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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即世界貿易組織)1是目前世 界上最重要之國際貿易組織,在貿易自由化的實踐上接續GATT的任務,繼續 GATT未完成之貿易回合談判,惟WTO西雅圖(Seattle)會議的挫敗2。及坎昆

(Cancun)會議3的無共識,加以會員普遍化與議題多元化趨勢,以及傳統南北 對立矛盾的「WTO化」,WTO多邊貿易體系開始產生許多不確定性,導致各國 對WTO多邊貿易自由化的成效產生質疑並進而朝雙邊或區域的途逕尋求貿易 自由化,此趨勢在亞太地區尤其明顯4,例如,深化AFTA(ASEAN Free Trade Area)成為東協經濟共同體、東協加三自由貿易區構想、東協加一的擴大與強 化,及中國大陸倡議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區之構想或宣示,而區域內的主要經濟

WTO係根據GATT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MTN)所 成「設 立世 界貿易 組織 協定」 而成 立,設 立世 界貿易 組織 協定於 1995 年 1 月 1 日生

,WTO也因而正式成立。1993 年 12 月 15 日,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最終協

,決定 成立 世界貿 易組 織(WTO),以有效管理及執行烏拉圭回合之各項決議;為利 國完成 國內 之相關 立法 程式及 過渡 時期業 務交 接、移轉,根據1994 年 12 月 8 日所通 的「1947 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過渡時期並存之決議」(Decision n the Transitional Co-existence of the GATT 1947 and the WTO Agreement),各國同意 995 年 1 月 1 日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生效後,與 1947 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同時並存,

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2003 年 9 月 10-14 日第五屆WTO部長會議 墨西哥 的坎 昆(Cancun)舉行,計有 146 個WTO會員的貿易部長與代表參加,會議

體,如,美國於坎昆會議後表示5,在多邊缺乏進展情形下,未來其將積極尋求 雙邊及區域貿易協定,日本亦表示將在自由貿易協定的洽簽上努力6,積極地對 東協及東南亞國家表態、讓步,爭取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中國大陸則是加速 東協與中國自由貿易區的進行,並在此基礎上擴大與其他亞太國家(日、韓。

澳洲、智利、墨西哥、秘魯及印度)在自由貿易方面之合作,甚至構想透過上 海合作組織成立與中亞國家的自由貿易區,並已完成與香港、澳門關稅區建立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的簽署7,東協國家則在既有的東協自由貿易區

(AFTA)基礎上,於二○○三年十月第九屆東協領袖高峰會簽署「峇裡第二 協議(Bali Concord )」,宣示期望在2020 年前,將東協轉型成為類似歐盟的經 濟共同體,加入內部經貿資源的整合,成為東協單一市場8。雖然GATT/WTO 與區域及雙邊的貿易體系已共存許久,GATT為兼顧國際關係現實,於成立之 始,即對於本質上具有歧視性或保護色彩之區域經濟組織之存在採寬容態度,

並為降低區域經貿安排對第三國利益及GATT功能之影響,對區域組織之成立 及新會員之入會訂有規範,但WTO多邊貿易體系發展的結果與趨勢已使多邊體 系面臨許多困難與挑戰,許多WTO成員在有區域或雙邊貿易體系提供貿易自由 化途徑及選擇之情況下,轉而進行區域或雙邊自由貿易結盟,形成對非締約成 員之貿易壁壘,此對經濟以外貿為導向,向來以多邊自由貿易談判為重,並因 外交特殊處境,在區域結盟上相對落後之台灣,實已構成經貿發展一大隱憂。

台灣於二○○二年正式加入WTO,成為此一占全球貿易總量達百分之九 十五以上之經貿聯合國一員,台灣加入WTO後,雖打開通往世界經貿舞台大 門,

惟面對國際經濟區域各項結盟動作,如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等區塊經濟 體相繼成立,鄰近之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en Asia Nations ,簡稱 ASEAN)亦與中國大陸、日本、南韓商議建立自由貿易區,由於FTA(Free Trade Agreement,FTA,自由貿易協定)是自由貿易(對成員)與差別待遇(對非成員)

的結合,會員國之間原則上適用優惠或零關稅,非會員國則只能享受最惠國待

( Se

( 簽 ht

5 Neil Jr.King and Scott Miller, “Cancun : Victory for Whom?”The Wall Street Journal Sept. 16, 2003 )。

6 “Japan Turning to FTAs in Aftermath of Collapse of Cancun Meet,"Jiji Press English News rvice ,Sept. 25, 2003 ( Tokyo)。

7中 國與 香港在 2003 年 6 月 29 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與澳門則於 2003 年 10 月 17 日 署更緊 密經 貿關係 安排 。

