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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提升方案與法規研議

第一節 定量評估方法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0 條規定,所有建築物的直通樓梯開向屋外出入口寬度應 在 120 公分以上,法條要旨在於維護防火避難安全。本研究最主要之預期成果需分析 5 層以下公 寓避難層出入口寬度減少時,相關消防救災及避難逃生配套措施。因此,應探討避難層出入口寬 度減少及配套措施對於避難的影響。

本研究於第三章透過電腦避難模擬(動態模擬評估)以及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 手冊(靜態計算評估)等二種方法評估結果認為:因五層以下公寓收容人數低,樓梯間足以滯留 居室的人員,因此,出口寬度由 120 公分縮小為 75 公分,對於避難完成時間影響不大,因此五 樓以下公寓的出口寬度可以允許有條件放寬。

本節的重點在於提出對於避難有利的配套措施,並說明配套措施足以彌補出口寬度縮小造成 不利影響,使得整體的避難性能,足以維持原法規條文相同的安全等級。目前國內定量評估建築 防火避難安全的方法如下:

(一)當避難所需時間(

t

escape)≦煙層下降時間(

t

s)時,則判定為安全。 (4-1)

(二)當避難所需時間(

t

escape)>煙層下降時間(

t

s)時,則判定為危險。

假設餘裕時間 T39=煙層下降時間(

t

s)-避難所需時間(

t

escape) (4-2)

餘裕時間 T=0 表示人員剛到達安全區域,煙層剛好達到危害人員的臨界值,人員順利逃出 火場。T>0,表示人員到達安全區域後,煙層尚未達到危害人員的臨界值。由此可知,避難所需 時間愈短,T 愈大,表示安全餘裕愈大,安全性更高。由表 3-8 推估避難層出口由 120 公分縮減 為 75 公分時,整棟避難完成時間可能延長 0.45 分鐘,因此配套安全措施如能說明能夠縮短避難 時間 0.45 分鐘,或者阻止煙層下降 0.45 分鐘以上,則可視為具有等價性的性能替代方案40。使 得替代後的方案具有與替代前的方案相當(或更佳)的防火避難性能。

39 餘裕時間的觀念為防火避難評人員普遍可以接受的觀念,惟法規文獻尚未明確定義。

40 等價性:替代方案比原方案,具有同等(以上)的防火避難性能。等價性替代方案可以用計算避難時間這種定量 評估的方式來評估,也可以用專家評定這種定性的方式來評估。

本研究邀請防火避難專家學者、開業建築師、消防設備師、建築主管機關、消防主管機關、

防災主管機關的專家參與意見。期初審查會議、期中審查會議的專家意見及回應情形如附錄一。

專家諮詢會議的討論紀錄如附錄二。茲將研究過程討論的問題,以及專家回饋意見,綜合研究團 隊意見,整理如下:

一、有關於建築技術規則直通樓梯於避難層出口能否縮減?縮減到多寬?專家意見摘錄如表 4-1 所示。

表 4-1 建築技術規則直通樓梯於避難層出口縮減專家意見彙整表

1. 5 層以下老舊公寓,居住者年齡層較高,以及國內高齡化趨勢,增設昇降設備來解決 平時居住使用的問題,有強烈的需求性。

2. 民國 93 年修法時,避難層出入口寬度增列集合住宅(原本是特別排除集合住宅免受 限制修正成無特別排除)應達 120cm 以上,立法理由沒有針對集合住宅的部分加以說 明,可能與修法當時發生住宅出入口火燒車事件的氛圍,大家認為出入口應全面強 化,然而出入口寬度 90cm 或 120cm 跟出入口被火燒機車堵塞沒有太直接的關係。

3. 本次討論增設昇降設備的建築物是 5 層以下的集合住宅,舊法規對於該類建築物的避 難層出口寬度本來就沒有強制規定,原本可能只是 90cm 未達 120cm 也合法。增加昇 降設備後強制要求全部要改為 120cm 也不是很合理的作法。

4. 出入口 120 cm、90cm 都能通行,以救災的觀點,出入口愈寬愈好。

5. 自行避難及救災活動如果可以符合安全性能,可以放寬。

6. 基於部分樓梯寬度僅有 75cm,建議避難層出入口寬度可以下修至 75cm。

7. 建議避難層出口只有一處時,應以不得小於 90 公分為原則,但如以性能評估方式檢 討,其寬度可以放寬。

8. 避難層出入口如有 2 處時,其最小出口寬度得以不小於 75 公分。

9. 依照規定應設置 2 處 1.2 公尺寬的出入口,倘若因為增設電梯,造成其中一處出口未 達 1.2 公尺,建議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10.90cm 寬度可考量調整,以符實際增設之需求,但應規定最小的寬度需 75cm 以上。

11.考量基本使用需求,建議出入口寬度至少與樓梯同寬,不得小於 75cm,不受技術規 則第 90 條之規定。

12. 樓梯安裝昇降椅後的淨寬規定也是 75 公分以上。至少留設 75 公分以上合理。

13. 人員通過出口的方式,如下圖資料:

(資料來源:本研究填表)

