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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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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990 年代,電視產業「數位化」 ( digitized ) 概念被提出之後,即帶動電視相關產 業生態與環境的轉型。數位電視 ( Digital Television, 簡稱 DTV ) ,係自黑白電視和彩色 電視時代以後,在電視技術進化中最顯著的發展,其最大的特色在於提供更好的影音品質 和釋出的頻譜使用效益,提供電視業者播送更多頻道或高畫質數位電視節目。因此,世界 各國均積極規劃電視數位轉換以取代現有的類比無線電視 ( Kruger & Moore, 2005 ) 。

電視數位轉換 ( digital television switchover ) 的高價值精神乃建立於數位紅利 ( digital dividend ) 。類比電視完成數位轉換後,可釋出數百兆赫 ( MHz ) 的頻普容量,不 但讓消費者享受更優質的影音品質和加值服務,其釋出頻譜若妥善規劃將有利於國家數 位經濟發展。類比訊號在數位化壓縮後釋出的無線電頻譜,能減少頻譜上的佔用,讓更 多多元化和新興的資通訊服務發展能承載於既有的頻譜上,福利民眾並建構國家優質之 數位生活環境。

在社會效益、經濟發展和國家競爭力至上考量下,世界各國從北美洲的美國、加拿 大至歐盟的英國、德國、芬蘭、丹麥、挪威等國,再至亞洲的日本、韓國、中國大陸以及 臺灣等國家均意識到電視數位轉換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並將數位轉換列為國家政策主要議 程,積極規劃前瞻性的資通訊政策,明訂數位化發展藍圖、方向、目標和願景。從頻譜運 用的效益和未來資通訊的發展前景,希望在完善的規劃下帶動國家數位電視關聯服務產業 的成長與發展,與國際社會接軌,進而提升國家的經濟地位與競爭優勢。

1997 年 12 月 3 日,歐盟執行委員會 ( European Commission,簡稱 EU ) 於布魯塞 爾提出《電信、媒體與資訊科技整合綠皮書》 ( Green Paper on the Convergen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Media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tors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Regulation ) ,針對科技傳播匯流之因應政策進行諮詢。1999 年,執委會根據諮詢結果公 布《歐盟無線電頻譜政策的下一步:綠皮書諮詢結果報告書》 ( Next Steps in Radio Spectrum Policy: Result of the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Green Paper ) 之結論:「執委會基 於協調管理原則,且各會員國擁有數位頻譜支配及進行數位化模式的自主權,雖歐盟各 成員國的數位化進度標準不一,但執委會仍以 2012 年作為全歐盟完成數位轉換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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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ropean Commission, 1997;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1999 ;李羏 , 2009 ) 。

2005 年 5 月 24 日,歐盟執行委員會發布一文告「加速類比到數位廣播電視之轉 換」 ( on Accelerating the Transition from Analogue to Digital Broadcasting ) ,敦促歐盟成員 國提前預定的類比訊號關閉時程,並呼籲成員國能一致性釋出頻譜,以有效運用和利於 泛歐洲 ( pan-European ) 數位通訊傳播之服務 ( Iosifidis, 2006 ) 。2006 年,國際電信聯盟 (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簡稱 ITU ) 於日內瓦舉行區域廣電傳播大會 ( 2006 Regional Radio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簡稱 RRC-06 ) ,針對數位無線電視發 展,大會訂定 2015 年為歐洲、非洲及中東地區完成數位轉換之時間點。基本上,ITU 勸 導世界各國於 2015 年 6 月前能完成電視數位轉換 ( ITU, 2006;Leiva & Starks, 2009 ) 。目 前,全球各國均將 2010 至 2015 年列為國家電視數位轉換之時程期限。

放眼世界,各國在電視數位轉換均有不同的進度,而大部分歐美國家已全面進入 數位時代。2006 年 12 月 11 日,荷蘭成為全球第一個完成數位轉換的國家;跟隨之,瑞 典和芬蘭分別於 2007 年完成;原訂於 2010 年完成數位轉換的德國,由柏林-勃蘭登堡 地區率先於 2003 年 8 月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關閉類比訊號的地區後,隨著北巴伐利亞洲大 部分內境之完工,於 2008 年 11 月 25 日提前終結類比訊號電視,進入數位時代;美國國 會原訂於 2009 年 2 月 17 日全面關閉類比訊號,但在種種因素考量下延緩至同年的 6 月 12 日終於順利轉換,長達六十餘年的類比電視正式步入歷史。日本也於 2011 年 7 月 24 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播放類比訊號電視節目,凌晨零時起全面停止傳送類比電波。然 而,因受 311 日本大地震之影響,部分重災區包括宮城、福島和岩手三縣的電視數位轉 換期限則延至 2012 年 3 月底才正式完工。2011 年 11 月 30 日,法國完成數位轉換,而數 位電視訊號普及率最高的英國也將於 2012 年 10 月 24 日告別類比訊號時代。全球主要國 家的數位轉換時程請見表 1-1。

