子銀行服務,才能在資源有限的情 況下,與大型金控及銀行競爭。

說明:

台灣信用合作社受到《信用合作社法》、《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 額標準》及《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等相關的法規限制,在面 對大型金控及銀行的競爭,在先天上已處於立足點不平等的地位。

再加上 1991 年政府開放新銀行設立、放寬外商銀行來台限制、並 鼓勵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及同意商業銀行合併信用合作社;

又在 2004 年政府開始推動所謂的「二次金改」,政府的政策對信用 合作社的監管傾向更為嚴格的管制,並更積極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信 用合作社。造成當前信用合作社在金融產業中,是處於十分嚴峻的 劣勢、而且是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台灣信用合作營運現況與遇到 的問題可歸納為五點:

(1)信用合作社家數快速消減;

(2)信用合作社存款市場佔有率逐年衰退;

(3)信用合作社放款市場佔有率節節敗退;

(4)信用合作社經營處境日益艱難;

(5)信用合作社的資訊能力普遍不足。

因此,信用合作社不應該再單打獨鬥。面對雲端服務時代的來臨,

對信用合作社看似是個危機,相對來說更是一個轉機。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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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發揮自助互助的基本精神,聯合全體信用合作社,以社群的力 量,充分利用雲端服務資訊共用、資源共享的特性,共同建立一個 創新的雲端服務電子銀行服務,才能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與大型 金控及銀行競爭。

研究問題三:金融資訊服務業的個案公司是否可以建立一個雲端服務創新營運模 式提供給台灣的信用合作社使用?信用合作社對此雲端服務創新 營運模式的接受度如何?

研究結論三:個案公司建立軟體即服務(Software-as-a-Service, SaaS)的雲端運 算服務模式,提供給「全台灣 25 家信用合作社」特定社群的使用 者來使用其服務,故在佈署模式上可視為「社群雲(Community cloud)」的一種。此一雲端服務符合雲端運算的五種基本特性,本 研究認為是可行的雲端服務創新營運模式。客戶區隔在信用合作社 是一個很好的市場定位及切入點,惟信用合作社對此雲端服務營運 模式的接受度仍有待考驗。

說明:

個案公司建立的雲端運算服務模式屬於軟體即服務

(Software-as-a-Service, SaaS)的營運模式,主要是提供給「全台 灣 25 家信用合作社」此一特定社群的使用者來使用其服務,故在 佈署模式上可視為「社群雲(Community cloud)」的一種,由社群 中共同信賴的廠商-個案公司-來管理及運作此一雲端服務。個案 公司對各種服務類型,依使用付費(pay-per-use)或依使用計價

(charge-per-use)來向其客戶收取服務費用。

個案公司此一雲端服務符合雲端運算的五種基本特性:(1).客戶不 需要跟服務提供者有人員的互動,就可以單方面的依照需求自動取 得運算的可用能力的「隨選自助服務(On-demand self-service)特 性」;(2). 客戶從各種不同的客戶端平台(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 腦、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數位電視等)透過標準機制對網路存

取的「廣泛網路存取(Broad network access)特性」;(3). 個案公司 依照不同信用合作社不同的需求,將不同的實體及虛擬資源動態分 配,並以「多租戶模式」提供服務給不同信用合作社的「資源池化

(Resource pooling)特性」;(4). 個案公司彈性地、自動地供應及 釋放運算資源可用能力,以達到快速地滿足各種需求,客戶可以在 任何時間使用任何的用量的「快速彈性(Rapid elasticity)特性」;

及(5). 個案公司對各種服務類型,依使用付費(pay-per-use)或依 使用計價(charge-per-use)的「計量服務(Measured service)特性」。

另研究發現: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的資訊中心多位在總部或亞太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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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建置雲端服務,但若有資訊廠商建置一套雲端服務的電子銀行系 統,有超過五成的受訪者表示會考慮加入這樣的服務。其考量的最 主要因素,都偏重在價格考量及安全議題;不考慮者的原因,多為 無此需求。因此,個案公司雲端服務營運模式雖然有機會讓信用合 作社採納,但是,信用合作社對此雲端服務的接受度仍有待考驗。

研究問題四:此一雲端服務創新營運模式,是否具有獲利能力?

研究結論四:個案公司雲端服務經營模式在第一年的營收預估應尚屬合理,唯個 案公司雲端服務營運模式獲利能力得看是否具備長尾效應。

說明:

本研究以 Osterwalder & Pigneur(2010)的商業模式來進行個案分 析,分析個案公司雲端服務營運模式所選擇的客戶區隔(Customer Segments)的產業現況及所面臨的問題,以定義出個案公司能為客 戶解決什麼樣問題及滿足什麼樣的需求的價值主張(Value

Propositions)。接著分析個案公司對客戶關係(Customer

Relationships)及通路(Channels)如何建立及維持,再分析個案公 司有哪些關鍵資源(Key Resources)及關鍵活動(Key Activities),

哪些活動要透過外包及哪些資源需要外部支援的關鍵夥伴關係

(Key Partnerships),再分析其成本結構(Cost Structures)及收入 來源(Revenue Streams)。個案分析後,是為可行的創新營運模式。

本研究資料分析後發現:個案公司雲端服務經營模式預估的營收淨 額及營收淨額的預估年成長率,應尚屬合理。唯個案公司雲端服務 經營模式在前三年仍處於投資及拓展期,並未具有獲利能力;到第 四年營業利益率才開始由負轉正開始穫利;到第五年時,其營業利 益率預估可達 12%,預期將可進入穩定獲利的階段。因此,研究 發現:此一雲端營運模式是否具有獲利能力,得看此一營運模式未 來發展上是否具備長尾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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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存在一些限制,國內有關於雲端運算或雲端服務的研究仍在起步及摸 索階段,其主要原因是台灣雲端服務市場在過去幾年的發展仍以 IaaS 服務的 Hosting 代管為主,雖然許多產業分析報告預測台灣 SaaS 服務未來的複合成長率 將可達 50%以上,但仍在屬於非關鍵資源或非關鍵活動上為主。因此,國內尚未 有足具代表性的廠商提出 SaaS 雲端服務的成功案例可供研究。而研究對象的個 案公司雲端服務,仍處於計畫構想階段,尚未正式推出營運,因此,其市場接受 度及獲利能力都有待市場的考驗。

另外,在選擇個案公司的區隔市場客戶進行研究對象訪談方面,雖然本研究 挑選原則已盡可能地以營業區域涵蓋城市型及鄉村型、且地理位置包括台灣北部、

中部、南部及東部兼顧為原則,以期取得足夠代表性的樣本數;但因只能訪談到 資訊室的主管這個階級。而資訊室主管雖然在組織資訊系統規劃有建議權,但實 務上並沒有採用的決定權。而資訊室主管會不會因為顧及本身的地位及利益,而 有較強的主觀上、個人私心上的偏好意見,例如:為了減輕自己及資訊室的工作 負荷和壓力,而寧可選擇維持現狀,將會影響本研究的結果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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