每格30cm 每格30cm 每格30cm

75cm

90cm

120cm

A 一般人正向行走 B 輪椅正向行走 C 一人側向行走

A 75cm 門寬 B 單人通過 C 輪椅通過 D 2 人側身通過

A 90cm 門寬 B 單人通過 C 輪椅通過 D 2 人側身通過 E 單人正向通過、單 人側向通過

A 120cm 門寬

B 單人通過 C 輪椅通過 D 2 人側身通過 E 2 人正向通過

F 單人正向、單人側

向通過 G 輪椅通過、單人側

向通過 H 3 人側身通過

劃、其他方案等。

表 4-2 安全強化配套方案專家意見彙整表

1. 「住警器」可以縮短「避難開始時間」,對於提早開始避難有幫助。在缺乏警報器的 低層公寓,值得獎勵鼓勵安裝。

2. 住警器會使得民眾對於安全更安心。住警器提早避難者之開始避難時間及避難完成時 間縮短,也有助於避免後續消防隊開始救災活動時,避難者與救災者搶用樓梯競用問 題。

3. 增設火煙警報器、豎井區劃可以提升安全性。昇降設備能否當作救災昇降設備可以討 論。用戶的鐵窗阻礙第二逃生口、樓梯安裝監視器來嚇阻樓梯縱火等方式也可以考慮。

4. 將火、煙區劃在一定範圍。

5. 樓梯豎道可以考慮依照第 79-2 條的豎道區劃規定,來提升樓梯的安全性。

6. 出入口可以由 120cm 放寬到多少,應依照科學分析,以雙併公寓而言,驗證防火避難 性能的「居室避難」安全就通過驗證,倘若全棟居室臨接樓梯的防火門如果能夠自動 關閉,則出入口寬度不會影響驗證結果,亦即,可以考慮將直通樓梯改善為安全梯的 性能,使得樓梯本身成為相對安全區域。

7. 配套措施建議增加樓梯的緊急照明。

8. 自走式避難梯,平時可以運送垃圾,災時可以避難,等於樓梯於避難層出入口並非唯 一出口,避難梯提供了另一個避難替代通路。

9. 不能因為增加昇降設備而增加避難的危險,因此能否轉換思考昇降設備能否在災時兼 做避難昇降設備使用。

10.增設住宅用火警警報器。

11.增設水道連結型撒水設備。

12.梯間與居室之間增設防煙垂壁。

13.梯間及必要逃生通道增設緊急照明設備。

14. 二樓以上的陽台增設避難器具。

15.配套措施要求全棟採用防火門,花費太大,也可能降低民眾申請設置電梯的意願。

16.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法源在消防法第 6 條,並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17. 本研究需要的住警器需要全棟鳴動。住警器的技術可以突破,已經有無線連動型的產 品,其中一個感應到火災,全棟的住警器都會鳴動。

18. 符合 79-2 安全梯,是否僅將各住戶大門改為防火門即可達到?若尚有其他限制,如開 口小於 2m 以下則不易達到。

(資料來源:本研究填表)

三、有關於法規修正意見議題,專家意見摘錄如表 4-3 所示。

表 4-3 法規修正議題專家意見彙整表

1. 除了修改技術規則之外,也可以思考修改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 備改善辦法有沒有機會取代技術規則之修正。

2. 本研究涉及昇降設備設置,目前第 55 條已經有針對增設昇降設備放寬排除其他法 令限制的規定,本研究修正第 55 條或者是第 90 條,可以進一步討論。

3. 本案後續推動修法部分,建議五層以下既有建築物增設電梯,於「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增訂第 55 條之 1 規定,並整合第 55 條之 2 規定,放寬面積、院 落、鄰棟間隔、屋突、避難層出入口寬度,甚至排除「建築技術規則」設備編內 電梯機坑深度及構造相關規定。

4. 增設電梯之目的與「建築法」第 77 條之 1 之立法目的不同,建議不宜納入「原有 合法建築物改善辦法」條文內。

5. 是否因為居家便利而修法主要是政策考量。怎麼修法是技術考量。

6.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0 條的直通樓梯於避難層出入口是通案性規定,

倘若打算通案排除,才考慮本條文修法。如果是因為老舊公寓設置電梯而排除,

比較適合修正第 55 條。

7. 如果是針對 5 層以下的老舊公寓,而且是增設昇降機這個原因,因為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55 條已經有昇降機增設放寬之規定,因此在第 55 條比較合 適。

8.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的法源是建築法 77-1 條,是提 昇公共安全。新增昇降機以該條文設置,似乎不恰當。

9. 法規條文草案可以參照第 55 條第 2 項的格式書寫。

10.第 55 條是規定昇降機設置的規定,第 2 項是排除其他條文的規定,適合修正 11.為第 55-1 條,本次排除第 90 條及配套方案增列於 55-2 條。

12.依照建築技術規則法條結構,因為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而放寬直通樓梯於避難層出 入口規定,條文放在第 55 條,也相當適合。

13.建議條文可考量併入原條文(55 條)第二項,100 年 2 月 27 日前,五層以下建築 物做統一規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填表)

示。

表 4-4 配套措施管理議題專家意見彙整表

1. 配套措施採用警報設備,發生建管與消防介面,這種情形類似常開式防火門於火災發

1. 配套措施採用警報設備,發生建管與消防介面,這種情形類似常開式防火門於火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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