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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政府與民間必須共同面對臺灣人口老化問題。老人福利法將年滿 65 歲以上 之人定義為老人。於 1993 年,臺灣 65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超過總人數的 7%,成為 準老人國的高齡化社會【1】。依據內政部戶政司民國 106 年的統計資料顯示,

65 歲以上人口已達 281 萬人,占全國人口的 13.86%。自 96 年起至 106 年的近 10 年間,老人占全國人口比率呈現持續上升趨勢【2】,如圖 1-1 所示。依據行政 院國家發展委員會(2016)中推計指出:2018 年,臺灣 65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會 超過 14%,進入高齡社會,2026 年,臺灣 65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將超過總人口的 20%,邁入超高齡社會,到 2061 年,臺灣 65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將超過總人口數 的 38.8%【1】。如何因應急速老化的社會問題,是政府與民間必須共同面對的迫 切課題。

圖 1-1 臺灣老化指數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住宅應提供電梯來改善高齡者爬樓梯不方便等問題。居住是人類基本需求,

住宅類建築物的無障礙改善與人們生活習習相關,高齡者膝蓋退化、體力退化,

每日由樓梯上下往返,相當辛苦,設置昇降設備提供垂直行動的便利性,成為改 善老舊住宅為友善建築的重要手段,也是本所「全人關懷建築科技」計畫的策略 目標之一。

王順治等人【3】(105 年)提到,全國 65 歲以上老人住在公寓者占全部 21.9%,僅 3.1%老人住在有昇降設備之公寓中。就地區而言,北部住在公寓的 65 歲以上老人比例則高達 45.0%,其中有 41.4%居住於無昇降設備設備的公寓中,

僅 3.6%老人住在有昇降設備之公寓中。若以北部地區 104 年底 65 歲以上高齡者 有 125 萬人來估計,約有 52 萬高齡者面臨上下樓梯困難的問題。也凸顯了老舊 公寓增設昇降設備的需求性值得重視。

政府政策上支持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但是需要克服的問題還有很多。為了 推動住宅無障礙化的目標,建築技術規則在民國 100 年修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放寬既有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的規定:包括新增之昇降設備免計建築面積、

免計各層樓地板面積,同時也不受前後院或鄰棟間隔等相關規定。各縣市政府也 紛紛提出鼓勵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的有關方案,例如臺北市的「臺北市都市更 新整建維護實施辦法」、「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昇降設備補助作業規 範」、「臺北市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費用補助執行計畫」;新北市的「新北 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桃園市的「桃園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辦法」; 臺中市的「臺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實施辦法」;高雄市的「高雄市都市更 新自治條例」等。

雖然法令有放寬,縣市政府也提出補助方案,然而,實際能夠申請補助並 能竣工的案件卻寥寥可數。顯示昇降設備裝設過程礙於不同法令規定、所有權人 整合問題、建築物基地條件限制等困境,導致該政策推動成效不佳,雖已推動多 年,仍有許多問題待努力與克服。

電梯增設空間不足與樓梯出入口建築法令限制問題值得檢討。新北市有針 對 105 年度增設昇降機諮詢案件遭遇問題分析的結果(表 1-1)指出,增設空間 不足及樓梯出入口建築法令限制問題發生比例最高。圖 1-2A 的樓梯口距離騎樓 或道路的距離太短,增設空間不足,無法增設電梯。圖 1-2B 則是樓梯出入口於 增設電梯後,樓梯的出入口未達法定寬度。新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新北市都市更 新整建維護輔導計畫統計至 107 年 11 月止,已勘查新北市 674 個既有公寓增設 電梯申請輔導案件中,避難層出口寬度不足問題有 147 案。

表 1-1 新北市補助昇降設備裝設推動問題統計表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圖 1-2 增設空間不足及出入口法令限制示意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針對圖 1-2B 的情形,本所於去(106)年針對電梯改善的可能性探討,進 行「無機坑式無障礙昇降設備可行性之研究」,今(107)年則探討直通樓梯於 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縮減後對於避難的影響,執行「既有建築物增設電 梯之避難層出入口寬度檢討研究」,即本研究。安裝空間不足問題則後續再持續 研究。

圖 A 圖 B

出入口寬度未達1.2公尺 安裝空間不足

騎 樓 或 道 路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預 期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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