8 DECLARATION OF ASEAN CONCORD II(Bali Concord II)

tp://www.aseansec.org/15159.htm。

遇(Most Favoured Nation,簡稱MFN)關稅(如均為WTO會員),此差別待遇 意謂非會員國之「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依然成本將較高,台灣如要拓展 經貿市場,顯然尚得通過各種自由貿易區之關卡,尤其此波全球FTA風潮的主 要參與者都位居亞太地區,包括美國、日本、中國與東協在內,均為台灣最重 要的經貿夥伴,如果台灣不能與這些重要經貿夥伴洽簽雙邊FTA,或參與其他 區域經濟整合,台灣將面臨經濟遭邊緣化的不利後果,其原因自下述可明︰1 由於自由貿易區內國家彼此的關稅降低,甚至為零關稅,故區內的貿易將會增 加,排擠區外的貿易,而位於區外的台灣,所生產之相同產品,因須附加關稅,

價格相對會較高,競爭力降低,將會遭排擠出局。2 自由貿易區內國家的生產 資源可以免稅相互流通,必會大幅降低區內廠商的生產成本,增加其國際競爭 力;而就位於台灣的企業而言,生產資源價格相對較高,是以將立於較不公平 的競爭基礎上。3 由於自由貿易區組成之後,區內市場擴大,將有產業分工及 擴大規模效應,有利於區內企業擴大生產規模並邁向國際;反之,台灣企業將 無此種有利的發展環境。4 成立自由貿易區後會擴大吸引外資在區內投資,以 獲得區內相對廉價的生產資源並爭奪區內擴大的消費市場,此不僅會排擠台灣 的外資投入,更會吸引台灣廠商赴該區內投資,加速台灣廠商外移9

除自由貿易區之關卡外,大陸加入WTO 後,為有效整合與港澳兩個獨立 關稅區間之經貿關係,另建立一制度化雙邊協調機制-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Cl

應改善國內投資環境,重視 研發

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藉由此機制之有效運作,

將使大陸與港澳在經濟上進一步整合,擴大大陸對形成中之「中國-東協自由 貿易區」之影響力,此種趨勢,顯然將牽動台商西進競爭力之消長,並迫使台 灣須面對自身於東亞經濟整合中的處境與地位。

台灣如何因應國際區域經濟整合尤其是亞太區域經貿結盟趨勢所造成經 濟發展之不利影響?台灣的策略,除在內部方面,

及創新,重新定位台灣在產業價值鏈上的位置,朝向附加價值較高之經營 活動發展,以及選擇發展知識型服務業(如觀光休閑、金融、保險、國際物流 等)及替代性策略產業(如生物科技、尖端資訊及環保科技等),以全面轉型台 灣經濟結構外10,在對外方面,於WTO多邊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能成功,發揮

9 高孔廉,「面對區域經濟整合 台灣應有的作為」,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 站 ,網址 ︰http://www.npf.org.tw/Symposium。

辦 。

10 參考高孔廉「面對區域經濟整合 台灣應有的作為」,發表於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舉

「愛台 灣 救經濟」研討會,2003 年 10 月 25 日

其降低區域或雙邊FTA的必要性之功能前,應爭取參與區域或雙邊FTA簽署,

以防範因無法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所衍生的競爭優勢喪失11

台灣如何從國家利益或現實政策的角度出發,關心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發展 對台

台灣 經濟

灣的影響,並思考與重要經貿伙伴特別是美國、日本、中國與東協的FTA 洽簽策略,顯然為台灣經濟欲進一步發展不可忽略的課題。台灣所以遲遲無法 與重要經貿往來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參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源於兩岸政 治上的對立,由於兩岸政治上的對立以及國際政治環境的現實,使得縱如軍事、

經濟強權之美國,亦不願承擔得罪中國大陸的風險而與台灣簽訂經濟利益相對 有限的台美FTA,進而亦使台灣期望藉由台美簽署 FTA,吸引美國以外的台灣 重要經貿夥伴與台灣簽署FTA 策略無從發揮功效。個人以為,既然兩岸政治上 的對立為妨礙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癥結所在,台灣即應認真思考如何解套 政治上的僵局,以使經濟不致為政治所拖累。觀察兩岸經貿互賴日深事實、歐 盟整合以經濟上密切合作促成政治上和平共處實例,在兩岸均成為 WTO 會員 後,台灣尋求在 WTO 規範架構下,推動與中國大陸簽署兩岸自由貿易協定,

從建立法制化經濟合作關係著手,進而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為政府可考慮 努力的方向之ㄧ,亦為兩岸經濟發展得以互補互利、共創雙贏之方案。

兩岸如能在WTO 規範架構下簽署兩岸自由貿易協定或類似協議,對 及兩岸關係發展意義至鉅,就法制層面而言,此一課題亦有若干問題,值 得予以探討、釐清,以利其實踐,爰以「WTO 規範架構下兩岸簽署自由貿易 協定問題之法制探討」為題,進行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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