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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海龍滅火劑無色、無臭、不導電、能迅速滅火,且滅火後無腐蝕性、不留殘渣,

廣泛應用於Class B 與 Class C 的消防滅火上。然而因海龍會破壞臭氧層,蒙特婁議 定書要求自1994 年 1 月 1 日起除必要用途外禁止生產海龍,我國亦自該日起禁止輸 出入海龍藥劑,並自2000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含海龍藥劑之滅火器進口。目前海龍替 代品的發展已趨成熟,美國環保署之 SNAP(Significant New Alternatives Policy ) program 曾公告一系列可接受之海龍替代品名單,主要包括下列幾種:HFC、PFC、

非鹵素碳化物及其他(如使用自來水或天然海水的水霧系統等)。

細水霧與自動撒水的滅火劑同樣是水,最大的差別在於細水霧的水滴遠比自動撒 水的水滴小,NFPA 750 規範中定義細水霧為水滴直徑在 1000μm 以下。理想的細水 霧滅火模型是水滴攻擊到火源中心,並迅速汽化,大部分的水均參與滅火作用,因此 細水霧被認為具有高效能、低水耗、低水損的特性。理論上,細水霧可以應用於一般

(A 類)火災、油類(B 類)火災及電器(C 類)火災。燃燒持續的三要素為可燃物、

氧氣及熱量,降低燃燒三要素的數量與濃度可以抑制火勢,除去燃燒三要素之一則可 以撲滅火災。由於細水霧水滴顆粒小,因此在火場中十分容易汽化而吸收大量的熱 量;另一方面水變成水蒸氣後體積膨脹1700 倍,不僅稀釋氧氣濃度,也阻擋了燃燒 火焰的熱量回饋到可燃物,降低可燃物繼續揮發或分解出可燃氣體的趨勢;理論上,

細水霧顆粒小到足以隨火場的氣流方向飄散,故可隨著火源補充新鮮空氣的氣流,進 入遮蔽處的火源。

細水霧具有省水、高效能且應用廣之特性,為近年來被先進國家大力研發的消防 產品,歐美各國已有相關規範(如 UL2167、NFPA750、ISO6182-9…),且有大量民間 資源投入研發。且在瞬息萬變的火場中,使用大量出水的自動撒水來滅火尚發生力有 未逮的時候,這種新科技的細水霧要使用適當(更少量)的水量來滅火,技術上仍有

許多待研究之處,目前國內外的細水霧仍處於各家廠商競相研發的萌芽期,對於噴頭 設計與噴頭配置還沒有統一的規範,國外的規範如UL2167,規定細水霧應經過實場 測試驗證滅火能力後,才能實際應用於建築物。

惟台灣無相關規範,國內業界均持觀望態度,整體競爭力已大幅落後世界先進國 家甚多,應用規範之擬定,刻不容緩,若能對細水霧之性能認定有明確的定義,則可 使用性能式設計認定的方式,對細水霧系統進行審核。

依據消防署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 條規定,停車場可選擇水霧、

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此標準中所謂水霧係指噴霧粒徑介於細水霧與撒 水頭之間之噴霧系統,此規定所指水霧系統之用水量與撒水頭相仿,且一般大眾對於 其應用於撲滅油類火災之信賴度不如泡沫系統,因此目前室內停車空間多以配置泡沫 系統為主。車輛火災成長速度快,火焰高度可超過 3.5m,危險性極高。依據建研所 細水霧對機車火災防護效果實驗觀察,細水霧若設計得當,可以壓制機車火災,而國 內對於停放汽、機車等的室內停車場空間應用細水霧滅火之可行性未有相關研究,因 此本研究使用室內停車空間作為對象,進行實驗測試,探討細水霧應用於此種空間之 可行性。一般於建築物室內之停車空間,多為四面牆之廣大空間,因此於停放車輛的 空間上,其左右邊界基本上可視為自由(開放)邊界,又由於建築物室內停車空間類 型過於廣泛,因此本研究將以上下邊界條件較明確且常見之機械式停車格作為探討對 象,進行實驗研究。

細水霧之耗水量遠小於撒水頭和水霧噴頭,災後的清理也較容易,且對於環境較 友善(ECO-Friendly),值得推廣,但限於台灣目前並未針對細水霧有明確的規範,

因此需建立一細水霧噴頭檢測規範草案以及實場測試規範草案,供作細水霧性能評估 之依據,以利細水霧的推廣應用。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包含兩大部分,分別為草案擬定以及實驗分析。其中草案擬定之部分 包含噴頭檢測規範草案、實場測試規範草案以及實驗中心細水霧測試技術手冊建置。

實場測試部分則是以室內停車空間作為探討對象,由於室內停車空間類型過於廣泛,

因此本研究將聚焦於上下邊界條件較清楚且常見之機械式停車格,分析細水霧噴頭設 置位置對火源抑制能力的影響。主要研究目的分述如下:

1. 蒐集整理美國、歐洲、澳洲、中國之細水霧相關規範,於這些規範中歸納出細水 霧噴頭的共通性能認定方式以及性能驗證空間,以研擬細水霧噴頭檢測規範草案 以及實場測試規範草案。

2. 以室內停車空間常見之機械式停車格作為對象作為模擬對象,於建築研究所防火 實驗中心建置實驗環境,進行細水霧滅火實驗,探討細水霧噴頭設置位置對於固 定火源之抑制能力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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