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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根據「國際功能分類系統-兒童青少年版(ICF-CY)」,世界衛生 組織(WHO)強調兒童青少年的功能從與照顧者及周遭的環境不斷的互 動中獲得獨立能力,為了使其能在環境中達到最大的活動參與

(Participation),家庭及學校必須協助解決兒童青少年在各層面例 如基本自我照顧、行動、溝通、學習、遊戲與社交互動所遭遇的障 礙(WHO, 2012)。由於早期新生兒聽力篩檢的全面實施,以及助聽科 技的進步,聽覺障礙族群的異質性和多樣性遽增,即使是相同程度 的聽力損失,也會因個體是否合併其他障礙以及父母同儕等支持者 的態度如何而表現的完全不一樣(Heward, 2013,p.315)。聽覺障礙 族群面對的挑戰不只有解決喪失的聽力,還要面對後續造成的溝通 障礙。學者提倡聾童(即為聽損90分貝以上之重度聽障兒童)之語言 計畫應以--「雙語雙文化」(bilingual/bicultural model)教育(以 手語為第一語言,而口語或書面語為第二語言),或稱「聽障雙語教 育(bilingual deaf education)」 (Knoors & Marschark, 2012)為 主,作者提到聾童即使使用人工電子耳也有可能無法完全以口語溝 通,因此教育者和醫療工作者必須知道要求聾童完全倚賴聽與說,

後果是不堪設想且不適當的,聾童必須是一個平衡的雙語者,先培 養其原有的母語即「手語」,使聽障兒童能溝通、思考和學習,並與 其他人融合、發展正確的自我概念,進而增加口語和書面語的能力 使聽障者能更融入社會,也更有自尊與自我認同。

但是因為聾童的父母有九成是聽力正常的聽人,難以自小提供 足夠的手語環境發展其第一語言(母語)—手語,自然期待發展聾童 的口語能力,但是當習語期前即失聰、完全無法接收到聲音的聾童 耗費許多心力在聽語訓練(Paul & Whitlow, 2011)而成效不明顯 時,這種以教導口語為主的溝通策略對重度聽障兒童生活上已經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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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明顯的障礙與挑戰(Knoors & Marschark, 2012)。在此時選擇回 到聽障特殊學校學習手語,時間早則從小學、晚則可能到了高中時 期才開始,早已經浪費許多發展語言的機會,當錯過關鍵期之後未 來不見得能將自然手語應用至精熟程度(鄧慧蘭,2002;劉秀丹、曾 進興與劉俊榮, 2009)。手語溝通系統之中不論是聾人較為接受的

「自然手語」或是為了學習書面語而產生的「文法手語」,聾童尚要 面對是否藉由手語理解文句意義和將之轉換為書面語(文字)之困難 (劉秀丹等人, 2009),因此聾童常會有口語、手語及書面語皆詞不 達意的現象,相較於聽障成人更易產生「溝通中斷」的情形

(Elfenbein,1992),以致於在提出請求、分享或傳遞訊息,甚至做 出澄清時無法正確地被他人接收和解讀,相較於常童其「溝通修 補」的能力較弱,故容易放棄不再持續溝通行為,更無法適時「自 我倡議」(Hendrix,2015)。不論是何種溝通修補策略,用意都是要 使訊息更加完整,因此亟需在此階段能發展出強化溝通的修補策略

—增加表達完整性,彌補目前尚不足以完全主導溝通的任一現有方 式。

輔助溝通系統(Augmentive and Alternative Communication 簡稱AAC)乃是利用多重管道使溝通障礙的人能達成與他人溝通並促 進社交的目標,其對象以求學階段從幼稚園大班到進入小學的兒童 最需要,因為此階段是發展有效溝通和建立社交互動的關鍵 (林淑 莉,2007)。以AAC作為溝通修補策略之相關研究並不多,根據Cohen 等人提出方便查閱及攜帶的「圖畫字典」替代「圖片溝通簿」,可增 進聽障合併智障青少年在職場上與陌生的溝通夥伴筆談溝通之能力 (Cohen, Heller, Allgood, & Castelle, 2001),此即為應用低科 技AAC幫助聽障者面對陌生溝通夥伴時,在原有之溝通管道(手語)加 上第二(文字筆談)或第三種(圖片溝通簿)溝通管道修補溝通以達成 目的,並且成為多重管道溝通者。基於「圖片交換溝通系統」(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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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CS)是具有實證效果的低科技AAC(Wong et al.,2014),不僅低成 本、易於製作,也容易被社會大眾理解,使用對象除了大量被應用 在自閉症學生之外,也開始應用在其他障礙者 (Bracken & Rohrer, 2014; Conklin & Mayer, 2011; Ivy, Hatton, & Hooper, 2014;

Malandraki & Okalidou, 2007; 林淑莉, 胡心慈, 趙玉嵐, & 邱滿 艷, 2012),但少有針對聽覺障礙者探討使用PECS之成效。一般對於 聽覺障礙者使用AAC的研究很少,多數認為只要學習手語便可解決溝 通困難,但是當手語學習未受到環境充分支持、開始時間點太晚以 及精熟程度不足導致聾童無法表達順暢,那麼教養者是否提供其他 形式之AAC以作為溝通修補之用呢?而選擇使用哪一種AAC必須考慮實 證效果、個別差異,使用者自身的喜好度會影響AAC的習得與維持程 度,前提是必須學會之後才能做出喜好選擇(van der Meer et al., 2012; van der Meer et al.,2011)。因此本研究乃藉由三名手 語、口語和書面語等表達性溝通管道尚在發展階段的單一重度聽覺 障礙之學齡兒童,建立PECS修補其溝通行為之功能性關係,以了解 PECS做為強化重度聽障兒童溝通行為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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