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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水霧實場測試規範草案

第四章 細水霧規範研究

第二節 細水霧實場測試規範草案

細水霧系統由於其滅火特性複雜,因此細水霧的系統設計應以性能式方式進行 規範設計。本實場測試規範草案擬參考EN 14972 附錄A進行擬定,內容主要包含以下 各部份:(1)適用範圍、情境說明;(2)燃載量設定,包含可燃物種類、擺置方式、

引火源等設定;(3)等效指標以及(4)測試程序等四大部分。各部的內容詳述如下:

(1) 適用範圍、情境說明:說明本實場測試規範所適用的範圍以及模擬情境。

(2) 燃載量設定:說明模擬情境中,各種可燃物種類、特性、配置方式以及引火源 的熱性質資料等。

(3) 等效指標:若細水霧系統是預計用來取代現有法規認可之滅火系統者,則需進 行比對實驗,證實細水霧系統具有滅火的等效性。

(4) 測試程序:明確說明實驗配置方式(包含火源設定、燃載量配置)、測試步驟 以及結果評估方式。

以上所列四項為細水霧實場驗證規範草案需具備之四大主題,由於實場情境差 異甚大,因此若需依據特定場所之細水霧使用進行滅火效能之實場驗證,則可已具上 具原則訂定所需之規範。以下將利用EN 14972 附錄A.5 之辦公室場所作為細水霧防護 對象,進行實場驗證規範草案之案例。

除實場測試規範草案外,吾人將蒐集之大陸細水霧規範加以整理,製成「細水 霧設計、施工與驗收規範」作為後續規範訂定參考,詳附錄2。

0.細水霧系統實場驗證規範草案-辦公室火災測試程序 1.適用範圍

本測試程序為評估細水霧系統(等效於灑水系統)在辦公室及學校內的防火表 現,分類為OrdinaryHazardGroup1,如EN12845 所定義。適用於設置於天花板上的自 動噴頭,用於無限體積的空間,其最小水壓需求區域為 72m2 而最小持續時間與 EN12845 中一致。本測試程序適用於水平、固體、扁平的天花板設計,高度由 2m到

最高天花板測試高度。 (資料來源:EN14972)

典型燃料組成如圖4-2,各元件詳述如下:

圖 4-2 辦公室整體概觀 (資料來源:EN14972)

2.1.1桌部件

桌 子 應 由 兩 素 面 22mm 厚 的 木 板 組 成 , 尺 寸 分 別 為 (304×76×76)cm 與 (152×108×76)cm,如圖 4-3。桌面與抽屜應由螺絲固定。

圖 4-3 桌部件配置圖 (資料來源:EN14972)

2.1.2 椅子(含墊料)

含墊料的木椅包括一(40,100)cm的綿面聚醚泡綿坐墊與螺絲及墊片。坐椅前緣應 與桌1 齊平,而與桌 2 間有 20cm的空隙。聚醚泡綿與綿製表面應如下述:

坐墊應以非耐火泡綿所製,而密度約為33kg/m3。綿製品不應經耐火處理,重約 140g/m2至180g/m2。當測試與ISO5660-1 一致時,聚醚泡綿之表現應如表 4-3。床架 為鋼製,2mm厚。

表 4-3 ISO5660-1 中圓錐測熱儀的泡綿測試結果 測試條件 輻射量:35kW/m2

水平擺放 樣本厚度50mm 不得使用火焰固定器 測試結果 引燃時間2s~6s

3分鐘平均熱釋放率,q180=(270±50)kW/m2 有效燃燒熱(28± 3)MJ/kg 

總熱釋放(50±12)MJ/m2 (資料來源:EN14972)

2.1.3 木抽屜

抽屜應由20mm厚的膠合木板製成尺寸約為(40x42x58)cm而約 14.6kg重。底部應 有鋼支架以維持高度。抽屜應由4 個螺絲固定於自大桌底部算起 20cm處。

2.1.4 桌上物件

桌上的可燃材料應包含有:包於文件中的紙張、書籍、仿製塑膠文件、顯示器 與鍵盤,如圖 4-4。仿製塑膠文件尺寸為 30x30x10cm由聚醚泡綿上取下。報紙重約 900g,應置於引火源上。

圖 4-4 桌上物件配置圖 (資料來源:EN14972)

2.2 牆面

合皮牆面立於地板上,由4mm厚合板所製,尺寸(125x180)cm。每面牆應自轉角 延伸250cm,桌面與牆間應留有 10cm空隙。合板應固定於(125x180)cm的不可燃平板 上。

2.3 火載量保存情況

燃料組成的元件應有一般的溼度,在測試前儲放於室內(25±5°C)兩週。

2.4 引火源

引火應由氣態燃燒器與木框架進行。燃燒器的熱釋放率為 30kW,木框架由 16 根木條組成,材質為雲杉木或樅木,尺寸為(38x38x250)mm,放置於方形鋼盤中 (30x30x10)cm分為四層。加入 250ml的庚烷至鋼盤中以確保可點燃木框架。鋼盤與木 框架應置於抽屜與牆間,而鋼盤邊緣與抽屜邊緣齊平。引火源設置相片如圖4-5。在 氣態燃燒器上點火並開啟瓦斯,則火焰應出現。此燃燒器應開啟 300s,無論灑水頭