至於臺灣,經過數次的延緩,馬總統於 2011 年 6 月 12 日出席由新聞局與公共電視 共同主辦的「HiHD 中部地區啟動儀式」上宣布 2012 年為國家「高畫質數位電視元 年」,無線電視數位轉換於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屆時在 7 月份全國人民將能以高畫質 品質收看「2012 年倫敦奧運會」的重要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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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檢視全球主要國家在訂定數位轉換之期限均有延後傾向,僅有少數的國家提 前完成例如德國。全世界數位電視普及率最高的國家-英國,就曾於 1999 年宣布 2010 年 要達到全面數位化的目標,但後期在各方面的評估與考量後於 2004 年宣布將延後二年至 2012 年完成;把焦點轉到美國,美國參眾兩院對延後的時間則看法不一。美國聯邦通訊 委員會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 FCC ) 於 1997 年曾頒布全國性的數位 無線電視建置時程,計畫於 2006 年底完成無線電視數位轉換,但一切不如計畫中順利,

從原本訂定的 2006 年延後至 2009 年。隨後,美國原本訂於 2009 年 2 月 17 日要全面關閉 類比訊號,但卻在距離關閉時程前後不到五週的時間緊急煞車宣布展延關閉日期。美國官 方說法有二,一是為了配合當時即將上任的準總統歐巴馬,二是基於數位機上盒推廣不 當,消費者技術上趕不及國會規定的轉換期限而延後。無論如何,美國最終於同年的 6 月 12 日終結類比訊號電視。

澳洲自 2001 年推動數位轉換政策以來,也因為數位電視和周邊設備銷售量不佳,

原本計畫於 2008 年關閉類比訊號,但因截至 2007 年底數位無線電視收視戶還不到 50%,

仍有五成多的澳洲家庭尚未轉換成數位無線電視,使澳洲政府數位化目標進度受挫而被迫 展延至 2010 至 2013 年期間完成。亞洲四小龍之一-香港,原訂於 2012 年底關閉類比訊 號,但於 2011 年 6 月宣布延後至 2015 年才關閉,目前該國仍維持原有的類比訊號頻道。

中國大陸則訂定於 2015 年關閉類比訊號。

在臺灣,早於 1997 年 11 月,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基本建設專案推動小組1 (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Enterprise Promotion Association,簡稱 NII ) 召開「數 位電視廣播發展推動會議」,訂定臺灣數位廣播電視政策,規劃於 1999 年開始測試試 播;2000 年則進行區域性試播並要求無線電視台於 2001 年 12 月開始全區開播;2004 年,行政院訂定的「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方案」中,規劃於 2006 年 1 月 1 日停止現有的類 比無線電視訊號,全面改為數位訊號播送,惟全國數位電視普及率必須達到 85% 的目 標。基於實際情況之考量,2004 年 11 月新聞局應會同交通部公布收回類比頻道的時程延 至 2010 年。依據「數位無線電視發展條例」草案第五條,政府規劃於 2010 年底分階段、

分區域方式收回類比無線電視電波頻率。然而,時過境遷,臺灣無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政策 因未達到目標而無法如期兌現。

其實,行政院在擬定「2010 至 2015 年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時,原規劃 2013 年為 臺灣類比無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時程,2014 年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則要達到 50% 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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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2011 年 4 月 11 日,行政院通過「101 臺灣高畫質數位電視元年推動計畫」,確立臺 灣數位電視轉換時程,2012 年 6 月 30 日全國類比無線電視訊號全面終止,自 7 月 1 日 起,五家無線電視台均改採數位訊號播送。

無線電視使用的乃為國家頻譜,屬於國家資本,在數位轉換政策乃由政府主導。從 2012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30 日,臺灣順利完成四個階段的數位轉換工程,全國人民目前已 能全面收視數位無線電視頻道。由類比無線電視轉換成數位無線電視,其過程複雜既繁 瑣,涉及種種內部與外部因素。臺灣在數位轉換政策涉及層面甚廣,備受各界廣泛討論,

且因爭議頗多,包括政策規範、技術規範、時程規劃、執行進度、相關產業的經營架構、

人力資金、基礎設備、消費者之認可與接受度不甚理想、國內市場未臻成熟等,實施至今 各界給予不一的評價。

從第一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2的表現發展,電視台高重播率,營運績效不佳,臺 灣第一梯次的數位無線電視是失敗的開始 ( 李羏,2011 ) 。目前,「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 視釋照」 ( 草案 ) 之方向雖有規劃說明,但是釋照日期尚未確立,自公聽會後還沒有下 文,針對此草案各界人士亦提出相關種種的問題,包括技術規範、產業營運模式和釋照方 式等等,制定的政策攸關臺灣數位無線電視產業未來發展方向和競爭優勢,決策者的每一 項決議不容掉以輕心。所謂「立足當下,規劃未來」,數位轉換政策亦是如此。數位轉換 是國家重大發展政策之一,規劃與執行效益無論是對當下或未來的數位無線電視產業發展 與地位均有很大的衝擊,也將對國民的數位化生活產生大規模的改變和深遠的影響。

如上述,本研究將檢視臺灣實施的無線電視數位轉換政策如何引導類比無線電視產 業的轉型和數位化後的發展契機。研究者冀望藉由探討和分析美國和英國無線電視數位轉 換政策的做法與思維,作為臺灣推動和發展數位無線電視政策的借鑑。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自 DigiTAG, 2009;Martinez & Mayor, 2011;Ribeiro,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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