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大部分的家庭都懷抱著喜悅與期待的心情迎接新生命,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寶 貝,父母往往竭盡所能,為了孩子付出一切。然而,養育孩子的過程並不容易,其中之 心路歷程是由汗水與淚水交織而成。對於發展遲緩嬰幼兒父母而言,教養孩子的艱辛過 程,更是不為人知。每位發展遲緩嬰幼兒的成長故事,都是一段感人、動聽的樂章,謹 懷著謙卑敬仰的心情,揭開研究探索之旅。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發展遲緩兒童盛行率約為 6-8 %,而且逐年增加(引自傅 秀媚,2012)。台灣近十年的發展遲緩兒童人數亦有逐漸增加的趨勢,根據統計資料顯 示,2000 年時,通報為發展遲緩兒童者有 9,421 人,接受個案療育服務者有 7,436 人次;

至 2011 年時,通報為發展遲緩兒童者則有 15,848 人,而接受個案療育服務者有 23,165 人次(內政部,2012)。隨著發展遲緩兒童人數的增加,早期療育的議題受到重視,在 台灣所謂早期療育是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 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 與其他服務及照顧(內政部,2012)。而早期療育最主要的目的,是藉由提供特殊需求 兒童專業的醫療、復健、教育及福利服務等協助,以誘發兒童的發展潛能,達到早期發 現、早期診斷的功能(黃美涓,1997)。

2

依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早期療育每投入一美元,便可節省三美元的教育成本,且 發展遲緩嬰幼兒在三歲以前的療育效果是三歲以後療育的十倍(引自孟瑛如,1997)。

若能把握三歲前大腦發展的黃金時期,讓發展遲緩嬰幼兒及早接受療育,一方面能減少 往後的社會成本,另一方面能促進發展遲緩嬰幼兒的發展。

特殊教育專家學者認為早期療育對於發展遲緩嬰幼兒很重要,不但能減輕嬰幼兒發 展遲緩的程度,也能進一步預防未來其他障礙的發生(Smith, Polloway, Patton, & Dowdy,

2001)。

嬰幼兒的發展受到個體內在神經系統結構及成熟狀況不同而有所差異,也會受到外 在環境和學習經驗等因素影響,嬰幼兒年齡越小,其大腦的可塑性越大(黃美涓,1997)。 而零到三歲是腦部發育最快速的時期,發展遲緩嬰幼兒若在三歲之前接受療育,其成效 比五歲之後才接受療育佳(Shonkoff & Hauser-Cram, 1987; Spreen, Risser, & Edgell,

1995)。在嬰幼兒早期,特別是三歲以前的階段,父母應該提供發展遲緩嬰幼兒良好的 成長環境,讓孩子及早接受療育,幫助孩子發揮最佳的潛能。

從美國 1986 年的 99-457 公法《全體障礙兒童教育法修正案》 (Amendments to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中亦可看出早期療育的重要性,在法案中將 障礙嬰幼兒及其家庭納入早期療育的對象,強調必須為出生至二歲之障礙及發展遲緩嬰 幼兒提供早期療育服務(陳麗如,2004;Pamela, Jean, & Ann, 2011)。隨著國外重視嬰 幼兒早期療育的趨勢,國內相關法令亦開始關注嬰幼兒早期的療育,如 2009 年《特殊

3

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身心障礙兒童特殊教育之實施,應從三歲開始。因此,從國 內外相關法令的制定與修訂,亦可知 0-3 歲發展遲緩嬰幼兒早期療育之重要性。

過去研究指出兒童早期生活與學習經驗、家庭背景因素(如家庭環境、家人態度、

家長參與和家長支持等),對孩子的生理、心理與社會互動各個層面會產生直接而深遠 的影響,例如影響兒童學習和能力發展(王天苗,1994;蔡春美、翁麗芳、洪福財,2001;