或細水霧是否作動。

圖 4-5 引火源配置圖 (資料來源:EN14972)

3.參考用灑水頭系統

作為參考用的灑水頭系統應有以下特性:

 分類:OrdinaryHazard1

 水流率:5l/min/m2

 單一灑水頭防護面積:12m2

 灑水頭配置:方格狀(3.5m間距)

 灑水頭:

 型號:符合EN12259-1 的懸吊式噴霧灑水頭,以鎖眼蓋固定於天花板表面。

 熱感度:如EN12845。

 Nominal K factor:80

 Temperature rating:68°C.

以上為EN12845 中的最小值,如標準改變則應隨之改變。

供水量為可在0.563 bar的工作壓力下供給至少 300 LPM流率。

4 測試程序

此細水霧系統測試應在最大天花板高度、最大噴頭間隔與最小釋放情形下進 行。系統應依製造商的安裝手冊進行安裝,反應出可容許下最大的延遲時間。應進行 在最差的細水霧設置下的測試。

4.1 參考用灑水頭測試

灑水頭系統應被加到在第一個灑水頭作動後可供給0.56 bar的壓力,當第一個灑 水頭作動後,系統應可維持0.56 bar的操作壓力。在第一個灑水頭作動 30 分鐘後應關 閉水源,任何殘留的火源應手動熄滅,而後記綠火災損害。

4.2 細水霧系統測試

測試系統應為下例其一:

(a)加壓到製造商所註明之最小操作壓力。在定壓系統中,當第一個噴頭作動後系統壓 力應維持在最小操作壓力。在非定壓系統中,壓力特性應相似於實際運用中供給 72m2的系統,並應相似於其最後30 分鐘的操作時間。

(b)加壓到製造商所註明之最小待機壓力。在定壓系統中,當第一個噴頭作動後系統 壓力應逐漸上升至最小操作壓力。壓力上升至最小操作壓力前的延遲時間應與實 際運用的系統相同。在第一個噴頭作動30 分鐘後應關閉水源,任何殘留的火源應 手動熄滅,而後記綠火災損害。

4.3 測試配置

測試程序應包含在點火源在一噴頭下及四噴頭間的測試。噴頭設置點應相對於 火載量如圖4-6 所示。應使用Sp1 至Sp9 的九個點位。Sp1 直接固定於木框架上方。

其餘位置則依間隔X配置,但應依圖 3.1 配置。

如系統需用於未限尺寸的房間中,其最低測試設施需求為:天花板面積80m²,

天花板邊緣到設施牆面最小 1m,有足夠的通風或空間。若不符以上條件,則細水霧 系統只應被安裝於房間內,房間大小最大等同於其測試設施限制。當點火源在單一噴 頭下時,灑水頭應安裝在Sp1 至Sp5。點火源在四噴頭之間時,灑水頭應安裝在Sp6

至SP9。安裝灑水頭時,其連接臂應與椅背平行。

圖 4-6 噴頭配置圖 (資料來源:EN14972)

4.4 火災測試

應進行表4-4 內的四種火災測試。

表 4-4 火災測試 測試編號 點火源 抑制系統

REF-1 1點下 參考用灑水頭系統 REF-2 4點之間 參考用灑水頭系統 WM-1 1點下 細水霧系統 WM-2 4點之間 細水霧系統

(資料來源:EN14972)

4.4.1 測試儀器

在測試中應量測以下性質:

 天花板下 75mm處的氣體溫度,包含點火源上、角落上與顯示器上共三點。

使用K-type熱電偶進進測量,熱電偶應安裝於桌板與牆間隙中的天花板上,

並避免與噴頭的直接接觸。

 天花板高度的水壓。

測試應以影像記綠之。對牆面與桌上物件的損害在每次測試後應以相片記錄 之,並視為報告的一部分。

4.5 測試結果評估

細水霧系統的表現應與參考用灑水頭系統的表現進行評估比較。此評估應可反應 出兩系統的整體表現。由於燃料組成的複雜性,辦公室燃料組成所受的損害應進行量 化比較。評估應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 已消耗的材料與牆面的碳化範圍(依面積)(50%)。

 桌上可燃性物件受火損害的數量(至少碳化)(50%)。

括號內的百分比代表項目所佔的評估比例。

4.6 性能判定

4.6.1 REF-1和REF-2中所受到的總損害應與WM-1和WM-2的總損害進行比較。

4.6.2每個WM測試中的損害都應比REF中最差的結果少。

4.6.3在評估損害時,應作出關鍵的判斷。

4.6.4測試中所得之溫度曲線應以30秒以上進行平均(最大測量時間間隔1秒),最高溫 度應由平均後的曲線決定。

4.6.5天花板的平均氣體溫度應由最高的三個溫度進行平均。

4.6.6每個WM測試中的天花板的平均氣體溫度都應比REF中最差的結果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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