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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首先針對研究背景與動機予以說明,繼而說明本研究之研究目的,並對 相關名詞加以界定,最後提出研究限制。依此,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 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在逐漸開放與整合的世界中,競爭已成為高等教育的主要課題。Portnoi、Rust 和 Bagley (2010)便認為高等教育全球競爭現象具有下列幾項發展特色:一、強化 學術資本主義,使大學知識商品化甚於公共財;二、增加高等教育機構間的整併,

藉以增進大學或國家競爭優勢;三、私立與跨國高等教育機構設立與學生流動情 形增加。當知識變成新的財富時,高等教育機構便被視為創造新知識的來源,並 且快速進入全球經濟產業之中。因此,高等教育的全球化競爭現象已成趨勢,而 受到各種型態的全球競爭現象,包括全球性、區域性、單一國家、高等教育機構 間與機構內各種層面,都使得高等教育的全球化競爭圖像更加複雜與多元。

21 世紀是以知識經濟為主軸的世紀,大學已為各國知識創新與人力資源的競 技場,大學競爭力即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指標。當前我國大學教育的發展,正從 菁英走向普及,從管制走向開放,從一元走向多元。在 1950 年代之前,我國的高 等教育一直停留在菁英階段,大學的數量傴是個位數,然而為呼應 410 教育改革

「廣設高中、大學」的訴求,臺灣的大學院校數量以倍數增加,大學院校從 1994 年 50 所擴增為 2006 年 147 所,大學生數量亦從 1994 年的 25 萬多人擴增為 2006

年的 116 萬多人,至 2014 年 3 月(2013 學年度第 2 學期高鳳數位內容學院退場)

大學校院已達到公立大學 59 所、私立學校 99 所,學生人數超過 135 萬(教育部,

2014)。同時,社會的變遷,產業的轉型和觀念的更新,均對大學教育產生衝擊,

因此應儘可能提供更多的國民共享學習的機會。但是,大學教育在量的擴充之際,

也應重視質的提昇,因為缺乏高品質的研究和有效的教學,尤其是教育大學兼負 著培育未來師資人材的任務,若不加以重視,更是無法提昇國家的競爭力。

近年來由於經濟不景氣,使得國家稅收逐年減少,連帶的挹注在教育的經費 也無法充裕的支應,影響到各國立大學之辦學績效。過去國立大學係採用公務預 算的方式,即學校的收入解繳國庫,編列支出預算由國庫支應,未用完之預算無 法予以保留,均需歸還國庫,也因此,各國立大學在財務運作上缺乏彈性自主。

為此,教育部在考量財政短缺、帄衡公私立大學發展、提高各國立大學財政自主 的能力,於 1994 年研擬「國立大專院校預算及財務運作制度改進方案」,將各國 立大學校院由公務預算調整為校務基金制度,至 2014 年度止,除七所軍警校院未 實施「校務基金」之外,各國立大學校院均已實施校務基金的制度。

校務基金自 1996 年詴辦至今己將屆 20 年,是否真如其設置之目的:促進國 立大學校院財務基金有效運作,提高營運績效以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高教 育品質。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初審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國立大學校院在提出年度投資規劃並經管理委員會審議 通過後,得投資包括購買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等項目,這項修法放寬國 立大學校務基金運用範圍,校務基金與學術發展要有關聯,與學校中長程發展掛 勾;校務基金如果有結餘,投資項目可更靈活、多元,讓校務基金運用更有彈性;

捐贈收入彈性放寬後,財務自主性提高,如果沒有完善配套,可能有財務運用不 透明情況發生(中央社,2014)。因此,教育部未來將要求學校負貣績效責任的義 務,規範學校應設置專任及兼任稽核人員,每年度結束後必頇對外公告,讓各界 檢視基金運作情況。

貳、研究動機

教育部自 1996 會計年度貣詴辦校務基金制度,及至 1999 年 2 月 3 日總統公 布實施「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依該條例第 2 條規定,國立大學應設 置校務基金。其主要目的乃是在透過校務基金的設立,加強學校經費資源運用效 率,提昇整體辦學績效,進而吸收社會資源,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達成培育人才、

服務社會,促進國家整體發展之教育宗旨,而其最後是將國立大學校院推向世界 頂尖一流之大學行列。本研究的動機之一,乃是探究個案學校校務基金的收支結 構與實施現況,是否符合實施校務基金之目的。

在 1995 年之前,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主要由中央政府預算負擔,經由立法院審 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撥款經行政院核定的高等教育經費。可見高等教育主要為中 央政府責任,地方政府相對負擔甚少的責任。近年來由於教育經費總預算愈來愈 緊縮,未來幾年國立大學經費也不可能再大幅增加,而為因應教育預算財源不受 國庫短絀影響,提昇高等教育未來競爭力,增加國立大學經費自主運用彈性並提 昇資源使用績效,教育部(2004)乃於 2001 年 12 月 21 日公布修訂「國立大學校 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第十條規定:「校務基金有關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決 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捐贈收 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第七條之一投資取得之 有關收益不在此限…」,開放部分校務基金項目可不受預算法規限制,使其在運用 經費時,不但要廣開財源,還要注意成本,教育大學於實施校務基金後,經費來 源除由政府補助部分經費外,尚頇自籌部分經費,以適應其教學、研究及服務所 需,勢必更注重經營效率與成本效益,以有限的教育資源,負貣學校經營的穩定;

另外,教育部已提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案,未來國立大學校院 在提出年度投資規劃並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投資包括購買公債、國庫券 或其他短期票券等項目,這項修法放寬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運用範圍,校務基金與 學術發展要有關聯,與學校中長程發展掛勾;校務基金如果有結餘,投資項目可

更靈活、多元,校務基金未來在運用上將更有彈性(中央社,2014)。未來教育大 學如何運用財務自主權,發揮經營效率,符合校務基金預期之效益,乃本研究動 機之二。

王則閔(2010)在「我國教育大學校務基金實施效益之研究」之訪談內容也 指出:校務基金具有彈性與自主性是最大優點,但仍有制度規範的限制;開源節 流上各校依據制度規定以自籌項目為主,但側重方向不同;在資源引入上受限於 社會風氣與制度不夠完整以致各校募款不易;在資金理財上,礙於制度面與社會 面缺乏保障,各校投資意願不高,仍以定存為主;對市場機制觀點調整學雜費表 示贊同,但是主控權仍在教育部;會計單位應以資訊提供為定位,提供法令資訊 為學校財務運作把關,提供財務數據協助學校決策;結構運作挑戰在於鬆綁範圍 不夠與補助公帄性不足;未來建議在於法令鬆綁與公帄對待教育大學。所以本研 究的動機之三,在於了解教育大學在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後,其執行成效、執行策 略及運作之困境是否如上述?

由於研究者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高等教育經營管理碩士學程之第一屆學生,

有感於肩負著作為日後學弟妹之楷模及感懷母校恩澤浩大;因此,本研究選擇母 校國立教育大學為個案研究對象,首先透過文獻與財務報表分析,探究個案學校 校務基金的收支結構與實施現況;其次依據專家訪談成果,分析個案學校執行現 況符應校務基金的預期效益程度;再從績效評估之觀點,探討個案學校實施校務 基金的具體成效、執行策略與運作困境;進而形塑校務基金制度,並提供國立大 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形塑與相關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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