Espinosa, Thornburg, & Mathews, 1997; Martha, 2004)。

在早期療育服務中,父母扮演關鍵的角色,嬰幼兒的發展深受父母以及家庭環境 影響。家庭是孩子成長的重要搖籃,而家庭的重要功能包含經濟、教育、保護與情感等,

所謂父母的教養責任則包括照顧孩子,滿足孩子的基本需求;與孩子建立良好的依附關 係;教導孩子,培養孩子正向的人格特質,以及協助孩子社會化發展,嬰幼兒透過父母 的教養以獲得最初的生活經驗、社會知識與行為規範(吳百祿譯,2007;蔡淑桂等人,

2004)。

嬰幼兒健全的發展需要父母悉心照料,然而,在照顧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挑戰,父 母的教養技巧、教養態度與教養行為等,均會影響嬰幼兒早期的發展。在早期療育服務 中,父母的角色尤其重要,無論是國內外,早期療育政策或相關議題,皆主張家長參與 早期療育的重要性,家長若能參與早期療育,將有助於孩子各方面的發展(陳昭儀,

1995;曾凡慈,2010)。對特殊需求兒童而言,家庭不僅影響兒童生理、心理各方面的 發展,同時,也影響整個早期療育的過程與結果(傅曉恩,2010)。

4

研究者於大學畢業後,曾在國小特教班、資源班代課,在工作的過程中,常與學齡 階段之特殊兒童家長接觸,了解到特殊兒童家長其教養知能會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研 究者認為對特殊兒童來說,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十分重要,而家長是影響孩子能否及早 接受療育的關鍵。面對特殊兒童時,研究者常想,如果這些孩子,在嬰幼兒時期就接受 療育,情況是否會不同?於是,在心中萌生了探究發展遲緩嬰幼兒家長教養知能的想法。

就讀早期療育研究所期間,由於擔任早期療育實驗中心之助理,因而有機會與學齡 前嬰幼兒家長有所接觸,從家長的言談中,研究者發現,學齡前之發展遲緩嬰幼兒,接 受療育之年齡往往在三歲之後,甚至到五歲家長才正視孩子發展遲緩的問題,這樣的發 現使得研究者好奇是否由於家長的教養知能不足,導致發展遲緩嬰幼兒較晚才接受療 育,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引發了研究者探究發展遲緩嬰幼兒家長其教養知能之動機。

另外,研究者回顧相關研究發現,一般幼兒父母的教養知能,對孩子有深遠的影響,

如 Baumrind、Larzelere 與 Owens (2010) 研究指出,父母若在幼兒學齡前採取專制權威 的教養方式,則孩子到青少年階段時,各方面的能力以及環境適應力較弱。其他研究亦 發現父母的教養知能影響孩子的發展,父母採取民主關懷的教養方式,其孩子的生活適 應能力較佳;反之,父母採取獨斷專權或忽視冷漠的教養方式,其孩子的生活適應能力 則較差(李雅芳,2005;陳富美,2005)。

除此之外,研究者從相關研究亦發現父母的教養知能影響孩子的行為表現,如 Larzelere (2000) 研究指出,當父母以打罵或處罰等負向的方式教養孩子時,孩子容易出

5

現攻擊、暴力等問題行為;孫碧蓮(2002)研究則發現,父親採用開明權威的教養方式,

其子女較少出現偏差行為。

研究者綜合相關研究發現,一般幼兒父母的教養知能,對孩子有深遠的影響,而發 展遲緩嬰幼兒更仰賴父母的照顧,所以發展遲緩嬰幼兒父母的教養知能更為重要,因此 加深了研究者探討發展遲緩嬰幼兒父母教養知能的動機。

綜合上述早期療育之重要性,研究者的相關經驗,以及回顧相關文獻後發現父母教 養知能的重要性,促使研究者想探究發展遲緩嬰幼兒家長其教養知能,並探討早期療育 對於家長教養方式之影響。進一步根據研究結果提供早期療育相關單位建議,重視發展 遲緩嬰幼兒家長教養的相關議題。

6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